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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河钢板闸工程“5•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市政公用管理公司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不力,项目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自由河钢板闸工程“5·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在此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开建市政公司违规使用挖掘机进行吊运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现场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形;对挖掘机驾驶员不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审核不严;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学时不足,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开建市政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孙国忠,安全意识不强,站在挖掘机旋转半径内,未等吊物放平稳就上前解钢丝绳,致使自身处于危险状态,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由企业处理的人员
        (1)刘英民,开建市政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和安全工作,对自由河钢板闸工程项目存在违规使用挖掘机进行吊运作业、对挖掘机驾驶员不具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审核不严、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开建市政公司按照企业相关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刘延辉,开建市政公司自由河钢板闸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等工作,对现场违规使用挖掘机进行吊运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开建市政公司按照企业相关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运庆国,开建市政公司通过康恩劳务公司聘用的现场工长,违规安排使用挖掘机吊运工字钢,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开建市政公司按照企业相关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杨成,开建市政公司通过康恩劳务公司聘用的现场机械管理员,听从运庆国违章指挥,在吊运过程中安排使用钢筋棍代替钢丝绳卡扣,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开建市政公司按照企业相关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5)曲军,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公司自由河钢板闸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监管不力,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公司按照企业相关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6)牟伟成,颐德建设公司挖掘机司机,听从运庆国违章指挥从而进行违章操作,违章使用挖掘机调运物体并吊物行走,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颐德建设公司按照企业相关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姜清涛,开建市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四条第一项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按照辽宁省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建议对其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贰佰伍拾柒点伍元(68,257.5元)。
        (2)宋国章,开建市政公司自由河钢板闸工程安全员,对挖掘机司机证件审查不严,未按规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学时不足,未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现场违章行为,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开建市政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并监督整改,整改应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限、资金及整改完成时间等;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开建市政公司要严格审查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查处各种违规违章作业的行为,及时消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要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实现本质安全。
        (三)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所承包工程的监理职责。要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真正负起监理职责;要细化监理职责,强化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监理人员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情况严重时应暂时停止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颐德建设公司要严格按照《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使挖掘机及驾驶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建筑行业“打非治违”行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力量,制定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自由河钢板闸工程“5·2”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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