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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委派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6日
  4.4.4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按时上交月安全工作汇报。
  4.4.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4.4.6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4.7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防火、防爆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4.4.8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4.4.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或变换工种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4.4.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4.4.11认真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负责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实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与经济挂钩。
  4.4.12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4.5  专职安全员管理权限
  4.5.1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4.5.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责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5.3对未经公司安全资审或资审未通过的工程(劳务)分包队伍有权提出不予录用。
  4.5.4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施工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4.6 岗位待遇
  4.6.1专职安全员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管理。凡是公司委派到各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享受班长以上的待遇(岗位工资),奖金系数不低于1.5,涉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4.6.2专职安全员有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优先评定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的权利。
  4.6.3各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每月报销通讯费用,以保证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信息及时沟通。
  4.6.4各单位必须为专职安全员配备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数码相机等办公必备物品,保证其工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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