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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0•17”物体坠落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5日

 2014年10月17日14时左右,位于我区龙城街道的万科天誉中央广场4栋发生一起一人因物体坠落打击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龙岗区安监局、住房建设局、监察局、总工会、龙岗公安分局、龙城街道办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龙岗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万科天誉中央广场及室外环境工程位于龙岗区中心城爱联社区,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合同价格约7亿元,2013年9月18日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建局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万科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建东;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银,安全主任胡镇;安全监督单位为: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塔吊产权单位为: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塔吊安拆单位为: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游长远,安全主任黄斌。
  万科天誉中央广场施工目前已临近收尾,处于塔吊拆除阶段。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把塔吊安拆业务进行了分包,与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塔机租赁合同、与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塔机安拆合同和塔机安拆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情况(二)施工单位情况。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14日,注册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叶浩文,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44009527,有效期:至2017年3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4〕000092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17年1月23日。
  (三)塔吊产权单位情况
  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地址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楼第二层212单元,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汪许林,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机械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除外),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提供施工设备技术服务。组织机构代码:55235838-5,有效期:至2015年7月15日。
  (四)塔吊安拆单位情况
  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102室,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唐建荣,公司主要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04〕011125-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10月17日14点左右,一名叫李克兰的拾荒者和另一名同伴在万科天誉中央广场附近捡拾废品,李克兰擅自越过施工作业警戒线,到万科天誉中央广场4号塔吊旁捡拾建筑废料,恰巧被从4号塔吊拆除操作平台上掉下的冲销砸中。其另一名同伴随即拨打120和110报警,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李克兰已死亡。
  经现场勘查,该栋楼共32层,已封顶,外架已拆除,塔吊已拆除至25层。
  死者李克兰,女,河南正阳人,1952年7月26日生(62岁)。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已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和补偿,事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死者李克兰个人原因。李克兰作为拾荒人员,其不应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作业警戒区域。
  2.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万科天誉中央广场4号楼塔吊拆除施工方案,该方案也涵盖了高空落物(包括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和拆除时的销轴放置不当从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安全风险控制对策,但该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工具和销轴的坠落没有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为高空落物提供了可能。
  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整体的施工安全负责。,万科天誉中央广场4号塔吊拆除施工作业警戒区紧邻人流车流密集的街区,且施工作业警戒区的防护未采用封闭式围挡,其忽视了非作业人员可能进入施工作业警戒区的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在非作业时间进入危险警戒区,为无关人员在非作业时间进入危险警戒区提供了可能。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不落实,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专项施工方案不细化,从而出现安全防护真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专项施工方案不够完善和具体。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万科天誉中央广场4号楼塔吊拆除施工方案,且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健全,设立了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该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结合施工作业现场特殊的安全隐患进行完善和细化,如塔吊拆除作业警戒区紧邻人流车流密集的街区,警戒区的防护未采用封闭式围挡,对如何有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未作出具体规定,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提供了可能,从而出现安全防护的真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因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经查,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预防措施
  (一)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应认真总结,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巡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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