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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标 准 号: HJ 1316-202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 2023-11-27
实施日期: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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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检出浓度分别为 0.011 mg/L、0.017 mg/L。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丙烯酸和
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m3、0.03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8 mg/m3、0.12 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16 mg/m3、0.024 mg/m3。
详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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