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4 分类与命名
5 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气水溶释气效率测定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浅池气浮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7 月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9 月15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浅池气浮装置》(HCRJ 052-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池气浮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浅池原理和零速理论集反应、分离、撤渣、沉淀、刮泥于一体的气浮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