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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4日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运行过程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2.定义:

安全操作规程亦称“安全技术须知”,“安全技术细则”。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的特点,结合实际给各工种工人指定的安全操作守则,它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室及各合作单位。

目  录

第一章  地  表1

第一节  动力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

第二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第三节  动力变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第四节  动力通讯工安全操作规程5

第五节  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6

第六节  原子吸收安全操作规程8

第七节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1

第八节  重型板式给矿机安全操作规程12

第九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3

第十节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5

第十一节   HP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6

第十二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17

第十三节  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19

第十四节  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20

第十五节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21

第十六节  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22

第十七节  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22

第十八节  药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4

第十九节  加灰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4

第二十节  桥式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25

第二十一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二十三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管道钳工)27

第二十四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9

第二十五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4

第二十六节  除尘系统操作规程36

第二十七节  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37

第二章   井  下38

第一节   入井须知38

第二节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39

第三节   拥罐工安全操作规程40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41

第五节  出矿工安全操作规程42

第六节   电机车运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43

第七节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44

第八节  井下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45

第九节  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45

第十节  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46

第十一节  天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7

第十二节  凿岩工作安全操作规程48

第十三节  扶钻工安全操作规程50

第十四节  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0

第十五节  磨钎工安全操作规程51

第十六节  井下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52

第十七节  扳道工安全操作规程54

第十八节  卸矸(矿)工安全操作规程55

第十九节   矿井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55

第二十节   火工材料库工安全操作规程56

第二十一节   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57

第二十二节   天井钻机安全操作规程58

第二十三节    深孔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60

第二十四节   内燃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61

第二十五节   电动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64

第二十六节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6

第二十七节   钉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7

第二十八节   支护工(锚杆及喷射砼)安全操作规程68

第二十九节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2

第三十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72

第三十一节   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74

第三十二节   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75

第三十三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76

第三十四节   放矿人员安全操作规程78

第三十五节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78

第三十六节    测气、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79

第三十七节   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0

第三十八节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1

第三十九节   井下清道工安全操作规程82

第四十节    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82

第四十一节  提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85

第四十二节   地质工、取样工安全操作规程88

第四十三节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9

第四十四节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89

第四十五节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91

第四十六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92

第四十七节   计量安全操作规程93

第四十八节   充填工安全操作规程93

第四十九节  清理(充填)水泥仓安全操作规程94

第五十节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95

第五十一节    耙渣工安全操作规程96

第五十二节    采矿场撬石工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五十三节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五十四节   漏斗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102

第五十五节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03

第五十六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103

第五十七节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104

第三章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5

第一节    凿岩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105

第二节   装岩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6

第三节   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7

第四节   喷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8

第五节   爆破员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9

第六节  井下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0

第七节   碎矿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1

第八节   球磨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2

第九节   皮带(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2

第十节   筛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3

第十一节   石灰乳化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4

第十二节   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5

第十三节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5

第十四节   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16

第一章  地  表 第一节  动力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熟悉掌握水泵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性能,并准确判断和处理。

第二条  严格按计划对水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不准有带病运行的设备。

第三条  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电焊作业时,不得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严禁在煤气管道上做零线,氧气与乙炔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五条  使用电焊、气割时,严格按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及气焊气割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高空作业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第七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检查场所,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工作现场。

第八条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伏,禁止在涂有油漆的容器内焊接。

第九条  检查和搬移电焊机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十条  仰卧地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扎紧。

第十一条  电焊机不得放置在潮湿的地方,连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时,要检查电线是否发热,当电线温度超过80℃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二条  开阀门要慢开,身子不要正对阀门轴心,严禁用杠杆开闭阀门和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及有压力时紧固法兰等各部螺丝。

第十三条  在检查井、地沟、地下管道和容器里工作时必须先检查里面是否有可燃或有毒气体,外面需留守一人监护。

第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清理好工作地,拉下电源开关,电焊机与电线要放在固定的地方。

第二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是否完好,不可靠不许使用。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场所及周围情况,断开电源后方可作业,开关停电时,必须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好,必要时专人看护。

第四条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验电器及其它验电仪器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第五条  高低压作业时,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填写操作票,并有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不准随意停送电,在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要有人监护。

第六条  严禁用手和易导电体检查有无带电,应用验电器和验电仪器检查,使用验电器时,必须知道电压等级,使用前在有电的地方试验,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对高于2.5米以上或者低压带电部分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系好安全带,脚底下必须有绝缘方可工作。

第八条  登高使用工具(脚扣、梯子、安全带、绳子、紧线工具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检修线路时,必须在出口短路接地线。挂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线路端,拆除时相反方法做。接地线严禁用独股导线,应用合股导线,其截面是负荷截面的2/3。

第十条  登高作业使用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有人在电杆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可站在电杆下。

第十一条  检修线路及维修电气设备,在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送电要求,并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第十二条  如遇雷雨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架空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安装前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人身触电抢救常识,掌握人工呼吸法。

第三节  动力变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熟悉变配电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第二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刀闸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三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须情况,须有监护人在场才行,并符合设备用电安全距离。

第四条  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穿好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

第五条  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按照停送电工作票并且接到调度的停送电指令后,按照工作票填写的停送电线路填写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票的顺序开始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停送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规定顺序依次操作。

第六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并且通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的送电指令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七条  用绝缘棒拉开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鞋,雷电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第八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栏杆。

第九条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线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有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柄要锁住。

第十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一条  发生人生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救。

第十二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变配电室门窗应加设栏网,以防鼠害。

第四节  动力通讯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是否好使,不可靠不许使用。

第三条  在井下维修通讯设备、敷设通讯电缆以及维修通讯电话时,严格按照公司安环部制定的从事井下工作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机房内严格禁止带入易燃品,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五条  机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巡检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第六条  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场所及周围情况,登高作业时至少是1人工作,1人监护。

第七条  保证分线箱,保安设备作用良好。

第八条  电话线及电缆分线盒不允许装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如需安装,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装防爆式分线盒及防爆电话机,接线头时必须排除爆炸危险条件下进行。

第九条  架空电缆,电话分机引入线,跨越公路或人行道路时,对路口安全距离保证在5.5米。

第十条  架空弱电缆或弱电明线与电力线路垂直距离最小间距1千伏以下1.25米,1-10千伏有防雷的2米,无防雷的4米。

第十一条  如遇雷雨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架空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通讯操作人员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从事高空作业时,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工作前必须用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开始工作。

第十三条  登高使用工具(脚扣、梯子、安全带、绳子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登高作业使用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子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有人在电杆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可站在电杆下。

第十五条  从事通讯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人身触电抢救常识,掌握人工呼吸法。

第五节  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测前准备:

上班时首先要将荧光仪从待机状态调整到测试状态,待机状态为“电压20Kv,10MA”,测试状态为“电压40Kv,70MA”共有两种调整方法:

1.1手动:打开荧光仪主机前面左边的门,先按电压按钮将

电压从20Kv升至40Kv,每按一下电压升5Kv,每次间隔不得小于30秒。然后再按电流按钮将电流从10 MA升至70MA,每按一下电流升5MA,每次间隔任然不得小于30秒;

1.2自动:打开仪器运行主菜单的“维护”菜单,再打开“仪器设置”菜单,将电压和电流分别调整到40和70,模式为“模式一”,按执行启动,仪器将自动调整到测试状态。

第二条  测试样品:

2.1压片:压片要耐心细致,压出的片要完好无损,一旦

出现有裂缝的片要重新压片,不能带有侥幸心理测试带有裂缝的样片,并将片上的粉尘吹干净,避免将粉尘带入试样室中。

2.2装片:奖样片放入式样盒的正中位置,再次吹干净

试样表面的粉尘,盖好盒盖并拧紧待测。

2.3测样:选好待测样品所需要的曲线,输入待测洋品的编号进行测试样品。

统计结果:分清测试样品所需的元素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待机状态:

如果长时间不测样时要将仪器调整到待机状态,共有两

种调整方法:

3.1手动:打开荧光仪主机前面左边的门,先按电压按钮将

电压从40Kv升降至20Kv,每按一下电压降5Kv,每次间隔不得小于30秒。然后再按电流按钮将电流从70MA降至10MA,每按一下电流降5MA,每次间隔任然不得小于30秒;

3.2自动:打开仪器运行主菜单的“维护”菜单,再打开“仪器设置”菜单,将电压和电流分别调整到20和10,模式为“模式一”,按执行启动,仪器将自动调整到测待机状态。

第四条  开、关机:

一般情况下荧光仪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状态,当遇到停电时需要关机,开、关机的操作程序附于其后“附件一”。

MXF-2400光谱仪开关机(附件一)

1.开机

1.1启动稳压器的开关。

1.2启动外水冷单元的开关。

1.3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CONTROL”开关。

1.4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COOLER”开关。观察内循环水的温度,流量及压力。

1.5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VACUUM”开关。观察真空室内的压力变化。

1.6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HEATER”开关。观察仪器的温度上升情况。

1.7当真空度及水的电导率及主机温度都达到要求后,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MAIN X-RAY”开关。

1.8按停机时间的长短而定升电压电流的间隔时间;先升到20 KV,再升到10 mA,保持的时间要长于升降的间隔时间;再升到40 KV,最后升到70 mA。

1.9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HVX-16”面板的“HV ON”开关。

1.10一切稳定后,可以正常使用。

2.关机

2.1退出样盒。

2.2按要求的间隔时间降低电压电流;先降低电流为10mA,再降低电压为20 KV;再降低电流为0 mA,再降低电压为0 KV,关闭“X-RAY POWER”面板的“OFF”开关。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MAIN X-RAY”开关。

2.3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VACUUM”开关。

2.4等20分钟后, 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COOLER”开关。

2.5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HVX-16”面板的“HV ON”开关。

2.6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HEATER”开关。

2.7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CONTROL”开关。

2.8关闭外水冷单元,变压器电源。

第六节  原子吸收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仪器工作的基本原理: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利用光源(空心阴极灯)发出待测元素特征波长的辐射光,被原子化的基态元素吸收,根据辐射光能量变化(吸光值)和元素浓度的函数关系来测定元素含量。

第二条  仪器的基本操作:

1.开启总电源,检查稳压器电源电压220v±10v、电流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工作条件;

2.打开仪器电源,进入仪器主操作程序,检查仪器稳定性;

3.对原子化器进行常规检查,是否有堵、漏等现象。必须保证原子化器具有足够高的原子化效率和良好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4.仪器预热20-30分钟;

5.开启助燃器设备(空气压缩机),检查空气压力0.25-0.3mpa流量5.5-6.0L/min;

6.开启燃气总阀门,调节压力控制阀至压力为0.03-0.07mpa;

7.轻按仪器电子点火开关(有哒哒响声时),缓慢调节燃气流量阀为1.2-2L/min;

8.调节燃烧头高度至适宜位置;

9.设置适宜的波长及增益值进行波长扫描,调节主光素能量最大值执行自动增益,到适宜的能量(97%-103%)停止自动增益;

10.建立与待测样品相匹配的分析方法,输入标准曲线;

11.测定管理样品调节至标准值,即可测定已溶解完全并摆放好的待测样品;发报分析报表;

12.关闭燃气总阀门,待燃气管路内燃气燃尽(燃烧头火焰自动熄灭),关闭仪器点火开关,关闭助燃器设备(空气压缩机);

13.退出主操作程序,关闭仪器电源、PC电源;

第三条  普通的仪器维护:

1.仪器的除尘:可以用蘸有水或中性洗涤剂的软布擦拭仪器。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样品舱的光路窗口和空心阴极灯的石英窗可以使用蘸有甲醇或乙醇水溶液的软的擦镜纸进行清洗。

2.使用的气体的维护:

2.1空气作为助燃气(氧化剂),乙炔作为燃烧气。检查钢瓶和仪器之间的连接器以防泄漏,使用肥皂水或专用的泄漏检测器进行检测。

2.2乙炔:乙炔气体需要溶解在丙酮中,乙炔的纯度至少为99.6%,乙炔的输送压力需要进行控制,防止丙酮进入气路影响分析结果造成仪器的损坏。

3.火焰系统的维护:仪器的火焰系统可以分成三个部分:雾化器、雾化室和燃烧器。每个部分都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仪器性能最佳。

3.1雾化器:必须经常检查毛细管准确的连接到雾化毛细管上。任何空气的泄漏、过紧弯曲或是管路弯曲将会造成读数不稳定,重复性变差。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塑料毛细管将会慢慢的被堵塞,此时需要将堵塞段剪去或者换上新的毛细管(大约15cm长)。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塑料毛细管牢固的连接到雾化毛细管上。雾化毛细管也容易堵塞。

3.2雾化室:当将雾化器和玻璃撞击球拆下进行检查时,雾化室和水封槽都需要拆下并进行清洗,

3.3燃烧器:火焰系统经常吸喷某些溶液,会使燃烧器积炭和盐分沉积,引起分析信号不稳定和下降.为了减少盐分的沉积,可吸喷稀硝酸溶液,如盐分沉积难以清除,就需要熄灭火焰用铝片清除盐分。严禁使用尖锐的工具进行清除,留下刻痕加速积炭和盐分沉积。

第四条  仪器稳定性调整:

1.点亮元素灯,不开空气和燃气,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需要注意电源是否稳定,接地是否良好,元素灯是否完好,元素灯是否正对窗口,波长误差是否过大;

2.打开空气压缩机,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管路中可能有积水,废液可能过满,雾化器可能腐蚀;

3.开燃气点火后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燃气可能不纯,燃烧头可能堵塞;

4.喷雾时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撞击球位置不对,毛细管腐蚀或堵塞,雾室严重污染;

5.测样时仪器不稳,可能是光波在火焰中位置不对或燃烧器高度不对。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 启动时应做到先开高压电,在开低压电;关机相反;

2. 雾化器严谨吸喷高氟试样;

3. 为防止燃气泄露,应安装可靠的排风系统;

4. 严禁随意开启擦拭单色器和光删等仪器核心部件。

第七节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细致地进行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  如有设备运转不良,进出水管路、通风管道不畅通,有冻裂、泄漏现象,接班人员可不接班,应及时报告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再进行交接。

第三条  注意冷却水是否中断;如因冷却水中断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由当班人员负责。

第四条  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分配,履行请销假制度,由班长签字,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机械设备在运行中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第六条  经常注意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数显仪等各仪表的指针、数字变化,禁止超过指定的压力、温度。

第七条  经常观察空压机运行中发出的响声和振动,如有异常及时停机。

第八条  在检查修理时,禁止有异物进入空压机机体内部。

第九条  要保证空压机每运行4小时将中间冷却器的冷凝水排放一次;每个班将储气罐中的冷凝水排放一次。

第十条  开机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机。

第八节  重型板式给矿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设备的合理使用:

1.供料最大粒度应小于下部设备入料口的15—20%,即不大于500;

2.运输带不允许受物料或矿石的直接冲级击,一般情况,运输带上应保持有一定厚度的矿石;

3.运输带的运行速度应根据矿石量的大小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设备运输前的准备与检查:

1.润滑部位:

1.1各润滑部是否有油;

1.2减速箱内润滑油是否达到油标线。

2.机体部位:

2.1各部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现象;

2.2曲板、小轴及托架是否串动;

2.3各部销子及链环是否有松动现象;

2.4下部运输带上是否带入大块物料或矿石;

2.5安全装置及齿轮罩等是否牢固。

3.电器部位:

3.1各部接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3.2各部按扭开关是否完好;

3.3电机调整装置及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再最底速度位置上。

第三条  操作方法:

1.连锁开车操作方法:

1.1运转前必须按开车前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1.2听到开车信号后,作好开车准备;

1.3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位置;

1.4待开车后,根据矿量大小需要、随时将电机速度调到适当位置。

2.单独开车操作程序:

2.1将连锁解除;

2.2将电机调到最底速度位置;

2.3合上开关;

2.4按板式给矿机电机按钮,使电机启动。

3.停车操作方法:

3.1按板式给矿机的停止按钮;

3.2拉开开关;

3.3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位置。

3.4无通知停电与紧急操作方法:

3.4.1拉开开关;

3.4.2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速度位置。

第九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鄂式破碎机的合理使用:

1.破碎机给料规格不应超过给矿口尺寸的0.85倍;

2.鄂式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

3.鄂式破碎机适于破碎坚硬、中硬矿石的粗破和中破碎。

第二条  运转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调整排矿口间隙;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非破碎物;

3.检查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检查各推力板是否断裂;

5.三角皮带和锁紧弹簧松紧要适度;

6.检查灯光信号及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起作用。

第三条  启动操作方法:

1.空载启动鄂式破碎机;

2.待运转正常后,启动给料机给矿;

3.启动完毕。

第四条  停车操作与紧急停车处理:

1.破碎机停车必须待矿石全部排出后方可停车;

2.停车时应先停给矿系统;

3.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

3.1主轴承或动鄂轴承急剧升温超过80℃,表面现象是:手背触及轴承座不持续一秒中时;

3.2推力板断裂;

3.3皮带或其它传动件螺栓松动断裂有可能飞出伤人时;

3.4电机冒烟,“扫膛”。

4.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因轴承高温需停车时,不可立即停车;

4.2高温停车应首先停止给矿,加大油量,强制风冷或水冷,待轴承温度下降方可停车。

第五条  运转中的监视:

1.轴承温度不超过60℃;

2.各电器仪表无异常变动;

3.各部无异常声响,无非破碎物落入,如有较大金属块应停机取出;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六条  安全事项:

1.三角带断裂应立即停机更换;

2.在机器运转时,在鄂式破碎机回转面内不得站人;

3.运转中人员不得用手去取进入机内的大块矿石或其它物品。

第十节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

1.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物料或异物,有者必须清理;

2.检查各部衬板、螺丝、楔铁和分配盘的紧固情况;

3.检查仪表、信号是否完好灵敏。以上各项正常后方可开动破碎机。

第二条  开车、停车顺序:

1.开车:

1.1先开动运输皮带机,润滑油泵和液压油泵油压正常三分钟后,再开动破碎机;

1.2开动破碎机运转正常后再给矿;

1.3除尘机组不开不准开车;

2.停车:

2.1先停止给矿、待破碎腔内矿石全部排除后,再停破碎机;

2.2最后停止油泵。

第三条  运转中注意事项:

1.检查上、下架体、轧臼壁、地脚螺栓等紧固件是否有松动,液压缸、密封筒有无漏油现象;

2.机构和电动机的运转声音是否有异常;

3.润滑和液压油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油流指示器有无断流现象,回油温度不超过60℃;

4.电动机的升温是否在规定(60—65℃);

5.禁止带负荷和液压力低于8.0Μpa(细碎)或17Μpa(中碎)开动设备;

6.分矿盘周边下矿要均匀。

第十一节   HP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检查

1.检查动(定)锥衬板及锁紧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它障碍物,下矿漏斗是否阻塞,设备周边有无杂物,如有需清理干净。

3.检查润滑液压站的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4.检查锁紧及润滑油路系统所有管接头是否有松动、泄漏现象。

5.检查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6. 检查给矿电振、传动皮带是否正常。7、确认计算机各项显示参数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机顺序

1.开机程序:

1.1启动液压站,确认液压站液压回路压力正常。

1.2启动润滑系统,检查回油温度,回油温度至少达到20℃;油箱温度低于17℃时不得启动润滑油泵。

1.3破碎机启动前润滑油必须最少循环2分钟,确认油箱内的回油管排出的油流足以充满半管。启动破碎机前必须先检查回油管的回油量,若回油管无油排出,破碎机运转不允许超过15秒种。

1.4启动破碎机并空负荷运转约2-3分钟,检查并记录破碎机的空转电流变化。

1.5在低给料量条件下开始破碎机给料,并逐步增加给料量达到最大功率水平。

1.6破碎机给料必须在中心,分布要均匀,严禁在半负荷下长时间运行。

2.停机程序:

2.1停止破碎机给料,并在无料状态下继续运转2-3分钟。

2.2停破碎机并让它减速到停止运转,检查破碎机停车惯性,最小停车时间约为45~65秒钟。

2.3 10分钟后停润滑油泵(在极冷环境下,加热或循环系统继续运转)。

2.4停液压装置。

第三条  安全要求

1.空机运转时间不允许超过5分钟。

2.一般情况下,破碎机不允许在负载下开、停机;紧急情况下按下现场控制柜上“急停”按钮停机。

3.随时观察油温、油压、电流、环跳动信息,如有故障信息采取措施排除。

4.严禁铁件进入破碎腔内。

5.定期检查油过滤器滤芯、衬板状况。

6.应经常检查、调整给料分布情况,避免给料不均,造成受力不均匀,引起调整环跳动。

7.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

8.磨合开机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9.认真填写岗位操作记录,搞好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二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检查

1.电机、联轴器、减速机、轴承座各部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各润滑点,润滑是否正常。

3.皮带及纠偏器、上下托辊、支架是否齐全牢固,各处有无障碍物。

4.皮带及胶接头有无开裂现象。

5.漏斗、卸矿车衬板有无磨损过度和松动脱落现象。

6.漏斗是否畅通,皮带清扫器是否好用。

7.自动除铁器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机顺序

1.开机:开车前要上、下工序联系妥当,电铃响后由下而上的顺序空载运行设备,待运转正常后方可给料。

2.停机:正常停车自上而下,先停止给矿,皮带上全无负荷后方可停机。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润滑点要定时检查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2.电动机、减速机及各转动部分声响及温度是否正常,电动机的温度不超过摄氏60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5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65度。

3.检查托辊、皮带轮及皮带的磨损情况,各转动部位有无卡死、刮蹭现象;各皮带轮及托辊表面不得积矿。

4.检查清扫器、卸料器的磨损及效能。

5.经常注意检查、调整、皮带跑偏。

6.检查各漏斗、小车的衬板、栏矿板磨损情况。

7.注意皮带上的负荷大小,不能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  安全要求

1.皮带开机前必须响铃发出信号,确认无不安全隐患才能开机。

2.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跨越皮带,皮带不能载人或其它工具、材料、设备等。

3.设备运转中,人员不得进入漏斗内捅矿。

4.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和清扫。

5.发现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机处理。

6.安全设施要完整有效。

7.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挂标示牌,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节  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注意事项:

1.开车前应与上下工序以及电工联系妥当,取得操作牌后方能开车;

2.开车前应对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分处在良好状态,才能开车。启动液压站,稀油站、检查油位、油压及供油量是否正常;

3.每次检查修完或停车超过8小时,开车前必须用吊车对球磨机盘车1—2次后方可启动设备;

4.检查中空轴瓦、液力偶合器、传动齿轮润滑情况,润滑正常才能开车;

5.开车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牢靠,设备周围和筒体下面不得站人。

第二条  停车注意事项:

1.凡是计划停车,应事先通知有关岗位,停止给矿10分钟左右,才允许停球磨机;

2.球机磨停车后,关闭水管(先停分级机,后停球磨机);

3.停车检修时,要与电工联系,切断主电源,索取电源牌,并锁住隔离开关。

第三条  运转中注意事项:

1.经常注意机械,电气设备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音、振动,各部分螺丝是否松动;

2.各部润滑点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漏油现象;

3.给矿、给水、加球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及空负荷运转;

4.轴瓦及传动齿轮不能进矿;

5.经常注意电动机电流大小和温升;

6.经常检查液压站、稀油站的工作情况。夜压站分流器压力表,有一块压力低入1.0 MPa, 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

7.运转中发现事故或有造成人身设备重大事故的可能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第四条  安全要求:

1.无操作证,及非本岗位人员不能操作设备;

2.需要在筒体上检查修理时,必须通知值班电工,切断主电源,锁好隔离开关后才能进行作业;

3.进入筒体作业时,除了通知电工切断主电源,锁好隔离开关外,必须用36伏以下的安全照明灯,并注意检查有无活动了的衬板或钢球等;

4.用水清扫地板时,要注意不能将水喷在电气上;

5.当出现强烈振动、中空轴瓦温度超过60℃,电机温升超过65℃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第十四节  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各干油润滑点加足油,检查各减速器机油量是否达到油标;

2.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衬铁和叶板有无脱落现象;

3.分级机停车30分钟起动时,必须将下部支座提升起,轻负荷起动并逐渐下落螺旋,先快后慢直至落到底。

第二条   开停车程序

1.将左右螺旋同时提起500~600㎜而后启动;

2.给矿后将螺旋下落到与矿浆接处后,转为间断下落,直至下部支座与池内底架接触为止,但要注意每次下落距离不能超过50㎜,时间间隔大约3分钟;

3.停车顺序:先停止给矿,待无返砂时方可停止分级机。

第十五节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

1.仔细检查槽中有无杂物;

2.检查放矿阀是否关闭;

3.进行盘车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住等现象;

4.机体循环是否正常;

5.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第二条  试车注意事项:

1.清理浮选槽并检查;

2.起动叶轮电机后,逐渐加入清水运转直至给矿,并调好循环孔的大小;

3.安全罩等防护设施齐全并可靠;

4.注意叶轮体是否有偏动和冲击现象;

5.起动电机时,应检查皮带轮旋转方向,必须保证叶轮按顺时针方向旋转。

第三条  操作规程

1.开车:

1.1用手搬动皮带轮,认为轻便无阻后方可起动;

1.2按起动按扭时,并注意电机音响等情况;

1.3开动刮板电机,刮板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刮板撞在槽体等情况;

1.4待一切正常运转即可给矿;

1.5旋转手轮或按提升闸门电机按钮调整液面高度;

1.6调整空气筒上舌门旋盖调节吸入空气量(吸入空气量影响吸入矿浆量和循环量);

1.7调整循环孔门大小可调循环量(循环量的大小影响吸入矿浆量和吸入空气量)。

2.停车:

2.1停车时,必须在球磨机停车二十分钟以后再停止电机转动;

2.2停刮板电机。

第十六节  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及检查内容:

1.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在油标规定位置;

2.各润滑点加油一次。轨道、牙条、开式齿轮是否缺油,有无障碍物,压垫是否松动、齿轮齿合有无异常;

3.减速机、电动机地脚螺丝是否松动,齿轮齿合是否正常,转盘集电环上有无积矿;

4.检查池内有无杂物及过多积矿等。

第二条  操作方法:

1.开车方法:

1.1经检查确定无问题;

1.2池内要有1/3水,必须没过耙齿;

1.3启动电动机后,注意电流变化,应稳定、无异常波动;

1.4待运转正常后,打开排矿阀门,矿浆应均匀注入。

2.停车方法:

2.1确认无矿浆让耙架继续回转,直至池底沉淀的矿浆几乎抽完方可停车;

2.2关闭排矿阀门;

2.3检查各阀门等,保持池内水位。

第十七节  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检查与准备:

1.机体各部:

1.1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现象;

1.2各轴承部润滑油量是否适合;

1.3管路各阀门以及水封管路等是否泄漏;

1.4填料是否严重磨损或压得过死。

2.电器部分:

2.1电机及配电箱接头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2.2电器各部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二条  操作方法:

1.开车顺序:

1.1长期停车或检修后,须先用手盘车数转以检查有无故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1.2向填料函和气水分离器注水;

1.3打开气水分离器,向泵给水,同时打开管路上的阀门;

1.4当气水分离器往外溢水时,按起动钮,使设备启动;

1.5阀门调整气水分离器向泵内的送水量,以便在要求的技术规范下运转,使耗电量最小;

1.6调整进气水分离器,用最小的水量消耗,达到泵所要求的技术规范;

1.7调整向填料函的送水量,用最小的水量消耗确保填料环的密封性。

2.停车:

2.1先停止给矿,而后使设备停转;

2.2停止向填料函、气水分离器注水;

2.3若停车时间长,必须拧开泵及气水分离器的管路阀门将水放净。

第十八节  药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按照规定的药剂种类配制好各种药剂。

第二条  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添加,保证浮选作业给药均匀,定期标定电磁阀给药量。

第三条  保证药剂管道畅通,尤其对易堵塞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  药剂搅拌槽轴承要定期进行润滑保养。

第五条  注意同浮选车间的紧密联系,药剂添加量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  开动电动葫芦前,要检查是否漏电,运行时电动葫芦要与墙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撞击。

第十九节  加灰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开车前,先仔细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

第三条  开机顺序:

先启动提升斗,再启动颚破皮带,最后启动鄂破机,待一切运行正常后再给料。

第四条  设备运行平稳后,要经常检查各部位运转状况,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需停机处理的必须汇报班长并经车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配置石灰乳时,其浓度要保持均衡,防止水溅在电气设备上。

第六条  要坚守岗位,勤于检查,及时清理灰渣,以防堵塞石灰乳管道。

第七条  停机时则按照开机的反顺序进行。

第八条  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本班设备安全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节  桥式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准备工作:

1.检查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提升系统(包括动、定滑轮等)、制动系统(包括制动器、阻车器等)、运行系统(包括减速机、轨道等)、润滑系统、限位开关和传动机构动作是否可靠;

2.起重机开始操作前,必须在总开关处于断开情况下进行检查,起重机上确认没人和妨碍物后,方能推上总电源;

3.检查所有控制处在零位,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车上需要带电检查时,相互联系及安全措施要落实好。

4.各润滑点要检查油况,保证润滑良好。

第二条  开停车:

1.开车:

1.1开车时,必须先响铃发出信号;

1.2吊起物料时,必须注意是否超负荷;

1.3吊装东西应垂直,禁止利用移动大小车拖动物体;

1.4起重机行走时,快慢要均匀,不许发生冲击、摆动现象。

2.停车:起重机工作完毕,行车工应将设备开至指定位置,吊钩应提起,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第三条  安全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行车工必须经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未经培训,不得操作;

<!--[if !supportLists]-->2.<!--[endif]-->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或扶梯上下行走;

<!--[if !supportLists]-->3.<!--[endif]-->行车工必须听从专职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执行。

<!--[if !supportLists]-->4.<!--[endif]-->严格按照“十不吊”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第二条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条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第四条  吊物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第五条  吊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严防坠落发生意外。

第六条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第七条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八条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第九条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第十条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砂轮机要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保养、以保正常运转。

第二条  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才能进行工作。

第三条  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第四条  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查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在开动砂轮机。

第五条  砂轮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

第六条  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第七条  换新砂轮,应遵守安全规定,必须经过认真地选择,对有裂纹,有破损的砂轮,或者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第八条  换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不要上得过松或过紧。装砂轮时,要加垫、平衡,经修正、平衡和校验后,才能使用。

第九条  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二至三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第十条  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3㎜。

第十一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第十二条  在同一片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活。磨活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第十三条  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第十五条  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开关,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第二十三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管道钳工)  第一条  操作前,应按所用工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如使用电动工具需戴绝缘手套。

第二条  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工作位置是否安全。

第三条  修理与电气有关的机械,应先与电气人员联系好,切断电源后,在开关上挂上警示牌,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手锤柄应加楔,检查锤头锤柄是否牢固,打大锤不准戴手套,手锤不准当垫锤,也不可将其他工具当手锤使用。

第五条  拧紧锯元宝螺丝时,不可用工具,要用手并不可用力过猛。

第六条  锉刀、刮刀应有柄,使用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坏。

第七条  使用套筒扳手紧螺丝时,不得用套管加力,用活动扳手拧螺丝时,应用与螺丝型号相等的扳手,以免损坏机件和扳手。

第八条  老虎钳把柄不可用锤打,应用手紧虎钳。

第九条  操作电钻时,应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是否接地。

第十条  机械工具拆卸修理时,必须按拆卸程序有条理放置和作记号,以免安装时弄错而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及跳板,栏杆和安全设施不全的地方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双层作业必须有安全隔板。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或高空进筒中)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

第十三条  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有压力的各种气体管道及附件上进行修理工作。修理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输送管道时,应先向有关部门联系好,切断气、液来源,清除余气、液,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  送气时阀门必须缓慢开动,且应站在阀门侧面进行。

第十六条  地沟井下暗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照亮设备,灯泡电压最大36V,戴好安全帽,并有2人以上一起作业。

第十七条  在工棚工作时,严禁烟火。

第二十四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是否完好;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任何电气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第三条  打大小锤时不准带手套,还应注意锤头情况。

第四条  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由二人进行,并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防止短路或接地。高压禁止带电作业。

第五条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为高空作业。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注意防止人员、工具、机件由高空坠落。

第六条  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

第七条  遇有6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第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为55º~60º,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设有搭钩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第九条  线路的巡视:

1.线路的巡视工作,一般应由二人在一起进行。

2.巡视中一般不准攀登杆塔,如遇有特殊情况,危及设备安全、需登杆时,必须有可靠措施,事后应向班组汇报。

3.巡视中,如发现导线段落在地面或悬吊在空中,应设专人看守。三千伏以上线路段线时,任何人不得接近断线地点八米以内,要及时处理。

4.夜间巡视,应沿线路外侧和上风头前进,以防触及万一段落的导线。

5.故障巡视中,不准靠近杆塔、拉线、明知线路以停电,但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6.雪天应戴护目眼镜。

第十条   倒闸操作:

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断路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完后应检查指示器,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2.雷电时,一般不准进行倒闸操作,如操作时、需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3.不允许跌落式熔断器带负荷操作,只允许其操作空载设备(线路)。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采用电压等级相匹配的合格绝缘棒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在停电的变压器,电容器,电缆上工作前,应首先放电。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接到工作许可的命令后,在工作地没两端验明确无电压后接接地线。

第十三条  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先接低压,后接高压,拆时则与此相反。柴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禁止及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拆除后,不得再触及导电体。

第十四条  专用的短路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土壤导电率小的应适当加深)

第十五条  验电时必须采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

第十六条  杆上作业:

1.安全带须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许系在杆尖上,并检查扣环是否牢固。

2.在转角,耐张杆上进行紧线工作,不准在紧线一侧上下杆塔以及站在内角侧进行工作。

3.在停电线路跨带电线路的工作段内,更换横担,导线瓷瓶,电杆时,导线及作用的牵引机械应接地,并有防止导线滑脱的可靠措施。

4.在杆上作业时,必须带好工具袋,不准乱扔乱放,以防伤人,在下面人员不要靠近杆子,禁止从杆上往下扔脚扣,抱杆或拉线,往下滑行。

第十七条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围栏,并加锁。

第十八条  邻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必须大于表一的规定;当小于表一的规定而大于表二的距离时,该带电设备应同时停电或在工作人员和邻居带电设备之间加设安全遮拦,如果附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二的规定,该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同时停电。

表一、邻近带电设备与           表二、附近带电设备与工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           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的最

动范围的允许距离                小允许距离

电压等级 (KV)允许距离 (M)电压等级 (KV)允许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0.40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第十九条   对低压带电工作,拆线时应先拆火线,后拆零线,恢复时则与此相反。

第二十条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表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可靠接地。断开电度表和继电器的电流回路时,须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字短路,即电流回路不得开路。同时注意电压回路不得短路。

第二十一条   测量工作:

1.测定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定措施,分清工作区域的电压等级。

2.杆子接地电阻的测量工作,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3.使用摇表测量绝缘,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测量前后应将设备放电。

4.使用钳形电流表时:

4.1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不得将低压表用来测量高压电路的电流。

4.2不得在测量过程中切换量限,以免在切换时造成二次瞬间开路,感应出高压,必须切换量限,应先将钳口打开。

4.3有电压测量档的钳形表,电流和电压要分开进行测量,不得同时测量。

5.使用万用表时:

5.1测量中严禁带电拨动转换开关来选择量限。

5.2测量电阻时,被侧电阻至少有一端与电路完全断开,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测量。

5.3测量1000V以上的高压时,必须使用专用绝缘表笔和引线,先将接地表笔固定接到电路接地电位上,再用红色表笔去接触被测高压电源,并带好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用单手操作,以防触电。

第二十二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1.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其中一人应认真监护。

2.拆除接地线而保留短路线。

3.在不得已时将地线和短路线全部拆除,完后应立即恢复。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设备上断开电源,必须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关。禁止在已经开关断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一经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把和按钮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在室内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的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上的电压表,只许做为参考,不得以此做设备无电压的根据。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施工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二十七条  维修电机时,当电机断开电源后,应将拆开的电缆头短路。

第二十八条  照明设备线路上接电焊机和动力设备时,电线截面应符合要求同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地面上的油着火,应用砂子灭火。

第三十条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离电源开关较远时,对低压线可用干木棒将电线挑离触电者,严禁用手直接拉。隔离了电源后,立即对触电者实行人工呼吸,并找医生抢救。

第三十一条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第三十二条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第三十三条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将喷灯点火。

第二十五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焊:

1.无证和非电焊人员不得操作,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电焊工必须使用带有护目镜的防护面罩。

3.电焊工必须懂得电气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4.电焊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装置,设备的安装、修理、检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

5.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保护,严禁使用绝缘不好的电焊钳。

6.严禁在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和带有压力的容器上作业。

7.严禁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焊接,以免发生中毒或爆炸事故。

8.在超过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条  气焊与气割:

1.氧气瓶在搬运时,必须将瓶口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时,氧气、乙炔瓶应保证5m以上安全距离(距离明火10m以上)并使用防回火器;氧气瓶口严禁有油脂,用后应妥善放好,以免震动、撞击和夏季在露天工作时直接爆晒。

2.气瓶使用时不可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至少要保留1-2个气压,乙炔瓶在使用时要直立放置,严禁卧放。

3.无证或非气焊、气割人员严禁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失火事故。

4.焊、割炬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焊嘴是否有堵塞现象。

5.在2米以上高空进行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6.气焊、气割结束后,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再将氧气管内和乙炔气管内余气放完,然后放整齐,才可离开现场。

第三条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二十六节  除尘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  除尘工必须经过学习培训,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要领,方可操作该设备。

第二条  生产前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停机5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第三条  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风机、风管、水泵、水管、排浆管道和电器部分是否正常。

第四条  设备运行中经常检查除尘风机的传动、机械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振动现象。

第五条  经常检查除尘风机、清水泵、泥浆泵的润滑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每年更换2次以上润滑油,保证设备润滑良好。

第六条  经常检查风道、风机的密封情况,保证良好的除尘效果。

第七条  经常检查、清理除尘机风道内的积尘,保证风道畅通。

第八条  开启除尘系统的同时要开启水泵,保证水箱的水位,水位过低会影响除尘效果。

第九条  定期排放除尘水箱的污水,防止粉尘沉淀过多,影响电动碟阀正常开启。

第十条  经常检查电动蝶阀的动作灵敏度,保证正常开合。

第十一条  沉淀池的积尘要定期清理,确保泥浆排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泥浆泵要控制好泥浆浓度、启停时间,防止管道堵塞。

第十三条  经常检查电气系统运行情况,查看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冬季要确保取暖保温设施正常,并保持运行。

第十五条  停机后要认真做好系统检查保养和防冻、防沉积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节  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接班前,必须穿好洁净的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

第二条  精密仪器、贵重器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发现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领导由其安排处理。

第三条  所有化学试剂都必须有与其产品相符的标签,标明其名称、浓度或含量。否则禁止使用。严禁用最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别其性质或名称。

第四条  分析室等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苯类、丙醇等。少量的易燃物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使用时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及电源开关,更不可再明火或电炉上直接加热。

第五条  对有毒、腐蚀性化学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禁止送人,领用必须记入台账。非本室人员不许进行操作室。

第六条  不准在操作间吃饭,禁止使用任何化验容器代替饮具使用。

第七条  操作蒸馏器设专人看护,防止停水或停水后又来水,烧坏蒸馏器或引起爆炸。

第八条  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等)必须放在耐火石棉板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要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第九条  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必须先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容器有无裂纹,并做到小心轻放,从大容器中分装时,应用虹吸管吸取,不得将10kg以上的大玻璃瓶子内液体直接用来倾倒。开启大瓶液体试剂时,要用烧杯夹子慢慢地打开瓶盖,用力不要太大。

第十条  含有氢氧化物及浓酸浓碱废液不准直接倒入下水道,浓酸碱应先稀释释然后排放,氰化物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使之呈强碱性后倒入硫酸亚铁溶液中,待生成无毒的亚铁氰化钠后方可排放。

第十一条  电热器设备要有垫板、导线、开关要完整无损,一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电工来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罩内进行。

