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概况。
b)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 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 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