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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的残极倾倒伤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8日

企业名称

抚顺铝业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8年 7月24日

伤亡人数

重伤1人

生产过程

碳素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1.3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0.6万元

事故经过:

7月24日10点 25分左右,辅助车间叉车工郑某用两吨叉车送残极上线。由于叉运的阳极有一个角已掉落,所以稳定性被破坏,当叉车走到上线开关柱子附近时,叉车上的导杆突然向上线开关方向倾倒,将正在上线开关前作业的女工胡某刮伤。经抚顺市中医院诊断:颈椎盘突出症,腰背挫伤,头外伤。

事故原因:

1.叉车工郑某在叉运残极过程中,没有做到安全确认。

2.电解残极留量减少,阳极导杆高度加高,导致残极重心不稳定。

3.残极破损严重,倾倒的残极掉了一个角,使残极稳定性非常小。

4.作业环境场地狭窄,人和设备之间无安全距离。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扣罚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韩某400元。

2. 扣罚分厂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辅助车间安全网络人,分生产副厂长邓某300元。

3.辅助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潘某200元。

4.事故直接责任人,辅助车间叉车郑某200元。

5.分厂安全管理责任人,分厂安员侯某200元。

6.辅助车间叉车班班长杨某100元。

7.辅助车间叉车班安全员段某50元。

8.叉车工郑树胜的安全对子杨某30元。

防范措施:

1.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

2.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3.要求进厂房的残极限数、摆放整齐。

4.作业人员划定区域。

5.安装防护栏。

6.叉车上线时,叉钢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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