第十三条  配备的灭火器具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学会使用。

第二章   井  下 第一节   入井须知 第一条  每个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懂学会《规程》和有关法规,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凡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休息好,保证精力充沛,心情舒畅,高高兴兴上班,要认真参加班前会活动,牢记安全要求,否则不能入井。

第三条  禁止酒后入井,入井人员的装具装着要整齐利索。入井前要穿戴好工作服,靴子,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四条  入井带尖刀或锋利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罐行走时意外伤人。

第五条  乘罐入井人员所带的工具,配件等物品应按超长,超重规定执行,否则不允许乘罐。

第六条  井下要处处注意安全,导电材料,严防接触电体。进出罐要严守纪律,不允许打闹、嬉戏、抽烟。

第七条  跨越轨道要仔细观看来往车辆,严禁爬、蹬和跳车,行人要走人行道,跨越设备要绕道。

第八条  遇见警示标志和栅栏,千万不能往里钻,工作时间若休息,必须找安全地点,不打盹,不睡觉,禁止乱动设备和信号通讯设施。

第九条  工作完毕后,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正常方可提升操作;

第二条  信号工应主动与把罐工密切配合,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装罐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三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应查明原因处理后重新发出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四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发出信号指示;

2.上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机房提升司机发出信号;

3.井下总信号工收到的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及时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准确的发出信号;

4.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发出停车信号再发送其它信号;

5.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6.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需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

7.当提升机连续停用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出提升信号;

8.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记录,以备检查。

第三节   拥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上岗前必须穿(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禁止在上岗前酗酒,在上岗后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眼明手快,严禁胡思乱想,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在矿车上罐之前、下罐之后,必须认真检查罐笼内阻车器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阻车位置,确认安全后方可将矿车上(下)罐,上、下罐后必须再次检查罐内阻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阻车位置,然后必须协助信号工检查瑶台是否打起,安全门是否关上,轨道阻车器是否恢复到阻车位置,若无,必须及时阻止信号工发出允许开车信号,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当确认一切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向信号工发出安全可靠信号,严禁敷衍了事,不检查便向信号工发出安全警示信号;

第三条  在矿车上(下)罐之后,罐笼未运行之前,拥罐工必须集中精力负责井口警戒,勿使无关人员靠近罐笼。在罐笼离开装卸位置运行之后,拥罐工必须负责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将石子及其他杂物扔入提升巷道;

第四条  在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规程。严禁将雷管、炸药同罐装运,若发现违章携带者,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在装卸完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接运,并同时告知信号工;

第五条 在装运过长材料时,必须将材装稳、固定好,以免在运行中滑出罐笼,造成事故;在卸完材料后检查罐笼并及时清理罐笼,严禁卸完了事,转身走人;

第六条  使用平板特殊车时,提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偏载超重,提升特殊物料时,必须打好车,捆紧绳索;

第七条  提升人员乘罐人数一定按有关规定执行,点清人数再放行,等罐笼停稳后,先下后上,严禁拥挤,人员肢体,携带工具严禁超出罐外,禁止抢上抢下,信号发后严禁出入;

第八条  不准人员反上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锋利工具要有防护套,罐内物料严禁抛扔,长柄工具材料,需要专罐上下,爆炸易燃腐浊物,严禁与人同罐;

第九条  升降人员作业时,挡车闭合。禁止车动,罐笼吊运检修时,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汇报调度室,听从领导指挥;

第十条  拥罐工工作中应经常检查罐笼、摇台、安全门、推车器等安全装置,如果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请求修复,严禁在未修复前进行装卸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罐笼、安全门、摇台、停车场安全装置情况、应注意问题和需处理问题,严禁交代不清;

第十二条  拥罐工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每个爆破员,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执行各项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爆破器材管理,严防爆破器材的流失;

第二条  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领取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天井、竖井巷道采场爆破时,一律采用一次性点火;

第四条  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用工具,同时也必须将雷管与炸药分开;

第五条  装药前,要在各通道路口做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如红灯、红旗、敲管,爆破后按规定马上解除信号;

第六条  两处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距七米时须停止一方施工,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第七条  加工起爆药时,须用木、铜、铝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

第八条  点炮前,须事先打开风门,点炮后开风;

第九条  不准边割、边点火、导火线头不得超过五厘米,并只准切一次;

第十条  点炮前须有备用照明;

第十一条  用交流电源爆破时,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钥匙由该爆破手自己保管;

第十二条  电源母线应有稳避的短路,联线前检查形状是否拉开,然后工作面向外进行联线,开关箱的钥匙应有联线人员拿着;

第十三条  放炮后,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允许看回头炮或进入工作面,并点清炮响数目,有残炮一小时,无残炮二十分钟,炮眼排除后方可检查;

第十四条  爆破结束后,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点清入库;

第十五条  除本次爆破手和班爆破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第五节  出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工作面时,先通风、喷雾洒水,检查处理顶帮浮石,发现残药盲炮及时通知爆破工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二条  迎头的矸石必须清理干净,为凿孔做好准备;

第三条  经常清理矿车,严禁矿石、废石混出;

第四条  挂钩、摘钩时要与电机车司机取得密切联系,待电机车停稳后才可进行,防止挤碰伤人;

第五条  人力推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必须备有矿灯,在无良好照明的区段,矿灯就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轨道坡度小于5%,同方向行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严禁人力推车;

3.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不得骑车顺滑;

4.矿车驶近道岔、巷道口、风门,通过弯道、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信号;

5.出矿要坚持湿式作业,对矿石(废石)进行反复洒水、洒透,以清晰空气。

6.遵守《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装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节   电机车运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机车司机操作熟练期满,经考试合格者持有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条  一切非驾驶人员禁止操作电机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禁止乘人,更不得乘坐机车拖挂的空重车辆;

第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超速行使,在拐弯和接近风门时特别要慢;

第四条  司机在任何线路上行使都必须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和其他危险情况,必须保证在二十米的制动距离内列车刹住;

第五条  列车在下坡时,没有进入坡道之前,操作控制予先减低车速,如使用手动闸时,应采用时松时紧的方法来操作手动闸;

第六条  停车时(下班停止运输)必须把车闸闸紧,认为确无问题时方能离开,且将车钥匙带走或交下一班电机车司机;

第七条  制动停车要平稳,先断电后刹车,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反电流刹车(机械失灵和危险情况下不准使用);

第八条  不准在列车运行时摘钩,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列车在不连接情况下运行;

第九条  列车到道岔口要减速慢行,不得超过1m/s,扳岔道人员不准在列车中跳上跳下;

第十条  如果矿车出轨马上停车,不准用电车机硬拖上轨;

第十一条  不准交给非驾驶人员开车,因交给非驾驶人员开车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七节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对使用的工具,如锤子斧头要严格检查,不允许使用掉头的工具;

第二条  支柱工对使用的木材质量必须严格,不合格和腐朽的不准使用在工程上;

第三条  砼支护一定注意基础挖好,两肩冲严;

第四条  架设和更换支柱时一次做完,不准中途停止作业;

第五条  在特别危险的地方工作时,要经有关领导检查,并有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第六条  在竖井、天井中工作时,上下端应设安全棚子,上下必须经常联系,不准投掷工具。

第八节  井下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处理浮石时,应选择正确的站立位置,先由外逐步向上,站在上坡,要站稳,不得有任何阻碍;

第二条  在处理过程中,须有充分的照明,拿灯人应站在撬毛人的斜后方,灯光要明亮;

第三条  要详细观察浮石的形状,大小范围,观察下落地点,以便躲避开,注意小浮石引起大浮石的落盘;

第四条  了解浮石的大小和活动情况,可用撬棍敲听声音掌握工作范围情况作业;

第五条  遇到撬不下来的浮石,应通知下班作业人员,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糊炮或支护;

第六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按设计深度网度的要求布置。

第九节  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下列内容,确认良好后才能开车:

1.检查顶帮、通风、照明情况;

2.检查电源线、电机、卷筒、钢丝绳、抱闸、耙齿、紧固件等各部分是否正常;

3.检查电耙道是否有人、有障碍物。

第二条  开、停车操作:

1.开车时先合上电源开关,再缓慢启动电耙;

2.空载运行30秒后才能开始耙矿(矸);

3.停车时,先将两个闸把放在停止位置(吊起),然后拉下电源开关。

第三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注视耙头所在位置,决定有载或无载运行,有载运行时将无载卷闸把抬起,给有载卷筒把压紧;

2.遇有大的木料和障碍物时,应及时停机清除,严禁强制运行;当耙斗内矿量不足时,应往复缓行;

3.钢丝绳接头不得越过滑轮,以防卡住而损坏钢丝绳;

4.运动中两手往复给闸,严禁两手同时按闸,给闸时应缓慢的压紧卷筒,或缓慢的拉起,不得使机体有较大的振动,当电机湿度超过65℃以上时不准开车。

第四条  其它注意事项:

1.电耙前应设防护栏杆,防止断绳伤人;

2.电耙要牢固地安装在电耙硐室内,各部螺拴、立柱在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防止松动,同时防止电耙被拉撬动伤人;

3.移动耙头导向滑轮时,先停耙,并拉下电源开关。

第十节  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井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条  必须清楚作业点上、中、下立体位置及围岩情况;

第三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及通风效果,局部通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压入式通风:吸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风流巷道的上风侧,距离独头巷道口不得小于10m,排风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2.抽出式通风:排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巷道的下风侧,吸风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3.混合式通风:抽出式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的下风侧,同时要求吸入出的风量比压入式局扇的风量大25—25%,压入式的吸风与抽出入时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第四条  进入工作面必须开动局扇,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转动;

第五条  工作点必须经常检测一氧化碳值浓度是否超标,超标应迅速撤离,等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六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机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等险情排除、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七条  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先敲帮问顶、做好照明、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十一节  天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天井掘进至10m必须做好隔离及漏斗后再掘进;

第二条  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木材做撑木;

第三条  安全棚子距掌子面头不得超过4—5m;

第四条  必须使用双层平台,上一层平台高度距天井掌子头必须在1.8—2m之间,每一层平台都必须铺严;

第五条  工作平台应铺机器垫板,垫板与平台上的板子必须交叉铺设;

第六条  平台眼深度应根据岩石情况而定,最低不小于50cm,角度不小于35°;

第七条  平台链与平台钎连接处必须用8号铁丝捆紧,平台不能用钎钢代替;天井因保证设计规格,脚踏板人道口的规格不能小于0.6m—0.7m,风水管应靠一角架设,不得从人道中间通过;

第八条  人行道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梯子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空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踢蹬间距不小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分开;

7.天井平台上不允许存放任何杂物。

第九条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处理好浮石,作业完毕后必须把人行道浮石打扫干净;

第十条  禁止上下同时作业,禁止往天井仍工具及杂物;

第十一条  天井快要贯通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警戒,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  上下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中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

第十三条  天井中禁止单人作业,盲天井中开川,必须由相应的通风措施。

第十二节  凿岩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和处理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眼必须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二条  凿岩前详细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残炮,如有,须经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工具、机器、风、水管等是否良好,风、水管与设备之间的连接要牢固,并经常注意机器的润滑情况;

第四条  凿岩前必须检查巷道规格和中、腰线。标出巷道轮廓中线,依爆破图标,按设计画眼定位;

第五条  开眼时先小风门再开大风门,防止短钎伤人,并要先水后风,停机时要先风后水;

第六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打眼时,钎杆、机器、炮孔必须成一直线,机器前不得站人;多台风钻作业时,要实行定人、定钻、定眼位分区作业,并相互配合,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  开钻时,要先开风、后开水,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钻眼中,要随时观察钻进方向,掌握好炮眼角度和深度。打顶眼高度不够时,要架盘,严禁打爬山眼;

第八条  正常打眼时,任何人不得由下放通过和站立;向上打眼时,经常手摸顶板和帮的稳固情况;

第九条  在天井,漏斗打眼时,要详细,经常检查掌子、踏板是否牢固,并应采取小块木板横垫在气腿子下面;

第十条  向下和打水平眼时,必须将毛石扒净,以免打残眼;

第十一条  向下打眼时,绝不准做在机器上和卧在机器上操作;

第十二条  打眼的过程中,两手不得放在机器上部;

第十三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漏水量过大,必须报告领导或地质部门,否则不准放炮;

1.遇到下列状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中途断水;

2.顶板压力大或顶板破碎有冒顶危险;

3.管路漏风,跑水严重时。

第十四条  打眼完毕,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拆卸风、水管前,应先关闭风、水阀门,拆卸时应站在侧面避免余风伤人。风、水管卸掉后和工具等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凿岩完毕后,将眼内的岩粉、泥浆吹净,吹眼时人站在眼孔的侧面,背向工作面,以防吹伤面部,其他人员离开工作面;

第十六条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火工品材料不准在工作面地带乱扔乱放;

第十七条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开采技术条件没有交底,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八条  现场出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以及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节  扶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眼必须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二条  作业前首先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良好牢固;

第三条  正常打眼时,扶钻工应保证任何人不得从钎杆下放通过或站立;

第四条  向上打眼时,经常用手摸顶板和帮得牢固情况,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钻工停止作业;

第五条  在天井漏斗打眼,要经常检查撑子、踏板是否牢固,并应采取小块木板横垫在气腿下;

第六条  向下和水平打眼时,必须将毛石扒净。

第七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漏水量过大应立即报告队长,或主管领导;

第八条  拆卸风、水管时、要站在侧面,先关好风水口,然后拆卸;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条  打干眼,开眼使用全风门,助手有权不扶钎杆;

第十一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所有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但不得放在人行道上。

第十四节  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正确穿劳保用品并携带有效照明灯具;

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或准备凿岩机易损件;

第四条  修理地点要干净,并经常打扫,保持整洁,禁止在危险作业面检修凿岩机;

第五条  修理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硐室内,照明良好。设在巷道旁边的,不得影响车辆运行;

第六条  禁止在漏斗口、溜井口修理凿岩机。特殊情况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修理硐室禁止吸烟;

第八条  学习并掌握井下在用凿岩机机械结构,拆缷凿岩机不得用铁棍、进行敲打;修理机内零件用油磨石,不得用锉;拆缷下来的零件先用柴油洗净,再用布擦干;更换零件,必须使用同型号;

第九条  各零、部件安装前必须先涂上机油,安装完毕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修理点油污、纱布必须集中清理出坑,禁止现场焚烧。

第十五节  磨钎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磨钎机的护罩、护板、托架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第二条  砂轮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质量有问题或砂轮有裂纹时,禁止使用;

第三条  砂轮要妥善保管,禁止受压、受强震、受潮湿、受冰冻;

第四条  安装砂轮的法兰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法兰盘中间要车空,突缘宽度为砂轮直径的十六分之一,法兰盘和砂轮间必须垫上2~4cm有软垫;

第五条  磨钎的冷却水要清洁,停机前先停水,并让砂轮空转一会使其干燥,再切断电源;

第六条  禁止研磨韧性物件如:铜、铝、木料等以及过大过长的物件;

第七条  机体运转部位应接时加油;

第八条  禁止潮手操作电源开关;

第九条  站位得当,物件摆放整齐、可靠;

第十条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中严禁带手套。

第十六节  井下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司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对机车、矿车进行全面检查。机车的闸、警铃、连接器、撒砂装置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等,任何一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

第二条  司机应注意检查保养下列项目:

1.集电弓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烧毁;

2.各部螺栓有无松动;

3.缓冲器是否正常;

4.线路绝缘,电阻器有无损坏;

5.保险链是否齐全、牢靠;

6.机车润油部位要按时加油。

第三条  司机接到明确的开车信号后方可启动运行。运行中要集中思想,禁止开快车。

第四条  电机车开车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给上受电器、合上负荷开关;

2.松开制动闸,将控制手柄推至起动档;

3.根据要车运行速度的需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零位缓慢转到所需位置,每个过渡位置必须停留2~3秒钟。

第五条  电机车停车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转动控制器手柄至零位;

2.制动机车;

3.在预定停车地点紧闸,机车即停止;

4.拉下负荷开关。

第六条  机车运行时,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持证上岗,服从信号工指挥;

2.不得将头、身探出车外,驾驶室、矿车严禁乘坐人员;

3.机车头部平台禁止乘坐人员和运送物料;

4.正常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调车、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禁止顶车运行;

5.注意30米以内有无障碍物,试车、调车、巷道口、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开车要慢;

6.看见或听到停车信号时,要立即停车,严禁闯红灯;

7.行驶中,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反电流刹车,不得在运行中打倒车,以免损坏电机,打坏齿轮;

8.移动道岔时,必须先将换向器钥匙转到零位;

9.行车至调车场,通过卸矿站时必须慢行并发出信号;

10.在同轨道上机车和其它车辆禁止汇合通行;

11.控制器手柄由一个位置换到另一个位置时,禁止将手柄停在两个位置中间;

12.行驶中,遇行人或视线不清时应减速鸣号,遇有轨道上的障碍物,应立即停车处理,处理完毕方可开车;

13.机车不得超过最大牵引重车数,3吨车拉0.75m3矿车6辆,6吨车拉4m3矿车6辆;

14.同向行驶的机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

第七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将控制器把手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机车闸位,带走钥匙,但不得关闭车灯。行驶中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车,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八条  机车行驶过程中,出现掉道、轮缘破碎等故障时,严禁中行拖车上道。在使用千斤顶时,遵守起重有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运行,禁止打马鞭操作。在架线不完善处,必须使用马鞭时,司机要站在车上慢行,且要戴上高压绝缘手套,时刻防止触电、防止顶、帮及杂物碰人。

第十条  机车司机其它注意事项:

1.电机车时入采区放矿,去向漏斗必须由班、组长调度。严禁私自带矿;

2.对预先知道可能溢矿的水矿漏斗,接车时要从一列车的中部进行接漏斗,必要时,将机车头离开,防止溢矿损坏机车;

3.认真检查大矿车尾轮,对尾轮槽钢开焊的车辆,要立即更换使用,避免尾轮掉入卸矿仓内,造成下道工序的设备损坏和影响生产。

第十七节  扳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中心调车场扳道人员对下行车辆必须予以红灯停车,便于取样人员抽样检查;是矿石车辆进入卸矿站,是矸石车辆进入副井方向,要做到及时、准确地扳道分流;

第二条  对进入卸故站车辆要先了解卸矿站有无车辆上行,确认无误时,再电话通知卸故站扳道人员下行的车辆类型和数量,然后放行。

第三条  卸矿站扳道人员放行上行车辆,必须事先能知调车场扳道人员车辆类别和数量,得到允许后,才可放行,并及时带岔;

第四条  上、下扳道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相互之间必须征得同意;

17.5卸矿站扳道人员要检查卸载曲轨、护板、卸载轮等安全状况,特别是哪趟大车卸矿后,曲轨上有无大块,发现大块需放炮时,必须通知爆破工处理。

第十八节  卸矸(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及稳车、钢丝绳、钩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翻车时,必须等电机车行先停稳;翻车人要站在矿车两侧,防止矿车回弹伤人;

第四条  清理车厢底部积矿时,车厢必须固定牢靠,人禁止站在下料口处。禁止使用手、脚清理积矿;

第五条  清理矸石(矿石)仓时,必须先切断电机电源,关闭下部漏斗口,系好安全带,在设人监护情况下,由上向下进行。

第十九节   矿井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设备地脚螺栓、联轴节。长螺栓等是否联结牢固;

2.用手盘动联轴节,看轴转动是否轻快;

3.检查闸阀、底阀、止回阀、压力表、真空表是否完好,管路有无漏水,填料函是否正常;

4.检查泵内有无空气,如打开放气考克,若不出水或带有气泡,则必须继续灌满引水,直到考克冒出水不带气泡为止。

第二条  操作顺序:必须按设备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1.高压柜操作应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送电时:

1.1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并挂上警示牌;断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挂一警示牌。操作高压开关必须脚踏绝缘垫,戴上高压绝缘手套。(盲井水泵工除外)

1.2在合上和断开隔离闸刀,一定要对油开关进行确认,方法有:

1.2.1看油开关状态指示牌是否处于“分”的位置;

1.2.2用手托一下油开关脱扣顶针,保证油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在机旁操作高压电机,合闸后如电机不转,必须将“合闸”开关再“分闸”一次,可确保油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3.开泵顺序:应在关闭出水口闸阀情况下进行。灌满引水、开电动机、开压力表、开真空表、渐渐开启排水闸阀;

4.停泵顺序:慢慢关闭排水阀、关真空表、停电动机、关压力表。

第三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开车后如发现设备异常声响,电机温度超过允许值,滚动轴承温度超过65ºc应立即停车检查;

2.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运转部位;

3.注意观察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真空表指示读数是否正常;

4.注意观察吸水井位下降程度。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传动装置和机电危险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必要时挂上“危险!”警示牌;

2.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处理,检修电气设备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3.闸阀、底阀、逆止阀要及时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特别要防止底阀被污泥堵塞;

4.严禁在电机上取暖烘烤衣物,不得把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5.冬季如过冷,停泵时应将泵内水放尽,以免结冻损坏水泵;

6.水泵打不上水或者上水量小,应及时处理。清理底阀时,应有两人在场,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掉入吸水井。

第二十节   火工材料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爆管等爆破材料的一切操作,必须小心谨慎,禁止乱扔、沿地拖拽、滚动和碰撞爆破材料箱子;

第二条  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条  除按要求架设的电气线路和照明外,严禁私自增设照明取暖。

第四条  禁止用电灯机烤爆破材料,禁止发放不合格的爆破材料;

第五条  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及统计等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人员离库时,库门必须上锁;

第六条  切断导火线应用锋利的工具进行。

第七条  值班时必须经常检查:

1.炸药、雷管、导火(爆)线是否分隔存放;

2.库内通风情况是否良好,温并、湿度是否合适;

3.照明线路是否有漏电现象;

4.发放时检查爆破证,无证者禁发。

第八条  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节   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推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位,特别是刹车是否灵活可靠,装车前车门关好,以免岩帮碰手,应抬头看路,注意行人;

第二条  推车时,不准站在车前方倒拉或让车自由滑行。拐弯、过道岔口时要慢,并不断发出信号,两手不能离开矿车,任其滑行;

第三条  行车距离如轨道坡度正常不小于十米,超过千分之五坡度不得小于三十米,矿车运行时严禁站在车上;

第四条  矿车停止时,应用木块掩住,防止自行滑行,当矿车掉道时,应不断发出信号,以免碰车;

第五条  放漏斗时必须用钎子或扒子,不准站在车上和上面,更不准钻入漏斗;

第六条  崩漏斗中地大块时,须经班长同意,由爆破手处理,并合理控制药量,防止崩坏漏斗;

第七条  装车不能过满,车面要平;

第八条  搬运大块石头时,先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搬起后破裂伤人,砸大块时,应先检查有无残药,抡大锤时应注意旁边和飞石伤人;

第九条  放漏斗时,要注意其堵塞,如发现堵塞和空洞不能自行处理时,应报告班长和爆破手处理;

第十条  搬运工作开始时,首先应对巷道进行顶板、两帮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浮石,而后洒水刷帮,工作中要做到分层洒水,刷帮距离不小于十五至二十米;

第十一条  当班的废旧木材和其他杂物要运出时,放于妥善的地点;

第十二条  进采场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梯子、脚踏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采场找顶时先顶后帮,先由外逐步向里找,脚要站成丁字步,左脚想前略弓,地板要平,矿面距采场顶板高度应为1.8至2.0m。

第十三条  工作中要随时注意顶板安全情况,如听到顶、帮石块坠落时,应立即检查处理;

第十四条  由人行道网上送钎子时,要用绳子绑好,往下送钎子时不能乱扔,以防伤人和损坏人行道设施。

第二十二节   天井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前的工作,钻机作业之前,必须提前开凿主机工作硐室。硐室要求不小于:长4.8m,宽5m,高4.5m。孔位定在硐室偏右端。硐室底板要求平整,没有松石浮渣。在孔位中点浇注工作平台:长3m×宽3m×高0.7~1m的混泥土基础。浇注前一定要将浮渣松石清理干净。一直要清到岩石的硬底。混泥土基础平面与硐室底板在同一水平面上,并铺设600—900mm轨距,轨道至孔位中点处,预留地脚螺栓孔位。硐室顶板要求平整,无松动岩石,便于上顶油缸支撑。硐室边缘应开400×300mm(宽×深)的排水沟,并且有一定的坡度,便于岩渣排除。

第二条  钻机操作

1.用短钻杆开孔,首先将牙轮钻头与短钻杆接好,接卸手抓住短钻杆,送入机架内与机头连接好,机械手回收,机头下将至牙轮钻头接触岩石。并在机架底座的孔内装入扶钎半卡环,扶住钻杆(硬岩选用球齿钻头;软岩使用楔齿钻头)

2.先开水,用小钻压(约15—20公斤/平方厘米左右)低转速开孔,并断续推进,上下提动钻头扫孔,及时清理孔内的岩渣。同时还需加强测量,发现偏孔偏斜时及时纠正,孔偏斜斜度过大时要另行开孔,绝不允许按已偏斜的钻孔继续钻进。

3.打完短杆后,先停机后停水。按程序装上一个钻杆,用扶钎半卡环扶住钻杆,并继续用小钻压,低转速钻进,待钻杆全部进入导孔后,停水,将这根钻杆卸掉,换上稳定器,推进至导孔内。再装上一根钻杆,并继续用小钻压,低转速钻进。钻孔深超过3m后,可按正常参数钻进,并且开始逐渐增加轴压,提高转速,(压力30—40公斤/平方厘米)

第三条  天井钻机必须要专人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  竖机时,周边人员不能离的太近;

第五条  卡轨器一定要卡牢轨道;

第六条  斜撑油缸撑起速度不能过快;

第七条  班前班后要检查各部件是否牢固,紧固件是否拧紧。

第八条  开孔时严禁大轴压,高速快速推进。

第九条  严禁低水压、小流量钻进。

第十条  孔内不得掉落金属物品,以免损坏牙轮钻头。

第十一条  上钻杆时,应严格控制推进速度,免伤丝扣。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每个螺丝、螺帽、插销是否松动牢靠。上顶油缸支撑是否牢固。

第十三条  扩孔刚开始的时候,严禁快速上提,必须在刀盘滚刀全部接触岩石后,方可按正常压力扩孔。

第十四条  扩孔过程中,为杜绝发生钻杆脱扣,严禁机头反转。

第十五条  卸钻杆的时候,上紧机头与钻杆的螺纹后,才允许去走叉板,以免钻杆脱落。

第十六条  扩孔时,没有冷却水或者冷却水不足时,严禁开机扩孔。

第十七条  机械手未退出机架时,严禁开机钻进。

第十八条  钻进工作时,机械手应复位至机架左侧(左装式)。

第十九条  机头未升到最高位置,严禁将机械手送入。

第二十三节    深孔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应检查顶、帮板、平台、脚手架、棚子、立柱和臂架各部螺丝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领导;

第二条  集中精力、细心操作,班中不能打瞌睡,注意钻机运转和进眼情况;

第三条  开门时先开水后开风,停机先停风后停水。严禁打干眼。密切注视因开门时钻机震动导致顶帮板冒落伤人;

第四条  不准用马达电源接照明线,操作把手应安放在安全无淋水地方,防止触电;

第五条  打眼过程中经常检查立柱和机器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防止立柱倒下伤人;

第六条  禁止从天井、人行道往下抛掷钎杆、钎头和其他物件;

第七条  通采空区的硐室要进行临时封闭,防止人员坠入空区;

第八条  拆马达、机体、机架等要细心操作,在天井运机时,要打牢起重梁,架设牢固的起重平台,物件要捆牢,起运时上下信号清楚;

第九条  风水管接头要上紧接牢。开风、开水、送电应事先打招呼。操作台要放在安全地方,与立柱和电动闸刀开关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条  深孔打眼工应做到“三紧”(即衣服、袖口、裤脚管要扎紧),防止机器转动绞伤。

第二十四节   内燃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铲运机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后,方准正式操作;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掌握其原理、构造、性能、使用调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程序、维护保养方法精心操作和使用维护,确保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确认制,严禁酒后开机;

第四条  严禁非驾驶人员开机,触摸控制操作手柄和机械转动部位;

第五条  驾驶员在操作铲运机之前,必须认真巡视运行道路,仔细观察地形和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开机:

1.道路崎岖不平,车体部位任何一点接触地面;

2.有岩石或其他异物突出于地面或两侧,有碍铲运机安全运行;

3.拐角太小,最大转向角小于36度;

4.顶板距铲运机驾驶室顶棚空间小于200毫米;

5.顶板和两帮岩石破碎、松浮;

6.车体上有喷浆回弹物,矿岩、泥水、粉尘、污物等;

7.设备故障未排除,有严重缺陷;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并卸开中央铰接处安全连杆;

2.检查液压油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螺丝帽是否紧固,各连接点紧固是否适当,油管是否漏油;

4.检查发动机油,如果油液面仅到达较低标记应立即把油加满;

5.检查燃料液面,如果需要时,注满燃料,要绝对避免无燃料运行的危险;

6.检查操作室的仪表,指示灯,操作控制器,喇叭,前后灯等是否正常。

第七条  在进行全部预启动检查和日常操作维护,确认设备正常之后,方准启动铲运机;

第八条  在启动动力前,一定要鸣喇叭向铲运机附近的人员发出警报;

第九条  启动发动机,待仪表指示正常后,收铲斗、开灯、鸣喇叭,观察前后机架中间铰接区和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准行驶操作;

第十条  铲运机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中速行驶,在转弯或拥挤地区要处于低速行进,要缓慢转角,在可见度有限的地区要频繁地鸣喇叭,注意观察,做到四周兼顾,铲运机未停稳,不得操纵举升翻斗手柄;

第十一条  铲运机工作时,两侧及周围严禁站人,机上不准乘坐其他人员,驾驶员头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准伸出操作室;

第十二条  操作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闲谈或运行中上下机;

第十三条  铲运机上下坡时,其铲斗端必须指向下坡,以便在危急时使用铲斗帮助停止铲运机滑行;

第十四条  当压力计指示压力低于7.5KG/CM²时,不允许松脱停车制动器;

第十五条  铲运机必须稳定地停放在远离放炮区域的安全地点,驾驶员离开操作座位前,必须做到铲斗平直地放在地上,变速器在空挡,刹住了停车制动器,动力机关闭取下钥匙。在斜坡上停机,必须垫块阻塞轮胎;

第十六条  每台铲运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驾驶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在任何时候都要用以下方法,预防潜在的火患:

1.要保持铲运机的整洁,及时清除油垢和泥污;

2.要保持所有的电线和部件在良好工作状态;

3.要确保发动机吸入空气口,燃料系统和排气系统以及电力线和元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  严禁铲运机在既无紧固格筛,又无金属结构或混凝土挡墙的溜井口进行倒矿(渣)作业,以防发生坠井事故;

第十九条  严禁铲运机驶入悬顶墙矿房内装矿,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前,必须将铲斗放在地上,或用牢固的物件将铲斗支撑可靠,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铲斗下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铲运机运行时维修或调整铲运机,当拆除车上零件时,操作控制手柄必须挂牌,以提示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直至修好为止,否则不要操作铲运机;

第二十三条  前后机架之间的中央铰接区,不得站人,在此作业时,以及在运输和提升铲运机之前,必须连接上中央铰接处安全连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操纵控制杆作为手的支撑;

第二十五条  不要把铲运机作为不同于它预定用途的任何车辆使用;

第二十六条  铲运机下坡时,应将加速器踏板踩到底,以帮助铲运机减速;

第二十七条  拖运铲运机,应先刹住停车制动,降低铲斗并塞好所用轮子。牵引车辆必须有足够的制动能力,以刹住两辆车辆,在正常的拖挡或拉杆之外要加安全链条,将被牵引铲运机拴住。决不允许任何人搭在被牵引铲运机任何部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撬浮石,禁止用铲斗破大块;

第二十九条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通过。

第二十五节   电动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铲运机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或矿部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掌握其原理,构造、性能,使用调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并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程序、维护保养方法、精心操作和使用,确保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第四条  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第五条  驾驶员在操作铲运机之前必须仔细观察地形和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开车:

1.道路崎岖不平,车体部位任何一点接触地面;

2.有岩石或其他异物突出于地面或两侧,有碍铲运机安全运行。

3.道路积水太多;

4.拐角太小;

5.顶板距铲运机驾驶室顶棚空间小于200毫米;

6.顶板和两帮岩石破碎、松浮;

7.车体上有喷浆回弹物,矿岩、泥水、粉尘、污物等。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电控箱及其元件,电源开关是否正常,保护接地系统是否可靠等;

2.检查卸开中央接处连杆;

3.检查液压油是否符合标准;

4.检查螺丝帽是否紧固,各连接点紧固是否适当,油管是否漏油;

5.合上电源总闸,将前后操作置于空挡位置,拉出停车制动手柄,合上空气开关,插上钥匙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施行空转,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确,严禁反转。

第七条  铲运机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中速行驶,转弯时减速,鸣喇叭、注意观察,做到四周兼顾,铲运机未停稳,不得操作举升翻斗手柄;

第八条  铲运机工作时,两侧周围严禁站人,驾驶员头部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出操作室;

第九条  操作室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闲谈或在运行中上下;

第十条  铲运机上坡下坡时,其铲斗下端必须指向下坡,危机时铲斗帮助停止铲运机滑行;

第十一条  铲运机必须稳妥地停放在远离放炮区域的安全地点,人员要离开前,必须关闭油门,切断电源,在斜坡上停机时必须用垫块阻塞轮胎。

第十二条  每台铲运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灭火器材,驾驶员应会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严禁铲运机在既无坚固格筛,又无金属结构或混泥土挡墙的溜井口进行倒矿(碴)作业,以防发生坠井事故;

第十四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前,必须将铲斗放在地上,或用牢固的物件将铲斗支撑可靠,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铲斗下;

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掌握电气基本知识,安全用电知识,严格遵守下列电气安全规程:

1.保护接地系统,必须良好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2.时刻注意观察电源箱上各种指示灯情况,如保护指示灯亮,就应进行复位,复位后仍不能合闸,必须找电工修理,不准擅自乱动;

3.严禁用水冲洗铲运机电控部分,以防电气部位损坏;

4.严禁频繁启动,连续启动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启动要隔1—2分钟,每次启动时间不低于5秒;

5.严禁带电情况下,检查修理电气元件部件。检查修理调整时,要在电源开关盒操作手柄上悬挂警示牌;

6.驾驶员必须掌握正确的验电技术,上机前必须用电笔进行验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操作;

第十六条  禁止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撬浮石,禁止用铲斗破大块;

第十七条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通过;

第十八条  应经常检查电缆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十六节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抬运管道应做到同时起落、步调一致,防止碰到行人和伤害自己。使用车辆运输管子要固定牢固,注意前后不能碰撞。用罐笼提运管子要捆扎牢固,伸出部分不能超出罐笼周边;

第二条  安装好的管子应垫稳、吊牢;

第三条  在运输坑道或竖井天井、斜井等地点维修管子时,一定要与信号工和有关人员联系好。禁止车辆、罐笼(吊桶)、台车运行。架空线必须断电;

第四条  在维修各种管子时,凡是有压力的管道,事先应关闭进风(水)闸阀,排除余压,才能开始检修。送风、水前先联系好,防止风、伤人;

第五条  弯管子时,应将砂子烘干放入管中。禁止将湿砂放入管中,以免加热发生爆炸而造成意外伤害;

第六条  用丝攻丝扣时,注意逆向回力伤人;

第七条  在检修各种管道时,需在开闭处挂上标志牌。用压力风和水清洗管道时,禁止人员在管口和其附近站立;

第八条  在竖井内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  井下严禁使用生铁管;

第十条  动力电源线不能和管子绕在一起。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第十一条  各种软胶管,接头处必须用铁丝双保险扎紧。采场人道内悬挂各种软胶管必须绑扎固定。

第二十七节   钉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抬运铁道时,起落一致,同时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

第二条  铺轨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轨距、曲率半径,中线进行施工;

第三条  轨枕底下的道碴要砸实,如发现道路上有凸凹现象及时铺平调整,防止车辆掉道脱轨;

第四条  经常检查轨道,如鱼尾板、道钉、螺丝,发现松动要及时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在通车的轨道上修道时,事先与所在区队领导或信号工取得联系,才能作业,同时作业时应注意来往车辆,注意不触及架空线。

第二十八节   支护工(锚杆及喷射砼)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1.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2.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4.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向下方,并不许朝向人员。

5.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6.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通风和照明。

第二条  安装锚杆,打眼前认真敲帮问顶,必要时支好临时点柱。钻孔前,应按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定好孔位,确定孔深,做出标记。采用湿式钻眼,打眼中要采用短钎开眼,长钎套眼,随时掌握好角度、深度。锚杆孔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钻孔后,用压风清除钻孔中粉末。

1.管缝式锚杆,根据锚杆直径选择合适直径的钻头,使锚杆直径比钻孔直径长大1.5-2mm。

2.安装锚杆要使用专用推力器。

第三条  沙浆锚杆:

1.砂浆配合比:水泥:砂子=l:3(体积比),水灰比0.43。严格控制水灰比,以砂浆手捏成团,不渗水为宜。

2.将锚杆插入孔中,同时注眼器注枪插入眼底,开动压风随着砂浆喷出而慢慢抽出注枪。锚杆孔砂浆须注实注满。

3.待砂浆凝固后,再安装托板。

第四条  喷砼砂浆,喷射前检查风、水、输料管,有无漏风、跑水现象,并放出压风管路中的积水。

1.检查喷浆机,按下列各项进行:

1.1清除料灌中的杂物和余料。

1.2操作手把搬动是否灵活。

1.3减速箱油位表的储油情况。

1.4风关是否漏风或堵塞。

1.5风压表的摆针摆动是否灵活、准确。

1.6电源及接线是否正确,按钮开关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1.7送电进行空运转,检查电机轴承,分配盘在运行中有异无常声响。

2.检查喷浆地点掘进断面的规格、质量,需要开帮、挑顶处理的,应在喷射前处理完毕。

3.埋设好测定喷厚的标记。

4.对电缆、管线、风筒及中腰线点等做好保护。

5.喷浆前要用高压水冲洗岩石,清除浮石,并将前段的喷层进行洒水养护。

第五条   配料、拌料、上料

1.根据作业规程,按重量配料时要用磅秤,按体积配料时,要用木箱过料,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用筐子过料,但要严格掌握其体积。速凝剂要按比例要求掺均在水泥中。

2.机械拌料时,从开始至卸料时间不少于1.5分钟,混合料拌好后应在半小时之内用完。

3.上料工应上料均匀并及时捡拾料度过大的石块或杂物。

第六条  喷射机操作

1.喷射机的开停顺序为:开机时,光开风,再给水,最后送电;停止时,先停止给料,待料罐中的存料喷完后,要求进行。

2.司机要随时注意压力表变化情况,正常风压根据输送距离决定,如压力增大应立即停机。

第七条  喷枪的操作

1.必须采用潮喷或湿喷作业方式,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准采用干喷作业方式。喷枪手必须带胶皮手套,防尘目罩,眼镜,雨衣和雨裤进行操作。

2.喷枪操作以二人为宜,一人掌握喷枪,一人协助移动输料技管,不使胶管出硬弯和死弯。喷枪作业时,一手握喷枪掌握方向,一手握住环进水阀门,控制水量大小。

3.喷枪操作时,应使喷咀以螺旋式方式,沿横向自下向上,层层捣射,反复运动,运动直径约为10-20cm。

4.喷射顺序:先下后上分次喷射。至于砼是否加筋上,先墙后拱,先凹后凸,分段(1.0-1.5米)前进。

5.喷射厚度应按设计要求,如一次达不到设计厚度时,应分次喷射。至于砼是否加筋加网,按设计要求进行,但须遵守下列规定:

