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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送变工程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2003-05-2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08
  3 管理职能
  3.1 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选派。
  3.2 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配合专职安全员的考核和选派。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对专职安全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择优选派,代表公司管理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服务、指导、协调。
  4.2 专职安全员行政上接受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和所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双重领导,必须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安全违章行为。
  4.3  专职安全员任职条件
  4.3.1具备 3 年以上施工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公司专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3.2专职安全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定,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以及起重、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爆破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和有效防止事故扩大的能力。
  4.3.3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取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4.4  岗位职责
  4.4.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4.4.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4.3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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