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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坞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11日

1.在船舶进坞前,浮坞应派专人与船方联系进坞事宜,向船方了解进坞船舶的状况及其它有关参数资料,以判断是否符合进坞基本条件。

2.            浮坞作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船舶的船体几何形状、尺度、强度、船舶静水性能、进坞排水量、吃水深度等应符合“飞龙山”浮坞的适坞性要求;

2)进坞船舶应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货载,油船的货油舱必须经清舱、洗舱、通风,并经测爆合格后方能进坞。凡影响到明火作业安全的燃油、润滑油舱柜,必须在船体外板上标明位置,不得对其进行明火作业。

3)进出坞作业时,风力一般不超过6级(10.8M/S的风速),能见度一般应不低于150M。

1.                      不具备以上基本条件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坞:

1)不了解船舶的有关资料,或无法进行图纸核对的;

2)由于海损造成船底情况不明,或有重大变形,开放性损坏的。

2.  在确认船舶符合进出坞条件时,浮坞应派专人会同船方商定船舶的配载方案、靠泊   位置,系缆牵引方法,进出坞操作具体方案等,明确、落实坞船双方应做的进坞前的准备工作。

3.  进出坞前,应清理船舶甲板上的垃圾杂物,妥善放置坞修工程工具和设备,以避免    影响安全进出坞。

4.  进出坞作业前,浮坞应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班前会,明确落实主要操作程序和必要 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对本船的动力设备、操作仪表逐一起动校验,检查绞车及钢丝绳,护坞材和其他主要工具,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使用。

5.  进出坞时,各受力钢丝绳附近及其延长线,禁止站人和来往,防止钢丝绳受力拉断伤人。

船舶进出坞时,必须按港务监督部门规定,事先悬挂好进出坞的信号标志,如

D字  旗、 RY旗等。

9. 船舶进出坞,必须配备足够拖轮和警戒船,准备好通讯工具,必要时取得港监部门的配合,在划定的禁区水域内,禁止其它船只来往。

10.在进出坞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要有明确分工,互相配合,严守工作岗位,听从坞长的统一指挥。

11.船舶进坞后,坞修车间应及时做好对进坞船舶用电接地,搭放登船扶梯和绑扎安全网,接通消防水源,并保证随时供水等有关安全工作,对在坞修期间需进行较大明火作业工程的船,还应吊运消防箱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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