5.1金属网应随岩石变化铺设,并与岩面保持不小于30mm的间隙。

5.2金属网的网格一般不小于 150*150mm,金属网的钢筋及钢丝直径一般为 2.5—10mm。

5.3金属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

5.4喷射作业中,如发现脱落的砼被金属网架住时,应及时清除进行补喷。

5.5金属网和钢筋砼保护厚度要符合设计规定。

5.6喷枪与受喷面的角度为75度。喷射距离一般0.8m。(目前都推广近距离喷射,一般不超过1.0m)。

5.7喷射时,喷射手要注意水灰比,根据目测,一般沙易粘着,回弹小,表面光泽,不出现干斑、粉尘或流淌、滑移现象,即说明水灰比合适,否则应调整水量。

5.8为了减少回弹,可在喷砼时,先喷射一层砂浆,再喷射征。

5.9喷射后砼养护,每班洒水l—2遍,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按规定进行。

第八条  砌碹

1.组装模板前,应先检查巷道规格。巷道规格不符合设计时,应先进行处理。模板组装时,允许放大10-30mm。模板组装要牢固可靠。

2.砌基础时,必须清理完浮石并见硬底实帮。

3.支设砼施胎时,要垂直碹墙与巷道中心线。倾斜巷道支设时,要有迎山角 (1度一2度)。

4.碹胎的支设距离,通常不超过1.5m,否则碹板要加厚。

5.严格掌握支碹距离,碹板两头须架在两碹胎的中线上,不准里出外进。

6.新支设碹胎必须与砌完的碹胎连接固定,一般用3--5根碹板用铁钉与原有碹板钉死。在坡度较大倾斜巷道中支设碹胎时,必须用拉杆撑木固定。如采用金属碹胎时,用特制拉杆和螺栓连接固定。

7.碹板的铺设排列,是保证平整度的重要环节、必须严密、平整、光滑,不合格的碹板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8.砼内预留件位置准确,固定牢固可靠。

9.回碹胎时间应视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定。砼不少于3d。

10.回碹胎时,根据碹体完工时间应由外向里进行回收,回收时应站在回收完碹胎的地方,用长柄工具进行,先回立柱和平梁,再回下碹胎,最后撬下碹板。

11.回出的碹胎,碹板要乱掉灰浆拔掉铁钉,按规定地点堆放,以利再用。

12.浇灌碹时,须分层对称进行,分层厚度300mm,采用机械捣固,每处振动时间10-30S,以砼开始泛浆不冒气泡为宜。

13.砌拱时,碹板要随砌随放,不合格要更换,不准漏浆液。

14.封顶时,必须连续作业,当班未完成封顶前,不得中断工作,不封顶严禁交班。

15.砌碴时,与旧碹若相接,必须清扫,冲洗旧碹上的粉尘,必要时捣出麻面。

第二十九节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其他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讯线路分布情况及电气设备安全装地点,电盘及闸刀板不准安装在影响交通运输的地方,所有保护装备必须齐全;

第三条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不懂及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单独进行巡视检查电器线路;

第四条  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和硐室的固定照明不得超过127伏,天井、竖井的固定照明和工作面的照明(行灯)不得超过36伏;

第五条  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时,必须使用钢丝或带铠装(或铝皮及电缆)移运式电器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不得使用裸体线,井下禁止用裸体的刀型开关和裸体的保险器等;

第六条  所有井下电器安装、架线都要按照国家有关井下电器架线规定进行装备。

第三十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信号工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操作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熟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二条  安全规定:

1.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行车报警装置,行车时发出行车报警信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2.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收到的信号不明确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4.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5.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联系代替信号的发送;

6.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三条  信号工操作:

1.工作中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段运行情况,监督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3.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车试道运行;

4.听到跟车工发出信号后,及时发送信号;

5.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6.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7.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一节   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厂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中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二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物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信号。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有专人指挥提升;

第四条  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三十二节   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检查泵、空压机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

第二条  工作前应确定各部操作杆、控制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

第三条  行走作业,

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

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后,再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可误触操作杆。

3.行走时要平稳,避免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别在上下坡时更应注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摆动,故操作时要特别慎重。

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别注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

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30~70℃范围,超过70℃时,应立即停止行走。

第四条  凿岩及其它作业

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别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注意安全。

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除管内的尘埃。

3.将绝缘的电缆线准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

4.必须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

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移动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

6.若臂需移位时,必须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注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注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安全距离以外。注意两臂不要互相碰撞,撞坏油管。

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一定要用手势或信号提醒下方作业人员注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

8.移动臂时,不可让软管绊绕。

9.注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堵塞。

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清除危石。

第五条  停车作业

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岩崩危险的地方。

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停止电动机和发动机。

3.避免在斜坡上停车。若必须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

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停止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

第六条  其它注意事项

1.当发动机过热时,立即停止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80~90℃时为正常。

2.发动机运转时,不可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分,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时间运转。

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

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立即停止发动机或电动机。

5.经常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第三十三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鄂式破碎机的合理使用:

1.破碎机给料规格不应超过给矿口尺寸的0.85倍;

2.鄂式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3、鄂式破碎机适于破碎坚硬、中硬矿石的粗破和中破碎。

第二条  运转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调整排矿口间隙;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非破碎物;

3.检查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检查各推力板是否断裂;

5.三角皮带和锁紧弹簧松紧要适度;

6.检查灯光信号及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起作用。

第三条  启动操作方法:

1.空载启动鄂式破碎机;

2.待运转正常后,启动给料机给矿;

3.启动完毕。

第四条  停车操作与紧急停车处理:

1.破碎机停车必须待矿石全部排出后方可停车;

2.停车时应先停给矿系统;

3.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

3.1主轴承或动鄂轴承急剧升温超过80℃,表面现象是:手背触及轴承座不持续一秒中时;

3.2推力板断裂;

3.3皮带或其它传动件螺栓松动断裂有可能飞出伤人时;

3.4电机冒烟,“扫膛”。

第五条  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轴承高温需停车时,不可立即停车;

2.高温停车应首先停止给矿,加大油量,强制风冷或水冷,待轴承温度下降方可停车。

第六条  运转中的监视:

1.轴承温度不超过60℃;

2.各电器仪表无异常变动;

3.各部无异常声响,无非破碎物落入,如有较大金属块应停机取出;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七条  安全事项:

1.三角带断裂应立即停机更换;

2.在机器运转时,在鄂式破碎机回转面内不得站人;

3.运转中人员不得用手去取进入机内的大块矿石或其它物品。

第三十四节   放矿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放漏斗前要与采矿场的作业人员联系,放矿和漏斗上面不能同时作业,漏斗发生悬空时,用简便的方法未能处理下来的,否则应报告生产班长,绝不准钻漏斗;

第二条  放矿时要站在漏斗的两边,撬棍另一头不得对准胸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应侧身站立,矿石下来时要立即抽出撬棒,人要躲开;

第三条  放矿时禁止任何人在漏斗的对面通过停留,两手不得扶在矿车上面,脚也不得踏在矿车上和车内;

第四条  修理闸门和漏斗时,要挂好钩和闸门抬板,电动的闸门要断电,风动闸门要闭好风门;

第五条  漏斗处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五节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风机站必须有二人操作,不准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条  接班后,首先对通风系统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第三条  通风系统运行时,风门必须关闭严密,减少系统漏风。

第四条  安装风机时,其风流方向应与系统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五条  风机安装前要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反转,不得缺相运转。

第六条  风机下井或停机三天以上,启动前要进行绝缘测定,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第七条  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混用。

第八条  风机每天检查一次,构筑物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控制室内的仪器仪表每班都要清洗一次。

第十条  风机应安装在无淋水、无浮石、无积水的地点,及稳固可靠的风机架上。

第十一条  移动、检修风机要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电缆线要悬挂,发现电缆破损、机壳带点要及时处理,处理时严禁带点作业。

第十三条  通风设备和材料在搬运中要按规定捆扎牢固。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防止扭伤。

第三十六节    测气、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测风测压时,首先要根据图纸上确定的测点及编号到现场定点、测量断面,做好标记,而后按标记测定风速、记录风向。

第二条  在测气、测尘时,应根据车间制定测点到现场定位。测点应设在作业工人呼吸区域内,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取样,连续性产尘点在工作20分钟以后取样,并记录采样地点及周围通风设施情况。

第三条  使用仪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管要注意清洁,计量仪器要按规定检查。

第四条  测定时间、流量、位置及现场情况要记录清楚,测工应在采样单上签字,并注明采样时间。

第五条  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齐全。

第七条  在有风水管接头处作业时,应检查接头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第八条  在采区巷道作业时注意顶板浮石,在运输巷道作业时应事先与井下信号工联系,并注意来往车辆。在回采作业面作业时应与作业工人配合好,防止机械伤人。在回风巷作业时,应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回风。

第三十七节   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转前的检查和要求

1.机体各部螺丝不得松动,各部轴承润滑油应符合规定,运转前手动盘车应灵活,通道内不得有异物堵塞(每日检查一次)。

2.电器接触应良好,电动机和通风机声音应正常,电器各部不得有打火和过热现象。

3.检查电动机的碳刷磨损程度、温度和引线温度。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5.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高压系统接地应可靠。

7.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和做空转试验时,须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运转工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第二条  启动操作方法

1.开机前,按规定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主机的电源开关和油开关合好。

2.将控制回路电源合好。

3.检查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接触是否在断开位置。

4.将“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的控制电源合好,即可启动电动机。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各部螺丝不得有松动和缺少现象,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声后立即停车。

2.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其规定值,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因数表应在正常范围内。

3.除故障和事故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4.停机后,应按规定及时对机器各部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三十八节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竖、斜井卷扬机工每班不得少于二人,一为值班,一为司机精神不振睡眠不足时交替上班;

第二条  卷扬机司机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并经学习半年以上者担任,非责任者不得操作,练习操作的学习人员,只许在正式司机指导下进行操作,操作时师傅不准离开,禁止学习人员技术不熟练的工人单独操作和提升人员;

第三条  司机只有在接到信号工按规定发出的光、声信号后方可开车,当信号没有听清楚之前,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弄清后方可开车;

第四条  开车时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手握操作柄,精神集中时刻注意信号和深度指示深度,防止过卷跑车事故的发生,各种闸制动后方可松手;

第五条  司机进入操作台以后,要时刻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不准超负荷运转,如不正常时即通知电工检查修理经维修后要空载往返运转,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条  卷扬机工进入操作台和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操作:

1.断电、手离操作把和闸把(使用脚闸时脚不离闸板);

2.斜井下移时,严禁打开安全离合器,靠自动下滑;

3.严禁闲谈、打闹、看阅书报和吃东西。

第七条  终点时现减速后停车,非紧急情况下,不应采取急刹车,以免损坏钢绳,钢绳卡子和设备。

第三十九节   井下清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准备好所需工具;

第二条  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上方有无浮石,周围有无其他障碍物,如有,应先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及时清理轨道内外(斜坡道)散落的矿石,随时警惕有无来车,注意人身安全;

第四条  清理水沟时,必须将水沟里淤泥和石渣清理干净,不得将淤泥搅浑,让子流进入下一中段;

第五条  完成工作分配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节    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电工一般规程。

第二条  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第三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刀闸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四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超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须移开遮栏时必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用电安全距离。

第五条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雷雨天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穿好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及其接地线。

第七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高压室必须随手锁门。

第八条  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联系,进行停关电刀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第九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第十条  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盘上的刀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可以由单人操作。

第十一条  用绝缘棒拉开高压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鞋,雷电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栏杆。

第十三条  带电装御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十四条  施工和检修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栏杆和悬挂警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开工签证,方可开始。

第十五条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第十六条  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表4规定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表4但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分不小于表4的距离处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无可靠措施也必须停电。

第十七条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线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线回路至少有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第十八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  当验明设备已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反之,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第二十一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下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的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  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三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和一侧,否则必须停电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把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二十五条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刀、金属尺等工具。

第二十六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两次回路上工作时,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在电流互感器两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板上。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救。

第二十八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窗应加设栏网,防止鼠害。

第四十一节  提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转前的检查:

1.运转前必须应对提升机进行检查,检查机组各部轴承润滑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漏油现象;

2.检查设备,仪表有无差错,各部连接零件、销、键联轴节零件是否紧固牢靠无缺少,各安全保护装置、自动系统是否灵敏、准确可靠;

3.检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钢死绳的排列、衬板、绳槽是否掉落;检查深度指示器、过卷装置、信号装置,电机及各种电器设备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但司机不得私自调整各种保护装置;

4.油压泵站注油器与油压管是否良好。

第二条  提升机的安全运行:

1.提升机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1.2当司机对所发信号不清楚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1.3当司机接到信号因故障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1.4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不发提升信号,不准动车)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1.5罐笼(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先通知信号工,经同意,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三条  操作注意事项

1.司机要精心操作,时刻观察各指示是否正常;

2.正常运行状态下,应用手动方式和半自动方式;

3.“plc”故障时可用应急;

4.只有在检修或其它方式无法运行时方可用检修方式;

5.每次交接班前应进行防过卷试验;

6.CPI等电插座不允许带电插拔,系统地址严禁私自变动;

7.故障显示后应检明原因再进行复位;

8.司机不得乱动除正常操作外的其他部件;

9.操作方式造成反开关,必须在开车完毕后选择;

10.监护司机要对设备各部件定时巡回检查;

11.操作台仪表指示正常全速运转时,司机如发现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应及时降低速度和采取停车措施;

12.任何故障情况下,严禁在设有分断励磁整流聚合柜电源的情况下,分断调节低压电流,以防止击穿励磁柜和晶闸管柜;

13.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司机应随时注意的情况

13.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指示仪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13.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是否应正确;

13.3注意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

13.4注意信号井观察信号盘的信号变化;

13.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13.6单钩提升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升时电流表有无异常摆动;

第四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的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徐徐移动工作闸,操作主令控制的手柄变化速度,加减档次要均匀。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操作时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下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操作运行中,禁止换人,因身体感觉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五条  提升司机遵守的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司机不得私自调整制动闸;

4.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空值和安全保护装置整空值;

5.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操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8.操作滚动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9.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9.1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9.2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0”位;

9.3切断控制点回路电源。

第四十二节   地质工、取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下井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带上照明。进入巷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二条  进入工作面取样时,必须敲帮问顶,确认帮、顶、掌子面安全后方可取样;在矿车上取样时,必须等电机车停稳后进行。

第三条  禁止跨越漏井和进入采空区。

第四条  禁止进入年久失修的坑道,若工作需要,必须二人,一人向前一人在后面监护。

第五条  进入工作面,注意放炮红灯,若看见红灯,不准进入。

第六条  露天采场取样时,注意与运转设备保持距离并避让来往运输车辆。要密切观察取样地点上方,防止矿、岩、垮落伤人。有崩落、垮、塌迹象时,要先作处理,确认安全后,才可开始取样。

第七条  天井取样时,要检查通风排烟情况,顶帮安全情况,携带工具要牢固,防止坠落。

第四十三节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避让前后车辆的所携带的仪器接触架空线;上、下天井时,要特别防止人、仪器坠落而发生事故。

第二条  在架设仪器或给方向线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是否稳固,防止矿石坠落伤人、毁坏仪器。

第三条  严禁进入危险区和采空区作业。特别下,必须设人监护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

第四条  进入不安全的巷道和长期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事先了解安全情况且有二人以上配合工作,不得单独作业。;

第五条  地表工作时,爬坡、跨沟要防止跌倒伤人和损坏仪器。

第四十四节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引起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第二条  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第三条  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第四条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有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源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四十五节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维修钳工井下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条  在工作台拆卸修理时,安放平稳夹牢,不可将部件放在台边以防掉下伤人;

第三条  在井下工作面维修设备时,要检查好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在溜井口,采空区的边缘和漏斗的上部维修设备;

第四条  工作结束时要清理好工作现场,废料、旧物要回收不得乱丢乱放。

第四十六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检查:

1.电机、联轴器、减速机、轴承座各部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各润滑点,润滑点是否正常;

3.皮带及纠偏器上、下托辊、支架是否齐全牢固,各处有无障碍物;

4.皮带及胶接头有无开裂现象;

5.漏斗、卸矿车衬板有无磨损过度和松动脱落现象;

6.漏斗是否畅通,皮带清扫器是否好用;

7.自动除铁器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车:

1.开车:开车前要上、下工序联系妥当,电铃响后由下而上的顺序空载运动设备,待运转正常后可下矿;

2.停车:正常停车自上而下,先停止给矿,皮带上全无负荷后方可停车。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润滑点要定时检查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2.电动机、减速机及各转动部分声响及温升是否正常,电动机的温升不超过摄氏60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5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65度。

3.检查托辊,皮带轮及皮带的磨损情况,各转动部位有无卡住现象;各皮带轮及托辊表面不得积矿泥;

4.检查清扫器、卸料器的磨损及效能;

5.经常注意检查、调整、皮带跑偏;

6.检查各漏斗,小车的衬板,栏矿板的磨损和损伤情况;

7.注意皮带上的负荷大小,不能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  安全规程:

1.皮带开车前必须响铃发出信号,确认无不安全隐患才能开车;

2.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跨越皮带,皮带不能载人或其它工具,材料、设备等;

3.设备运转中,人员不得进入漏斗内捅矿;

4.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检修

5.发现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车处理;

6.安全设施要完整有效;

7.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挂标示牌,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检修。

第四十七节   计量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计量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条  下班时切断称重显示仪和其它电器的电源。

第三条  计量器具应避免产生碰击,震动、灰尘和温度的剧烈变化。

第四条  操作仪器前应先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正常,不得自行在室内室外接临时电源线。

第五条  汽车衡秤台四周的间隙不得有异物卡死,秤台上严禁电焊作业或将秤台作为地线使用。

第六条  过衡车辆及货物总重不应超过允许轴载和额定称量、打印机、计算机的保持干净清洁。

第七条  经常检查各接线是否松动、断裂,接地线是否牢靠。

第八条  室内应具有防火等消防设备。

第九条  雷雨天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关闭总电源。

第四十八节   充填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检查下列内容,当一切良好后,才能发出充填信号:

1.检查采场照明是否良好;

2.检查采场的顶帮,发现浮石及时处理;

3.检查信号联络是否畅通;

4.检查溜槽、管路是否与本班充填采场相符;

5.检查各封门地点是否完好;

6.检查采场充填管子的前方工具、材料等是否撤离;

7.检查下料口架设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至少要超过预计充填面高50cm)。

第二条  坚守岗位,坚持巡回检查有无跑、漏浆和跨塌现象,有微漏立即处理,若大量漏浆和跨塌,必须立即发信号通知停机进行处理;

第三条  明槽、充填井等处下料口前方严禁站人,中途停砂、停水拆管子时,管下方严禁站人;

第四条  充填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振动筛、皮带、明槽等处和检查,及时清理充填料中的杂物,以免造成堵管事故;

第五条  在水平采场进行水砂和胶结充填时,应从里向外后退进行,尽量使充填面平整。移动管道时,必须在停料状态下进行;

第六条  在中深孔采场进行水砂和胶结充填时,严禁人员进入采场。其中胶结充填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灰砂配比,确保充填质量;

第七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充填泄水工作,避免空区大量积水造成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中深孔采场胶结充填时,同一采场各充填井要均匀充填,严禁在一个充填井充满后,才移充填管到另一充填井去。

第四十九节  清理(充填)水泥仓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清水泥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的堵塞情况拟定清仓作业方案,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严禁采用炸药、雷管以爆破方式进行清仓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拟定方案进行报批。

第三条  参加清水泥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通知有关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设备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第五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及爬梯牢固完好,安全带系绳长短要适当,并确认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仓进行清理作业。

第六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伤人,认真做好“四不伤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清水泥仓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任何人擅自动用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第八条  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第九条  清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清点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正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入生产运行。

第五十节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当班人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电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二条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雷雨天气禁止闸操作。

第三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心突然来电。

第四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必须做出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方可操作。

第五条   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六条   巡视室内外,电器设备的运行,认真及时、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运用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   变电所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有消防器材。

第五十一节    耙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一般规程;

第二条  进采场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梯子、脚踏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和处理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烟必须开风机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米)后,方准作业;

第四条  耙渣前要详细检查工作面有否残盲炮,如有,须经炮工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等风险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  工作中要随时注意顶板、岩帮安全情况,如听到顶、帮有异常响声及石块坠落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第七条  作用过程当中遇到大块岩石需用大锤砸时,要先检查有无残炮、大锤是否牢固,抡大锤时应注意周围,以防飞石伤人;

第八条  作业完毕后,必须把所有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决不允许放在人行道上。

第五十二节    采矿场撬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处理浮石时,应选择正确的站立位置,先由外逐步向内,站在上坡,要站稳,不得有任何阻碍。

第二条  在处理过程中,须有充分的照明,拿灯人应站在撬石人的斜后方,灯光要明亮。

第三条  要详细观察浮石的形状,大小范围,观察下落地点,以便躲开,注意小浮石引起大浮石的落盘。

第四条  为了解浮石的大小和活动情况,可用撬棍敲听声音撑握范围情况作业。

第五条  遇到撬不下来的浮石,应通知下班作业和其他人员,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糊炮或支护。

第六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按设计深度、网度的要求布置。

第五十三节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基本常识:

1.开动发动机进行检查保养是非常危险的,原则上不允许的。(特别注意发动机风扇的旋转)

2.操纵前不用说,时常调整身体状况,决不可在身体不佳的状况操纵。一瞬间的疏忽易于引起严重的事故,故此必须加十二分的注意。

3.如果发现异常状态,立刻向管理人员报告,加以维修后再开始操纵。现场作业发现异常时,先将车辆移动到安全的地方,及时修理。

4.所有操纵杆的操作都要坐在驾驶座上进行。在驾驶座以外的地方,不可操作操纵杆。

5.绝不允许在检查各部位的油量;进行补给、以及检查蓄电池时吸烟。供给燃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6.启动、停止车辆时:(1)停车制动器是否拉上(2)变速杆是挂于空档位置(3)工作装置操纵杆是否置于中位。

7.如果在操作位置上附着油脂、霜、冰、粪时;有滑溜危险,要立刻擦掉。

8.由于备有作业装置,前方眼界有障碍,同时装载时重量集中于前轮,车辆的前轮稳定性就应该加以考虑。

9.务必准确进行作业前、作业后的检查,若将漏油、漏水、变形、松动、异常音响等置之不理,有发生故障和严重事故之隐患。因此检查务必定期进行。

第二条  操作前后:

1.由于跳上、跳下车极其危险,请利用驾驶室的扶梯上下车。启动作业时要确认周围没有人,特别要注意行人。

2.停置车辆时,要注意选择车辆周围的环境,特别在消音器等高温附近没有象枯草、旧纸等易于燃烧物品的地方。

3.野蛮操作非常危险,千万不可急刹车、急行车、急停车、高速度转弯、锯齿形行车。

4.开动车辆前;应先鸣喇叭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再开动。特别是要确认前后左右没有人或障碍物。如果将工作装置过度上升行走很危险,务必保持正确的行走姿势,千万不可高速急冲。

5.遵守作业规则、要十分熟悉车辆的性能,按照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适当的行驶速度;同时决定机械的种类、能力、运行路线和作业方法,使有关作业的人们周知。

6.操作时不可向别处看,应当向进行方向和周围作业的人加以十分注意,有危险时应鸣喇叭示急。

7.由于在车辆上让人搭乘运行很危险,所以除驾驶员以外不可使人上车。不可将胳膊和脚放在作业装置上;或伸出车辆外。

8.在维修装载机时;司机必须配合维修工;深入现场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行驶

1.前方视线不佳时多加注意,在前方视线不佳处,或到狭窄的道路口,要降低速度暂停再行,必要时鸣笛告以其他车辆,或让人引导,避免野蛮操作。

2.注意障碍物:由障碍物(建筑物的顶棚或门口上部等)的地方,车辆进行转弯和行走时,注意不要使车辆和装载物与之碰撞。

3.不要接近危险处:如果将消音器的排出气向易燃物喷射,或将排气管接近易燃物时,容易发生火灾。因此有油脂类、原棉、纸张、枯草、化学制品等危险物或是易于燃烧的物品的地方。

4.要特别注意:不可敞开驾驶室的门扇行走;注意四周;在狭窄的地方行走或转向时,要注意到周围的安全,降低速度、确认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路面状况不良时,装卸物不稳定,应当慎重操纵,要避免装卸物发生失稳现象。

6.细心注意路面状况:在容易打滑的路面上,应避免高速行车,调整转弯和急刹车。将工作装置升在高处行驶很危险,不管是否装货,如将工作装置提升到必要的高度以上行驶时,由于重心提高,车辆不稳定,应当是铲斗放低置于后倾靠挡块位置,以适当的离地高度运行。

7.在没经整理的地方,或高低不平的路面,或路面上有散乱物的地方,有时发生方向盘控制困难,以致引起翻倒等事故,因此通行时;务必降低速度。如果在潮湿地方或松软的地方行车时,应注意车轮陷落或刹车效果。

8.发动机要平稳旋转:操作时如变换过急,会使车辆受冲击,以致发生不好的影响,务请慎重操纵。夜间操纵务必慎重;夜间对于距离的远近,地面的高低容易发生错觉,务请维持适合于照明度的速度行走。同时;作业时要点亮前大灯和顶灯等。

9.使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急速下降很危险。

10.如果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时,有时将装卸物抛出去;或是发生车辆翻倒,应避免此危险。

11.在滑坡道上横行或变换方向,有车辆翻倒的危险。

12.如果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时,有时将装卸物抛出去,或是发生车辆翻倒,应避免此危险。

13.在坡道上横行或变换方向,有车辆翻倒的危险。不可进行此种危险操作。

14.坡道上行车需要注意,在坡道上由于车辆的重心转移到前轮或后轮。要慎重操纵(决不可用急刹车)

15.如果满载到坡道时:上坡要前进;下坡要后退推行车;不可转弯。

第四条  装卸作业时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调整好。轮胎的气压要按照作业内容和路面工作的状态调整,工作装置操纵杆要准确操作。

2.要完全准确地操作操纵杆,避免物操作。下坡时不要操作变速杆。如果速度超过其档速度以上时,应当踩制动踏板降低速度。

3.装载物不可超过其承载能力进行超过车辆性能的作业极其危险,因此应先确认装卸物重量,重心位置、避免过载。

4.专业作业以外不可使用车辆。

5.使用工作装置的头端或一部分将装卸物装、抓、拨、推、或是利用作业机构牵引等操作,就成为破坏或事故的原因,不应乱用。要用监视员;引导人。

6.在道岸子或山崖可能崩塌的地方进行作业时,必须施行确保安全的方法,派监视员并听从其指示。

7.从高处放掉沙土或岩石时,应充分注意落下地点的安全。工作装置的周围不准闲人进入。

8.由于作业装置是上升下降,左转右旋以及前移后动的,工作装置的周围(下边、前边、后边、里边、两侧面)危险,不准进入。如果出于无法作业(检查)时,应将工作装置用切实的方法(安全支柱、安全砌块)固定后进行。

9.行车中不允许高速冲进,高速冲进等于自杀行为。高速冲进不但使车辆破坏,而且操纵者受伤,又将货物损坏,非常危险。决不可试之。

10.应先行走到装卸物之前,确认周围的状况,在进行作业。

11.提升到最高时的作业务必慎重进行。使工作装置提升到最高的装货作业,可能使车辆不稳定,故此车辆的移动要缓慢,铲斗的前倾慎重进行。

12.车辆对于装卸物要保持垂直角度。如果从斜方向勉强作业,会使车辆失掉平衡而不安全,不可如此作业。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驾驶员的服装:应戴上安全帽;穿上紧缩袖口,裤脚的作业服和安全帽。有时由于行驶,作业内容需要,应戴上安全眼镜,以及手套和口罩等。

2.检查轮胎:检查轮胎时,不可进入轮胎旋转的前后的地方,应从其侧面进行。如果要拆、卸轮胎时,对于其他轮胎必须用车碶固定。

3.车辆倾斜是进行作业极其危险,应注意路面情况,车辆在倾斜时的状态时,不可提升工作装置,否则有翻倒的危险。

4.检查维修须知:A、应将车辆用安全锁杆固定。B、检查黑暗的地方,不可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机等)。C、对于蓄电池等电气系统的检查,要慎重进行。D、将车辆顶起时,不可让人进入另一侧面。

5.在建筑物内进行作业时,应先设置灭火器,并且记住其保管地方和使用方法。

6.在轮胎附近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时,由于轮胎可能爆炸,应特别注意。

7.使用梯板时,应是拥有充分长度、宽度和强度的板,还要坚持适当的倾斜度,准确装卸。

8.车辆的修理应按程序进行。

8.1如果进行车辆的维修,部件的装配和拆卸时,应预先决定其作业的指挥员,制定其作业程序,进行有步骤作业。

8.2关于特别重要的事项,车辆上贴有标牌,应当遵从其指示。如果发现标牌脱落或污染时,要予补贴或清洗。不可在现场改造。

8.3不可在现场进行影响到车辆和作业装置的性能,安全性和强度的改造。

第五十四节   漏斗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做到:

1.检查、处理好顶帮浮石;

2.掌握漏斗情况,是否有积水;漏斗振动按钮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漏斗周围有无障碍物、电机车线路是否畅通;

4.了解漏斗存量及上部工作面的情况,但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随同前往工作面(采场)。

第二条  放斗时,应让在漏斗的两侧,不准站在正面或矿车上,严禁钻进漏斗扩矿和放炮。禁止从斗前通过,矿车放满后应及时停止放矿。对无放矿硐室的溜井放矿时,严禁站在溜井下放矿;

第三条  用撬棍放斗时,时刻防止矿石冲击撬棍回弹伤人,并且警惕撬棍接触架空线而触电;

第四条  严格按指令计划放矿,不准乱放;放矿时,注意斗中矿流情况,严禁将漏斗放空;

第五条  高溜井、采场漏斗严禁双层同时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领导亲自指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

第六条  指挥电机车在作业漏斗处进、退和停止时,必须站在安全的地点,对车辆不能进行循环的穿脉要负责引车前进;

第七条  遇水矿漏斗时,当班要放空漏斗,不能放空的,应向下班交待清楚;对长期有矿的漏斗,要分清是否有积水,若有必须先征得班组长同意,才能进行放矿,放矿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  保持漏斗开关板完好,遇放炮时,要注意防护;

第九条  经常清理水沟和漏斗下的积矿,保持水沟畅通和作业点的清洁卫生。

第五十五节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携带有效照明灯具;

第二条  机修台必须设置在顶帮岩石稳固的硐室里,照明要良好,设在巷道旁边不得影响来往车辆通行;

第三条  禁止在作业面修理凿岩机;

第四条  凿剔铁屑时,正前方禁止站人;

第五条  不准在漏斗口、溜井口修理凿岩机,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

第六条  油污、棉纱集中清理出坑,严禁在坑在焚烧;

第七条  修理硐室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六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损坏的矿车运到专用线上和专用硐室。或者运到地表进行修理;

第二条  把矿车顶起检修时,应顶稳妥,防止失灵下落伤人;

第三条  安装矿车轴承时,应卡好轴和孔的尺寸并清洗干净,用木板垫牢;

第四条  坏车皮和修好的车皮不宜放在交通要道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  井下修理矿车,油污和朽木料及时清理干净,注意防火;

第六条  进入停放在运输线上的车厢连接处修理时,两头要有专人警戒,电机车头的受电弓应拉下;

第七条  使用罐笼打车皮、车座、车轮一定要固定。

第五十七节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二条  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第三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作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四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工、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井筒内其他作业全部停止;

第五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3m/s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抚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验绳时禁止带手套和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纲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之是否有断丝,后面的手扶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等变形凹凸情况;

第七条  人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绳口,以便检查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八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或提前确定的起始目标,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

第九条  对钢丝绳各段及连接部位的检验,保养应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检查,决不允许放宽标准;

第十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司机通报,检查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时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杂物、废棉丝、油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节    凿岩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凿岩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作业前

1.1凿岩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1.2清理作业面,确认无炮烟等危害时,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1.3做好施工作业面安全工作,到施工作业面后要进行二次找顶;要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好顶帮浮石。

1.4按要求给凿岩机加油,开风、水进行空负荷试机,检查凿岩机各部位是否转动灵活、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气腿伸缩是否自如,检查并处理好跑风漏水的接头,确实正常后,方准凿岩作业。如需拆修机器时,先将机器清洗,拆下的风、水管接头要包扎好,防止赃物进入,拆下的零件要保持清洁。

1.5用水冲刷岩帮或采场作业面。

1.6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

2.作业时

2.1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2.2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禁止打干眼;开机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风、水联动的除外)。

2.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2.4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3.凿岩结束后,用吹风管依次将炮孔内的岩粉及水吹扫干净(上向孔除外)。

第二节   装岩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岩工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和噪音,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第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第四条  装岩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用水冲洗,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第六条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粉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三节   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输工接触的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和噪音。职业危害防护:

1.作业前:

1.1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照明、防尘用具、备齐工具等。

1.2放漏斗前要对周围场地都进行检查、凡有碍作业的物体要清除,巷道顶帮若有浮石应及时处理,漏斗档板要完好,照明要充足。

1.3溜井工要保证溜井周围照明良好,检查各种用具、设施是否完好,清理巷道顶帮浮石,若发现格筛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好。

2.作业时:

2.1放漏斗时,漏斗口正面不准站人,矿车不要放的过满,以免在翻罐笼上无法翻转。不能只放半车,要确保装载系数。在巷道行走,看见电车过来时或放漏斗时人应站在宽敞地方,预防帮壁与矿车间隙过小挤伤人。

2.2在溜井上破碎大块石头时,不准戴手套打锤,严禁站在格筛上操作。

3.作业后:

将漏斗下面、溜井口周围、矿仓口周围的工作场地清理干净。

4.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四节   喷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喷浆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只要有:喷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第二条  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职业防护用品。如:静音耳塞、防尘口罩、乳胶手套、防护目镜等。

2.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和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正常使用,距喷浆机余料口不大于3m。

3.施工期间局部通风机应正常运转,工作面风量达到规程规定要求,风筒口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5m。

4.人工拌料时采用潮拌料,水泥、沙和石子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吹无烟。

5.喷浆工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对于软岩和易风化岩石一次不要冲洗全部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6.现场作业时发现喷浆机、风钻等声音超过85dB(A)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跟班领导,检查设备运转情况,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7.喷浆完毕后及时洒水冲尘,防止粉尘堆积,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8.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9.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五节   爆破员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爆破员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一氧化碳职业危害;

第二条  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爆破员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爆破作业应分工明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意识和能力。

4.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5.放炮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放炮后,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7.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8.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第六节  井下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水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水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严禁挪动或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睡觉。

第七节   碎矿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段主要职业危害:

在粉碎车间主要有粉尘、噪声等对人体存在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掌握设备运转动态(压力和负荷),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常状况及时汇报,影响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或先停车后报告,做好上下工序联系工作。

3.掌握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质符合要求,油路畅通,油压稳定。发现油温高于55℃时,启动冷却器,油温低于5℃时,启动电阻加热器。

4.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工作场所不得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6.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八节   球磨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职业危害告知:

球磨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球磨机工在进入球磨车间工作时必须配带防护耳塞;一个球磨车间至少应两人一班;球磨机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球磨车间中,两人应交替巡查球磨机的运行状况,以减少噪声对自己的危害。

2.作业结束后打扫工作场所卫生。定期给润滑部件加油(油杯、减速箱)。

第九节   皮带(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皮带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

第二条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第五条  作业前检查皮带有无不正常痕迹,接口有无脱胶和断裂现象,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善、稳固。

第六条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除尘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七条  下班前,打扫工作场所卫生(严禁在皮带工作状态下打扫卫生)。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十节   筛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第三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第四条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第五条  作业前检查防尘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扩散。

第六条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七条  勤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振幅、振频是否符合要求,轴承有无杂音,温升是否过快、过高。发现异常,发出信号停车检查。

第八条  不定时检查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条  停机后将筛网、筛下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切断电源。

第十一节   石灰乳化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石灰乳化工接触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

第一条  石灰乳化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三条  负责石灰乳化作业的应两人一班组,石灰乳化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石灰搅拌作业场所,两人应交替进行作业,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第四条  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严禁坐在或站在池上边,以防掉入池中。

第五条  石灰倒入后,空袋子必须放入水中浸泡一小时以上,捞出待三日后(不能用手直接操作)再处理,以防自燃。

第六条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粉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八条  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十二节   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绝缘手套和胶鞋),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做好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作,保证安全供电。

4.按照完成标准和电气规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5.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停送电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节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职业危害告知:

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人员;

2.工作前,首先要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并正确佩戴如下劳动防护用具:

2.1焊工防护服;

2.2焊接面罩;

2.3焊工手套;

2.4防尘口罩。

3.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

第三条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条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五条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六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七条  监督防尘实施、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十四节   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除以上工种,还有部分作业人员接触噪音,这类人员没有特定的作业岗位,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可能接触到噪音,如安全员、技术员。这类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培训内容如下:

第一条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第二条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第三条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条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五条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第六条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第七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隔音耳罩等。

第八条  进入作业场所首先检查设备静音设备或隔音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设备减振装置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依然不能解决噪音超过规定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运行过程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2.定义:

安全操作规程亦称“安全技术须知”,“安全技术细则”。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的特点,结合实际给各工种工人指定的安全操作守则,它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室及各合作单位。

目  录

第一章  地  表1

第一节  动力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

第二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第三节  动力变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第四节  动力通讯工安全操作规程5

第五节  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6

第六节  原子吸收安全操作规程8

第七节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1

第八节  重型板式给矿机安全操作规程12

第九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3

第十节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5

第十一节   HP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6

第十二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17

第十三节  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19

第十四节  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20

第十五节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21

第十六节  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22

第十七节  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22

第十八节  药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4

第十九节  加灰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4

第二十节  桥式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25

第二十一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二十三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管道钳工)27

第二十四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9

第二十五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4

第二十六节  除尘系统操作规程36

第二十七节  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37

第二章   井  下38

第一节   入井须知38

第二节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39

第三节   拥罐工安全操作规程40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41

第五节  出矿工安全操作规程42

第六节   电机车运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43

第七节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44

第八节  井下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45

第九节  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45

第十节  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46

第十一节  天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7

第十二节  凿岩工作安全操作规程48

第十三节  扶钻工安全操作规程50

第十四节  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0

第十五节  磨钎工安全操作规程51

第十六节  井下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52

第十七节  扳道工安全操作规程54

第十八节  卸矸(矿)工安全操作规程55

第十九节   矿井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55

第二十节   火工材料库工安全操作规程56

第二十一节   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57

第二十二节   天井钻机安全操作规程58

第二十三节    深孔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60

第二十四节   内燃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61

第二十五节   电动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64

第二十六节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6

第二十七节   钉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7

第二十八节   支护工(锚杆及喷射砼)安全操作规程68

第二十九节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2

第三十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72

第三十一节   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74

第三十二节   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75

第三十三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76

第三十四节   放矿人员安全操作规程78

第三十五节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78

第三十六节    测气、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79

第三十七节   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0

第三十八节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1

第三十九节   井下清道工安全操作规程82

第四十节    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82

第四十一节  提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85

第四十二节   地质工、取样工安全操作规程88

第四十三节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9

第四十四节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89

第四十五节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91

第四十六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92

第四十七节   计量安全操作规程93

第四十八节   充填工安全操作规程93

第四十九节  清理(充填)水泥仓安全操作规程94

第五十节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95

第五十一节    耙渣工安全操作规程96

第五十二节    采矿场撬石工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五十三节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五十四节   漏斗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102

第五十五节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03

第五十六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103

第五十七节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104

第三章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5

第一节    凿岩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105

第二节   装岩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6

第三节   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7

第四节   喷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8

第五节   爆破员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9

第六节  井下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0

第七节   碎矿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1

第八节   球磨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2

第九节   皮带(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2

第十节   筛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3

第十一节   石灰乳化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4

第十二节   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5

第十三节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5

第十四节   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16

第一章  地  表 第一节  动力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熟悉掌握水泵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性能,并准确判断和处理。

第二条  严格按计划对水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不准有带病运行的设备。

第三条  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电焊作业时,不得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严禁在煤气管道上做零线,氧气与乙炔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五条  使用电焊、气割时,严格按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及气焊气割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高空作业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第七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检查场所,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工作现场。

第八条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伏,禁止在涂有油漆的容器内焊接。

第九条  检查和搬移电焊机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十条  仰卧地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扎紧。

