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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8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企业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所负的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相应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指的就是对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又进一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职责。

  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的职责明确落实到各级、各类人员,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减少可能的安全事故。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通过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活动,达到组织既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通过管理评审等活动,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即进入下一个PDCA(计划、执行、检查、纠正)循环,从而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策划是一个关键的过程,它包括: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其范围包括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的设备);

  2)识别和获取应遵守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及其它要求;

  3)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4)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

  策划的结果指导实施与运行过程,并作为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信息。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异同点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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