企业名称 |
抚顺铝业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8年 4月 21日 |
伤亡人数 |
重伤1人 |
生产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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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
1.1 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0.6 万元 |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21日10点50分,抚顺铝业炭素厂组装车间浇铸工段员工某正在配合天车进行阳极下线作业。当一组阳极从浇铸线吊至装车线时,阳极导杆的“钢铝爆炸件”突然开裂,导杆倒下后将正在附近作业的卞某的右臂砸伤,造成粉碎性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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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西安新丰金属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钢铝爆炸件”存在质量问题。“钢铝爆炸件”的铝钢结合面相对光滑,接合力达不到使用需要。 间接原因:供应商对自已的产品质量了解不足,未能将潜在的危险因素告知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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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均与抚顺铝业炭素厂组装车间无关。经与西安新丰金属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该公司派人到抚顺铝业进行了调研,表示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并且对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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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向第一电解铝厂、炭素厂通报4月21日上午发生在炭素厂的导杆倾倒伤人事故,使员工了解此危险源,工作中要加强检查、相互照应。员工在从事其它工作或休息时,必须远离导杆倾倒区域。 2、决定在导杆“爆炸件”底层与上层之间加2条ø12的连接钢筋,已此加大保险系数。 3、电解工在换极作业前必须检查爆炸焊焊口是否开裂,在清理残极过程中,残极必须上架,且必须把保护杆插上。 4、在从事导杆焊接、阳极浇铸、吊运、残极处理作业前,对导杆“爆炸件”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