第十一条  电焊机不得放置在潮湿的地方,连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时,要检查电线是否发热,当电线温度超过80℃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二条  开阀门要慢开,身子不要正对阀门轴心,严禁用杠杆开闭阀门和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及有压力时紧固法兰等各部螺丝。

第十三条  在检查井、地沟、地下管道和容器里工作时必须先检查里面是否有可燃或有毒气体,外面需留守一人监护。

第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清理好工作地,拉下电源开关,电焊机与电线要放在固定的地方。

第二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是否完好,不可靠不许使用。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场所及周围情况,断开电源后方可作业,开关停电时,必须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好,必要时专人看护。

第四条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验电器及其它验电仪器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第五条  高低压作业时,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填写操作票,并有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不准随意停送电,在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要有人监护。

第六条  严禁用手和易导电体检查有无带电,应用验电器和验电仪器检查,使用验电器时,必须知道电压等级,使用前在有电的地方试验,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对高于2.5米以上或者低压带电部分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系好安全带,脚底下必须有绝缘方可工作。

第八条  登高使用工具(脚扣、梯子、安全带、绳子、紧线工具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检修线路时,必须在出口短路接地线。挂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线路端,拆除时相反方法做。接地线严禁用独股导线,应用合股导线,其截面是负荷截面的2/3。

第十条  登高作业使用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有人在电杆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可站在电杆下。

第十一条  检修线路及维修电气设备,在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送电要求,并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第十二条  如遇雷雨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架空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安装前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人身触电抢救常识,掌握人工呼吸法。

第三节  动力变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熟悉变配电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第二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刀闸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三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须情况,须有监护人在场才行,并符合设备用电安全距离。

第四条  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穿好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

第五条  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按照停送电工作票并且接到调度的停送电指令后,按照工作票填写的停送电线路填写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票的顺序开始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停送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规定顺序依次操作。

第六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并且通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的送电指令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七条  用绝缘棒拉开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鞋,雷电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第八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栏杆。

第九条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线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有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柄要锁住。

第十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一条  发生人生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救。

第十二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变配电室门窗应加设栏网,以防鼠害。

第四节  动力通讯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是否好使,不可靠不许使用。

第三条  在井下维修通讯设备、敷设通讯电缆以及维修通讯电话时,严格按照公司安环部制定的从事井下工作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机房内严格禁止带入易燃品,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五条  机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巡检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第六条  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场所及周围情况,登高作业时至少是1人工作,1人监护。

第七条  保证分线箱,保安设备作用良好。

第八条  电话线及电缆分线盒不允许装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如需安装,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装防爆式分线盒及防爆电话机,接线头时必须排除爆炸危险条件下进行。

第九条  架空电缆,电话分机引入线,跨越公路或人行道路时,对路口安全距离保证在5.5米。

第十条  架空弱电缆或弱电明线与电力线路垂直距离最小间距1千伏以下1.25米,1-10千伏有防雷的2米,无防雷的4米。

第十一条  如遇雷雨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架空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通讯操作人员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从事高空作业时,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工作前必须用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开始工作。

第十三条  登高使用工具(脚扣、梯子、安全带、绳子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登高作业使用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子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有人在电杆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可站在电杆下。

第十五条  从事通讯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人身触电抢救常识,掌握人工呼吸法。

第五节  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测前准备:

上班时首先要将荧光仪从待机状态调整到测试状态,待机状态为“电压20Kv,10MA”,测试状态为“电压40Kv,70MA”共有两种调整方法:

1.1手动:打开荧光仪主机前面左边的门,先按电压按钮将

电压从20Kv升至40Kv,每按一下电压升5Kv,每次间隔不得小于30秒。然后再按电流按钮将电流从10 MA升至70MA,每按一下电流升5MA,每次间隔任然不得小于30秒;

1.2自动:打开仪器运行主菜单的“维护”菜单,再打开“仪器设置”菜单,将电压和电流分别调整到40和70,模式为“模式一”,按执行启动,仪器将自动调整到测试状态。

第二条  测试样品:

2.1压片:压片要耐心细致,压出的片要完好无损,一旦

出现有裂缝的片要重新压片,不能带有侥幸心理测试带有裂缝的样片,并将片上的粉尘吹干净,避免将粉尘带入试样室中。

2.2装片:奖样片放入式样盒的正中位置,再次吹干净

试样表面的粉尘,盖好盒盖并拧紧待测。

2.3测样:选好待测样品所需要的曲线,输入待测洋品的编号进行测试样品。

统计结果:分清测试样品所需的元素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待机状态:

如果长时间不测样时要将仪器调整到待机状态,共有两

种调整方法:

3.1手动:打开荧光仪主机前面左边的门,先按电压按钮将

电压从40Kv升降至20Kv,每按一下电压降5Kv,每次间隔不得小于30秒。然后再按电流按钮将电流从70MA降至10MA,每按一下电流降5MA,每次间隔任然不得小于30秒;

3.2自动:打开仪器运行主菜单的“维护”菜单,再打开“仪器设置”菜单,将电压和电流分别调整到20和10,模式为“模式一”,按执行启动,仪器将自动调整到测待机状态。

第四条  开、关机:

一般情况下荧光仪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状态,当遇到停电时需要关机,开、关机的操作程序附于其后“附件一”。

MXF-2400光谱仪开关机(附件一)

1.开机

1.1启动稳压器的开关。

1.2启动外水冷单元的开关。

1.3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CONTROL”开关。

1.4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COOLER”开关。观察内循环水的温度,流量及压力。

1.5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VACUUM”开关。观察真空室内的压力变化。

1.6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HEATER”开关。观察仪器的温度上升情况。

1.7当真空度及水的电导率及主机温度都达到要求后,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MAIN X-RAY”开关。

1.8按停机时间的长短而定升电压电流的间隔时间;先升到20 KV,再升到10 mA,保持的时间要长于升降的间隔时间;再升到40 KV,最后升到70 mA。

1.9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HVX-16”面板的“HV ON”开关。

1.10一切稳定后,可以正常使用。

2.关机

2.1退出样盒。

2.2按要求的间隔时间降低电压电流;先降低电流为10mA,再降低电压为20 KV;再降低电流为0 mA,再降低电压为0 KV,关闭“X-RAY POWER”面板的“OFF”开关。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MAIN X-RAY”开关。

2.3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VACUUM”开关。

2.4等20分钟后, 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COOLER”开关。

2.5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HVX-16”面板的“HV ON”开关。

2.6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HEATER”开关。

2.7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CONTROL”开关。

2.8关闭外水冷单元,变压器电源。

第六节  原子吸收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仪器工作的基本原理: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利用光源(空心阴极灯)发出待测元素特征波长的辐射光,被原子化的基态元素吸收,根据辐射光能量变化(吸光值)和元素浓度的函数关系来测定元素含量。

第二条  仪器的基本操作:

1.开启总电源,检查稳压器电源电压220v±10v、电流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工作条件;

2.打开仪器电源,进入仪器主操作程序,检查仪器稳定性;

3.对原子化器进行常规检查,是否有堵、漏等现象。必须保证原子化器具有足够高的原子化效率和良好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4.仪器预热20-30分钟;

5.开启助燃器设备(空气压缩机),检查空气压力0.25-0.3mpa流量5.5-6.0L/min;

6.开启燃气总阀门,调节压力控制阀至压力为0.03-0.07mpa;

7.轻按仪器电子点火开关(有哒哒响声时),缓慢调节燃气流量阀为1.2-2L/min;

8.调节燃烧头高度至适宜位置;

9.设置适宜的波长及增益值进行波长扫描,调节主光素能量最大值执行自动增益,到适宜的能量(97%-103%)停止自动增益;

10.建立与待测样品相匹配的分析方法,输入标准曲线;

11.测定管理样品调节至标准值,即可测定已溶解完全并摆放好的待测样品;发报分析报表;

12.关闭燃气总阀门,待燃气管路内燃气燃尽(燃烧头火焰自动熄灭),关闭仪器点火开关,关闭助燃器设备(空气压缩机);

13.退出主操作程序,关闭仪器电源、PC电源;

第三条  普通的仪器维护:

1.仪器的除尘:可以用蘸有水或中性洗涤剂的软布擦拭仪器。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样品舱的光路窗口和空心阴极灯的石英窗可以使用蘸有甲醇或乙醇水溶液的软的擦镜纸进行清洗。

2.使用的气体的维护:

2.1空气作为助燃气(氧化剂),乙炔作为燃烧气。检查钢瓶和仪器之间的连接器以防泄漏,使用肥皂水或专用的泄漏检测器进行检测。

2.2乙炔:乙炔气体需要溶解在丙酮中,乙炔的纯度至少为99.6%,乙炔的输送压力需要进行控制,防止丙酮进入气路影响分析结果造成仪器的损坏。

3.火焰系统的维护:仪器的火焰系统可以分成三个部分:雾化器、雾化室和燃烧器。每个部分都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仪器性能最佳。

3.1雾化器:必须经常检查毛细管准确的连接到雾化毛细管上。任何空气的泄漏、过紧弯曲或是管路弯曲将会造成读数不稳定,重复性变差。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塑料毛细管将会慢慢的被堵塞,此时需要将堵塞段剪去或者换上新的毛细管(大约15cm长)。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塑料毛细管牢固的连接到雾化毛细管上。雾化毛细管也容易堵塞。

3.2雾化室:当将雾化器和玻璃撞击球拆下进行检查时,雾化室和水封槽都需要拆下并进行清洗,

3.3燃烧器:火焰系统经常吸喷某些溶液,会使燃烧器积炭和盐分沉积,引起分析信号不稳定和下降.为了减少盐分的沉积,可吸喷稀硝酸溶液,如盐分沉积难以清除,就需要熄灭火焰用铝片清除盐分。严禁使用尖锐的工具进行清除,留下刻痕加速积炭和盐分沉积。

第四条  仪器稳定性调整:

1.点亮元素灯,不开空气和燃气,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需要注意电源是否稳定,接地是否良好,元素灯是否完好,元素灯是否正对窗口,波长误差是否过大;

2.打开空气压缩机,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管路中可能有积水,废液可能过满,雾化器可能腐蚀;

3.开燃气点火后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燃气可能不纯,燃烧头可能堵塞;

4.喷雾时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撞击球位置不对,毛细管腐蚀或堵塞,雾室严重污染;

5.测样时仪器不稳,可能是光波在火焰中位置不对或燃烧器高度不对。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 启动时应做到先开高压电,在开低压电;关机相反;

2. 雾化器严谨吸喷高氟试样;

3. 为防止燃气泄露,应安装可靠的排风系统;

4. 严禁随意开启擦拭单色器和光删等仪器核心部件。

第七节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细致地进行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  如有设备运转不良,进出水管路、通风管道不畅通,有冻裂、泄漏现象,接班人员可不接班,应及时报告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再进行交接。

第三条  注意冷却水是否中断;如因冷却水中断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由当班人员负责。

第四条  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分配,履行请销假制度,由班长签字,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机械设备在运行中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第六条  经常注意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数显仪等各仪表的指针、数字变化,禁止超过指定的压力、温度。

第七条  经常观察空压机运行中发出的响声和振动,如有异常及时停机。

第八条  在检查修理时,禁止有异物进入空压机机体内部。

第九条  要保证空压机每运行4小时将中间冷却器的冷凝水排放一次;每个班将储气罐中的冷凝水排放一次。

第十条  开机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机。

第八节  重型板式给矿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设备的合理使用:

1.供料最大粒度应小于下部设备入料口的15—20%,即不大于500;

2.运输带不允许受物料或矿石的直接冲级击,一般情况,运输带上应保持有一定厚度的矿石;

3.运输带的运行速度应根据矿石量的大小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设备运输前的准备与检查:

1.润滑部位:

1.1各润滑部是否有油;

1.2减速箱内润滑油是否达到油标线。

2.机体部位:

2.1各部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现象;

2.2曲板、小轴及托架是否串动;

2.3各部销子及链环是否有松动现象;

2.4下部运输带上是否带入大块物料或矿石;

2.5安全装置及齿轮罩等是否牢固。

3.电器部位:

3.1各部接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3.2各部按扭开关是否完好;

3.3电机调整装置及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再最底速度位置上。

第三条  操作方法:

1.连锁开车操作方法:

1.1运转前必须按开车前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1.2听到开车信号后,作好开车准备;

1.3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位置;

1.4待开车后,根据矿量大小需要、随时将电机速度调到适当位置。

2.单独开车操作程序:

2.1将连锁解除;

2.2将电机调到最底速度位置;

2.3合上开关;

2.4按板式给矿机电机按钮,使电机启动。

3.停车操作方法:

3.1按板式给矿机的停止按钮;

3.2拉开开关;

3.3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位置。

3.4无通知停电与紧急操作方法:

3.4.1拉开开关;

3.4.2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速度位置。

第九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鄂式破碎机的合理使用:

1.破碎机给料规格不应超过给矿口尺寸的0.85倍;

2.鄂式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

3.鄂式破碎机适于破碎坚硬、中硬矿石的粗破和中破碎。

第二条  运转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调整排矿口间隙;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非破碎物;

3.检查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检查各推力板是否断裂;

5.三角皮带和锁紧弹簧松紧要适度;

6.检查灯光信号及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起作用。

第三条  启动操作方法:

1.空载启动鄂式破碎机;

2.待运转正常后,启动给料机给矿;

3.启动完毕。

第四条  停车操作与紧急停车处理:

1.破碎机停车必须待矿石全部排出后方可停车;

2.停车时应先停给矿系统;

3.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

3.1主轴承或动鄂轴承急剧升温超过80℃,表面现象是:手背触及轴承座不持续一秒中时;

3.2推力板断裂;

3.3皮带或其它传动件螺栓松动断裂有可能飞出伤人时;

3.4电机冒烟,“扫膛”。

4.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因轴承高温需停车时,不可立即停车;

4.2高温停车应首先停止给矿,加大油量,强制风冷或水冷,待轴承温度下降方可停车。

第五条  运转中的监视:

1.轴承温度不超过60℃;

2.各电器仪表无异常变动;

3.各部无异常声响,无非破碎物落入,如有较大金属块应停机取出;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六条  安全事项:

1.三角带断裂应立即停机更换;

2.在机器运转时,在鄂式破碎机回转面内不得站人;

3.运转中人员不得用手去取进入机内的大块矿石或其它物品。

第十节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

1.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物料或异物,有者必须清理;

2.检查各部衬板、螺丝、楔铁和分配盘的紧固情况;

3.检查仪表、信号是否完好灵敏。以上各项正常后方可开动破碎机。

第二条  开车、停车顺序:

1.开车:

1.1先开动运输皮带机,润滑油泵和液压油泵油压正常三分钟后,再开动破碎机;

1.2开动破碎机运转正常后再给矿;

1.3除尘机组不开不准开车;

2.停车:

2.1先停止给矿、待破碎腔内矿石全部排除后,再停破碎机;

2.2最后停止油泵。

第三条  运转中注意事项:

1.检查上、下架体、轧臼壁、地脚螺栓等紧固件是否有松动,液压缸、密封筒有无漏油现象;

2.机构和电动机的运转声音是否有异常;

3.润滑和液压油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油流指示器有无断流现象,回油温度不超过60℃;

4.电动机的升温是否在规定(60—65℃);

5.禁止带负荷和液压力低于8.0Μpa(细碎)或17Μpa(中碎)开动设备;

6.分矿盘周边下矿要均匀。

第十一节   HP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检查

1.检查动(定)锥衬板及锁紧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它障碍物,下矿漏斗是否阻塞,设备周边有无杂物,如有需清理干净。

3.检查润滑液压站的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4.检查锁紧及润滑油路系统所有管接头是否有松动、泄漏现象。

5.检查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6. 检查给矿电振、传动皮带是否正常。7、确认计算机各项显示参数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机顺序

1.开机程序:

1.1启动液压站,确认液压站液压回路压力正常。

1.2启动润滑系统,检查回油温度,回油温度至少达到20℃;油箱温度低于17℃时不得启动润滑油泵。

1.3破碎机启动前润滑油必须最少循环2分钟,确认油箱内的回油管排出的油流足以充满半管。启动破碎机前必须先检查回油管的回油量,若回油管无油排出,破碎机运转不允许超过15秒种。

1.4启动破碎机并空负荷运转约2-3分钟,检查并记录破碎机的空转电流变化。

1.5在低给料量条件下开始破碎机给料,并逐步增加给料量达到最大功率水平。

1.6破碎机给料必须在中心,分布要均匀,严禁在半负荷下长时间运行。

2.停机程序:

2.1停止破碎机给料,并在无料状态下继续运转2-3分钟。

2.2停破碎机并让它减速到停止运转,检查破碎机停车惯性,最小停车时间约为45~65秒钟。

2.3 10分钟后停润滑油泵(在极冷环境下,加热或循环系统继续运转)。

2.4停液压装置。

第三条  安全要求

1.空机运转时间不允许超过5分钟。

2.一般情况下,破碎机不允许在负载下开、停机;紧急情况下按下现场控制柜上“急停”按钮停机。

3.随时观察油温、油压、电流、环跳动信息,如有故障信息采取措施排除。

4.严禁铁件进入破碎腔内。

5.定期检查油过滤器滤芯、衬板状况。

6.应经常检查、调整给料分布情况,避免给料不均,造成受力不均匀,引起调整环跳动。

7.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

8.磨合开机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9.认真填写岗位操作记录,搞好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二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检查

1.电机、联轴器、减速机、轴承座各部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各润滑点,润滑是否正常。

3.皮带及纠偏器、上下托辊、支架是否齐全牢固,各处有无障碍物。

4.皮带及胶接头有无开裂现象。

5.漏斗、卸矿车衬板有无磨损过度和松动脱落现象。

6.漏斗是否畅通,皮带清扫器是否好用。

7.自动除铁器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机顺序

1.开机:开车前要上、下工序联系妥当,电铃响后由下而上的顺序空载运行设备,待运转正常后方可给料。

2.停机:正常停车自上而下,先停止给矿,皮带上全无负荷后方可停机。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润滑点要定时检查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2.电动机、减速机及各转动部分声响及温度是否正常,电动机的温度不超过摄氏60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5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65度。

3.检查托辊、皮带轮及皮带的磨损情况,各转动部位有无卡死、刮蹭现象;各皮带轮及托辊表面不得积矿。

4.检查清扫器、卸料器的磨损及效能。

5.经常注意检查、调整、皮带跑偏。

6.检查各漏斗、小车的衬板、栏矿板磨损情况。

7.注意皮带上的负荷大小,不能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  安全要求

1.皮带开机前必须响铃发出信号,确认无不安全隐患才能开机。

2.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跨越皮带,皮带不能载人或其它工具、材料、设备等。

3.设备运转中,人员不得进入漏斗内捅矿。

4.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和清扫。

5.发现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机处理。

6.安全设施要完整有效。

7.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挂标示牌,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节  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注意事项:

1.开车前应与上下工序以及电工联系妥当,取得操作牌后方能开车;

2.开车前应对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分处在良好状态,才能开车。启动液压站,稀油站、检查油位、油压及供油量是否正常;

3.每次检查修完或停车超过8小时,开车前必须用吊车对球磨机盘车1—2次后方可启动设备;

4.检查中空轴瓦、液力偶合器、传动齿轮润滑情况,润滑正常才能开车;

5.开车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牢靠,设备周围和筒体下面不得站人。

第二条  停车注意事项:

1.凡是计划停车,应事先通知有关岗位,停止给矿10分钟左右,才允许停球磨机;

2.球机磨停车后,关闭水管(先停分级机,后停球磨机);

3.停车检修时,要与电工联系,切断主电源,索取电源牌,并锁住隔离开关。

第三条  运转中注意事项:

1.经常注意机械,电气设备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音、振动,各部分螺丝是否松动;

2.各部润滑点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漏油现象;

3.给矿、给水、加球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及空负荷运转;

4.轴瓦及传动齿轮不能进矿;

5.经常注意电动机电流大小和温升;

6.经常检查液压站、稀油站的工作情况。夜压站分流器压力表,有一块压力低入1.0 MPa, 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

7.运转中发现事故或有造成人身设备重大事故的可能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第四条  安全要求:

1.无操作证,及非本岗位人员不能操作设备;

2.需要在筒体上检查修理时,必须通知值班电工,切断主电源,锁好隔离开关后才能进行作业;

3.进入筒体作业时,除了通知电工切断主电源,锁好隔离开关外,必须用36伏以下的安全照明灯,并注意检查有无活动了的衬板或钢球等;

4.用水清扫地板时,要注意不能将水喷在电气上;

5.当出现强烈振动、中空轴瓦温度超过60℃,电机温升超过65℃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第十四节  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各干油润滑点加足油,检查各减速器机油量是否达到油标;

2.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衬铁和叶板有无脱落现象;

3.分级机停车30分钟起动时,必须将下部支座提升起,轻负荷起动并逐渐下落螺旋,先快后慢直至落到底。

第二条   开停车程序

1.将左右螺旋同时提起500~600㎜而后启动;

2.给矿后将螺旋下落到与矿浆接处后,转为间断下落,直至下部支座与池内底架接触为止,但要注意每次下落距离不能超过50㎜,时间间隔大约3分钟;

3.停车顺序:先停止给矿,待无返砂时方可停止分级机。

第十五节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

1.仔细检查槽中有无杂物;

2.检查放矿阀是否关闭;

3.进行盘车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住等现象;

4.机体循环是否正常;

5.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第二条  试车注意事项:

1.清理浮选槽并检查;

2.起动叶轮电机后,逐渐加入清水运转直至给矿,并调好循环孔的大小;

3.安全罩等防护设施齐全并可靠;

4.注意叶轮体是否有偏动和冲击现象;

5.起动电机时,应检查皮带轮旋转方向,必须保证叶轮按顺时针方向旋转。

第三条  操作规程

1.开车:

1.1用手搬动皮带轮,认为轻便无阻后方可起动;

1.2按起动按扭时,并注意电机音响等情况;

1.3开动刮板电机,刮板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刮板撞在槽体等情况;

1.4待一切正常运转即可给矿;

1.5旋转手轮或按提升闸门电机按钮调整液面高度;

1.6调整空气筒上舌门旋盖调节吸入空气量(吸入空气量影响吸入矿浆量和循环量);

1.7调整循环孔门大小可调循环量(循环量的大小影响吸入矿浆量和吸入空气量)。

2.停车:

2.1停车时,必须在球磨机停车二十分钟以后再停止电机转动;

2.2停刮板电机。

第十六节  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及检查内容:

1.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在油标规定位置;

2.各润滑点加油一次。轨道、牙条、开式齿轮是否缺油,有无障碍物,压垫是否松动、齿轮齿合有无异常;

3.减速机、电动机地脚螺丝是否松动,齿轮齿合是否正常,转盘集电环上有无积矿;

4.检查池内有无杂物及过多积矿等。

第二条  操作方法:

1.开车方法:

1.1经检查确定无问题;

1.2池内要有1/3水,必须没过耙齿;

1.3启动电动机后,注意电流变化,应稳定、无异常波动;

1.4待运转正常后,打开排矿阀门,矿浆应均匀注入。

2.停车方法:

2.1确认无矿浆让耙架继续回转,直至池底沉淀的矿浆几乎抽完方可停车;

2.2关闭排矿阀门;

2.3检查各阀门等,保持池内水位。

第十七节  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检查与准备:

1.机体各部:

1.1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现象;

1.2各轴承部润滑油量是否适合;

1.3管路各阀门以及水封管路等是否泄漏;

1.4填料是否严重磨损或压得过死。

2.电器部分:

2.1电机及配电箱接头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2.2电器各部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二条  操作方法:

1.开车顺序:

1.1长期停车或检修后,须先用手盘车数转以检查有无故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1.2向填料函和气水分离器注水;

1.3打开气水分离器,向泵给水,同时打开管路上的阀门;

1.4当气水分离器往外溢水时,按起动钮,使设备启动;

1.5阀门调整气水分离器向泵内的送水量,以便在要求的技术规范下运转,使耗电量最小;

1.6调整进气水分离器,用最小的水量消耗,达到泵所要求的技术规范;

1.7调整向填料函的送水量,用最小的水量消耗确保填料环的密封性。

2.停车:

2.1先停止给矿,而后使设备停转;

2.2停止向填料函、气水分离器注水;

2.3若停车时间长,必须拧开泵及气水分离器的管路阀门将水放净。

第十八节  药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按照规定的药剂种类配制好各种药剂。

第二条  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添加,保证浮选作业给药均匀,定期标定电磁阀给药量。

第三条  保证药剂管道畅通,尤其对易堵塞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  药剂搅拌槽轴承要定期进行润滑保养。

第五条  注意同浮选车间的紧密联系,药剂添加量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  开动电动葫芦前,要检查是否漏电,运行时电动葫芦要与墙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撞击。

第十九节  加灰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开车前,先仔细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

第三条  开机顺序:

先启动提升斗,再启动颚破皮带,最后启动鄂破机,待一切运行正常后再给料。

第四条  设备运行平稳后,要经常检查各部位运转状况,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需停机处理的必须汇报班长并经车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配置石灰乳时,其浓度要保持均衡,防止水溅在电气设备上。

第六条  要坚守岗位,勤于检查,及时清理灰渣,以防堵塞石灰乳管道。

第七条  停机时则按照开机的反顺序进行。

第八条  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本班设备安全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节  桥式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准备工作:

1.检查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提升系统(包括动、定滑轮等)、制动系统(包括制动器、阻车器等)、运行系统(包括减速机、轨道等)、润滑系统、限位开关和传动机构动作是否可靠;

2.起重机开始操作前,必须在总开关处于断开情况下进行检查,起重机上确认没人和妨碍物后,方能推上总电源;

3.检查所有控制处在零位,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车上需要带电检查时,相互联系及安全措施要落实好。

4.各润滑点要检查油况,保证润滑良好。

第二条  开停车:

1.开车:

1.1开车时,必须先响铃发出信号;

1.2吊起物料时,必须注意是否超负荷;

1.3吊装东西应垂直,禁止利用移动大小车拖动物体;

1.4起重机行走时,快慢要均匀,不许发生冲击、摆动现象。

2.停车:起重机工作完毕,行车工应将设备开至指定位置,吊钩应提起,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第三条  安全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行车工必须经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未经培训,不得操作;

<!--[if !supportLists]-->2.<!--[endif]-->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或扶梯上下行走;

<!--[if !supportLists]-->3.<!--[endif]-->行车工必须听从专职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执行。

<!--[if !supportLists]-->4.<!--[endif]-->严格按照“十不吊”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第二条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条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第四条  吊物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第五条  吊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严防坠落发生意外。

第六条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第七条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八条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第九条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第十条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砂轮机要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保养、以保正常运转。

第二条  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才能进行工作。

第三条  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第四条  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查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在开动砂轮机。

第五条  砂轮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

第六条  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第七条  换新砂轮,应遵守安全规定,必须经过认真地选择,对有裂纹,有破损的砂轮,或者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第八条  换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不要上得过松或过紧。装砂轮时,要加垫、平衡,经修正、平衡和校验后,才能使用。

第九条  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二至三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第十条  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3㎜。

第十一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第十二条  在同一片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活。磨活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第十三条  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第十五条  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开关,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第二十三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管道钳工)  第一条  操作前,应按所用工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如使用电动工具需戴绝缘手套。

第二条  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工作位置是否安全。

第三条  修理与电气有关的机械,应先与电气人员联系好,切断电源后,在开关上挂上警示牌,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手锤柄应加楔,检查锤头锤柄是否牢固,打大锤不准戴手套,手锤不准当垫锤,也不可将其他工具当手锤使用。

第五条  拧紧锯元宝螺丝时,不可用工具,要用手并不可用力过猛。

第六条  锉刀、刮刀应有柄,使用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坏。

第七条  使用套筒扳手紧螺丝时,不得用套管加力,用活动扳手拧螺丝时,应用与螺丝型号相等的扳手,以免损坏机件和扳手。

第八条  老虎钳把柄不可用锤打,应用手紧虎钳。

第九条  操作电钻时,应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是否接地。

第十条  机械工具拆卸修理时,必须按拆卸程序有条理放置和作记号,以免安装时弄错而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及跳板,栏杆和安全设施不全的地方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双层作业必须有安全隔板。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或高空进筒中)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

第十三条  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有压力的各种气体管道及附件上进行修理工作。修理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输送管道时,应先向有关部门联系好,切断气、液来源,清除余气、液,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  送气时阀门必须缓慢开动,且应站在阀门侧面进行。

第十六条  地沟井下暗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照亮设备,灯泡电压最大36V,戴好安全帽,并有2人以上一起作业。

第十七条  在工棚工作时,严禁烟火。

第二十四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是否完好;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任何电气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第三条  打大小锤时不准带手套,还应注意锤头情况。

第四条  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由二人进行,并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防止短路或接地。高压禁止带电作业。

第五条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为高空作业。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注意防止人员、工具、机件由高空坠落。

第六条  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

第七条  遇有6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第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为55º~60º,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设有搭钩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第九条  线路的巡视:

1.线路的巡视工作,一般应由二人在一起进行。

2.巡视中一般不准攀登杆塔,如遇有特殊情况,危及设备安全、需登杆时,必须有可靠措施,事后应向班组汇报。

3.巡视中,如发现导线段落在地面或悬吊在空中,应设专人看守。三千伏以上线路段线时,任何人不得接近断线地点八米以内,要及时处理。

4.夜间巡视,应沿线路外侧和上风头前进,以防触及万一段落的导线。

5.故障巡视中,不准靠近杆塔、拉线、明知线路以停电,但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6.雪天应戴护目眼镜。

第十条   倒闸操作:

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断路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完后应检查指示器,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2.雷电时,一般不准进行倒闸操作,如操作时、需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3.不允许跌落式熔断器带负荷操作,只允许其操作空载设备(线路)。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采用电压等级相匹配的合格绝缘棒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在停电的变压器,电容器,电缆上工作前,应首先放电。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接到工作许可的命令后,在工作地没两端验明确无电压后接接地线。

第十三条  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先接低压,后接高压,拆时则与此相反。柴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禁止及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拆除后,不得再触及导电体。

第十四条  专用的短路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土壤导电率小的应适当加深)

第十五条  验电时必须采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

第十六条  杆上作业:

1.安全带须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许系在杆尖上,并检查扣环是否牢固。

2.在转角,耐张杆上进行紧线工作,不准在紧线一侧上下杆塔以及站在内角侧进行工作。

3.在停电线路跨带电线路的工作段内,更换横担,导线瓷瓶,电杆时,导线及作用的牵引机械应接地,并有防止导线滑脱的可靠措施。

4.在杆上作业时,必须带好工具袋,不准乱扔乱放,以防伤人,在下面人员不要靠近杆子,禁止从杆上往下扔脚扣,抱杆或拉线,往下滑行。

第十七条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围栏,并加锁。

第十八条  邻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必须大于表一的规定;当小于表一的规定而大于表二的距离时,该带电设备应同时停电或在工作人员和邻居带电设备之间加设安全遮拦,如果附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二的规定,该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同时停电。

表一、邻近带电设备与           表二、附近带电设备与工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           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的最

动范围的允许距离                小允许距离

电压等级 (KV)允许距离 (M)电压等级 (KV)允许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0.40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第十九条   对低压带电工作,拆线时应先拆火线,后拆零线,恢复时则与此相反。

第二十条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表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可靠接地。断开电度表和继电器的电流回路时,须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字短路,即电流回路不得开路。同时注意电压回路不得短路。

第二十一条   测量工作:

1.测定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定措施,分清工作区域的电压等级。

2.杆子接地电阻的测量工作,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3.使用摇表测量绝缘,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测量前后应将设备放电。

4.使用钳形电流表时:

4.1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不得将低压表用来测量高压电路的电流。

4.2不得在测量过程中切换量限,以免在切换时造成二次瞬间开路,感应出高压,必须切换量限,应先将钳口打开。

4.3有电压测量档的钳形表,电流和电压要分开进行测量,不得同时测量。

5.使用万用表时:

5.1测量中严禁带电拨动转换开关来选择量限。

5.2测量电阻时,被侧电阻至少有一端与电路完全断开,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测量。

5.3测量1000V以上的高压时,必须使用专用绝缘表笔和引线,先将接地表笔固定接到电路接地电位上,再用红色表笔去接触被测高压电源,并带好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用单手操作,以防触电。

第二十二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1.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其中一人应认真监护。

2.拆除接地线而保留短路线。

3.在不得已时将地线和短路线全部拆除,完后应立即恢复。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设备上断开电源,必须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关。禁止在已经开关断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一经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把和按钮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在室内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的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上的电压表,只许做为参考,不得以此做设备无电压的根据。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施工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二十七条  维修电机时,当电机断开电源后,应将拆开的电缆头短路。

第二十八条  照明设备线路上接电焊机和动力设备时,电线截面应符合要求同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地面上的油着火,应用砂子灭火。

第三十条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离电源开关较远时,对低压线可用干木棒将电线挑离触电者,严禁用手直接拉。隔离了电源后,立即对触电者实行人工呼吸,并找医生抢救。

第三十一条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第三十二条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第三十三条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将喷灯点火。

第二十五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焊:

1.无证和非电焊人员不得操作,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电焊工必须使用带有护目镜的防护面罩。

3.电焊工必须懂得电气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4.电焊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装置,设备的安装、修理、检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

5.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保护,严禁使用绝缘不好的电焊钳。

6.严禁在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和带有压力的容器上作业。

7.严禁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焊接,以免发生中毒或爆炸事故。

8.在超过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条  气焊与气割:

1.氧气瓶在搬运时,必须将瓶口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时,氧气、乙炔瓶应保证5m以上安全距离(距离明火10m以上)并使用防回火器;氧气瓶口严禁有油脂,用后应妥善放好,以免震动、撞击和夏季在露天工作时直接爆晒。

2.气瓶使用时不可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至少要保留1-2个气压,乙炔瓶在使用时要直立放置,严禁卧放。

3.无证或非气焊、气割人员严禁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失火事故。

4.焊、割炬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焊嘴是否有堵塞现象。

5.在2米以上高空进行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6.气焊、气割结束后,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再将氧气管内和乙炔气管内余气放完,然后放整齐,才可离开现场。

第三条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二十六节  除尘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  除尘工必须经过学习培训,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要领,方可操作该设备。

第二条  生产前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停机5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第三条  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风机、风管、水泵、水管、排浆管道和电器部分是否正常。

第四条  设备运行中经常检查除尘风机的传动、机械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振动现象。

第五条  经常检查除尘风机、清水泵、泥浆泵的润滑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每年更换2次以上润滑油,保证设备润滑良好。

第六条  经常检查风道、风机的密封情况,保证良好的除尘效果。

第七条  经常检查、清理除尘机风道内的积尘,保证风道畅通。

第八条  开启除尘系统的同时要开启水泵,保证水箱的水位,水位过低会影响除尘效果。

第九条  定期排放除尘水箱的污水,防止粉尘沉淀过多,影响电动碟阀正常开启。

第十条  经常检查电动蝶阀的动作灵敏度,保证正常开合。

第十一条  沉淀池的积尘要定期清理,确保泥浆排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泥浆泵要控制好泥浆浓度、启停时间,防止管道堵塞。

第十三条  经常检查电气系统运行情况,查看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冬季要确保取暖保温设施正常,并保持运行。

第十五条  停机后要认真做好系统检查保养和防冻、防沉积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节  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接班前,必须穿好洁净的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

第二条  精密仪器、贵重器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发现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领导由其安排处理。

第三条  所有化学试剂都必须有与其产品相符的标签,标明其名称、浓度或含量。否则禁止使用。严禁用最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别其性质或名称。

第四条  分析室等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苯类、丙醇等。少量的易燃物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使用时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及电源开关,更不可再明火或电炉上直接加热。

第五条  对有毒、腐蚀性化学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禁止送人,领用必须记入台账。非本室人员不许进行操作室。

第六条  不准在操作间吃饭,禁止使用任何化验容器代替饮具使用。

第七条  操作蒸馏器设专人看护,防止停水或停水后又来水,烧坏蒸馏器或引起爆炸。

第八条  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等)必须放在耐火石棉板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要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第九条  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必须先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容器有无裂纹,并做到小心轻放,从大容器中分装时,应用虹吸管吸取,不得将10kg以上的大玻璃瓶子内液体直接用来倾倒。开启大瓶液体试剂时,要用烧杯夹子慢慢地打开瓶盖,用力不要太大。

第十条  含有氢氧化物及浓酸浓碱废液不准直接倒入下水道,浓酸碱应先稀释释然后排放,氰化物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使之呈强碱性后倒入硫酸亚铁溶液中,待生成无毒的亚铁氰化钠后方可排放。

第十一条  电热器设备要有垫板、导线、开关要完整无损,一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电工来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罩内进行。

第十三条  配备的灭火器具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学会使用。

第二章   井  下 第一节   入井须知 第一条  每个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懂学会《规程》和有关法规,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凡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休息好,保证精力充沛,心情舒畅,高高兴兴上班,要认真参加班前会活动,牢记安全要求,否则不能入井。

第三条  禁止酒后入井,入井人员的装具装着要整齐利索。入井前要穿戴好工作服,靴子,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四条  入井带尖刀或锋利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罐行走时意外伤人。

第五条  乘罐入井人员所带的工具,配件等物品应按超长,超重规定执行,否则不允许乘罐。

第六条  井下要处处注意安全,导电材料,严防接触电体。进出罐要严守纪律,不允许打闹、嬉戏、抽烟。

第七条  跨越轨道要仔细观看来往车辆,严禁爬、蹬和跳车,行人要走人行道,跨越设备要绕道。

第八条  遇见警示标志和栅栏,千万不能往里钻,工作时间若休息,必须找安全地点,不打盹,不睡觉,禁止乱动设备和信号通讯设施。

第九条  工作完毕后,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正常方可提升操作;

第二条  信号工应主动与把罐工密切配合,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装罐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三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应查明原因处理后重新发出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四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发出信号指示;

2.上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机房提升司机发出信号;

3.井下总信号工收到的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及时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准确的发出信号;

4.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发出停车信号再发送其它信号;

5.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6.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需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

7.当提升机连续停用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出提升信号;

8.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记录,以备检查。

第三节   拥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上岗前必须穿(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禁止在上岗前酗酒,在上岗后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眼明手快,严禁胡思乱想,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在矿车上罐之前、下罐之后,必须认真检查罐笼内阻车器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阻车位置,确认安全后方可将矿车上(下)罐,上、下罐后必须再次检查罐内阻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阻车位置,然后必须协助信号工检查瑶台是否打起,安全门是否关上,轨道阻车器是否恢复到阻车位置,若无,必须及时阻止信号工发出允许开车信号,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当确认一切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向信号工发出安全可靠信号,严禁敷衍了事,不检查便向信号工发出安全警示信号;

第三条  在矿车上(下)罐之后,罐笼未运行之前,拥罐工必须集中精力负责井口警戒,勿使无关人员靠近罐笼。在罐笼离开装卸位置运行之后,拥罐工必须负责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将石子及其他杂物扔入提升巷道;

第四条  在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规程。严禁将雷管、炸药同罐装运,若发现违章携带者,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在装卸完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接运,并同时告知信号工;

第五条 在装运过长材料时,必须将材装稳、固定好,以免在运行中滑出罐笼,造成事故;在卸完材料后检查罐笼并及时清理罐笼,严禁卸完了事,转身走人;

第六条  使用平板特殊车时,提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偏载超重,提升特殊物料时,必须打好车,捆紧绳索;

第七条  提升人员乘罐人数一定按有关规定执行,点清人数再放行,等罐笼停稳后,先下后上,严禁拥挤,人员肢体,携带工具严禁超出罐外,禁止抢上抢下,信号发后严禁出入;

第八条  不准人员反上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锋利工具要有防护套,罐内物料严禁抛扔,长柄工具材料,需要专罐上下,爆炸易燃腐浊物,严禁与人同罐;

第九条  升降人员作业时,挡车闭合。禁止车动,罐笼吊运检修时,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汇报调度室,听从领导指挥;

