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工程部调度室给船舶或浮坞供水的通知后,水驳操作人员准备好系缆绳,供水皮龙等,并穿戴好救生衣。
2.交通船配合拖带水驳到船舶或浮船坞加水。
3.当水驳系泊妥当后应通知船舶或浮坞电工给水驳接电(380V)。
4.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电源符合要求后,打开主泵出甲板管路阀门,关闭水舱循环阀门,然后启动主泵供水到船舶或浮坞。
6.供水过程中,要巡回检查供水系统是否正常。
7.供水完毕后,填写“船舶在厂修理用水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由船方大副签名或浮坞主管签名,船方或浮坞保留一份备案,工程部及资产企管设备部各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