第十条  拥罐工工作中应经常检查罐笼、摇台、安全门、推车器等安全装置,如果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请求修复,严禁在未修复前进行装卸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罐笼、安全门、摇台、停车场安全装置情况、应注意问题和需处理问题,严禁交代不清;

第十二条  拥罐工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每个爆破员,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执行各项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爆破器材管理,严防爆破器材的流失;

第二条  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领取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天井、竖井巷道采场爆破时,一律采用一次性点火;

第四条  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用工具,同时也必须将雷管与炸药分开;

第五条  装药前,要在各通道路口做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如红灯、红旗、敲管,爆破后按规定马上解除信号;

第六条  两处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距七米时须停止一方施工,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第七条  加工起爆药时,须用木、铜、铝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

第八条  点炮前,须事先打开风门,点炮后开风;

第九条  不准边割、边点火、导火线头不得超过五厘米,并只准切一次;

第十条  点炮前须有备用照明;

第十一条  用交流电源爆破时,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钥匙由该爆破手自己保管;

第十二条  电源母线应有稳避的短路,联线前检查形状是否拉开,然后工作面向外进行联线,开关箱的钥匙应有联线人员拿着;

第十三条  放炮后,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允许看回头炮或进入工作面,并点清炮响数目,有残炮一小时,无残炮二十分钟,炮眼排除后方可检查;

第十四条  爆破结束后,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点清入库;

第十五条  除本次爆破手和班爆破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第五节  出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工作面时,先通风、喷雾洒水,检查处理顶帮浮石,发现残药盲炮及时通知爆破工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二条  迎头的矸石必须清理干净,为凿孔做好准备;

第三条  经常清理矿车,严禁矿石、废石混出;

第四条  挂钩、摘钩时要与电机车司机取得密切联系,待电机车停稳后才可进行,防止挤碰伤人;

第五条  人力推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必须备有矿灯,在无良好照明的区段,矿灯就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轨道坡度小于5%,同方向行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严禁人力推车;

3.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不得骑车顺滑;

4.矿车驶近道岔、巷道口、风门,通过弯道、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信号;

5.出矿要坚持湿式作业,对矿石(废石)进行反复洒水、洒透,以清晰空气。

6.遵守《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装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节   电机车运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机车司机操作熟练期满,经考试合格者持有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条  一切非驾驶人员禁止操作电机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禁止乘人,更不得乘坐机车拖挂的空重车辆;

第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超速行使,在拐弯和接近风门时特别要慢;

第四条  司机在任何线路上行使都必须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和其他危险情况,必须保证在二十米的制动距离内列车刹住;

第五条  列车在下坡时,没有进入坡道之前,操作控制予先减低车速,如使用手动闸时,应采用时松时紧的方法来操作手动闸;

第六条  停车时(下班停止运输)必须把车闸闸紧,认为确无问题时方能离开,且将车钥匙带走或交下一班电机车司机;

第七条  制动停车要平稳,先断电后刹车,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反电流刹车(机械失灵和危险情况下不准使用);

第八条  不准在列车运行时摘钩,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列车在不连接情况下运行;

第九条  列车到道岔口要减速慢行,不得超过1m/s,扳岔道人员不准在列车中跳上跳下;

第十条  如果矿车出轨马上停车,不准用电车机硬拖上轨;

第十一条  不准交给非驾驶人员开车,因交给非驾驶人员开车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七节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对使用的工具,如锤子斧头要严格检查,不允许使用掉头的工具;

第二条  支柱工对使用的木材质量必须严格,不合格和腐朽的不准使用在工程上;

第三条  砼支护一定注意基础挖好,两肩冲严;

第四条  架设和更换支柱时一次做完,不准中途停止作业;

第五条  在特别危险的地方工作时,要经有关领导检查,并有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第六条  在竖井、天井中工作时,上下端应设安全棚子,上下必须经常联系,不准投掷工具。

第八节  井下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处理浮石时,应选择正确的站立位置,先由外逐步向上,站在上坡,要站稳,不得有任何阻碍;

第二条  在处理过程中,须有充分的照明,拿灯人应站在撬毛人的斜后方,灯光要明亮;

第三条  要详细观察浮石的形状,大小范围,观察下落地点,以便躲避开,注意小浮石引起大浮石的落盘;

第四条  了解浮石的大小和活动情况,可用撬棍敲听声音掌握工作范围情况作业;

第五条  遇到撬不下来的浮石,应通知下班作业人员,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糊炮或支护;

第六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按设计深度网度的要求布置。

第九节  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下列内容,确认良好后才能开车:

1.检查顶帮、通风、照明情况;

2.检查电源线、电机、卷筒、钢丝绳、抱闸、耙齿、紧固件等各部分是否正常;

3.检查电耙道是否有人、有障碍物。

第二条  开、停车操作:

1.开车时先合上电源开关,再缓慢启动电耙;

2.空载运行30秒后才能开始耙矿(矸);

3.停车时,先将两个闸把放在停止位置(吊起),然后拉下电源开关。

第三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注视耙头所在位置,决定有载或无载运行,有载运行时将无载卷闸把抬起,给有载卷筒把压紧;

2.遇有大的木料和障碍物时,应及时停机清除,严禁强制运行;当耙斗内矿量不足时,应往复缓行;

3.钢丝绳接头不得越过滑轮,以防卡住而损坏钢丝绳;

4.运动中两手往复给闸,严禁两手同时按闸,给闸时应缓慢的压紧卷筒,或缓慢的拉起,不得使机体有较大的振动,当电机湿度超过65℃以上时不准开车。

第四条  其它注意事项:

1.电耙前应设防护栏杆,防止断绳伤人;

2.电耙要牢固地安装在电耙硐室内,各部螺拴、立柱在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防止松动,同时防止电耙被拉撬动伤人;

3.移动耙头导向滑轮时,先停耙,并拉下电源开关。

第十节  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井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条  必须清楚作业点上、中、下立体位置及围岩情况;

第三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及通风效果,局部通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压入式通风:吸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风流巷道的上风侧,距离独头巷道口不得小于10m,排风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2.抽出式通风:排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巷道的下风侧,吸风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3.混合式通风:抽出式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的下风侧,同时要求吸入出的风量比压入式局扇的风量大25—25%,压入式的吸风与抽出入时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第四条  进入工作面必须开动局扇,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转动;

第五条  工作点必须经常检测一氧化碳值浓度是否超标,超标应迅速撤离,等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六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机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等险情排除、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七条  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先敲帮问顶、做好照明、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十一节  天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天井掘进至10m必须做好隔离及漏斗后再掘进;

第二条  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木材做撑木;

第三条  安全棚子距掌子面头不得超过4—5m;

第四条  必须使用双层平台,上一层平台高度距天井掌子头必须在1.8—2m之间,每一层平台都必须铺严;

第五条  工作平台应铺机器垫板,垫板与平台上的板子必须交叉铺设;

第六条  平台眼深度应根据岩石情况而定,最低不小于50cm,角度不小于35°;

第七条  平台链与平台钎连接处必须用8号铁丝捆紧,平台不能用钎钢代替;天井因保证设计规格,脚踏板人道口的规格不能小于0.6m—0.7m,风水管应靠一角架设,不得从人道中间通过;

第八条  人行道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梯子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空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踢蹬间距不小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分开;

7.天井平台上不允许存放任何杂物。

第九条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处理好浮石,作业完毕后必须把人行道浮石打扫干净;

第十条  禁止上下同时作业,禁止往天井仍工具及杂物;

第十一条  天井快要贯通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警戒,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  上下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中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

第十三条  天井中禁止单人作业,盲天井中开川,必须由相应的通风措施。

第十二节  凿岩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和处理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眼必须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二条  凿岩前详细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残炮,如有,须经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工具、机器、风、水管等是否良好,风、水管与设备之间的连接要牢固,并经常注意机器的润滑情况;

第四条  凿岩前必须检查巷道规格和中、腰线。标出巷道轮廓中线,依爆破图标,按设计画眼定位;

第五条  开眼时先小风门再开大风门,防止短钎伤人,并要先水后风,停机时要先风后水;

第六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打眼时,钎杆、机器、炮孔必须成一直线,机器前不得站人;多台风钻作业时,要实行定人、定钻、定眼位分区作业,并相互配合,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  开钻时,要先开风、后开水,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钻眼中,要随时观察钻进方向,掌握好炮眼角度和深度。打顶眼高度不够时,要架盘,严禁打爬山眼;

第八条  正常打眼时,任何人不得由下放通过和站立;向上打眼时,经常手摸顶板和帮的稳固情况;

第九条  在天井,漏斗打眼时,要详细,经常检查掌子、踏板是否牢固,并应采取小块木板横垫在气腿子下面;

第十条  向下和打水平眼时,必须将毛石扒净,以免打残眼;

第十一条  向下打眼时,绝不准做在机器上和卧在机器上操作;

第十二条  打眼的过程中,两手不得放在机器上部;

第十三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漏水量过大,必须报告领导或地质部门,否则不准放炮;

1.遇到下列状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中途断水;

2.顶板压力大或顶板破碎有冒顶危险;

3.管路漏风,跑水严重时。

第十四条  打眼完毕,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拆卸风、水管前,应先关闭风、水阀门,拆卸时应站在侧面避免余风伤人。风、水管卸掉后和工具等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凿岩完毕后,将眼内的岩粉、泥浆吹净,吹眼时人站在眼孔的侧面,背向工作面,以防吹伤面部,其他人员离开工作面;

第十六条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火工品材料不准在工作面地带乱扔乱放;

第十七条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开采技术条件没有交底,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八条  现场出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以及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节  扶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眼必须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二条  作业前首先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良好牢固;

第三条  正常打眼时,扶钻工应保证任何人不得从钎杆下放通过或站立;

第四条  向上打眼时,经常用手摸顶板和帮得牢固情况,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钻工停止作业;

第五条  在天井漏斗打眼,要经常检查撑子、踏板是否牢固,并应采取小块木板横垫在气腿下;

第六条  向下和水平打眼时,必须将毛石扒净。

第七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漏水量过大应立即报告队长,或主管领导;

第八条  拆卸风、水管时、要站在侧面,先关好风水口,然后拆卸;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条  打干眼,开眼使用全风门,助手有权不扶钎杆;

第十一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所有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但不得放在人行道上。

第十四节  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正确穿劳保用品并携带有效照明灯具;

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或准备凿岩机易损件;

第四条  修理地点要干净,并经常打扫,保持整洁,禁止在危险作业面检修凿岩机;

第五条  修理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硐室内,照明良好。设在巷道旁边的,不得影响车辆运行;

第六条  禁止在漏斗口、溜井口修理凿岩机。特殊情况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修理硐室禁止吸烟;

第八条  学习并掌握井下在用凿岩机机械结构,拆缷凿岩机不得用铁棍、进行敲打;修理机内零件用油磨石,不得用锉;拆缷下来的零件先用柴油洗净,再用布擦干;更换零件,必须使用同型号;

第九条  各零、部件安装前必须先涂上机油,安装完毕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修理点油污、纱布必须集中清理出坑,禁止现场焚烧。

第十五节  磨钎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磨钎机的护罩、护板、托架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第二条  砂轮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质量有问题或砂轮有裂纹时,禁止使用;

第三条  砂轮要妥善保管,禁止受压、受强震、受潮湿、受冰冻;

第四条  安装砂轮的法兰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法兰盘中间要车空,突缘宽度为砂轮直径的十六分之一,法兰盘和砂轮间必须垫上2~4cm有软垫;

第五条  磨钎的冷却水要清洁,停机前先停水,并让砂轮空转一会使其干燥,再切断电源;

第六条  禁止研磨韧性物件如:铜、铝、木料等以及过大过长的物件;

第七条  机体运转部位应接时加油;

第八条  禁止潮手操作电源开关;

第九条  站位得当,物件摆放整齐、可靠;

第十条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中严禁带手套。

第十六节  井下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司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对机车、矿车进行全面检查。机车的闸、警铃、连接器、撒砂装置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等,任何一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

第二条  司机应注意检查保养下列项目:

1.集电弓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烧毁;

2.各部螺栓有无松动;

3.缓冲器是否正常;

4.线路绝缘,电阻器有无损坏;

5.保险链是否齐全、牢靠;

6.机车润油部位要按时加油。

第三条  司机接到明确的开车信号后方可启动运行。运行中要集中思想,禁止开快车。

第四条  电机车开车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给上受电器、合上负荷开关;

2.松开制动闸,将控制手柄推至起动档;

3.根据要车运行速度的需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零位缓慢转到所需位置,每个过渡位置必须停留2~3秒钟。

第五条  电机车停车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转动控制器手柄至零位;

2.制动机车;

3.在预定停车地点紧闸,机车即停止;

4.拉下负荷开关。

第六条  机车运行时,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持证上岗,服从信号工指挥;

2.不得将头、身探出车外,驾驶室、矿车严禁乘坐人员;

3.机车头部平台禁止乘坐人员和运送物料;

4.正常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调车、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禁止顶车运行;

5.注意30米以内有无障碍物,试车、调车、巷道口、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开车要慢;

6.看见或听到停车信号时,要立即停车,严禁闯红灯;

7.行驶中,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反电流刹车,不得在运行中打倒车,以免损坏电机,打坏齿轮;

8.移动道岔时,必须先将换向器钥匙转到零位;

9.行车至调车场,通过卸矿站时必须慢行并发出信号;

10.在同轨道上机车和其它车辆禁止汇合通行;

11.控制器手柄由一个位置换到另一个位置时,禁止将手柄停在两个位置中间;

12.行驶中,遇行人或视线不清时应减速鸣号,遇有轨道上的障碍物,应立即停车处理,处理完毕方可开车;

13.机车不得超过最大牵引重车数,3吨车拉0.75m3矿车6辆,6吨车拉4m3矿车6辆;

14.同向行驶的机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

第七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将控制器把手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机车闸位,带走钥匙,但不得关闭车灯。行驶中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车,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八条  机车行驶过程中,出现掉道、轮缘破碎等故障时,严禁中行拖车上道。在使用千斤顶时,遵守起重有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运行,禁止打马鞭操作。在架线不完善处,必须使用马鞭时,司机要站在车上慢行,且要戴上高压绝缘手套,时刻防止触电、防止顶、帮及杂物碰人。

第十条  机车司机其它注意事项:

1.电机车时入采区放矿,去向漏斗必须由班、组长调度。严禁私自带矿;

2.对预先知道可能溢矿的水矿漏斗,接车时要从一列车的中部进行接漏斗,必要时,将机车头离开,防止溢矿损坏机车;

3.认真检查大矿车尾轮,对尾轮槽钢开焊的车辆,要立即更换使用,避免尾轮掉入卸矿仓内,造成下道工序的设备损坏和影响生产。

第十七节  扳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中心调车场扳道人员对下行车辆必须予以红灯停车,便于取样人员抽样检查;是矿石车辆进入卸矿站,是矸石车辆进入副井方向,要做到及时、准确地扳道分流;

第二条  对进入卸故站车辆要先了解卸矿站有无车辆上行,确认无误时,再电话通知卸故站扳道人员下行的车辆类型和数量,然后放行。

第三条  卸矿站扳道人员放行上行车辆,必须事先能知调车场扳道人员车辆类别和数量,得到允许后,才可放行,并及时带岔;

第四条  上、下扳道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相互之间必须征得同意;

17.5卸矿站扳道人员要检查卸载曲轨、护板、卸载轮等安全状况,特别是哪趟大车卸矿后,曲轨上有无大块,发现大块需放炮时,必须通知爆破工处理。

第十八节  卸矸(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及稳车、钢丝绳、钩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翻车时,必须等电机车行先停稳;翻车人要站在矿车两侧,防止矿车回弹伤人;

第四条  清理车厢底部积矿时,车厢必须固定牢靠,人禁止站在下料口处。禁止使用手、脚清理积矿;

第五条  清理矸石(矿石)仓时,必须先切断电机电源,关闭下部漏斗口,系好安全带,在设人监护情况下,由上向下进行。

第十九节   矿井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设备地脚螺栓、联轴节。长螺栓等是否联结牢固;

2.用手盘动联轴节,看轴转动是否轻快;

3.检查闸阀、底阀、止回阀、压力表、真空表是否完好,管路有无漏水,填料函是否正常;

4.检查泵内有无空气,如打开放气考克,若不出水或带有气泡,则必须继续灌满引水,直到考克冒出水不带气泡为止。

第二条  操作顺序:必须按设备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1.高压柜操作应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送电时:

1.1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并挂上警示牌;断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挂一警示牌。操作高压开关必须脚踏绝缘垫,戴上高压绝缘手套。(盲井水泵工除外)

1.2在合上和断开隔离闸刀,一定要对油开关进行确认,方法有:

1.2.1看油开关状态指示牌是否处于“分”的位置;

1.2.2用手托一下油开关脱扣顶针,保证油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在机旁操作高压电机,合闸后如电机不转,必须将“合闸”开关再“分闸”一次,可确保油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3.开泵顺序:应在关闭出水口闸阀情况下进行。灌满引水、开电动机、开压力表、开真空表、渐渐开启排水闸阀;

4.停泵顺序:慢慢关闭排水阀、关真空表、停电动机、关压力表。

第三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开车后如发现设备异常声响,电机温度超过允许值,滚动轴承温度超过65ºc应立即停车检查;

2.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运转部位;

3.注意观察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真空表指示读数是否正常;

4.注意观察吸水井位下降程度。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传动装置和机电危险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必要时挂上“危险!”警示牌;

2.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处理,检修电气设备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3.闸阀、底阀、逆止阀要及时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特别要防止底阀被污泥堵塞;

4.严禁在电机上取暖烘烤衣物,不得把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5.冬季如过冷,停泵时应将泵内水放尽,以免结冻损坏水泵;

6.水泵打不上水或者上水量小,应及时处理。清理底阀时,应有两人在场,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掉入吸水井。

第二十节   火工材料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爆管等爆破材料的一切操作,必须小心谨慎,禁止乱扔、沿地拖拽、滚动和碰撞爆破材料箱子;

第二条  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条  除按要求架设的电气线路和照明外,严禁私自增设照明取暖。

第四条  禁止用电灯机烤爆破材料,禁止发放不合格的爆破材料;

第五条  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及统计等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人员离库时,库门必须上锁;

第六条  切断导火线应用锋利的工具进行。

第七条  值班时必须经常检查:

1.炸药、雷管、导火(爆)线是否分隔存放;

2.库内通风情况是否良好,温并、湿度是否合适;

3.照明线路是否有漏电现象;

4.发放时检查爆破证,无证者禁发。

第八条  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节   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推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位,特别是刹车是否灵活可靠,装车前车门关好,以免岩帮碰手,应抬头看路,注意行人;

第二条  推车时,不准站在车前方倒拉或让车自由滑行。拐弯、过道岔口时要慢,并不断发出信号,两手不能离开矿车,任其滑行;

第三条  行车距离如轨道坡度正常不小于十米,超过千分之五坡度不得小于三十米,矿车运行时严禁站在车上;

第四条  矿车停止时,应用木块掩住,防止自行滑行,当矿车掉道时,应不断发出信号,以免碰车;

第五条  放漏斗时必须用钎子或扒子,不准站在车上和上面,更不准钻入漏斗;

第六条  崩漏斗中地大块时,须经班长同意,由爆破手处理,并合理控制药量,防止崩坏漏斗;

第七条  装车不能过满,车面要平;

第八条  搬运大块石头时,先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搬起后破裂伤人,砸大块时,应先检查有无残药,抡大锤时应注意旁边和飞石伤人;

第九条  放漏斗时,要注意其堵塞,如发现堵塞和空洞不能自行处理时,应报告班长和爆破手处理;

第十条  搬运工作开始时,首先应对巷道进行顶板、两帮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浮石,而后洒水刷帮,工作中要做到分层洒水,刷帮距离不小于十五至二十米;

第十一条  当班的废旧木材和其他杂物要运出时,放于妥善的地点;

第十二条  进采场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梯子、脚踏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采场找顶时先顶后帮,先由外逐步向里找,脚要站成丁字步,左脚想前略弓,地板要平,矿面距采场顶板高度应为1.8至2.0m。

第十三条  工作中要随时注意顶板安全情况,如听到顶、帮石块坠落时,应立即检查处理;

第十四条  由人行道网上送钎子时,要用绳子绑好,往下送钎子时不能乱扔,以防伤人和损坏人行道设施。

第二十二节   天井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前的工作,钻机作业之前,必须提前开凿主机工作硐室。硐室要求不小于:长4.8m,宽5m,高4.5m。孔位定在硐室偏右端。硐室底板要求平整,没有松石浮渣。在孔位中点浇注工作平台:长3m×宽3m×高0.7~1m的混泥土基础。浇注前一定要将浮渣松石清理干净。一直要清到岩石的硬底。混泥土基础平面与硐室底板在同一水平面上,并铺设600—900mm轨距,轨道至孔位中点处,预留地脚螺栓孔位。硐室顶板要求平整,无松动岩石,便于上顶油缸支撑。硐室边缘应开400×300mm(宽×深)的排水沟,并且有一定的坡度,便于岩渣排除。

第二条  钻机操作

1.用短钻杆开孔,首先将牙轮钻头与短钻杆接好,接卸手抓住短钻杆,送入机架内与机头连接好,机械手回收,机头下将至牙轮钻头接触岩石。并在机架底座的孔内装入扶钎半卡环,扶住钻杆(硬岩选用球齿钻头;软岩使用楔齿钻头)

2.先开水,用小钻压(约15—20公斤/平方厘米左右)低转速开孔,并断续推进,上下提动钻头扫孔,及时清理孔内的岩渣。同时还需加强测量,发现偏孔偏斜时及时纠正,孔偏斜斜度过大时要另行开孔,绝不允许按已偏斜的钻孔继续钻进。

3.打完短杆后,先停机后停水。按程序装上一个钻杆,用扶钎半卡环扶住钻杆,并继续用小钻压,低转速钻进,待钻杆全部进入导孔后,停水,将这根钻杆卸掉,换上稳定器,推进至导孔内。再装上一根钻杆,并继续用小钻压,低转速钻进。钻孔深超过3m后,可按正常参数钻进,并且开始逐渐增加轴压,提高转速,(压力30—40公斤/平方厘米)

第三条  天井钻机必须要专人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  竖机时,周边人员不能离的太近;

第五条  卡轨器一定要卡牢轨道;

第六条  斜撑油缸撑起速度不能过快;

第七条  班前班后要检查各部件是否牢固,紧固件是否拧紧。

第八条  开孔时严禁大轴压,高速快速推进。

第九条  严禁低水压、小流量钻进。

第十条  孔内不得掉落金属物品,以免损坏牙轮钻头。

第十一条  上钻杆时,应严格控制推进速度,免伤丝扣。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每个螺丝、螺帽、插销是否松动牢靠。上顶油缸支撑是否牢固。

第十三条  扩孔刚开始的时候,严禁快速上提,必须在刀盘滚刀全部接触岩石后,方可按正常压力扩孔。

第十四条  扩孔过程中,为杜绝发生钻杆脱扣,严禁机头反转。

第十五条  卸钻杆的时候,上紧机头与钻杆的螺纹后,才允许去走叉板,以免钻杆脱落。

第十六条  扩孔时,没有冷却水或者冷却水不足时,严禁开机扩孔。

第十七条  机械手未退出机架时,严禁开机钻进。

第十八条  钻进工作时,机械手应复位至机架左侧(左装式)。

第十九条  机头未升到最高位置,严禁将机械手送入。

第二十三节    深孔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应检查顶、帮板、平台、脚手架、棚子、立柱和臂架各部螺丝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领导;

第二条  集中精力、细心操作,班中不能打瞌睡,注意钻机运转和进眼情况;

第三条  开门时先开水后开风,停机先停风后停水。严禁打干眼。密切注视因开门时钻机震动导致顶帮板冒落伤人;

第四条  不准用马达电源接照明线,操作把手应安放在安全无淋水地方,防止触电;

第五条  打眼过程中经常检查立柱和机器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防止立柱倒下伤人;

第六条  禁止从天井、人行道往下抛掷钎杆、钎头和其他物件;

第七条  通采空区的硐室要进行临时封闭,防止人员坠入空区;

第八条  拆马达、机体、机架等要细心操作,在天井运机时,要打牢起重梁,架设牢固的起重平台,物件要捆牢,起运时上下信号清楚;

第九条  风水管接头要上紧接牢。开风、开水、送电应事先打招呼。操作台要放在安全地方,与立柱和电动闸刀开关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条  深孔打眼工应做到“三紧”(即衣服、袖口、裤脚管要扎紧),防止机器转动绞伤。

第二十四节   内燃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铲运机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后,方准正式操作;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掌握其原理、构造、性能、使用调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程序、维护保养方法精心操作和使用维护,确保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确认制,严禁酒后开机;

第四条  严禁非驾驶人员开机,触摸控制操作手柄和机械转动部位;

第五条  驾驶员在操作铲运机之前,必须认真巡视运行道路,仔细观察地形和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开机:

1.道路崎岖不平,车体部位任何一点接触地面;

2.有岩石或其他异物突出于地面或两侧,有碍铲运机安全运行;

3.拐角太小,最大转向角小于36度;

4.顶板距铲运机驾驶室顶棚空间小于200毫米;

5.顶板和两帮岩石破碎、松浮;

6.车体上有喷浆回弹物,矿岩、泥水、粉尘、污物等;

7.设备故障未排除,有严重缺陷;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并卸开中央铰接处安全连杆;

2.检查液压油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螺丝帽是否紧固,各连接点紧固是否适当,油管是否漏油;

4.检查发动机油,如果油液面仅到达较低标记应立即把油加满;

5.检查燃料液面,如果需要时,注满燃料,要绝对避免无燃料运行的危险;

6.检查操作室的仪表,指示灯,操作控制器,喇叭,前后灯等是否正常。

第七条  在进行全部预启动检查和日常操作维护,确认设备正常之后,方准启动铲运机;

第八条  在启动动力前,一定要鸣喇叭向铲运机附近的人员发出警报;

第九条  启动发动机,待仪表指示正常后,收铲斗、开灯、鸣喇叭,观察前后机架中间铰接区和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准行驶操作;

第十条  铲运机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中速行驶,在转弯或拥挤地区要处于低速行进,要缓慢转角,在可见度有限的地区要频繁地鸣喇叭,注意观察,做到四周兼顾,铲运机未停稳,不得操纵举升翻斗手柄;

第十一条  铲运机工作时,两侧及周围严禁站人,机上不准乘坐其他人员,驾驶员头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准伸出操作室;

第十二条  操作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闲谈或运行中上下机;

第十三条  铲运机上下坡时,其铲斗端必须指向下坡,以便在危急时使用铲斗帮助停止铲运机滑行;

第十四条  当压力计指示压力低于7.5KG/CM²时,不允许松脱停车制动器;

第十五条  铲运机必须稳定地停放在远离放炮区域的安全地点,驾驶员离开操作座位前,必须做到铲斗平直地放在地上,变速器在空挡,刹住了停车制动器,动力机关闭取下钥匙。在斜坡上停机,必须垫块阻塞轮胎;

第十六条  每台铲运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驾驶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在任何时候都要用以下方法,预防潜在的火患:

1.要保持铲运机的整洁,及时清除油垢和泥污;

2.要保持所有的电线和部件在良好工作状态;

3.要确保发动机吸入空气口,燃料系统和排气系统以及电力线和元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  严禁铲运机在既无紧固格筛,又无金属结构或混凝土挡墙的溜井口进行倒矿(渣)作业,以防发生坠井事故;

第十九条  严禁铲运机驶入悬顶墙矿房内装矿,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前,必须将铲斗放在地上,或用牢固的物件将铲斗支撑可靠,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铲斗下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铲运机运行时维修或调整铲运机,当拆除车上零件时,操作控制手柄必须挂牌,以提示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直至修好为止,否则不要操作铲运机;

第二十三条  前后机架之间的中央铰接区,不得站人,在此作业时,以及在运输和提升铲运机之前,必须连接上中央铰接处安全连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操纵控制杆作为手的支撑;

第二十五条  不要把铲运机作为不同于它预定用途的任何车辆使用;

第二十六条  铲运机下坡时,应将加速器踏板踩到底,以帮助铲运机减速;

第二十七条  拖运铲运机,应先刹住停车制动,降低铲斗并塞好所用轮子。牵引车辆必须有足够的制动能力,以刹住两辆车辆,在正常的拖挡或拉杆之外要加安全链条,将被牵引铲运机拴住。决不允许任何人搭在被牵引铲运机任何部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撬浮石,禁止用铲斗破大块;

第二十九条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通过。

第二十五节   电动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铲运机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或矿部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掌握其原理,构造、性能,使用调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并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程序、维护保养方法、精心操作和使用,确保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第四条  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第五条  驾驶员在操作铲运机之前必须仔细观察地形和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开车:

1.道路崎岖不平,车体部位任何一点接触地面;

2.有岩石或其他异物突出于地面或两侧,有碍铲运机安全运行。

3.道路积水太多;

4.拐角太小;

5.顶板距铲运机驾驶室顶棚空间小于200毫米;

6.顶板和两帮岩石破碎、松浮;

7.车体上有喷浆回弹物,矿岩、泥水、粉尘、污物等。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电控箱及其元件,电源开关是否正常,保护接地系统是否可靠等;

2.检查卸开中央接处连杆;

3.检查液压油是否符合标准;

4.检查螺丝帽是否紧固,各连接点紧固是否适当,油管是否漏油;

5.合上电源总闸,将前后操作置于空挡位置,拉出停车制动手柄,合上空气开关,插上钥匙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施行空转,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确,严禁反转。

第七条  铲运机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中速行驶,转弯时减速,鸣喇叭、注意观察,做到四周兼顾,铲运机未停稳,不得操作举升翻斗手柄;

第八条  铲运机工作时,两侧周围严禁站人,驾驶员头部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出操作室;

第九条  操作室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闲谈或在运行中上下;

第十条  铲运机上坡下坡时,其铲斗下端必须指向下坡,危机时铲斗帮助停止铲运机滑行;

第十一条  铲运机必须稳妥地停放在远离放炮区域的安全地点,人员要离开前,必须关闭油门,切断电源,在斜坡上停机时必须用垫块阻塞轮胎。

第十二条  每台铲运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灭火器材,驾驶员应会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严禁铲运机在既无坚固格筛,又无金属结构或混泥土挡墙的溜井口进行倒矿(碴)作业,以防发生坠井事故;

第十四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前,必须将铲斗放在地上,或用牢固的物件将铲斗支撑可靠,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铲斗下;

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掌握电气基本知识,安全用电知识,严格遵守下列电气安全规程:

1.保护接地系统,必须良好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2.时刻注意观察电源箱上各种指示灯情况,如保护指示灯亮,就应进行复位,复位后仍不能合闸,必须找电工修理,不准擅自乱动;

3.严禁用水冲洗铲运机电控部分,以防电气部位损坏;

4.严禁频繁启动,连续启动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启动要隔1—2分钟,每次启动时间不低于5秒;

5.严禁带电情况下,检查修理电气元件部件。检查修理调整时,要在电源开关盒操作手柄上悬挂警示牌;

6.驾驶员必须掌握正确的验电技术,上机前必须用电笔进行验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操作;

第十六条  禁止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撬浮石,禁止用铲斗破大块;

第十七条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通过;

第十八条  应经常检查电缆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十六节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抬运管道应做到同时起落、步调一致,防止碰到行人和伤害自己。使用车辆运输管子要固定牢固,注意前后不能碰撞。用罐笼提运管子要捆扎牢固,伸出部分不能超出罐笼周边;

第二条  安装好的管子应垫稳、吊牢;

第三条  在运输坑道或竖井天井、斜井等地点维修管子时,一定要与信号工和有关人员联系好。禁止车辆、罐笼(吊桶)、台车运行。架空线必须断电;

第四条  在维修各种管子时,凡是有压力的管道,事先应关闭进风(水)闸阀,排除余压,才能开始检修。送风、水前先联系好,防止风、伤人;

第五条  弯管子时,应将砂子烘干放入管中。禁止将湿砂放入管中,以免加热发生爆炸而造成意外伤害;

第六条  用丝攻丝扣时,注意逆向回力伤人;

第七条  在检修各种管道时,需在开闭处挂上标志牌。用压力风和水清洗管道时,禁止人员在管口和其附近站立;

第八条  在竖井内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  井下严禁使用生铁管;

第十条  动力电源线不能和管子绕在一起。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第十一条  各种软胶管,接头处必须用铁丝双保险扎紧。采场人道内悬挂各种软胶管必须绑扎固定。

第二十七节   钉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抬运铁道时,起落一致,同时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

第二条  铺轨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轨距、曲率半径,中线进行施工;

第三条  轨枕底下的道碴要砸实,如发现道路上有凸凹现象及时铺平调整,防止车辆掉道脱轨;

第四条  经常检查轨道,如鱼尾板、道钉、螺丝,发现松动要及时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在通车的轨道上修道时,事先与所在区队领导或信号工取得联系,才能作业,同时作业时应注意来往车辆,注意不触及架空线。

第二十八节   支护工(锚杆及喷射砼)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1.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2.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4.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向下方,并不许朝向人员。

5.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6.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通风和照明。

第二条  安装锚杆,打眼前认真敲帮问顶,必要时支好临时点柱。钻孔前,应按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定好孔位,确定孔深,做出标记。采用湿式钻眼,打眼中要采用短钎开眼,长钎套眼,随时掌握好角度、深度。锚杆孔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钻孔后,用压风清除钻孔中粉末。

1.管缝式锚杆,根据锚杆直径选择合适直径的钻头,使锚杆直径比钻孔直径长大1.5-2mm。

2.安装锚杆要使用专用推力器。

第三条  沙浆锚杆:

1.砂浆配合比:水泥:砂子=l:3(体积比),水灰比0.43。严格控制水灰比,以砂浆手捏成团,不渗水为宜。

2.将锚杆插入孔中,同时注眼器注枪插入眼底,开动压风随着砂浆喷出而慢慢抽出注枪。锚杆孔砂浆须注实注满。

3.待砂浆凝固后,再安装托板。

第四条  喷砼砂浆,喷射前检查风、水、输料管,有无漏风、跑水现象,并放出压风管路中的积水。

1.检查喷浆机,按下列各项进行:

1.1清除料灌中的杂物和余料。

1.2操作手把搬动是否灵活。

1.3减速箱油位表的储油情况。

1.4风关是否漏风或堵塞。

1.5风压表的摆针摆动是否灵活、准确。

1.6电源及接线是否正确,按钮开关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1.7送电进行空运转,检查电机轴承,分配盘在运行中有异无常声响。

2.检查喷浆地点掘进断面的规格、质量,需要开帮、挑顶处理的,应在喷射前处理完毕。

3.埋设好测定喷厚的标记。

4.对电缆、管线、风筒及中腰线点等做好保护。

5.喷浆前要用高压水冲洗岩石,清除浮石,并将前段的喷层进行洒水养护。

第五条   配料、拌料、上料

1.根据作业规程,按重量配料时要用磅秤,按体积配料时,要用木箱过料,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用筐子过料,但要严格掌握其体积。速凝剂要按比例要求掺均在水泥中。

2.机械拌料时,从开始至卸料时间不少于1.5分钟,混合料拌好后应在半小时之内用完。

3.上料工应上料均匀并及时捡拾料度过大的石块或杂物。

第六条  喷射机操作

1.喷射机的开停顺序为:开机时,光开风,再给水,最后送电;停止时,先停止给料,待料罐中的存料喷完后,要求进行。

2.司机要随时注意压力表变化情况,正常风压根据输送距离决定,如压力增大应立即停机。

第七条  喷枪的操作

1.必须采用潮喷或湿喷作业方式,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准采用干喷作业方式。喷枪手必须带胶皮手套,防尘目罩,眼镜,雨衣和雨裤进行操作。

2.喷枪操作以二人为宜,一人掌握喷枪,一人协助移动输料技管,不使胶管出硬弯和死弯。喷枪作业时,一手握喷枪掌握方向,一手握住环进水阀门,控制水量大小。

3.喷枪操作时,应使喷咀以螺旋式方式,沿横向自下向上,层层捣射,反复运动,运动直径约为10-20cm。

4.喷射顺序:先下后上分次喷射。至于砼是否加筋上,先墙后拱,先凹后凸,分段(1.0-1.5米)前进。

5.喷射厚度应按设计要求,如一次达不到设计厚度时,应分次喷射。至于砼是否加筋加网,按设计要求进行,但须遵守下列规定:

5.1金属网应随岩石变化铺设,并与岩面保持不小于30mm的间隙。

5.2金属网的网格一般不小于 150*150mm,金属网的钢筋及钢丝直径一般为 2.5—10mm。

5.3金属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

5.4喷射作业中,如发现脱落的砼被金属网架住时,应及时清除进行补喷。

5.5金属网和钢筋砼保护厚度要符合设计规定。

5.6喷枪与受喷面的角度为75度。喷射距离一般0.8m。(目前都推广近距离喷射,一般不超过1.0m)。

5.7喷射时,喷射手要注意水灰比,根据目测,一般沙易粘着,回弹小,表面光泽,不出现干斑、粉尘或流淌、滑移现象,即说明水灰比合适,否则应调整水量。

5.8为了减少回弹,可在喷砼时,先喷射一层砂浆,再喷射征。

5.9喷射后砼养护,每班洒水l—2遍,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按规定进行。

第八条  砌碹

1.组装模板前,应先检查巷道规格。巷道规格不符合设计时,应先进行处理。模板组装时,允许放大10-30mm。模板组装要牢固可靠。

2.砌基础时,必须清理完浮石并见硬底实帮。

3.支设砼施胎时,要垂直碹墙与巷道中心线。倾斜巷道支设时,要有迎山角 (1度一2度)。

4.碹胎的支设距离,通常不超过1.5m,否则碹板要加厚。

5.严格掌握支碹距离,碹板两头须架在两碹胎的中线上,不准里出外进。

6.新支设碹胎必须与砌完的碹胎连接固定,一般用3--5根碹板用铁钉与原有碹板钉死。在坡度较大倾斜巷道中支设碹胎时,必须用拉杆撑木固定。如采用金属碹胎时,用特制拉杆和螺栓连接固定。

7.碹板的铺设排列,是保证平整度的重要环节、必须严密、平整、光滑,不合格的碹板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8.砼内预留件位置准确,固定牢固可靠。

9.回碹胎时间应视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定。砼不少于3d。

10.回碹胎时,根据碹体完工时间应由外向里进行回收,回收时应站在回收完碹胎的地方,用长柄工具进行,先回立柱和平梁,再回下碹胎,最后撬下碹板。

11.回出的碹胎,碹板要乱掉灰浆拔掉铁钉,按规定地点堆放,以利再用。

12.浇灌碹时,须分层对称进行,分层厚度300mm,采用机械捣固,每处振动时间10-30S,以砼开始泛浆不冒气泡为宜。

13.砌拱时,碹板要随砌随放,不合格要更换,不准漏浆液。

14.封顶时,必须连续作业,当班未完成封顶前,不得中断工作,不封顶严禁交班。

15.砌碴时,与旧碹若相接,必须清扫,冲洗旧碹上的粉尘,必要时捣出麻面。

第二十九节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其他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讯线路分布情况及电气设备安全装地点,电盘及闸刀板不准安装在影响交通运输的地方,所有保护装备必须齐全;

第三条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不懂及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单独进行巡视检查电器线路;

第四条  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和硐室的固定照明不得超过127伏,天井、竖井的固定照明和工作面的照明(行灯)不得超过36伏;

第五条  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时,必须使用钢丝或带铠装(或铝皮及电缆)移运式电器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不得使用裸体线,井下禁止用裸体的刀型开关和裸体的保险器等;

第六条  所有井下电器安装、架线都要按照国家有关井下电器架线规定进行装备。

第三十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信号工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操作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熟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二条  安全规定:

1.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行车报警装置,行车时发出行车报警信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2.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收到的信号不明确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4.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5.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联系代替信号的发送;

6.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三条  信号工操作:

1.工作中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段运行情况,监督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3.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车试道运行;

4.听到跟车工发出信号后,及时发送信号;

5.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6.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7.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一节   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厂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中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二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物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信号。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有专人指挥提升;

第四条  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三十二节   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检查泵、空压机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

第二条  工作前应确定各部操作杆、控制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

第三条  行走作业,

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

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后,再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可误触操作杆。

3.行走时要平稳,避免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别在上下坡时更应注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摆动,故操作时要特别慎重。

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别注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

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30~70℃范围,超过70℃时,应立即停止行走。

第四条  凿岩及其它作业

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别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注意安全。

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除管内的尘埃。

3.将绝缘的电缆线准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

4.必须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

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移动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

6.若臂需移位时,必须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注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注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安全距离以外。注意两臂不要互相碰撞,撞坏油管。

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一定要用手势或信号提醒下方作业人员注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

8.移动臂时,不可让软管绊绕。

9.注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堵塞。

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清除危石。

第五条  停车作业

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岩崩危险的地方。

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停止电动机和发动机。

3.避免在斜坡上停车。若必须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

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停止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

第六条  其它注意事项

1.当发动机过热时,立即停止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80~90℃时为正常。

2.发动机运转时,不可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分,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时间运转。

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

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立即停止发动机或电动机。

5.经常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第三十三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鄂式破碎机的合理使用:

1.破碎机给料规格不应超过给矿口尺寸的0.85倍;

2.鄂式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3、鄂式破碎机适于破碎坚硬、中硬矿石的粗破和中破碎。

第二条  运转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调整排矿口间隙;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非破碎物;

3.检查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检查各推力板是否断裂;

5.三角皮带和锁紧弹簧松紧要适度;

6.检查灯光信号及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起作用。

第三条  启动操作方法:

1.空载启动鄂式破碎机;

2.待运转正常后,启动给料机给矿;

3.启动完毕。

第四条  停车操作与紧急停车处理:

1.破碎机停车必须待矿石全部排出后方可停车;

2.停车时应先停给矿系统;

3.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

3.1主轴承或动鄂轴承急剧升温超过80℃,表面现象是:手背触及轴承座不持续一秒中时;

3.2推力板断裂;

3.3皮带或其它传动件螺栓松动断裂有可能飞出伤人时;

3.4电机冒烟,“扫膛”。

第五条  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轴承高温需停车时,不可立即停车;

2.高温停车应首先停止给矿,加大油量,强制风冷或水冷,待轴承温度下降方可停车。

第六条  运转中的监视:

1.轴承温度不超过60℃;

2.各电器仪表无异常变动;

3.各部无异常声响,无非破碎物落入,如有较大金属块应停机取出;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七条  安全事项:

1.三角带断裂应立即停机更换;

2.在机器运转时,在鄂式破碎机回转面内不得站人;

3.运转中人员不得用手去取进入机内的大块矿石或其它物品。

第三十四节   放矿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放漏斗前要与采矿场的作业人员联系,放矿和漏斗上面不能同时作业,漏斗发生悬空时,用简便的方法未能处理下来的,否则应报告生产班长,绝不准钻漏斗;

第二条  放矿时要站在漏斗的两边,撬棍另一头不得对准胸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应侧身站立,矿石下来时要立即抽出撬棒,人要躲开;

第三条  放矿时禁止任何人在漏斗的对面通过停留,两手不得扶在矿车上面,脚也不得踏在矿车上和车内;

第四条  修理闸门和漏斗时,要挂好钩和闸门抬板,电动的闸门要断电,风动闸门要闭好风门;

第五条  漏斗处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五节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风机站必须有二人操作,不准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条  接班后,首先对通风系统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第三条  通风系统运行时,风门必须关闭严密,减少系统漏风。

第四条  安装风机时,其风流方向应与系统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五条  风机安装前要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反转,不得缺相运转。

第六条  风机下井或停机三天以上,启动前要进行绝缘测定,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第七条  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混用。

第八条  风机每天检查一次,构筑物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控制室内的仪器仪表每班都要清洗一次。

第十条  风机应安装在无淋水、无浮石、无积水的地点,及稳固可靠的风机架上。

第十一条  移动、检修风机要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电缆线要悬挂,发现电缆破损、机壳带点要及时处理,处理时严禁带点作业。

第十三条  通风设备和材料在搬运中要按规定捆扎牢固。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防止扭伤。

第三十六节    测气、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测风测压时,首先要根据图纸上确定的测点及编号到现场定点、测量断面,做好标记,而后按标记测定风速、记录风向。

第二条  在测气、测尘时,应根据车间制定测点到现场定位。测点应设在作业工人呼吸区域内,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取样,连续性产尘点在工作20分钟以后取样,并记录采样地点及周围通风设施情况。

第三条  使用仪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管要注意清洁,计量仪器要按规定检查。

第四条  测定时间、流量、位置及现场情况要记录清楚,测工应在采样单上签字,并注明采样时间。

第五条  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齐全。

第七条  在有风水管接头处作业时,应检查接头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第八条  在采区巷道作业时注意顶板浮石,在运输巷道作业时应事先与井下信号工联系,并注意来往车辆。在回采作业面作业时应与作业工人配合好,防止机械伤人。在回风巷作业时,应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回风。

第三十七节   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转前的检查和要求

1.机体各部螺丝不得松动,各部轴承润滑油应符合规定,运转前手动盘车应灵活,通道内不得有异物堵塞(每日检查一次)。

2.电器接触应良好,电动机和通风机声音应正常,电器各部不得有打火和过热现象。

3.检查电动机的碳刷磨损程度、温度和引线温度。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5.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高压系统接地应可靠。

7.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和做空转试验时,须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运转工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第二条  启动操作方法

1.开机前,按规定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主机的电源开关和油开关合好。

2.将控制回路电源合好。

3.检查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接触是否在断开位置。

4.将“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的控制电源合好,即可启动电动机。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各部螺丝不得有松动和缺少现象,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声后立即停车。

2.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其规定值,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因数表应在正常范围内。

3.除故障和事故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4.停机后,应按规定及时对机器各部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三十八节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竖、斜井卷扬机工每班不得少于二人,一为值班,一为司机精神不振睡眠不足时交替上班;

第二条  卷扬机司机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并经学习半年以上者担任,非责任者不得操作,练习操作的学习人员,只许在正式司机指导下进行操作,操作时师傅不准离开,禁止学习人员技术不熟练的工人单独操作和提升人员;

第三条  司机只有在接到信号工按规定发出的光、声信号后方可开车,当信号没有听清楚之前,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弄清后方可开车;

第四条  开车时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手握操作柄,精神集中时刻注意信号和深度指示深度,防止过卷跑车事故的发生,各种闸制动后方可松手;

第五条  司机进入操作台以后,要时刻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不准超负荷运转,如不正常时即通知电工检查修理经维修后要空载往返运转,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条  卷扬机工进入操作台和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操作:

1.断电、手离操作把和闸把(使用脚闸时脚不离闸板);

2.斜井下移时,严禁打开安全离合器,靠自动下滑;

3.严禁闲谈、打闹、看阅书报和吃东西。

第七条  终点时现减速后停车,非紧急情况下,不应采取急刹车,以免损坏钢绳,钢绳卡子和设备。

第三十九节   井下清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准备好所需工具;

第二条  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上方有无浮石,周围有无其他障碍物,如有,应先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及时清理轨道内外(斜坡道)散落的矿石,随时警惕有无来车,注意人身安全;

第四条  清理水沟时,必须将水沟里淤泥和石渣清理干净,不得将淤泥搅浑,让子流进入下一中段;

第五条  完成工作分配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节    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电工一般规程。

第二条  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第三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刀闸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四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超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须移开遮栏时必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用电安全距离。

第五条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雷雨天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穿好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及其接地线。

第七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高压室必须随手锁门。

第八条  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联系,进行停关电刀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第九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第十条  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盘上的刀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可以由单人操作。

第十一条  用绝缘棒拉开高压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鞋,雷电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栏杆。

第十三条  带电装御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十四条  施工和检修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栏杆和悬挂警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开工签证,方可开始。

第十五条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第十六条  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表4规定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表4但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分不小于表4的距离处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无可靠措施也必须停电。

第十七条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线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线回路至少有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第十八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  当验明设备已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反之,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第二十一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下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的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  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三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和一侧,否则必须停电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把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二十五条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刀、金属尺等工具。

第二十六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两次回路上工作时,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在电流互感器两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板上。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救。

第二十八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窗应加设栏网,防止鼠害。

第四十一节  提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转前的检查:

1.运转前必须应对提升机进行检查,检查机组各部轴承润滑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漏油现象;

2.检查设备,仪表有无差错,各部连接零件、销、键联轴节零件是否紧固牢靠无缺少,各安全保护装置、自动系统是否灵敏、准确可靠;

3.检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钢死绳的排列、衬板、绳槽是否掉落;检查深度指示器、过卷装置、信号装置,电机及各种电器设备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但司机不得私自调整各种保护装置;

4.油压泵站注油器与油压管是否良好。

第二条  提升机的安全运行:

1.提升机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1.2当司机对所发信号不清楚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1.3当司机接到信号因故障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1.4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不发提升信号,不准动车)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1.5罐笼(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先通知信号工,经同意,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三条  操作注意事项

1.司机要精心操作,时刻观察各指示是否正常;

2.正常运行状态下,应用手动方式和半自动方式;

3.“plc”故障时可用应急;

4.只有在检修或其它方式无法运行时方可用检修方式;

5.每次交接班前应进行防过卷试验;

6.CPI等电插座不允许带电插拔,系统地址严禁私自变动;

7.故障显示后应检明原因再进行复位;

8.司机不得乱动除正常操作外的其他部件;

9.操作方式造成反开关,必须在开车完毕后选择;

10.监护司机要对设备各部件定时巡回检查;

11.操作台仪表指示正常全速运转时,司机如发现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应及时降低速度和采取停车措施;

12.任何故障情况下,严禁在设有分断励磁整流聚合柜电源的情况下,分断调节低压电流,以防止击穿励磁柜和晶闸管柜;

13.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司机应随时注意的情况

13.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指示仪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13.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是否应正确;

13.3注意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

13.4注意信号井观察信号盘的信号变化;

13.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13.6单钩提升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升时电流表有无异常摆动;

第四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的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徐徐移动工作闸,操作主令控制的手柄变化速度,加减档次要均匀。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操作时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下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操作运行中,禁止换人,因身体感觉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五条  提升司机遵守的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司机不得私自调整制动闸;

4.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空值和安全保护装置整空值;

5.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操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8.操作滚动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9.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9.1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9.2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0”位;

9.3切断控制点回路电源。

第四十二节   地质工、取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下井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带上照明。进入巷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二条  进入工作面取样时,必须敲帮问顶,确认帮、顶、掌子面安全后方可取样;在矿车上取样时,必须等电机车停稳后进行。

第三条  禁止跨越漏井和进入采空区。

第四条  禁止进入年久失修的坑道,若工作需要,必须二人,一人向前一人在后面监护。

第五条  进入工作面,注意放炮红灯,若看见红灯,不准进入。

第六条  露天采场取样时,注意与运转设备保持距离并避让来往运输车辆。要密切观察取样地点上方,防止矿、岩、垮落伤人。有崩落、垮、塌迹象时,要先作处理,确认安全后,才可开始取样。

第七条  天井取样时,要检查通风排烟情况,顶帮安全情况,携带工具要牢固,防止坠落。

第四十三节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避让前后车辆的所携带的仪器接触架空线;上、下天井时,要特别防止人、仪器坠落而发生事故。

第二条  在架设仪器或给方向线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是否稳固,防止矿石坠落伤人、毁坏仪器。

第三条  严禁进入危险区和采空区作业。特别下,必须设人监护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

第四条  进入不安全的巷道和长期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事先了解安全情况且有二人以上配合工作,不得单独作业。;

第五条  地表工作时,爬坡、跨沟要防止跌倒伤人和损坏仪器。

第四十四节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引起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第二条  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第三条  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第四条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有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源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四十五节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维修钳工井下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条  在工作台拆卸修理时,安放平稳夹牢,不可将部件放在台边以防掉下伤人;

第三条  在井下工作面维修设备时,要检查好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在溜井口,采空区的边缘和漏斗的上部维修设备;

第四条  工作结束时要清理好工作现场,废料、旧物要回收不得乱丢乱放。

第四十六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检查:

1.电机、联轴器、减速机、轴承座各部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各润滑点,润滑点是否正常;

3.皮带及纠偏器上、下托辊、支架是否齐全牢固,各处有无障碍物;

4.皮带及胶接头有无开裂现象;

5.漏斗、卸矿车衬板有无磨损过度和松动脱落现象;

6.漏斗是否畅通,皮带清扫器是否好用;

7.自动除铁器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车:

1.开车:开车前要上、下工序联系妥当,电铃响后由下而上的顺序空载运动设备,待运转正常后可下矿;

2.停车:正常停车自上而下,先停止给矿,皮带上全无负荷后方可停车。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润滑点要定时检查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2.电动机、减速机及各转动部分声响及温升是否正常,电动机的温升不超过摄氏60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5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65度。

3.检查托辊,皮带轮及皮带的磨损情况,各转动部位有无卡住现象;各皮带轮及托辊表面不得积矿泥;

4.检查清扫器、卸料器的磨损及效能;

5.经常注意检查、调整、皮带跑偏;

6.检查各漏斗,小车的衬板,栏矿板的磨损和损伤情况;

7.注意皮带上的负荷大小,不能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  安全规程:

1.皮带开车前必须响铃发出信号,确认无不安全隐患才能开车;

2.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跨越皮带,皮带不能载人或其它工具,材料、设备等;

3.设备运转中,人员不得进入漏斗内捅矿;

4.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检修

5.发现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车处理;

6.安全设施要完整有效;

7.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挂标示牌,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检修。

第四十七节   计量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计量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条  下班时切断称重显示仪和其它电器的电源。

第三条  计量器具应避免产生碰击,震动、灰尘和温度的剧烈变化。

第四条  操作仪器前应先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正常,不得自行在室内室外接临时电源线。

第五条  汽车衡秤台四周的间隙不得有异物卡死,秤台上严禁电焊作业或将秤台作为地线使用。

第六条  过衡车辆及货物总重不应超过允许轴载和额定称量、打印机、计算机的保持干净清洁。

第七条  经常检查各接线是否松动、断裂,接地线是否牢靠。

第八条  室内应具有防火等消防设备。

第九条  雷雨天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关闭总电源。

第四十八节   充填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检查下列内容,当一切良好后,才能发出充填信号:

1.检查采场照明是否良好;

2.检查采场的顶帮,发现浮石及时处理;

3.检查信号联络是否畅通;

4.检查溜槽、管路是否与本班充填采场相符;

5.检查各封门地点是否完好;

6.检查采场充填管子的前方工具、材料等是否撤离;

7.检查下料口架设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至少要超过预计充填面高50cm)。

第二条  坚守岗位,坚持巡回检查有无跑、漏浆和跨塌现象,有微漏立即处理,若大量漏浆和跨塌,必须立即发信号通知停机进行处理;

第三条  明槽、充填井等处下料口前方严禁站人,中途停砂、停水拆管子时,管下方严禁站人;

第四条  充填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振动筛、皮带、明槽等处和检查,及时清理充填料中的杂物,以免造成堵管事故;

第五条  在水平采场进行水砂和胶结充填时,应从里向外后退进行,尽量使充填面平整。移动管道时,必须在停料状态下进行;

第六条  在中深孔采场进行水砂和胶结充填时,严禁人员进入采场。其中胶结充填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灰砂配比,确保充填质量;

第七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充填泄水工作,避免空区大量积水造成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中深孔采场胶结充填时,同一采场各充填井要均匀充填,严禁在一个充填井充满后,才移充填管到另一充填井去。

第四十九节  清理(充填)水泥仓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清水泥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的堵塞情况拟定清仓作业方案,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严禁采用炸药、雷管以爆破方式进行清仓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拟定方案进行报批。

第三条  参加清水泥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通知有关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设备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第五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及爬梯牢固完好,安全带系绳长短要适当,并确认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仓进行清理作业。

第六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伤人,认真做好“四不伤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清水泥仓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任何人擅自动用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第八条  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第九条  清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清点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正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入生产运行。

第五十节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当班人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电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二条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雷雨天气禁止闸操作。

第三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心突然来电。

第四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必须做出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方可操作。

第五条   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六条   巡视室内外,电器设备的运行,认真及时、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运用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   变电所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有消防器材。

第五十一节    耙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一般规程;

第二条  进采场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梯子、脚踏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和处理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烟必须开风机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米)后,方准作业;

第四条  耙渣前要详细检查工作面有否残盲炮,如有,须经炮工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等风险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  工作中要随时注意顶板、岩帮安全情况,如听到顶、帮有异常响声及石块坠落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第七条  作用过程当中遇到大块岩石需用大锤砸时,要先检查有无残炮、大锤是否牢固,抡大锤时应注意周围,以防飞石伤人;

第八条  作业完毕后,必须把所有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决不允许放在人行道上。

第五十二节    采矿场撬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处理浮石时,应选择正确的站立位置,先由外逐步向内,站在上坡,要站稳,不得有任何阻碍。

第二条  在处理过程中,须有充分的照明,拿灯人应站在撬石人的斜后方,灯光要明亮。

第三条  要详细观察浮石的形状,大小范围,观察下落地点,以便躲开,注意小浮石引起大浮石的落盘。

第四条  为了解浮石的大小和活动情况,可用撬棍敲听声音撑握范围情况作业。

第五条  遇到撬不下来的浮石,应通知下班作业和其他人员,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糊炮或支护。

第六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按设计深度、网度的要求布置。

第五十三节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基本常识:

1.开动发动机进行检查保养是非常危险的,原则上不允许的。(特别注意发动机风扇的旋转)

2.操纵前不用说,时常调整身体状况,决不可在身体不佳的状况操纵。一瞬间的疏忽易于引起严重的事故,故此必须加十二分的注意。

3.如果发现异常状态,立刻向管理人员报告,加以维修后再开始操纵。现场作业发现异常时,先将车辆移动到安全的地方,及时修理。

4.所有操纵杆的操作都要坐在驾驶座上进行。在驾驶座以外的地方,不可操作操纵杆。

5.绝不允许在检查各部位的油量;进行补给、以及检查蓄电池时吸烟。供给燃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6.启动、停止车辆时:(1)停车制动器是否拉上(2)变速杆是挂于空档位置(3)工作装置操纵杆是否置于中位。

7.如果在操作位置上附着油脂、霜、冰、粪时;有滑溜危险,要立刻擦掉。

8.由于备有作业装置,前方眼界有障碍,同时装载时重量集中于前轮,车辆的前轮稳定性就应该加以考虑。

9.务必准确进行作业前、作业后的检查,若将漏油、漏水、变形、松动、异常音响等置之不理,有发生故障和严重事故之隐患。因此检查务必定期进行。

第二条  操作前后:

1.由于跳上、跳下车极其危险,请利用驾驶室的扶梯上下车。启动作业时要确认周围没有人,特别要注意行人。

2.停置车辆时,要注意选择车辆周围的环境,特别在消音器等高温附近没有象枯草、旧纸等易于燃烧物品的地方。

3.野蛮操作非常危险,千万不可急刹车、急行车、急停车、高速度转弯、锯齿形行车。

4.开动车辆前;应先鸣喇叭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再开动。特别是要确认前后左右没有人或障碍物。如果将工作装置过度上升行走很危险,务必保持正确的行走姿势,千万不可高速急冲。

5.遵守作业规则、要十分熟悉车辆的性能,按照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适当的行驶速度;同时决定机械的种类、能力、运行路线和作业方法,使有关作业的人们周知。

6.操作时不可向别处看,应当向进行方向和周围作业的人加以十分注意,有危险时应鸣喇叭示急。

7.由于在车辆上让人搭乘运行很危险,所以除驾驶员以外不可使人上车。不可将胳膊和脚放在作业装置上;或伸出车辆外。

8.在维修装载机时;司机必须配合维修工;深入现场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行驶

1.前方视线不佳时多加注意,在前方视线不佳处,或到狭窄的道路口,要降低速度暂停再行,必要时鸣笛告以其他车辆,或让人引导,避免野蛮操作。

2.注意障碍物:由障碍物(建筑物的顶棚或门口上部等)的地方,车辆进行转弯和行走时,注意不要使车辆和装载物与之碰撞。

3.不要接近危险处:如果将消音器的排出气向易燃物喷射,或将排气管接近易燃物时,容易发生火灾。因此有油脂类、原棉、纸张、枯草、化学制品等危险物或是易于燃烧的物品的地方。

4.要特别注意:不可敞开驾驶室的门扇行走;注意四周;在狭窄的地方行走或转向时,要注意到周围的安全,降低速度、确认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路面状况不良时,装卸物不稳定,应当慎重操纵,要避免装卸物发生失稳现象。

6.细心注意路面状况:在容易打滑的路面上,应避免高速行车,调整转弯和急刹车。将工作装置升在高处行驶很危险,不管是否装货,如将工作装置提升到必要的高度以上行驶时,由于重心提高,车辆不稳定,应当是铲斗放低置于后倾靠挡块位置,以适当的离地高度运行。

7.在没经整理的地方,或高低不平的路面,或路面上有散乱物的地方,有时发生方向盘控制困难,以致引起翻倒等事故,因此通行时;务必降低速度。如果在潮湿地方或松软的地方行车时,应注意车轮陷落或刹车效果。

8.发动机要平稳旋转:操作时如变换过急,会使车辆受冲击,以致发生不好的影响,务请慎重操纵。夜间操纵务必慎重;夜间对于距离的远近,地面的高低容易发生错觉,务请维持适合于照明度的速度行走。同时;作业时要点亮前大灯和顶灯等。

9.使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急速下降很危险。

10.如果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时,有时将装卸物抛出去;或是发生车辆翻倒,应避免此危险。

11.在滑坡道上横行或变换方向,有车辆翻倒的危险。

12.如果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时,有时将装卸物抛出去,或是发生车辆翻倒,应避免此危险。

13.在坡道上横行或变换方向,有车辆翻倒的危险。不可进行此种危险操作。

14.坡道上行车需要注意,在坡道上由于车辆的重心转移到前轮或后轮。要慎重操纵(决不可用急刹车)

15.如果满载到坡道时:上坡要前进;下坡要后退推行车;不可转弯。

第四条  装卸作业时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调整好。轮胎的气压要按照作业内容和路面工作的状态调整,工作装置操纵杆要准确操作。

2.要完全准确地操作操纵杆,避免物操作。下坡时不要操作变速杆。如果速度超过其档速度以上时,应当踩制动踏板降低速度。

3.装载物不可超过其承载能力进行超过车辆性能的作业极其危险,因此应先确认装卸物重量,重心位置、避免过载。

4.专业作业以外不可使用车辆。

5.使用工作装置的头端或一部分将装卸物装、抓、拨、推、或是利用作业机构牵引等操作,就成为破坏或事故的原因,不应乱用。要用监视员;引导人。

6.在道岸子或山崖可能崩塌的地方进行作业时,必须施行确保安全的方法,派监视员并听从其指示。

7.从高处放掉沙土或岩石时,应充分注意落下地点的安全。工作装置的周围不准闲人进入。

8.由于作业装置是上升下降,左转右旋以及前移后动的,工作装置的周围(下边、前边、后边、里边、两侧面)危险,不准进入。如果出于无法作业(检查)时,应将工作装置用切实的方法(安全支柱、安全砌块)固定后进行。

9.行车中不允许高速冲进,高速冲进等于自杀行为。高速冲进不但使车辆破坏,而且操纵者受伤,又将货物损坏,非常危险。决不可试之。

10.应先行走到装卸物之前,确认周围的状况,在进行作业。

11.提升到最高时的作业务必慎重进行。使工作装置提升到最高的装货作业,可能使车辆不稳定,故此车辆的移动要缓慢,铲斗的前倾慎重进行。

12.车辆对于装卸物要保持垂直角度。如果从斜方向勉强作业,会使车辆失掉平衡而不安全,不可如此作业。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驾驶员的服装:应戴上安全帽;穿上紧缩袖口,裤脚的作业服和安全帽。有时由于行驶,作业内容需要,应戴上安全眼镜,以及手套和口罩等。

2.检查轮胎:检查轮胎时,不可进入轮胎旋转的前后的地方,应从其侧面进行。如果要拆、卸轮胎时,对于其他轮胎必须用车碶固定。

3.车辆倾斜是进行作业极其危险,应注意路面情况,车辆在倾斜时的状态时,不可提升工作装置,否则有翻倒的危险。

4.检查维修须知:A、应将车辆用安全锁杆固定。B、检查黑暗的地方,不可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机等)。C、对于蓄电池等电气系统的检查,要慎重进行。D、将车辆顶起时,不可让人进入另一侧面。

5.在建筑物内进行作业时,应先设置灭火器,并且记住其保管地方和使用方法。

6.在轮胎附近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时,由于轮胎可能爆炸,应特别注意。

7.使用梯板时,应是拥有充分长度、宽度和强度的板,还要坚持适当的倾斜度,准确装卸。

8.车辆的修理应按程序进行。

8.1如果进行车辆的维修,部件的装配和拆卸时,应预先决定其作业的指挥员,制定其作业程序,进行有步骤作业。

8.2关于特别重要的事项,车辆上贴有标牌,应当遵从其指示。如果发现标牌脱落或污染时,要予补贴或清洗。不可在现场改造。

8.3不可在现场进行影响到车辆和作业装置的性能,安全性和强度的改造。

第五十四节   漏斗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做到:

1.检查、处理好顶帮浮石;

2.掌握漏斗情况,是否有积水;漏斗振动按钮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漏斗周围有无障碍物、电机车线路是否畅通;

4.了解漏斗存量及上部工作面的情况,但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随同前往工作面(采场)。

第二条  放斗时,应让在漏斗的两侧,不准站在正面或矿车上,严禁钻进漏斗扩矿和放炮。禁止从斗前通过,矿车放满后应及时停止放矿。对无放矿硐室的溜井放矿时,严禁站在溜井下放矿;

第三条  用撬棍放斗时,时刻防止矿石冲击撬棍回弹伤人,并且警惕撬棍接触架空线而触电;

第四条  严格按指令计划放矿,不准乱放;放矿时,注意斗中矿流情况,严禁将漏斗放空;

第五条  高溜井、采场漏斗严禁双层同时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领导亲自指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

第六条  指挥电机车在作业漏斗处进、退和停止时,必须站在安全的地点,对车辆不能进行循环的穿脉要负责引车前进;

第七条  遇水矿漏斗时,当班要放空漏斗,不能放空的,应向下班交待清楚;对长期有矿的漏斗,要分清是否有积水,若有必须先征得班组长同意,才能进行放矿,放矿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  保持漏斗开关板完好,遇放炮时,要注意防护;

第九条  经常清理水沟和漏斗下的积矿,保持水沟畅通和作业点的清洁卫生。

第五十五节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携带有效照明灯具;

第二条  机修台必须设置在顶帮岩石稳固的硐室里,照明要良好,设在巷道旁边不得影响来往车辆通行;

第三条  禁止在作业面修理凿岩机;

第四条  凿剔铁屑时,正前方禁止站人;

第五条  不准在漏斗口、溜井口修理凿岩机,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

第六条  油污、棉纱集中清理出坑,严禁在坑在焚烧;

第七条  修理硐室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六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损坏的矿车运到专用线上和专用硐室。或者运到地表进行修理;

第二条  把矿车顶起检修时,应顶稳妥,防止失灵下落伤人;

第三条  安装矿车轴承时,应卡好轴和孔的尺寸并清洗干净,用木板垫牢;

第四条  坏车皮和修好的车皮不宜放在交通要道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  井下修理矿车,油污和朽木料及时清理干净,注意防火;

第六条  进入停放在运输线上的车厢连接处修理时,两头要有专人警戒,电机车头的受电弓应拉下;

第七条  使用罐笼打车皮、车座、车轮一定要固定。

第五十七节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二条  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第三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作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四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工、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井筒内其他作业全部停止;

第五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3m/s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抚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验绳时禁止带手套和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纲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之是否有断丝,后面的手扶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等变形凹凸情况;

第七条  人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绳口,以便检查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八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或提前确定的起始目标,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

第九条  对钢丝绳各段及连接部位的检验,保养应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检查,决不允许放宽标准;

第十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司机通报,检查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时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杂物、废棉丝、油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节    凿岩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凿岩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作业前

1.1凿岩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1.2清理作业面,确认无炮烟等危害时,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1.3做好施工作业面安全工作,到施工作业面后要进行二次找顶;要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好顶帮浮石。

1.4按要求给凿岩机加油,开风、水进行空负荷试机,检查凿岩机各部位是否转动灵活、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气腿伸缩是否自如,检查并处理好跑风漏水的接头,确实正常后,方准凿岩作业。如需拆修机器时,先将机器清洗,拆下的风、水管接头要包扎好,防止赃物进入,拆下的零件要保持清洁。

1.5用水冲刷岩帮或采场作业面。

1.6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

2.作业时

2.1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2.2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禁止打干眼;开机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风、水联动的除外)。

2.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2.4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3.凿岩结束后,用吹风管依次将炮孔内的岩粉及水吹扫干净(上向孔除外)。

第二节   装岩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岩工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和噪音,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第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第四条  装岩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用水冲洗,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第六条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粉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三节   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输工接触的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和噪音。职业危害防护:

1.作业前:

1.1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照明、防尘用具、备齐工具等。

1.2放漏斗前要对周围场地都进行检查、凡有碍作业的物体要清除,巷道顶帮若有浮石应及时处理,漏斗档板要完好,照明要充足。

1.3溜井工要保证溜井周围照明良好,检查各种用具、设施是否完好,清理巷道顶帮浮石,若发现格筛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好。

2.作业时:

2.1放漏斗时,漏斗口正面不准站人,矿车不要放的过满,以免在翻罐笼上无法翻转。不能只放半车,要确保装载系数。在巷道行走,看见电车过来时或放漏斗时人应站在宽敞地方,预防帮壁与矿车间隙过小挤伤人。

2.2在溜井上破碎大块石头时,不准戴手套打锤,严禁站在格筛上操作。

3.作业后:

将漏斗下面、溜井口周围、矿仓口周围的工作场地清理干净。

4.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四节   喷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喷浆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只要有:喷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第二条  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职业防护用品。如:静音耳塞、防尘口罩、乳胶手套、防护目镜等。

2.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和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正常使用,距喷浆机余料口不大于3m。

3.施工期间局部通风机应正常运转,工作面风量达到规程规定要求,风筒口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5m。

4.人工拌料时采用潮拌料,水泥、沙和石子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吹无烟。

5.喷浆工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对于软岩和易风化岩石一次不要冲洗全部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6.现场作业时发现喷浆机、风钻等声音超过85dB(A)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跟班领导,检查设备运转情况,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7.喷浆完毕后及时洒水冲尘,防止粉尘堆积,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8.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9.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五节   爆破员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爆破员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一氧化碳职业危害;

第二条  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爆破员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爆破作业应分工明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意识和能力。

4.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5.放炮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放炮后,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7.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8.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第六节  井下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水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水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严禁挪动或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睡觉。

第七节   碎矿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段主要职业危害:

在粉碎车间主要有粉尘、噪声等对人体存在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掌握设备运转动态(压力和负荷),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常状况及时汇报,影响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或先停车后报告,做好上下工序联系工作。

3.掌握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质符合要求,油路畅通,油压稳定。发现油温高于55℃时,启动冷却器,油温低于5℃时,启动电阻加热器。

4.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工作场所不得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6.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八节   球磨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职业危害告知:

球磨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球磨机工在进入球磨车间工作时必须配带防护耳塞;一个球磨车间至少应两人一班;球磨机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球磨车间中,两人应交替巡查球磨机的运行状况,以减少噪声对自己的危害。

2.作业结束后打扫工作场所卫生。定期给润滑部件加油(油杯、减速箱)。

第九节   皮带(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皮带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

第二条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第五条  作业前检查皮带有无不正常痕迹,接口有无脱胶和断裂现象,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善、稳固。

第六条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除尘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七条  下班前,打扫工作场所卫生(严禁在皮带工作状态下打扫卫生)。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十节   筛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第三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第四条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第五条  作业前检查防尘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扩散。

第六条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七条  勤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振幅、振频是否符合要求,轴承有无杂音,温升是否过快、过高。发现异常,发出信号停车检查。

第八条  不定时检查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条  停机后将筛网、筛下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切断电源。

第十一节   石灰乳化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石灰乳化工接触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

第一条  石灰乳化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三条  负责石灰乳化作业的应两人一班组,石灰乳化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石灰搅拌作业场所,两人应交替进行作业,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第四条  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严禁坐在或站在池上边,以防掉入池中。

第五条  石灰倒入后,空袋子必须放入水中浸泡一小时以上,捞出待三日后(不能用手直接操作)再处理,以防自燃。

第六条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粉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八条  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十二节   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绝缘手套和胶鞋),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做好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作,保证安全供电。

4.按照完成标准和电气规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5.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停送电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节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职业危害告知:

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人员;

2.工作前,首先要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并正确佩戴如下劳动防护用具:

2.1焊工防护服;

2.2焊接面罩;

2.3焊工手套;

2.4防尘口罩。

3.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

第三条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条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五条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六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七条  监督防尘实施、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十四节   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除以上工种,还有部分作业人员接触噪音,这类人员没有特定的作业岗位,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可能接触到噪音,如安全员、技术员。这类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培训内容如下:

第一条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第二条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第三条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条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运行过程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2.定义:

安全操作规程亦称“安全技术须知”,“安全技术细则”。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的特点,结合实际给各工种工人指定的安全操作守则,它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有关部室及各合作单位。

目  录

第一章  地  表1

第一节  动力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

第二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第三节  动力变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

第四节  动力通讯工安全操作规程5

第五节  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6

第六节  原子吸收安全操作规程8

第七节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1

第八节  重型板式给矿机安全操作规程12

第九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3

第十节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5

第十一节   HP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6

第十二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17

第十三节  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19

第十四节  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20

第十五节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21

第十六节  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22

第十七节  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22

第十八节  药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4

第十九节  加灰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4

第二十节  桥式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25

第二十一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二十三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管道钳工)27

第二十四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9

第二十五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4

第二十六节  除尘系统操作规程36

第二十七节  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37

第二章   井  下38

第一节   入井须知38

第二节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39

第三节   拥罐工安全操作规程40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41

第五节  出矿工安全操作规程42

第六节   电机车运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43

第七节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44

第八节  井下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45

第九节  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45

第十节  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46

第十一节  天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7

第十二节  凿岩工作安全操作规程48

第十三节  扶钻工安全操作规程50

第十四节  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0

第十五节  磨钎工安全操作规程51

第十六节  井下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52

第十七节  扳道工安全操作规程54

第十八节  卸矸(矿)工安全操作规程55

第十九节   矿井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55

第二十节   火工材料库工安全操作规程56

第二十一节   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57

第二十二节   天井钻机安全操作规程58

第二十三节    深孔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60

第二十四节   内燃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61

第二十五节   电动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64

第二十六节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6

第二十七节   钉道工安全操作规程67

第二十八节   支护工(锚杆及喷射砼)安全操作规程68

第二十九节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2

第三十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72

第三十一节   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74

第三十二节   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75

第三十三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76

第三十四节   放矿人员安全操作规程78

第三十五节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78

第三十六节    测气、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79

第三十七节   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0

第三十八节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1

第三十九节   井下清道工安全操作规程82

第四十节    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82

第四十一节  提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85

第四十二节   地质工、取样工安全操作规程88

第四十三节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89

第四十四节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89

第四十五节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91

第四十六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92

第四十七节   计量安全操作规程93

第四十八节   充填工安全操作规程93

第四十九节  清理(充填)水泥仓安全操作规程94

第五十节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95

第五十一节    耙渣工安全操作规程96

第五十二节    采矿场撬石工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五十三节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五十四节   漏斗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102

第五十五节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103

第五十六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103

第五十七节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104

第三章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5

第一节    凿岩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105

第二节   装岩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6

第三节   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7

第四节   喷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8

第五节   爆破员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09

第六节  井下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0

第七节   碎矿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1

第八节   球磨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2

第九节   皮带(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2

第十节   筛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3

第十一节   石灰乳化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4

第十二节   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5

第十三节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115

第十四节   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16

第一章  地  表 第一节  动力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熟悉掌握水泵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性能,并准确判断和处理。

第二条  严格按计划对水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不准有带病运行的设备。

第三条  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  电焊作业时,不得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严禁在煤气管道上做零线,氧气与乙炔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五条  使用电焊、气割时,严格按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规定及气焊气割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  高空作业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第七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检查场所,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工作现场。

第八条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伏,禁止在涂有油漆的容器内焊接。

第九条  检查和搬移电焊机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十条  仰卧地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将衣领、袖口等处扎紧。

第十一条  电焊机不得放置在潮湿的地方,连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时,要检查电线是否发热,当电线温度超过80℃时,要立即停止工作

第十二条  开阀门要慢开,身子不要正对阀门轴心,严禁用杠杆开闭阀门和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及有压力时紧固法兰等各部螺丝。

第十三条  在检查井、地沟、地下管道和容器里工作时必须先检查里面是否有可燃或有毒气体,外面需留守一人监护。

第十四条  工作结束后,清理好工作地,拉下电源开关,电焊机与电线要放在固定的地方。

第二节  动力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是否完好,不可靠不许使用。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场所及周围情况,断开电源后方可作业,开关停电时,必须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好,必要时专人看护。

第四条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思想集中;电气线路在未经验电器及其它验电仪器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第五条  高低压作业时,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填写操作票,并有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不准随意停送电,在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要有人监护。

第六条  严禁用手和易导电体检查有无带电,应用验电器和验电仪器检查,使用验电器时,必须知道电压等级,使用前在有电的地方试验,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对高于2.5米以上或者低压带电部分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系好安全带,脚底下必须有绝缘方可工作。

第八条  登高使用工具(脚扣、梯子、安全带、绳子、紧线工具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检修线路时,必须在出口短路接地线。挂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线路端,拆除时相反方法做。接地线严禁用独股导线,应用合股导线,其截面是负荷截面的2/3。

第十条  登高作业使用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有人在电杆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可站在电杆下。

第十一条  检修线路及维修电气设备,在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送电要求,并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第十二条  如遇雷雨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架空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保护。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安装前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人身触电抢救常识,掌握人工呼吸法。

第三节  动力变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熟悉变配电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第二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刀闸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三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须情况,须有监护人在场才行,并符合设备用电安全距离。

第四条  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穿好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

第五条  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按照停送电工作票并且接到调度的停送电指令后,按照工作票填写的停送电线路填写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按操作票的顺序开始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示牌。停送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规定顺序依次操作。

第六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并且通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的送电指令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七条  用绝缘棒拉开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鞋,雷电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第八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栏杆。

第九条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线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有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柄要锁住。

第十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一条  发生人生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救。

第十二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变配电室门窗应加设栏网,以防鼠害。

第四节  动力通讯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是否好使,不可靠不许使用。

第三条  在井下维修通讯设备、敷设通讯电缆以及维修通讯电话时,严格按照公司安环部制定的从事井下工作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机房内严格禁止带入易燃品,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五条  机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巡检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检工作。

第六条  工作前必须熟悉工作场所及周围情况,登高作业时至少是1人工作,1人监护。

第七条  保证分线箱,保安设备作用良好。

第八条  电话线及电缆分线盒不允许装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如需安装,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装防爆式分线盒及防爆电话机,接线头时必须排除爆炸危险条件下进行。

第九条  架空电缆,电话分机引入线,跨越公路或人行道路时,对路口安全距离保证在5.5米。

第十条  架空弱电缆或弱电明线与电力线路垂直距离最小间距1千伏以下1.25米,1-10千伏有防雷的2米,无防雷的4米。

第十一条  如遇雷雨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架空线路上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  通讯操作人员工作中要思想集中,从事高空作业时,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工作前必须用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开始工作。

第十三条  登高使用工具(脚扣、梯子、安全带、绳子等),必须经常检查,切实保护好,如发现损坏,不合安全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登高作业使用工具及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子内吊送,不准随便乱抛,以免砸伤人;有人在电杆上工作时,任何人不可站在电杆下。

第十五条  从事通讯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人身触电抢救常识,掌握人工呼吸法。

第五节  荧光分析仪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测前准备:

上班时首先要将荧光仪从待机状态调整到测试状态,待机状态为“电压20Kv,10MA”,测试状态为“电压40Kv,70MA”共有两种调整方法:

1.1手动:打开荧光仪主机前面左边的门,先按电压按钮将

电压从20Kv升至40Kv,每按一下电压升5Kv,每次间隔不得小于30秒。然后再按电流按钮将电流从10 MA升至70MA,每按一下电流升5MA,每次间隔任然不得小于30秒;

1.2自动:打开仪器运行主菜单的“维护”菜单,再打开“仪器设置”菜单,将电压和电流分别调整到40和70,模式为“模式一”,按执行启动,仪器将自动调整到测试状态。

第二条  测试样品:

2.1压片:压片要耐心细致,压出的片要完好无损,一旦

出现有裂缝的片要重新压片,不能带有侥幸心理测试带有裂缝的样片,并将片上的粉尘吹干净,避免将粉尘带入试样室中。

2.2装片:奖样片放入式样盒的正中位置,再次吹干净

试样表面的粉尘,盖好盒盖并拧紧待测。

2.3测样:选好待测样品所需要的曲线,输入待测洋品的编号进行测试样品。

统计结果:分清测试样品所需的元素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待机状态:

如果长时间不测样时要将仪器调整到待机状态,共有两

种调整方法:

3.1手动:打开荧光仪主机前面左边的门,先按电压按钮将

电压从40Kv升降至20Kv,每按一下电压降5Kv,每次间隔不得小于30秒。然后再按电流按钮将电流从70MA降至10MA,每按一下电流降5MA,每次间隔任然不得小于30秒;

3.2自动:打开仪器运行主菜单的“维护”菜单,再打开“仪器设置”菜单,将电压和电流分别调整到20和10,模式为“模式一”,按执行启动,仪器将自动调整到测待机状态。

第四条  开、关机:

一般情况下荧光仪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状态,当遇到停电时需要关机,开、关机的操作程序附于其后“附件一”。

MXF-2400光谱仪开关机(附件一)

1.开机

1.1启动稳压器的开关。

1.2启动外水冷单元的开关。

1.3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CONTROL”开关。

1.4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COOLER”开关。观察内循环水的温度,流量及压力。

1.5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VACUUM”开关。观察真空室内的压力变化。

1.6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HEATER”开关。观察仪器的温度上升情况。

1.7当真空度及水的电导率及主机温度都达到要求后,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MAIN X-RAY”开关。

1.8按停机时间的长短而定升电压电流的间隔时间;先升到20 KV,再升到10 mA,保持的时间要长于升降的间隔时间;再升到40 KV,最后升到70 mA。

1.9启动(向上搬)主机面板内的“HVX-16”面板的“HV ON”开关。

1.10一切稳定后,可以正常使用。

2.关机

2.1退出样盒。

2.2按要求的间隔时间降低电压电流;先降低电流为10mA,再降低电压为20 KV;再降低电流为0 mA,再降低电压为0 KV,关闭“X-RAY POWER”面板的“OFF”开关。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MAIN X-RAY”开关。

2.3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VACUUM”开关。

2.4等20分钟后, 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COOLER”开关。

2.5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HVX-16”面板的“HV ON”开关。

2.6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HEATER”开关。

2.7关闭(向下搬)主机面板内的“CONTROL”开关。

2.8关闭外水冷单元,变压器电源。

第六节  原子吸收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仪器工作的基本原理: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利用光源(空心阴极灯)发出待测元素特征波长的辐射光,被原子化的基态元素吸收,根据辐射光能量变化(吸光值)和元素浓度的函数关系来测定元素含量。

第二条  仪器的基本操作:

1.开启总电源,检查稳压器电源电压220v±10v、电流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工作条件;

2.打开仪器电源,进入仪器主操作程序,检查仪器稳定性;

3.对原子化器进行常规检查,是否有堵、漏等现象。必须保证原子化器具有足够高的原子化效率和良好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4.仪器预热20-30分钟;

5.开启助燃器设备(空气压缩机),检查空气压力0.25-0.3mpa流量5.5-6.0L/min;

6.开启燃气总阀门,调节压力控制阀至压力为0.03-0.07mpa;

7.轻按仪器电子点火开关(有哒哒响声时),缓慢调节燃气流量阀为1.2-2L/min;

8.调节燃烧头高度至适宜位置;

9.设置适宜的波长及增益值进行波长扫描,调节主光素能量最大值执行自动增益,到适宜的能量(97%-103%)停止自动增益;

10.建立与待测样品相匹配的分析方法,输入标准曲线;

11.测定管理样品调节至标准值,即可测定已溶解完全并摆放好的待测样品;发报分析报表;

12.关闭燃气总阀门,待燃气管路内燃气燃尽(燃烧头火焰自动熄灭),关闭仪器点火开关,关闭助燃器设备(空气压缩机);

13.退出主操作程序,关闭仪器电源、PC电源;

第三条  普通的仪器维护:

1.仪器的除尘:可以用蘸有水或中性洗涤剂的软布擦拭仪器。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样品舱的光路窗口和空心阴极灯的石英窗可以使用蘸有甲醇或乙醇水溶液的软的擦镜纸进行清洗。

2.使用的气体的维护:

2.1空气作为助燃气(氧化剂),乙炔作为燃烧气。检查钢瓶和仪器之间的连接器以防泄漏,使用肥皂水或专用的泄漏检测器进行检测。

2.2乙炔:乙炔气体需要溶解在丙酮中,乙炔的纯度至少为99.6%,乙炔的输送压力需要进行控制,防止丙酮进入气路影响分析结果造成仪器的损坏。

3.火焰系统的维护:仪器的火焰系统可以分成三个部分:雾化器、雾化室和燃烧器。每个部分都要进行日常维护确保仪器性能最佳。

3.1雾化器:必须经常检查毛细管准确的连接到雾化毛细管上。任何空气的泄漏、过紧弯曲或是管路弯曲将会造成读数不稳定,重复性变差。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塑料毛细管将会慢慢的被堵塞,此时需要将堵塞段剪去或者换上新的毛细管(大约15cm长)。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塑料毛细管牢固的连接到雾化毛细管上。雾化毛细管也容易堵塞。

3.2雾化室:当将雾化器和玻璃撞击球拆下进行检查时,雾化室和水封槽都需要拆下并进行清洗,

3.3燃烧器:火焰系统经常吸喷某些溶液,会使燃烧器积炭和盐分沉积,引起分析信号不稳定和下降.为了减少盐分的沉积,可吸喷稀硝酸溶液,如盐分沉积难以清除,就需要熄灭火焰用铝片清除盐分。严禁使用尖锐的工具进行清除,留下刻痕加速积炭和盐分沉积。

第四条  仪器稳定性调整:

1.点亮元素灯,不开空气和燃气,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需要注意电源是否稳定,接地是否良好,元素灯是否完好,元素灯是否正对窗口,波长误差是否过大;

2.打开空气压缩机,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管路中可能有积水,废液可能过满,雾化器可能腐蚀;

3.开燃气点火后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燃气可能不纯,燃烧头可能堵塞;

4.喷雾时测仪器稳定性。如果仪器不稳,撞击球位置不对,毛细管腐蚀或堵塞,雾室严重污染;

5.测样时仪器不稳,可能是光波在火焰中位置不对或燃烧器高度不对。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 启动时应做到先开高压电,在开低压电;关机相反;

2. 雾化器严谨吸喷高氟试样;

3. 为防止燃气泄露,应安装可靠的排风系统;

4. 严禁随意开启擦拭单色器和光删等仪器核心部件。

第七节  空压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细致地进行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  如有设备运转不良,进出水管路、通风管道不畅通,有冻裂、泄漏现象,接班人员可不接班,应及时报告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再进行交接。

第三条  注意冷却水是否中断;如因冷却水中断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由当班人员负责。

第四条  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分配,履行请销假制度,由班长签字,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  机械设备在运行中或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第六条  经常注意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数显仪等各仪表的指针、数字变化,禁止超过指定的压力、温度。

第七条  经常观察空压机运行中发出的响声和振动,如有异常及时停机。

第八条  在检查修理时,禁止有异物进入空压机机体内部。

第九条  要保证空压机每运行4小时将中间冷却器的冷凝水排放一次;每个班将储气罐中的冷凝水排放一次。

第十条  开机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机。

第八节  重型板式给矿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设备的合理使用:

1.供料最大粒度应小于下部设备入料口的15—20%,即不大于500;

2.运输带不允许受物料或矿石的直接冲级击,一般情况,运输带上应保持有一定厚度的矿石;

3.运输带的运行速度应根据矿石量的大小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设备运输前的准备与检查:

1.润滑部位:

1.1各润滑部是否有油;

1.2减速箱内润滑油是否达到油标线。

2.机体部位:

2.1各部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现象;

2.2曲板、小轴及托架是否串动;

2.3各部销子及链环是否有松动现象;

2.4下部运输带上是否带入大块物料或矿石;

2.5安全装置及齿轮罩等是否牢固。

3.电器部位:

3.1各部接线是否有松动现象;

3.2各部按扭开关是否完好;

3.3电机调整装置及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再最底速度位置上。

第三条  操作方法:

1.连锁开车操作方法:

1.1运转前必须按开车前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1.2听到开车信号后,作好开车准备;

1.3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位置;

1.4待开车后,根据矿量大小需要、随时将电机速度调到适当位置。

2.单独开车操作程序:

2.1将连锁解除;

2.2将电机调到最底速度位置;

2.3合上开关;

2.4按板式给矿机电机按钮,使电机启动。

3.停车操作方法:

3.1按板式给矿机的停止按钮;

3.2拉开开关;

3.3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位置。

3.4无通知停电与紧急操作方法:

3.4.1拉开开关;

3.4.2将电机速度调到最底速度位置。

第九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鄂式破碎机的合理使用:

1.破碎机给料规格不应超过给矿口尺寸的0.85倍;

2.鄂式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

3.鄂式破碎机适于破碎坚硬、中硬矿石的粗破和中破碎。

第二条  运转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调整排矿口间隙;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非破碎物;

3.检查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检查各推力板是否断裂;

5.三角皮带和锁紧弹簧松紧要适度;

6.检查灯光信号及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起作用。

第三条  启动操作方法:

1.空载启动鄂式破碎机;

2.待运转正常后,启动给料机给矿;

3.启动完毕。

第四条  停车操作与紧急停车处理:

1.破碎机停车必须待矿石全部排出后方可停车;

2.停车时应先停给矿系统;

3.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

3.1主轴承或动鄂轴承急剧升温超过80℃,表面现象是:手背触及轴承座不持续一秒中时;

3.2推力板断裂;

3.3皮带或其它传动件螺栓松动断裂有可能飞出伤人时;

3.4电机冒烟,“扫膛”。

4.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因轴承高温需停车时,不可立即停车;

4.2高温停车应首先停止给矿,加大油量,强制风冷或水冷,待轴承温度下降方可停车。

第五条  运转中的监视:

1.轴承温度不超过60℃;

2.各电器仪表无异常变动;

3.各部无异常声响,无非破碎物落入,如有较大金属块应停机取出;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六条  安全事项:

1.三角带断裂应立即停机更换;

2.在机器运转时,在鄂式破碎机回转面内不得站人;

3.运转中人员不得用手去取进入机内的大块矿石或其它物品。

第十节  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

1.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物料或异物,有者必须清理;

2.检查各部衬板、螺丝、楔铁和分配盘的紧固情况;

3.检查仪表、信号是否完好灵敏。以上各项正常后方可开动破碎机。

第二条  开车、停车顺序:

1.开车:

1.1先开动运输皮带机,润滑油泵和液压油泵油压正常三分钟后,再开动破碎机;

1.2开动破碎机运转正常后再给矿;

1.3除尘机组不开不准开车;

2.停车:

2.1先停止给矿、待破碎腔内矿石全部排除后,再停破碎机;

2.2最后停止油泵。

第三条  运转中注意事项:

1.检查上、下架体、轧臼壁、地脚螺栓等紧固件是否有松动,液压缸、密封筒有无漏油现象;

2.机构和电动机的运转声音是否有异常;

3.润滑和液压油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油流指示器有无断流现象,回油温度不超过60℃;

4.电动机的升温是否在规定(60—65℃);

5.禁止带负荷和液压力低于8.0Μpa(细碎)或17Μpa(中碎)开动设备;

6.分矿盘周边下矿要均匀。

第十一节   HP圆锥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检查

1.检查动(定)锥衬板及锁紧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它障碍物,下矿漏斗是否阻塞,设备周边有无杂物,如有需清理干净。

3.检查润滑液压站的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4.检查锁紧及润滑油路系统所有管接头是否有松动、泄漏现象。

5.检查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6. 检查给矿电振、传动皮带是否正常。7、确认计算机各项显示参数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机顺序

1.开机程序:

1.1启动液压站,确认液压站液压回路压力正常。

1.2启动润滑系统,检查回油温度,回油温度至少达到20℃;油箱温度低于17℃时不得启动润滑油泵。

1.3破碎机启动前润滑油必须最少循环2分钟,确认油箱内的回油管排出的油流足以充满半管。启动破碎机前必须先检查回油管的回油量,若回油管无油排出,破碎机运转不允许超过15秒种。

1.4启动破碎机并空负荷运转约2-3分钟,检查并记录破碎机的空转电流变化。

1.5在低给料量条件下开始破碎机给料,并逐步增加给料量达到最大功率水平。

1.6破碎机给料必须在中心,分布要均匀,严禁在半负荷下长时间运行。

2.停机程序:

2.1停止破碎机给料,并在无料状态下继续运转2-3分钟。

2.2停破碎机并让它减速到停止运转,检查破碎机停车惯性,最小停车时间约为45~65秒钟。

2.3 10分钟后停润滑油泵(在极冷环境下,加热或循环系统继续运转)。

2.4停液压装置。

第三条  安全要求

1.空机运转时间不允许超过5分钟。

2.一般情况下,破碎机不允许在负载下开、停机;紧急情况下按下现场控制柜上“急停”按钮停机。

3.随时观察油温、油压、电流、环跳动信息,如有故障信息采取措施排除。

4.严禁铁件进入破碎腔内。

5.定期检查油过滤器滤芯、衬板状况。

6.应经常检查、调整给料分布情况,避免给料不均,造成受力不均匀,引起调整环跳动。

7.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

8.磨合开机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9.认真填写岗位操作记录,搞好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二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检查

1.电机、联轴器、减速机、轴承座各部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各润滑点,润滑是否正常。

3.皮带及纠偏器、上下托辊、支架是否齐全牢固,各处有无障碍物。

4.皮带及胶接头有无开裂现象。

5.漏斗、卸矿车衬板有无磨损过度和松动脱落现象。

6.漏斗是否畅通,皮带清扫器是否好用。

7.自动除铁器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机顺序

1.开机:开车前要上、下工序联系妥当,电铃响后由下而上的顺序空载运行设备,待运转正常后方可给料。

2.停机:正常停车自上而下,先停止给矿,皮带上全无负荷后方可停机。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润滑点要定时检查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2.电动机、减速机及各转动部分声响及温度是否正常,电动机的温度不超过摄氏60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5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65度。

3.检查托辊、皮带轮及皮带的磨损情况,各转动部位有无卡死、刮蹭现象;各皮带轮及托辊表面不得积矿。

4.检查清扫器、卸料器的磨损及效能。

5.经常注意检查、调整、皮带跑偏。

6.检查各漏斗、小车的衬板、栏矿板磨损情况。

7.注意皮带上的负荷大小,不能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  安全要求

1.皮带开机前必须响铃发出信号,确认无不安全隐患才能开机。

2.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跨越皮带,皮带不能载人或其它工具、材料、设备等。

3.设备运转中,人员不得进入漏斗内捅矿。

4.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和清扫。

5.发现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机处理。

6.安全设施要完整有效。

7.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挂标示牌,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节  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注意事项:

1.开车前应与上下工序以及电工联系妥当,取得操作牌后方能开车;

2.开车前应对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各部分处在良好状态,才能开车。启动液压站,稀油站、检查油位、油压及供油量是否正常;

3.每次检查修完或停车超过8小时,开车前必须用吊车对球磨机盘车1—2次后方可启动设备;

4.检查中空轴瓦、液力偶合器、传动齿轮润滑情况,润滑正常才能开车;

5.开车前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牢靠,设备周围和筒体下面不得站人。

第二条  停车注意事项:

1.凡是计划停车,应事先通知有关岗位,停止给矿10分钟左右,才允许停球磨机;

2.球机磨停车后,关闭水管(先停分级机,后停球磨机);

3.停车检修时,要与电工联系,切断主电源,索取电源牌,并锁住隔离开关。

第三条  运转中注意事项:

1.经常注意机械,电气设备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音、振动,各部分螺丝是否松动;

2.各部润滑点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有无漏油现象;

3.给矿、给水、加球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及空负荷运转;

4.轴瓦及传动齿轮不能进矿;

5.经常注意电动机电流大小和温升;

6.经常检查液压站、稀油站的工作情况。夜压站分流器压力表,有一块压力低入1.0 MPa, 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

7.运转中发现事故或有造成人身设备重大事故的可能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第四条  安全要求:

1.无操作证,及非本岗位人员不能操作设备;

2.需要在筒体上检查修理时,必须通知值班电工,切断主电源,锁好隔离开关后才能进行作业;

3.进入筒体作业时,除了通知电工切断主电源,锁好隔离开关外,必须用36伏以下的安全照明灯,并注意检查有无活动了的衬板或钢球等;

4.用水清扫地板时,要注意不能将水喷在电气上;

5.当出现强烈振动、中空轴瓦温度超过60℃,电机温升超过65℃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第十四节  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各干油润滑点加足油,检查各减速器机油量是否达到油标;

2.检查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衬铁和叶板有无脱落现象;

3.分级机停车30分钟起动时,必须将下部支座提升起,轻负荷起动并逐渐下落螺旋,先快后慢直至落到底。

第二条   开停车程序

1.将左右螺旋同时提起500~600㎜而后启动;

2.给矿后将螺旋下落到与矿浆接处后,转为间断下落,直至下部支座与池内底架接触为止,但要注意每次下落距离不能超过50㎜,时间间隔大约3分钟;

3.停车顺序:先停止给矿,待无返砂时方可停止分级机。

第十五节    浮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

1.仔细检查槽中有无杂物;

2.检查放矿阀是否关闭;

3.进行盘车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住等现象;

4.机体循环是否正常;

5.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第二条  试车注意事项:

1.清理浮选槽并检查;

2.起动叶轮电机后,逐渐加入清水运转直至给矿,并调好循环孔的大小;

3.安全罩等防护设施齐全并可靠;

4.注意叶轮体是否有偏动和冲击现象;

5.起动电机时,应检查皮带轮旋转方向,必须保证叶轮按顺时针方向旋转。

第三条  操作规程

1.开车:

1.1用手搬动皮带轮,认为轻便无阻后方可起动;

1.2按起动按扭时,并注意电机音响等情况;

1.3开动刮板电机,刮板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刮板撞在槽体等情况;

1.4待一切正常运转即可给矿;

1.5旋转手轮或按提升闸门电机按钮调整液面高度;

1.6调整空气筒上舌门旋盖调节吸入空气量(吸入空气量影响吸入矿浆量和循环量);

1.7调整循环孔门大小可调循环量(循环量的大小影响吸入矿浆量和吸入空气量)。

2.停车:

2.1停车时,必须在球磨机停车二十分钟以后再停止电机转动;

2.2停刮板电机。

第十六节  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及检查内容:

1.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在油标规定位置;

2.各润滑点加油一次。轨道、牙条、开式齿轮是否缺油,有无障碍物,压垫是否松动、齿轮齿合有无异常;

3.减速机、电动机地脚螺丝是否松动,齿轮齿合是否正常,转盘集电环上有无积矿;

4.检查池内有无杂物及过多积矿等。

第二条  操作方法:

1.开车方法:

1.1经检查确定无问题;

1.2池内要有1/3水,必须没过耙齿;

1.3启动电动机后,注意电流变化,应稳定、无异常波动;

1.4待运转正常后,打开排矿阀门,矿浆应均匀注入。

2.停车方法:

2.1确认无矿浆让耙架继续回转,直至池底沉淀的矿浆几乎抽完方可停车;

2.2关闭排矿阀门;

2.3检查各阀门等,保持池内水位。

第十七节  真空泵及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检查与准备:

1.机体各部:

1.1各部紧固螺丝有无松动现象;

1.2各轴承部润滑油量是否适合;

1.3管路各阀门以及水封管路等是否泄漏;

1.4填料是否严重磨损或压得过死。

2.电器部分:

2.1电机及配电箱接头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2.2电器各部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二条  操作方法:

1.开车顺序:

1.1长期停车或检修后,须先用手盘车数转以检查有无故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1.2向填料函和气水分离器注水;

1.3打开气水分离器,向泵给水,同时打开管路上的阀门;

1.4当气水分离器往外溢水时,按起动钮,使设备启动;

1.5阀门调整气水分离器向泵内的送水量,以便在要求的技术规范下运转,使耗电量最小;

1.6调整进气水分离器,用最小的水量消耗,达到泵所要求的技术规范;

1.7调整向填料函的送水量,用最小的水量消耗确保填料环的密封性。

2.停车:

2.1先停止给矿,而后使设备停转;

2.2停止向填料函、气水分离器注水;

2.3若停车时间长,必须拧开泵及气水分离器的管路阀门将水放净。

第十八节  药剂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按照规定的药剂种类配制好各种药剂。

第二条  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添加,保证浮选作业给药均匀,定期标定电磁阀给药量。

第三条  保证药剂管道畅通,尤其对易堵塞管道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  药剂搅拌槽轴承要定期进行润滑保养。

第五条  注意同浮选车间的紧密联系,药剂添加量不得随意改动。

第六条  开动电动葫芦前,要检查是否漏电,运行时电动葫芦要与墙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撞击。

第十九节  加灰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岗位前,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开车前,先仔细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

第三条  开机顺序:

先启动提升斗,再启动颚破皮带,最后启动鄂破机,待一切运行正常后再给料。

第四条  设备运行平稳后,要经常检查各部位运转状况,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需停机处理的必须汇报班长并经车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配置石灰乳时,其浓度要保持均衡,防止水溅在电气设备上。

第六条  要坚守岗位,勤于检查,及时清理灰渣,以防堵塞石灰乳管道。

第七条  停机时则按照开机的反顺序进行。

第八条  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本班设备安全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节  桥式起重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准备工作:

1.检查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提升系统(包括动、定滑轮等)、制动系统(包括制动器、阻车器等)、运行系统(包括减速机、轨道等)、润滑系统、限位开关和传动机构动作是否可靠;

2.起重机开始操作前,必须在总开关处于断开情况下进行检查,起重机上确认没人和妨碍物后,方能推上总电源;

3.检查所有控制处在零位,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车上需要带电检查时,相互联系及安全措施要落实好。

4.各润滑点要检查油况,保证润滑良好。

第二条  开停车:

1.开车:

1.1开车时,必须先响铃发出信号;

1.2吊起物料时,必须注意是否超负荷;

1.3吊装东西应垂直,禁止利用移动大小车拖动物体;

1.4起重机行走时,快慢要均匀,不许发生冲击、摆动现象。

2.停车:起重机工作完毕,行车工应将设备开至指定位置,吊钩应提起,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第三条  安全要求

<!--[if !supportLists]-->1.<!--[endif]-->行车工必须经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未经培训,不得操作;

<!--[if !supportLists]-->2.<!--[endif]-->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或扶梯上下行走;

<!--[if !supportLists]-->3.<!--[endif]-->行车工必须听从专职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执行。

<!--[if !supportLists]-->4.<!--[endif]-->严格按照“十不吊”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节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第二条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条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第四条  吊物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第五条  吊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严防坠落发生意外。

第六条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第七条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八条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第九条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第十条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砂轮机要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保养、以保正常运转。

第二条  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才能进行工作。

第三条  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第四条  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查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物。确认无问题时,在开动砂轮机。

第五条  砂轮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

第六条  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或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第七条  换新砂轮,应遵守安全规定,必须经过认真地选择,对有裂纹,有破损的砂轮,或者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第八条  换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不要上得过松或过紧。装砂轮时,要加垫、平衡,经修正、平衡和校验后,才能使用。

第九条  砂轮机开动后,要空转二至三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用。

第十条  托刀架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能大于3㎜。

第十一条  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第十二条  在同一片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活。磨活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

第十三条  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  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拿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第十五条  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湿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砂轮机用完后,应立即关闭开关,不要让砂轮机空转。

第二十三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管道钳工)  第一条  操作前,应按所用工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如使用电动工具需戴绝缘手套。

第二条  工作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工作位置是否安全。

第三条  修理与电气有关的机械,应先与电气人员联系好,切断电源后,在开关上挂上警示牌,以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手锤柄应加楔,检查锤头锤柄是否牢固,打大锤不准戴手套,手锤不准当垫锤,也不可将其他工具当手锤使用。

第五条  拧紧锯元宝螺丝时,不可用工具,要用手并不可用力过猛。

第六条  锉刀、刮刀应有柄,使用时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坏。

第七条  使用套筒扳手紧螺丝时,不得用套管加力,用活动扳手拧螺丝时,应用与螺丝型号相等的扳手,以免损坏机件和扳手。

第八条  老虎钳把柄不可用锤打,应用手紧虎钳。

第九条  操作电钻时,应检查电钻是否漏电,是否接地。

第十条  机械工具拆卸修理时,必须按拆卸程序有条理放置和作记号,以免安装时弄错而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及跳板,栏杆和安全设施不全的地方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双层作业必须有安全隔板。

第十二条  高空作业(或高空进筒中)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中。

第十三条  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第十四条  禁止在有压力的各种气体管道及附件上进行修理工作。修理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输送管道时,应先向有关部门联系好,切断气、液来源,清除余气、液,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  送气时阀门必须缓慢开动,且应站在阀门侧面进行。

第十六条  地沟井下暗处作业时,应有足够照亮设备,灯泡电压最大36V,戴好安全帽,并有2人以上一起作业。

第十七条  在工棚工作时,严禁烟火。

第二十四节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是否完好;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二条 工作前任何电气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第三条  打大小锤时不准带手套,还应注意锤头情况。

第四条  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由二人进行,并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防止短路或接地。高压禁止带电作业。

第五条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为高空作业。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注意防止人员、工具、机件由高空坠落。

第六条  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

第七条  遇有6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第八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度为55º~60º,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设有搭钩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第九条  线路的巡视:

1.线路的巡视工作,一般应由二人在一起进行。

2.巡视中一般不准攀登杆塔,如遇有特殊情况,危及设备安全、需登杆时,必须有可靠措施,事后应向班组汇报。

3.巡视中,如发现导线段落在地面或悬吊在空中,应设专人看守。三千伏以上线路段线时,任何人不得接近断线地点八米以内,要及时处理。

4.夜间巡视,应沿线路外侧和上风头前进,以防触及万一段落的导线。

5.故障巡视中,不准靠近杆塔、拉线、明知线路以停电,但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6.雪天应戴护目眼镜。

第十条   倒闸操作:

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断路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完后应检查指示器,是否在正确的位置。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2.雷电时,一般不准进行倒闸操作,如操作时、需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3.不允许跌落式熔断器带负荷操作,只允许其操作空载设备(线路)。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采用电压等级相匹配的合格绝缘棒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在停电的变压器,电容器,电缆上工作前,应首先放电。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接到工作许可的命令后,在工作地没两端验明确无电压后接接地线。

第十三条  接地线时,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先接低压,后接高压,拆时则与此相反。柴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禁止及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拆除后,不得再触及导电体。

第十四条  专用的短路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土壤导电率小的应适当加深)

第十五条  验电时必须采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

第十六条  杆上作业:

1.安全带须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许系在杆尖上,并检查扣环是否牢固。

2.在转角,耐张杆上进行紧线工作,不准在紧线一侧上下杆塔以及站在内角侧进行工作。

3.在停电线路跨带电线路的工作段内,更换横担,导线瓷瓶,电杆时,导线及作用的牵引机械应接地,并有防止导线滑脱的可靠措施。

4.在杆上作业时,必须带好工具袋,不准乱扔乱放,以防伤人,在下面人员不要靠近杆子,禁止从杆上往下扔脚扣,抱杆或拉线,往下滑行。

第十七条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围栏,并加锁。

第十八条  邻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必须大于表一的规定;当小于表一的规定而大于表二的距离时,该带电设备应同时停电或在工作人员和邻居带电设备之间加设安全遮拦,如果附近带电设备与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二的规定,该邻近带电设备必须同时停电。

表一、邻近带电设备与           表二、附近带电设备与工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           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的最

动范围的允许距离                小允许距离

电压等级 (KV)允许距离 (M)电压等级 (KV)允许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0.40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第十九条   对低压带电工作,拆线时应先拆火线,后拆零线,恢复时则与此相反。

第二十条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时,表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可靠接地。断开电度表和继电器的电流回路时,须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字短路,即电流回路不得开路。同时注意电压回路不得短路。

第二十一条   测量工作:

1.测定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定措施,分清工作区域的电压等级。

2.杆子接地电阻的测量工作,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3.使用摇表测量绝缘,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测量前后应将设备放电。

4.使用钳形电流表时:

4.1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不得将低压表用来测量高压电路的电流。

4.2不得在测量过程中切换量限,以免在切换时造成二次瞬间开路,感应出高压,必须切换量限,应先将钳口打开。

4.3有电压测量档的钳形表,电流和电压要分开进行测量,不得同时测量。

5.使用万用表时:

5.1测量中严禁带电拨动转换开关来选择量限。

5.2测量电阻时,被侧电阻至少有一端与电路完全断开,并切断电源再进行测量。

5.3测量1000V以上的高压时,必须使用专用绝缘表笔和引线,先将接地表笔固定接到电路接地电位上,再用红色表笔去接触被测高压电源,并带好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用单手操作,以防触电。

第二十二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1.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其中一人应认真监护。

2.拆除接地线而保留短路线。

3.在不得已时将地线和短路线全部拆除,完后应立即恢复。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设备上断开电源,必须将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关。禁止在已经开关断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一经合闸即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把和按钮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在室内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的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上的电压表,只许做为参考,不得以此做设备无电压的根据。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施工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二十七条  维修电机时,当电机断开电源后,应将拆开的电缆头短路。

第二十八条  照明设备线路上接电焊机和动力设备时,电线截面应符合要求同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地面上的油着火,应用砂子灭火。

第三十条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离电源开关较远时,对低压线可用干木棒将电线挑离触电者,严禁用手直接拉。隔离了电源后,立即对触电者实行人工呼吸,并找医生抢救。

第三十一条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第三十二条  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第三十三条  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将喷灯点火。

第二十五节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焊:

1.无证和非电焊人员不得操作,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电焊工必须使用带有护目镜的防护面罩。

3.电焊工必须懂得电气的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4.电焊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装置,设备的安装、修理、检查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

5.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保护,严禁使用绝缘不好的电焊钳。

6.严禁在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和带有压力的容器上作业。

7.严禁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焊接,以免发生中毒或爆炸事故。

8.在超过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条  气焊与气割:

1.氧气瓶在搬运时,必须将瓶口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时,氧气、乙炔瓶应保证5m以上安全距离(距离明火10m以上)并使用防回火器;氧气瓶口严禁有油脂,用后应妥善放好,以免震动、撞击和夏季在露天工作时直接爆晒。

2.气瓶使用时不可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至少要保留1-2个气压,乙炔瓶在使用时要直立放置,严禁卧放。

3.无证或非气焊、气割人员严禁进行操作,以免发生失火事故。

4.焊、割炬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焊嘴是否有堵塞现象。

5.在2米以上高空进行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6.气焊、气割结束后,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再将氧气管内和乙炔气管内余气放完,然后放整齐,才可离开现场。

第三条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二十六节  除尘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  除尘工必须经过学习培训,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要领,方可操作该设备。

第二条  生产前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停机5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第三条  开机前要认真检查风机、风管、水泵、水管、排浆管道和电器部分是否正常。

第四条  设备运行中经常检查除尘风机的传动、机械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振动现象。

第五条  经常检查除尘风机、清水泵、泥浆泵的润滑油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每年更换2次以上润滑油,保证设备润滑良好。

第六条  经常检查风道、风机的密封情况,保证良好的除尘效果。

第七条  经常检查、清理除尘机风道内的积尘,保证风道畅通。

第八条  开启除尘系统的同时要开启水泵,保证水箱的水位,水位过低会影响除尘效果。

第九条  定期排放除尘水箱的污水,防止粉尘沉淀过多,影响电动碟阀正常开启。

第十条  经常检查电动蝶阀的动作灵敏度,保证正常开合。

第十一条  沉淀池的积尘要定期清理,确保泥浆排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泥浆泵要控制好泥浆浓度、启停时间,防止管道堵塞。

第十三条  经常检查电气系统运行情况,查看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冬季要确保取暖保温设施正常,并保持运行。

第十五条  停机后要认真做好系统检查保养和防冻、防沉积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节  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接班前,必须穿好洁净的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

第二条  精密仪器、贵重器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发现不正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领导由其安排处理。

第三条  所有化学试剂都必须有与其产品相符的标签,标明其名称、浓度或含量。否则禁止使用。严禁用最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别其性质或名称。

第四条  分析室等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苯类、丙醇等。少量的易燃物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使用时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及电源开关,更不可再明火或电炉上直接加热。

第五条  对有毒、腐蚀性化学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禁止送人,领用必须记入台账。非本室人员不许进行操作室。

第六条  不准在操作间吃饭,禁止使用任何化验容器代替饮具使用。

第七条  操作蒸馏器设专人看护,防止停水或停水后又来水,烧坏蒸馏器或引起爆炸。

第八条  高温物体(如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等)必须放在耐火石棉板上,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要待稍冷后方可移至干燥器中冷却。

第九条  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必须先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容器有无裂纹,并做到小心轻放,从大容器中分装时,应用虹吸管吸取,不得将10kg以上的大玻璃瓶子内液体直接用来倾倒。开启大瓶液体试剂时,要用烧杯夹子慢慢地打开瓶盖,用力不要太大。

第十条  含有氢氧化物及浓酸浓碱废液不准直接倒入下水道,浓酸碱应先稀释释然后排放,氰化物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使之呈强碱性后倒入硫酸亚铁溶液中,待生成无毒的亚铁氰化钠后方可排放。

第十一条  电热器设备要有垫板、导线、开关要完整无损,一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电工来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罩内进行。

第十三条  配备的灭火器具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学会使用。

第二章   井  下 第一节   入井须知 第一条  每个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学懂学会《规程》和有关法规,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凡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休息好,保证精力充沛,心情舒畅,高高兴兴上班,要认真参加班前会活动,牢记安全要求,否则不能入井。

第三条  禁止酒后入井,入井人员的装具装着要整齐利索。入井前要穿戴好工作服,靴子,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四条  入井带尖刀或锋利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罐行走时意外伤人。

第五条  乘罐入井人员所带的工具,配件等物品应按超长,超重规定执行,否则不允许乘罐。

第六条  井下要处处注意安全,导电材料,严防接触电体。进出罐要严守纪律,不允许打闹、嬉戏、抽烟。

第七条  跨越轨道要仔细观看来往车辆,严禁爬、蹬和跳车,行人要走人行道,跨越设备要绕道。

第八条  遇见警示标志和栅栏,千万不能往里钻,工作时间若休息,必须找安全地点,不打盹,不睡觉,禁止乱动设备和信号通讯设施。

第九条  工作完毕后,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正常方可提升操作;

第二条  信号工应主动与把罐工密切配合,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装罐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三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应查明原因处理后重新发出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四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发出信号指示;

2.上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机房提升司机发出信号;

3.井下总信号工收到的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及时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准确的发出信号;

4.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发出停车信号再发送其它信号;

5.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6.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需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

7.当提升机连续停用6小时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出提升信号;

8.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记录,以备检查。

第三节   拥罐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上岗前必须穿(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禁止在上岗前酗酒,在上岗后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眼明手快,严禁胡思乱想,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在矿车上罐之前、下罐之后,必须认真检查罐笼内阻车器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阻车位置,确认安全后方可将矿车上(下)罐,上、下罐后必须再次检查罐内阻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阻车位置,然后必须协助信号工检查瑶台是否打起,安全门是否关上,轨道阻车器是否恢复到阻车位置,若无,必须及时阻止信号工发出允许开车信号,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当确认一切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向信号工发出安全可靠信号,严禁敷衍了事,不检查便向信号工发出安全警示信号;

第三条  在矿车上(下)罐之后,罐笼未运行之前,拥罐工必须集中精力负责井口警戒,勿使无关人员靠近罐笼。在罐笼离开装卸位置运行之后,拥罐工必须负责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将石子及其他杂物扔入提升巷道;

第四条  在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矿山安全规程。严禁将雷管、炸药同罐装运,若发现违章携带者,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在装卸完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接运,并同时告知信号工;

第五条 在装运过长材料时,必须将材装稳、固定好,以免在运行中滑出罐笼,造成事故;在卸完材料后检查罐笼并及时清理罐笼,严禁卸完了事,转身走人;

第六条  使用平板特殊车时,提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偏载超重,提升特殊物料时,必须打好车,捆紧绳索;

第七条  提升人员乘罐人数一定按有关规定执行,点清人数再放行,等罐笼停稳后,先下后上,严禁拥挤,人员肢体,携带工具严禁超出罐外,禁止抢上抢下,信号发后严禁出入;

第八条  不准人员反上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锋利工具要有防护套,罐内物料严禁抛扔,长柄工具材料,需要专罐上下,爆炸易燃腐浊物,严禁与人同罐;

第九条  升降人员作业时,挡车闭合。禁止车动,罐笼吊运检修时,提前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汇报调度室,听从领导指挥;

第十条  拥罐工工作中应经常检查罐笼、摇台、安全门、推车器等安全装置,如果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请求修复,严禁在未修复前进行装卸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本班罐笼、安全门、摇台、停车场安全装置情况、应注意问题和需处理问题,严禁交代不清;

第十二条  拥罐工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每个爆破员,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执行各项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爆破器材管理,严防爆破器材的流失;

第二条  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领取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  天井、竖井巷道采场爆破时,一律采用一次性点火;

第四条  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用工具,同时也必须将雷管与炸药分开;

第五条  装药前,要在各通道路口做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如红灯、红旗、敲管,爆破后按规定马上解除信号;

第六条  两处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距七米时须停止一方施工,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第七条  加工起爆药时,须用木、铜、铝制的锥子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

第八条  点炮前,须事先打开风门,点炮后开风;

第九条  不准边割、边点火、导火线头不得超过五厘米,并只准切一次;

第十条  点炮前须有备用照明;

第十一条  用交流电源爆破时,应设专用电源开关箱钥匙由该爆破手自己保管;

第十二条  电源母线应有稳避的短路,联线前检查形状是否拉开,然后工作面向外进行联线,开关箱的钥匙应有联线人员拿着;

第十三条  放炮后,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允许看回头炮或进入工作面,并点清炮响数目,有残炮一小时,无残炮二十分钟,炮眼排除后方可检查;

第十四条  爆破结束后,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点清入库;

第十五条  除本次爆破手和班爆破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第五节  出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工作面时,先通风、喷雾洒水,检查处理顶帮浮石,发现残药盲炮及时通知爆破工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二条  迎头的矸石必须清理干净,为凿孔做好准备;

第三条  经常清理矿车,严禁矿石、废石混出;

第四条  挂钩、摘钩时要与电机车司机取得密切联系,待电机车停稳后才可进行,防止挤碰伤人;

第五条  人力推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必须备有矿灯,在无良好照明的区段,矿灯就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2.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轨道坡度小于5%,同方向行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10%,严禁人力推车;

3.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不得骑车顺滑;

4.矿车驶近道岔、巷道口、风门,通过弯道、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信号;

5.出矿要坚持湿式作业,对矿石(废石)进行反复洒水、洒透,以清晰空气。

6.遵守《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装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节   电机车运输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机车司机操作熟练期满,经考试合格者持有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条  一切非驾驶人员禁止操作电机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禁止乘人,更不得乘坐机车拖挂的空重车辆;

第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超速行使,在拐弯和接近风门时特别要慢;

第四条  司机在任何线路上行使都必须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和其他危险情况,必须保证在二十米的制动距离内列车刹住;

第五条  列车在下坡时,没有进入坡道之前,操作控制予先减低车速,如使用手动闸时,应采用时松时紧的方法来操作手动闸;

第六条  停车时(下班停止运输)必须把车闸闸紧,认为确无问题时方能离开,且将车钥匙带走或交下一班电机车司机;

第七条  制动停车要平稳,先断电后刹车,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反电流刹车(机械失灵和危险情况下不准使用);

第八条  不准在列车运行时摘钩,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列车在不连接情况下运行;

第九条  列车到道岔口要减速慢行,不得超过1m/s,扳岔道人员不准在列车中跳上跳下;

第十条  如果矿车出轨马上停车,不准用电车机硬拖上轨;

第十一条  不准交给非驾驶人员开车,因交给非驾驶人员开车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

第七节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对使用的工具,如锤子斧头要严格检查,不允许使用掉头的工具;

第二条  支柱工对使用的木材质量必须严格,不合格和腐朽的不准使用在工程上;

第三条  砼支护一定注意基础挖好,两肩冲严;

第四条  架设和更换支柱时一次做完,不准中途停止作业;

第五条  在特别危险的地方工作时,要经有关领导检查,并有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第六条  在竖井、天井中工作时,上下端应设安全棚子,上下必须经常联系,不准投掷工具。

第八节  井下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处理浮石时,应选择正确的站立位置,先由外逐步向上,站在上坡,要站稳,不得有任何阻碍;

第二条  在处理过程中,须有充分的照明,拿灯人应站在撬毛人的斜后方,灯光要明亮;

第三条  要详细观察浮石的形状,大小范围,观察下落地点,以便躲避开,注意小浮石引起大浮石的落盘;

第四条  了解浮石的大小和活动情况,可用撬棍敲听声音掌握工作范围情况作业;

第五条  遇到撬不下来的浮石,应通知下班作业人员,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糊炮或支护;

第六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按设计深度网度的要求布置。

第九节  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下列内容,确认良好后才能开车:

1.检查顶帮、通风、照明情况;

2.检查电源线、电机、卷筒、钢丝绳、抱闸、耙齿、紧固件等各部分是否正常;

3.检查电耙道是否有人、有障碍物。

第二条  开、停车操作:

1.开车时先合上电源开关,再缓慢启动电耙;

2.空载运行30秒后才能开始耙矿(矸);

3.停车时,先将两个闸把放在停止位置(吊起),然后拉下电源开关。

第三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注视耙头所在位置,决定有载或无载运行,有载运行时将无载卷闸把抬起,给有载卷筒把压紧;

2.遇有大的木料和障碍物时,应及时停机清除,严禁强制运行;当耙斗内矿量不足时,应往复缓行;

3.钢丝绳接头不得越过滑轮,以防卡住而损坏钢丝绳;

4.运动中两手往复给闸,严禁两手同时按闸,给闸时应缓慢的压紧卷筒,或缓慢的拉起,不得使机体有较大的振动,当电机湿度超过65℃以上时不准开车。

第四条  其它注意事项:

1.电耙前应设防护栏杆,防止断绳伤人;

2.电耙要牢固地安装在电耙硐室内,各部螺拴、立柱在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防止松动,同时防止电耙被拉撬动伤人;

3.移动耙头导向滑轮时,先停耙,并拉下电源开关。

第十节  独头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井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条  必须清楚作业点上、中、下立体位置及围岩情况;

第三条  工作面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及通风效果,局部通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压入式通风:吸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风流巷道的上风侧,距离独头巷道口不得小于10m,排风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2.抽出式通风:排风口应设在贯穿风流巷道的下风侧,吸风口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3.混合式通风:抽出式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的下风侧,同时要求吸入出的风量比压入式局扇的风量大25—25%,压入式的吸风与抽出入时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第四条  进入工作面必须开动局扇,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转动;

第五条  工作点必须经常检测一氧化碳值浓度是否超标,超标应迅速撤离,等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六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机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等险情排除、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七条  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先敲帮问顶、做好照明、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十一节  天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天井掘进至10m必须做好隔离及漏斗后再掘进;

第二条  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木材做撑木;

第三条  安全棚子距掌子面头不得超过4—5m;

第四条  必须使用双层平台,上一层平台高度距天井掌子头必须在1.8—2m之间,每一层平台都必须铺严;

第五条  工作平台应铺机器垫板,垫板与平台上的板子必须交叉铺设;

第六条  平台眼深度应根据岩石情况而定,最低不小于50cm,角度不小于35°;

第七条  平台链与平台钎连接处必须用8号铁丝捆紧,平台不能用钎钢代替;天井因保证设计规格,脚踏板人道口的规格不能小于0.6m—0.7m,风水管应靠一角架设,不得从人道中间通过;

第八条  人行道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梯子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空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踢蹬间距不小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分开;

7.天井平台上不允许存放任何杂物。

第九条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处理好浮石,作业完毕后必须把人行道浮石打扫干净;

第十条  禁止上下同时作业,禁止往天井仍工具及杂物;

第十一条  天井快要贯通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警戒,以免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  上下天井时必须与天井中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后才能进入;

第十三条  天井中禁止单人作业,盲天井中开川,必须由相应的通风措施。

第十二节  凿岩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和处理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眼必须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二条  凿岩前详细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残炮,如有,须经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工具、机器、风、水管等是否良好,风、水管与设备之间的连接要牢固,并经常注意机器的润滑情况;

第四条  凿岩前必须检查巷道规格和中、腰线。标出巷道轮廓中线,依爆破图标,按设计画眼定位;

第五条  开眼时先小风门再开大风门,防止短钎伤人,并要先水后风,停机时要先风后水;

第六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打眼时,钎杆、机器、炮孔必须成一直线,机器前不得站人;多台风钻作业时,要实行定人、定钻、定眼位分区作业,并相互配合,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  开钻时,要先开风、后开水,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钻眼中,要随时观察钻进方向,掌握好炮眼角度和深度。打顶眼高度不够时,要架盘,严禁打爬山眼;

第八条  正常打眼时,任何人不得由下放通过和站立;向上打眼时,经常手摸顶板和帮的稳固情况;

第九条  在天井,漏斗打眼时,要详细,经常检查掌子、踏板是否牢固,并应采取小块木板横垫在气腿子下面;

第十条  向下和打水平眼时,必须将毛石扒净,以免打残眼;

第十一条  向下打眼时,绝不准做在机器上和卧在机器上操作;

第十二条  打眼的过程中,两手不得放在机器上部;

第十三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漏水量过大,必须报告领导或地质部门,否则不准放炮;

1.遇到下列状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中途断水;

2.顶板压力大或顶板破碎有冒顶危险;

3.管路漏风,跑水严重时。

第十四条  打眼完毕,检查机器的运转情况,拆卸风、水管前,应先关闭风、水阀门,拆卸时应站在侧面避免余风伤人。风、水管卸掉后和工具等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凿岩完毕后,将眼内的岩粉、泥浆吹净,吹眼时人站在眼孔的侧面,背向工作面,以防吹伤面部,其他人员离开工作面;

第十六条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火工品材料不准在工作面地带乱扔乱放;

第十七条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开采技术条件没有交底,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八条  现场出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以及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节  扶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眼必须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m)后,方准作业;

第二条  作业前首先检查风、水管接头是否良好牢固;

第三条  正常打眼时,扶钻工应保证任何人不得从钎杆下放通过或站立;

第四条  向上打眼时,经常用手摸顶板和帮得牢固情况,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钻工停止作业;

第五条  在天井漏斗打眼,要经常检查撑子、踏板是否牢固,并应采取小块木板横垫在气腿下;

第六条  向下和水平打眼时,必须将毛石扒净。

第七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漏水量过大应立即报告队长,或主管领导;

第八条  拆卸风、水管时、要站在侧面,先关好风水口,然后拆卸;

第九条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条  打干眼,开眼使用全风门,助手有权不扶钎杆;

第十一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所有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但不得放在人行道上。

第十四节  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正确穿劳保用品并携带有效照明灯具;

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或准备凿岩机易损件;

第四条  修理地点要干净,并经常打扫,保持整洁,禁止在危险作业面检修凿岩机;

第五条  修理点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的硐室内,照明良好。设在巷道旁边的,不得影响车辆运行;

第六条  禁止在漏斗口、溜井口修理凿岩机。特殊情况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修理硐室禁止吸烟;

第八条  学习并掌握井下在用凿岩机机械结构,拆缷凿岩机不得用铁棍、进行敲打;修理机内零件用油磨石,不得用锉;拆缷下来的零件先用柴油洗净,再用布擦干;更换零件,必须使用同型号;

第九条  各零、部件安装前必须先涂上机油,安装完毕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修理点油污、纱布必须集中清理出坑,禁止现场焚烧。

第十五节  磨钎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磨钎机的护罩、护板、托架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第二条  砂轮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质量有问题或砂轮有裂纹时,禁止使用;

第三条  砂轮要妥善保管,禁止受压、受强震、受潮湿、受冰冻;

第四条  安装砂轮的法兰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法兰盘中间要车空,突缘宽度为砂轮直径的十六分之一,法兰盘和砂轮间必须垫上2~4cm有软垫;

第五条  磨钎的冷却水要清洁,停机前先停水,并让砂轮空转一会使其干燥,再切断电源;

第六条  禁止研磨韧性物件如:铜、铝、木料等以及过大过长的物件;

第七条  机体运转部位应接时加油;

第八条  禁止潮手操作电源开关;

第九条  站位得当,物件摆放整齐、可靠;

第十条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中严禁带手套。

第十六节  井下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司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对机车、矿车进行全面检查。机车的闸、警铃、连接器、撒砂装置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等,任何一项不正常时,均不得使用;

第二条  司机应注意检查保养下列项目:

1.集电弓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烧毁;

2.各部螺栓有无松动;

3.缓冲器是否正常;

4.线路绝缘,电阻器有无损坏;

5.保险链是否齐全、牢靠;

6.机车润油部位要按时加油。

第三条  司机接到明确的开车信号后方可启动运行。运行中要集中思想,禁止开快车。

第四条  电机车开车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给上受电器、合上负荷开关;

2.松开制动闸,将控制手柄推至起动档;

3.根据要车运行速度的需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零位缓慢转到所需位置,每个过渡位置必须停留2~3秒钟。

第五条  电机车停车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转动控制器手柄至零位;

2.制动机车;

3.在预定停车地点紧闸,机车即停止;

4.拉下负荷开关。

第六条  机车运行时,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持证上岗,服从信号工指挥;

2.不得将头、身探出车外,驾驶室、矿车严禁乘坐人员;

3.机车头部平台禁止乘坐人员和运送物料;

4.正常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调车、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禁止顶车运行;

5.注意30米以内有无障碍物,试车、调车、巷道口、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开车要慢;

6.看见或听到停车信号时,要立即停车,严禁闯红灯;

7.行驶中,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反电流刹车,不得在运行中打倒车,以免损坏电机,打坏齿轮;

8.移动道岔时,必须先将换向器钥匙转到零位;

9.行车至调车场,通过卸矿站时必须慢行并发出信号;

10.在同轨道上机车和其它车辆禁止汇合通行;

11.控制器手柄由一个位置换到另一个位置时,禁止将手柄停在两个位置中间;

12.行驶中,遇行人或视线不清时应减速鸣号,遇有轨道上的障碍物,应立即停车处理,处理完毕方可开车;

13.机车不得超过最大牵引重车数,3吨车拉0.75m3矿车6辆,6吨车拉4m3矿车6辆;

14.同向行驶的机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

第七条  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将控制器把手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机车闸位,带走钥匙,但不得关闭车灯。行驶中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车,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八条  机车行驶过程中,出现掉道、轮缘破碎等故障时,严禁中行拖车上道。在使用千斤顶时,遵守起重有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运行,禁止打马鞭操作。在架线不完善处,必须使用马鞭时,司机要站在车上慢行,且要戴上高压绝缘手套,时刻防止触电、防止顶、帮及杂物碰人。

第十条  机车司机其它注意事项:

1.电机车时入采区放矿,去向漏斗必须由班、组长调度。严禁私自带矿;

2.对预先知道可能溢矿的水矿漏斗,接车时要从一列车的中部进行接漏斗,必要时,将机车头离开,防止溢矿损坏机车;

3.认真检查大矿车尾轮,对尾轮槽钢开焊的车辆,要立即更换使用,避免尾轮掉入卸矿仓内,造成下道工序的设备损坏和影响生产。

第十七节  扳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中心调车场扳道人员对下行车辆必须予以红灯停车,便于取样人员抽样检查;是矿石车辆进入卸矿站,是矸石车辆进入副井方向,要做到及时、准确地扳道分流;

第二条  对进入卸故站车辆要先了解卸矿站有无车辆上行,确认无误时,再电话通知卸故站扳道人员下行的车辆类型和数量,然后放行。

第三条  卸矿站扳道人员放行上行车辆,必须事先能知调车场扳道人员车辆类别和数量,得到允许后,才可放行,并及时带岔;

第四条  上、下扳道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相互之间必须征得同意;

17.5卸矿站扳道人员要检查卸载曲轨、护板、卸载轮等安全状况,特别是哪趟大车卸矿后,曲轨上有无大块,发现大块需放炮时,必须通知爆破工处理。

第十八节  卸矸(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及稳车、钢丝绳、钩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翻车时,必须等电机车行先停稳;翻车人要站在矿车两侧,防止矿车回弹伤人;

第四条  清理车厢底部积矿时,车厢必须固定牢靠,人禁止站在下料口处。禁止使用手、脚清理积矿;

第五条  清理矸石(矿石)仓时,必须先切断电机电源,关闭下部漏斗口,系好安全带,在设人监护情况下,由上向下进行。

第十九节   矿井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设备地脚螺栓、联轴节。长螺栓等是否联结牢固;

2.用手盘动联轴节,看轴转动是否轻快;

3.检查闸阀、底阀、止回阀、压力表、真空表是否完好,管路有无漏水,填料函是否正常;

4.检查泵内有无空气,如打开放气考克,若不出水或带有气泡,则必须继续灌满引水,直到考克冒出水不带气泡为止。

第二条  操作顺序:必须按设备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1.高压柜操作应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送电时:

1.1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并挂上警示牌;断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挂一警示牌。操作高压开关必须脚踏绝缘垫,戴上高压绝缘手套。(盲井水泵工除外)

1.2在合上和断开隔离闸刀,一定要对油开关进行确认,方法有:

1.2.1看油开关状态指示牌是否处于“分”的位置;

1.2.2用手托一下油开关脱扣顶针,保证油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在机旁操作高压电机,合闸后如电机不转,必须将“合闸”开关再“分闸”一次,可确保油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3.开泵顺序:应在关闭出水口闸阀情况下进行。灌满引水、开电动机、开压力表、开真空表、渐渐开启排水闸阀;

4.停泵顺序:慢慢关闭排水阀、关真空表、停电动机、关压力表。

第三条  运行中注意事项:

1.开车后如发现设备异常声响,电机温度超过允许值,滚动轴承温度超过65ºc应立即停车检查;

2.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运转部位;

3.注意观察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真空表指示读数是否正常;

4.注意观察吸水井位下降程度。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传动装置和机电危险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必要时挂上“危险!”警示牌;

2.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处理,检修电气设备应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3.闸阀、底阀、逆止阀要及时检查维修,保证灵敏可靠,特别要防止底阀被污泥堵塞;

4.严禁在电机上取暖烘烤衣物,不得把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5.冬季如过冷,停泵时应将泵内水放尽,以免结冻损坏水泵;

6.水泵打不上水或者上水量小,应及时处理。清理底阀时,应有两人在场,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掉入吸水井。

第二十节   火工材料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爆管等爆破材料的一切操作,必须小心谨慎,禁止乱扔、沿地拖拽、滚动和碰撞爆破材料箱子;

第二条  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第三条  除按要求架设的电气线路和照明外,严禁私自增设照明取暖。

第四条  禁止用电灯机烤爆破材料,禁止发放不合格的爆破材料;

第五条  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及统计等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人员离库时,库门必须上锁;

第六条  切断导火线应用锋利的工具进行。

第七条  值班时必须经常检查:

1.炸药、雷管、导火(爆)线是否分隔存放;

2.库内通风情况是否良好,温并、湿度是否合适;

3.照明线路是否有漏电现象;

4.发放时检查爆破证,无证者禁发。

第八条  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节   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推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位,特别是刹车是否灵活可靠,装车前车门关好,以免岩帮碰手,应抬头看路,注意行人;

第二条  推车时,不准站在车前方倒拉或让车自由滑行。拐弯、过道岔口时要慢,并不断发出信号,两手不能离开矿车,任其滑行;

第三条  行车距离如轨道坡度正常不小于十米,超过千分之五坡度不得小于三十米,矿车运行时严禁站在车上;

第四条  矿车停止时,应用木块掩住,防止自行滑行,当矿车掉道时,应不断发出信号,以免碰车;

第五条  放漏斗时必须用钎子或扒子,不准站在车上和上面,更不准钻入漏斗;

第六条  崩漏斗中地大块时,须经班长同意,由爆破手处理,并合理控制药量,防止崩坏漏斗;

第七条  装车不能过满,车面要平;

第八条  搬运大块石头时,先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搬起后破裂伤人,砸大块时,应先检查有无残药,抡大锤时应注意旁边和飞石伤人;

第九条  放漏斗时,要注意其堵塞,如发现堵塞和空洞不能自行处理时,应报告班长和爆破手处理;

第十条  搬运工作开始时,首先应对巷道进行顶板、两帮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浮石,而后洒水刷帮,工作中要做到分层洒水,刷帮距离不小于十五至二十米;

第十一条  当班的废旧木材和其他杂物要运出时,放于妥善的地点;

第十二条  进采场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梯子、脚踏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采场找顶时先顶后帮,先由外逐步向里找,脚要站成丁字步,左脚想前略弓,地板要平,矿面距采场顶板高度应为1.8至2.0m。

第十三条  工作中要随时注意顶板安全情况,如听到顶、帮石块坠落时,应立即检查处理;

第十四条  由人行道网上送钎子时,要用绳子绑好,往下送钎子时不能乱扔,以防伤人和损坏人行道设施。

第二十二节   天井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前的工作,钻机作业之前,必须提前开凿主机工作硐室。硐室要求不小于:长4.8m,宽5m,高4.5m。孔位定在硐室偏右端。硐室底板要求平整,没有松石浮渣。在孔位中点浇注工作平台:长3m×宽3m×高0.7~1m的混泥土基础。浇注前一定要将浮渣松石清理干净。一直要清到岩石的硬底。混泥土基础平面与硐室底板在同一水平面上,并铺设600—900mm轨距,轨道至孔位中点处,预留地脚螺栓孔位。硐室顶板要求平整,无松动岩石,便于上顶油缸支撑。硐室边缘应开400×300mm(宽×深)的排水沟,并且有一定的坡度,便于岩渣排除。

第二条  钻机操作

1.用短钻杆开孔,首先将牙轮钻头与短钻杆接好,接卸手抓住短钻杆,送入机架内与机头连接好,机械手回收,机头下将至牙轮钻头接触岩石。并在机架底座的孔内装入扶钎半卡环,扶住钻杆(硬岩选用球齿钻头;软岩使用楔齿钻头)

2.先开水,用小钻压(约15—20公斤/平方厘米左右)低转速开孔,并断续推进,上下提动钻头扫孔,及时清理孔内的岩渣。同时还需加强测量,发现偏孔偏斜时及时纠正,孔偏斜斜度过大时要另行开孔,绝不允许按已偏斜的钻孔继续钻进。

3.打完短杆后,先停机后停水。按程序装上一个钻杆,用扶钎半卡环扶住钻杆,并继续用小钻压,低转速钻进,待钻杆全部进入导孔后,停水,将这根钻杆卸掉,换上稳定器,推进至导孔内。再装上一根钻杆,并继续用小钻压,低转速钻进。钻孔深超过3m后,可按正常参数钻进,并且开始逐渐增加轴压,提高转速,(压力30—40公斤/平方厘米)

第三条  天井钻机必须要专人指挥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  竖机时,周边人员不能离的太近;

第五条  卡轨器一定要卡牢轨道;

第六条  斜撑油缸撑起速度不能过快;

第七条  班前班后要检查各部件是否牢固,紧固件是否拧紧。

第八条  开孔时严禁大轴压,高速快速推进。

第九条  严禁低水压、小流量钻进。

第十条  孔内不得掉落金属物品,以免损坏牙轮钻头。

第十一条  上钻杆时,应严格控制推进速度,免伤丝扣。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每个螺丝、螺帽、插销是否松动牢靠。上顶油缸支撑是否牢固。

第十三条  扩孔刚开始的时候,严禁快速上提,必须在刀盘滚刀全部接触岩石后,方可按正常压力扩孔。

第十四条  扩孔过程中,为杜绝发生钻杆脱扣,严禁机头反转。

第十五条  卸钻杆的时候,上紧机头与钻杆的螺纹后,才允许去走叉板,以免钻杆脱落。

第十六条  扩孔时,没有冷却水或者冷却水不足时,严禁开机扩孔。

第十七条  机械手未退出机架时,严禁开机钻进。

第十八条  钻进工作时,机械手应复位至机架左侧(左装式)。

第十九条  机头未升到最高位置,严禁将机械手送入。

第二十三节    深孔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应检查顶、帮板、平台、脚手架、棚子、立柱和臂架各部螺丝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领导;

第二条  集中精力、细心操作,班中不能打瞌睡,注意钻机运转和进眼情况;

第三条  开门时先开水后开风,停机先停风后停水。严禁打干眼。密切注视因开门时钻机震动导致顶帮板冒落伤人;

第四条  不准用马达电源接照明线,操作把手应安放在安全无淋水地方,防止触电;

第五条  打眼过程中经常检查立柱和机器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防止立柱倒下伤人;

第六条  禁止从天井、人行道往下抛掷钎杆、钎头和其他物件;

第七条  通采空区的硐室要进行临时封闭,防止人员坠入空区;

第八条  拆马达、机体、机架等要细心操作,在天井运机时,要打牢起重梁,架设牢固的起重平台,物件要捆牢,起运时上下信号清楚;

第九条  风水管接头要上紧接牢。开风、开水、送电应事先打招呼。操作台要放在安全地方,与立柱和电动闸刀开关保持一定距离;

第十条  深孔打眼工应做到“三紧”(即衣服、袖口、裤脚管要扎紧),防止机器转动绞伤。

第二十四节   内燃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铲运机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后,方准正式操作;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掌握其原理、构造、性能、使用调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程序、维护保养方法精心操作和使用维护,确保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安全确认制,严禁酒后开机;

第四条  严禁非驾驶人员开机,触摸控制操作手柄和机械转动部位;

第五条  驾驶员在操作铲运机之前,必须认真巡视运行道路,仔细观察地形和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开机:

1.道路崎岖不平,车体部位任何一点接触地面;

2.有岩石或其他异物突出于地面或两侧,有碍铲运机安全运行;

3.拐角太小,最大转向角小于36度;

4.顶板距铲运机驾驶室顶棚空间小于200毫米;

5.顶板和两帮岩石破碎、松浮;

6.车体上有喷浆回弹物,矿岩、泥水、粉尘、污物等;

7.设备故障未排除,有严重缺陷;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并卸开中央铰接处安全连杆;

2.检查液压油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螺丝帽是否紧固,各连接点紧固是否适当,油管是否漏油;

4.检查发动机油,如果油液面仅到达较低标记应立即把油加满;

5.检查燃料液面,如果需要时,注满燃料,要绝对避免无燃料运行的危险;

6.检查操作室的仪表,指示灯,操作控制器,喇叭,前后灯等是否正常。

第七条  在进行全部预启动检查和日常操作维护,确认设备正常之后,方准启动铲运机;

第八条  在启动动力前,一定要鸣喇叭向铲运机附近的人员发出警报;

第九条  启动发动机,待仪表指示正常后,收铲斗、开灯、鸣喇叭,观察前后机架中间铰接区和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无误后方准行驶操作;

第十条  铲运机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中速行驶,在转弯或拥挤地区要处于低速行进,要缓慢转角,在可见度有限的地区要频繁地鸣喇叭,注意观察,做到四周兼顾,铲运机未停稳,不得操纵举升翻斗手柄;

第十一条  铲运机工作时,两侧及周围严禁站人,机上不准乘坐其他人员,驾驶员头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准伸出操作室;

第十二条  操作时,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闲谈或运行中上下机;

第十三条  铲运机上下坡时,其铲斗端必须指向下坡,以便在危急时使用铲斗帮助停止铲运机滑行;

第十四条  当压力计指示压力低于7.5KG/CM²时,不允许松脱停车制动器;

第十五条  铲运机必须稳定地停放在远离放炮区域的安全地点,驾驶员离开操作座位前,必须做到铲斗平直地放在地上,变速器在空挡,刹住了停车制动器,动力机关闭取下钥匙。在斜坡上停机,必须垫块阻塞轮胎;

第十六条  每台铲运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驾驶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在任何时候都要用以下方法,预防潜在的火患:

1.要保持铲运机的整洁,及时清除油垢和泥污;

2.要保持所有的电线和部件在良好工作状态;

3.要确保发动机吸入空气口,燃料系统和排气系统以及电力线和元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  严禁铲运机在既无紧固格筛,又无金属结构或混凝土挡墙的溜井口进行倒矿(渣)作业,以防发生坠井事故;

第十九条  严禁铲运机驶入悬顶墙矿房内装矿,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前,必须将铲斗放在地上,或用牢固的物件将铲斗支撑可靠,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铲斗下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铲运机运行时维修或调整铲运机,当拆除车上零件时,操作控制手柄必须挂牌,以提示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修理,直至修好为止,否则不要操作铲运机;

第二十三条  前后机架之间的中央铰接区,不得站人,在此作业时,以及在运输和提升铲运机之前,必须连接上中央铰接处安全连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操纵控制杆作为手的支撑;

第二十五条  不要把铲运机作为不同于它预定用途的任何车辆使用;

第二十六条  铲运机下坡时,应将加速器踏板踩到底,以帮助铲运机减速;

第二十七条  拖运铲运机,应先刹住停车制动,降低铲斗并塞好所用轮子。牵引车辆必须有足够的制动能力,以刹住两辆车辆,在正常的拖挡或拉杆之外要加安全链条,将被牵引铲运机拴住。决不允许任何人搭在被牵引铲运机任何部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撬浮石,禁止用铲斗破大块;

第二十九条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通过。

第二十五节   电动铲运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铲运机驾驶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或矿部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掌握其原理,构造、性能,使用调整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知识,并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程序、维护保养方法、精心操作和使用,确保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第四条  严禁非驾驶员开车;

第五条  驾驶员在操作铲运机之前必须仔细观察地形和空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开车:

1.道路崎岖不平,车体部位任何一点接触地面;

2.有岩石或其他异物突出于地面或两侧,有碍铲运机安全运行。

3.道路积水太多;

4.拐角太小;

5.顶板距铲运机驾驶室顶棚空间小于200毫米;

6.顶板和两帮岩石破碎、松浮;

7.车体上有喷浆回弹物,矿岩、泥水、粉尘、污物等。

第六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电控箱及其元件,电源开关是否正常,保护接地系统是否可靠等;

2.检查卸开中央接处连杆;

3.检查液压油是否符合标准;

4.检查螺丝帽是否紧固,各连接点紧固是否适当,油管是否漏油;

5.合上电源总闸,将前后操作置于空挡位置,拉出停车制动手柄,合上空气开关,插上钥匙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施行空转,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确,严禁反转。

第七条  铲运机在运行时,必须保持中速行驶,转弯时减速,鸣喇叭、注意观察,做到四周兼顾,铲运机未停稳,不得操作举升翻斗手柄;

第八条  铲运机工作时,两侧周围严禁站人,驾驶员头部和身体任何部位不出操作室;

第九条  操作室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严禁与他人闲谈或在运行中上下;

第十条  铲运机上坡下坡时,其铲斗下端必须指向下坡,危机时铲斗帮助停止铲运机滑行;

第十一条  铲运机必须稳妥地停放在远离放炮区域的安全地点,人员要离开前,必须关闭油门,切断电源,在斜坡上停机时必须用垫块阻塞轮胎。

第十二条  每台铲运机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灭火器材,驾驶员应会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严禁铲运机在既无坚固格筛,又无金属结构或混泥土挡墙的溜井口进行倒矿(碴)作业,以防发生坠井事故;

第十四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前,必须将铲斗放在地上,或用牢固的物件将铲斗支撑可靠,否则严禁任何人进入铲斗下;

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掌握电气基本知识,安全用电知识,严格遵守下列电气安全规程:

1.保护接地系统,必须良好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2.时刻注意观察电源箱上各种指示灯情况,如保护指示灯亮,就应进行复位,复位后仍不能合闸,必须找电工修理,不准擅自乱动;

3.严禁用水冲洗铲运机电控部分,以防电气部位损坏;

4.严禁频繁启动,连续启动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次启动要隔1—2分钟,每次启动时间不低于5秒;

5.严禁带电情况下,检查修理电气元件部件。检查修理调整时,要在电源开关盒操作手柄上悬挂警示牌;

6.驾驶员必须掌握正确的验电技术,上机前必须用电笔进行验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车操作;

第十六条  禁止用铲斗或站在铲斗内撬浮石,禁止用铲斗破大块;

第十七条  出矿巷道中运行的车辆遇到人员时,应停车让人通过;

第十八条  应经常检查电缆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十六节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抬运管道应做到同时起落、步调一致,防止碰到行人和伤害自己。使用车辆运输管子要固定牢固,注意前后不能碰撞。用罐笼提运管子要捆扎牢固,伸出部分不能超出罐笼周边;

第二条  安装好的管子应垫稳、吊牢;

第三条  在运输坑道或竖井天井、斜井等地点维修管子时,一定要与信号工和有关人员联系好。禁止车辆、罐笼(吊桶)、台车运行。架空线必须断电;

第四条  在维修各种管子时,凡是有压力的管道,事先应关闭进风(水)闸阀,排除余压,才能开始检修。送风、水前先联系好,防止风、伤人;

第五条  弯管子时,应将砂子烘干放入管中。禁止将湿砂放入管中,以免加热发生爆炸而造成意外伤害;

第六条  用丝攻丝扣时,注意逆向回力伤人;

第七条  在检修各种管道时,需在开闭处挂上标志牌。用压力风和水清洗管道时,禁止人员在管口和其附近站立;

第八条  在竖井内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  井下严禁使用生铁管;

第十条  动力电源线不能和管子绕在一起。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第十一条  各种软胶管,接头处必须用铁丝双保险扎紧。采场人道内悬挂各种软胶管必须绑扎固定。

第二十七节   钉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抬运铁道时,起落一致,同时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

第二条  铺轨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轨距、曲率半径,中线进行施工;

第三条  轨枕底下的道碴要砸实,如发现道路上有凸凹现象及时铺平调整,防止车辆掉道脱轨;

第四条  经常检查轨道,如鱼尾板、道钉、螺丝,发现松动要及时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在通车的轨道上修道时,事先与所在区队领导或信号工取得联系,才能作业,同时作业时应注意来往车辆,注意不触及架空线。

第二十八节   支护工(锚杆及喷射砼)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1.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2.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3.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4.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向下方,并不许朝向人员。

5.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法;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6.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通风和照明。

第二条  安装锚杆,打眼前认真敲帮问顶,必要时支好临时点柱。钻孔前,应按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定好孔位,确定孔深,做出标记。采用湿式钻眼,打眼中要采用短钎开眼,长钎套眼,随时掌握好角度、深度。锚杆孔方向应与巷道周边垂直。钻孔后,用压风清除钻孔中粉末。

1.管缝式锚杆,根据锚杆直径选择合适直径的钻头,使锚杆直径比钻孔直径长大1.5-2mm。

2.安装锚杆要使用专用推力器。

第三条  沙浆锚杆:

1.砂浆配合比:水泥:砂子=l:3(体积比),水灰比0.43。严格控制水灰比,以砂浆手捏成团,不渗水为宜。

2.将锚杆插入孔中,同时注眼器注枪插入眼底,开动压风随着砂浆喷出而慢慢抽出注枪。锚杆孔砂浆须注实注满。

3.待砂浆凝固后,再安装托板。

第四条  喷砼砂浆,喷射前检查风、水、输料管,有无漏风、跑水现象,并放出压风管路中的积水。

1.检查喷浆机,按下列各项进行:

1.1清除料灌中的杂物和余料。

1.2操作手把搬动是否灵活。

1.3减速箱油位表的储油情况。

1.4风关是否漏风或堵塞。

1.5风压表的摆针摆动是否灵活、准确。

1.6电源及接线是否正确,按钮开关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1.7送电进行空运转,检查电机轴承,分配盘在运行中有异无常声响。

2.检查喷浆地点掘进断面的规格、质量,需要开帮、挑顶处理的,应在喷射前处理完毕。

3.埋设好测定喷厚的标记。

4.对电缆、管线、风筒及中腰线点等做好保护。

5.喷浆前要用高压水冲洗岩石,清除浮石,并将前段的喷层进行洒水养护。

第五条   配料、拌料、上料

1.根据作业规程,按重量配料时要用磅秤,按体积配料时,要用木箱过料,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用筐子过料,但要严格掌握其体积。速凝剂要按比例要求掺均在水泥中。

2.机械拌料时,从开始至卸料时间不少于1.5分钟,混合料拌好后应在半小时之内用完。

3.上料工应上料均匀并及时捡拾料度过大的石块或杂物。

第六条  喷射机操作

1.喷射机的开停顺序为:开机时,光开风,再给水,最后送电;停止时,先停止给料,待料罐中的存料喷完后,要求进行。

2.司机要随时注意压力表变化情况,正常风压根据输送距离决定,如压力增大应立即停机。

第七条  喷枪的操作

1.必须采用潮喷或湿喷作业方式,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准采用干喷作业方式。喷枪手必须带胶皮手套,防尘目罩,眼镜,雨衣和雨裤进行操作。

2.喷枪操作以二人为宜,一人掌握喷枪,一人协助移动输料技管,不使胶管出硬弯和死弯。喷枪作业时,一手握喷枪掌握方向,一手握住环进水阀门,控制水量大小。

3.喷枪操作时,应使喷咀以螺旋式方式,沿横向自下向上,层层捣射,反复运动,运动直径约为10-20cm。

4.喷射顺序:先下后上分次喷射。至于砼是否加筋上,先墙后拱,先凹后凸,分段(1.0-1.5米)前进。

5.喷射厚度应按设计要求,如一次达不到设计厚度时,应分次喷射。至于砼是否加筋加网,按设计要求进行,但须遵守下列规定:

5.1金属网应随岩石变化铺设,并与岩面保持不小于30mm的间隙。

5.2金属网的网格一般不小于 150*150mm,金属网的钢筋及钢丝直径一般为 2.5—10mm。

5.3金属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靠。

5.4喷射作业中,如发现脱落的砼被金属网架住时,应及时清除进行补喷。

5.5金属网和钢筋砼保护厚度要符合设计规定。

5.6喷枪与受喷面的角度为75度。喷射距离一般0.8m。(目前都推广近距离喷射,一般不超过1.0m)。

5.7喷射时,喷射手要注意水灰比,根据目测,一般沙易粘着,回弹小,表面光泽,不出现干斑、粉尘或流淌、滑移现象,即说明水灰比合适,否则应调整水量。

5.8为了减少回弹,可在喷砼时,先喷射一层砂浆,再喷射征。

5.9喷射后砼养护,每班洒水l—2遍,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按规定进行。

第八条  砌碹

1.组装模板前,应先检查巷道规格。巷道规格不符合设计时,应先进行处理。模板组装时,允许放大10-30mm。模板组装要牢固可靠。

2.砌基础时,必须清理完浮石并见硬底实帮。

3.支设砼施胎时,要垂直碹墙与巷道中心线。倾斜巷道支设时,要有迎山角 (1度一2度)。

4.碹胎的支设距离,通常不超过1.5m,否则碹板要加厚。

5.严格掌握支碹距离,碹板两头须架在两碹胎的中线上,不准里出外进。

6.新支设碹胎必须与砌完的碹胎连接固定,一般用3--5根碹板用铁钉与原有碹板钉死。在坡度较大倾斜巷道中支设碹胎时,必须用拉杆撑木固定。如采用金属碹胎时,用特制拉杆和螺栓连接固定。

7.碹板的铺设排列,是保证平整度的重要环节、必须严密、平整、光滑,不合格的碹板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8.砼内预留件位置准确,固定牢固可靠。

9.回碹胎时间应视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定。砼不少于3d。

10.回碹胎时,根据碹体完工时间应由外向里进行回收,回收时应站在回收完碹胎的地方,用长柄工具进行,先回立柱和平梁,再回下碹胎,最后撬下碹板。

11.回出的碹胎,碹板要乱掉灰浆拔掉铁钉,按规定地点堆放,以利再用。

12.浇灌碹时,须分层对称进行,分层厚度300mm,采用机械捣固,每处振动时间10-30S,以砼开始泛浆不冒气泡为宜。

13.砌拱时,碹板要随砌随放,不合格要更换,不准漏浆液。

14.封顶时,必须连续作业,当班未完成封顶前,不得中断工作,不封顶严禁交班。

15.砌碴时,与旧碹若相接,必须清扫,冲洗旧碹上的粉尘,必要时捣出麻面。

第二十九节    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其他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讯线路分布情况及电气设备安全装地点,电盘及闸刀板不准安装在影响交通运输的地方,所有保护装备必须齐全;

第三条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不懂及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单独进行巡视检查电器线路;

第四条  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和硐室的固定照明不得超过127伏,天井、竖井的固定照明和工作面的照明(行灯)不得超过36伏;

第五条  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时,必须使用钢丝或带铠装(或铝皮及电缆)移运式电器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不得使用裸体线,井下禁止用裸体的刀型开关和裸体的保险器等;

第六条  所有井下电器安装、架线都要按照国家有关井下电器架线规定进行装备。

第三十节   斜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信号工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操作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熟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二条  安全规定:

1.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行车报警装置,行车时发出行车报警信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2.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收到的信号不明确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联系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4.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5.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联系代替信号的发送;

6.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三条  信号工操作:

1.工作中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2.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段运行情况,监督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3.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车试道运行;

4.听到跟车工发出信号后,及时发送信号;

5.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6.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7.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三十一节   斜井把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厂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中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二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物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信号。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有专人指挥提升;

第四条  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三十二节   凿岩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作前检查泵、空压机等正常;并检查管路、接头等应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等现象。

第二条  工作前应确定各部操作杆、控制装置及仪表应处于正常。

第三条  行走作业,

1.降下升降平台,倒回滑动工作台,缩回臂架,将导杆摆成水平,凿岩机保持在始动位置,缩回支腿,方能行走。

2.台车行走前,应查看场地周围,确认前后左右无人及障碍物后,再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信号作业。切不可误触操作杆。

3.行走时要平稳,避免紧急操作发生意外事故,特别在上下坡时更应注意。由于台车的机体很长,即使转向角不大、机体的前端与尾端也会极度摆动,故操作时要特别慎重。

4.行走于狭窄坑道时,要特别注意四周。卷起电缆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引导人员的指示进行作业。

5.液压油温应保持在30~70℃范围,超过70℃时,应立即停止行走。

第四条  凿岩及其它作业

1.进入凿岩作业之前,应清除作业面上的浮石,特别是在凿钻锚杆孔时更应注意安全。

2.连接水管前,先用压缩空气排除管内的尘埃。

3.将绝缘的电缆线准确地接在供电装置上。

4.必须先张开支腿后,方可进行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的作业。

5.在凿岩作业和升降平台上作业时,严禁移动机体。否则将损伤臂和导杆。

6.若臂需移位时,必须先退回导杆,使顶点离开工作面,同时注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注意人应在臂移位时能触及到的安全距离以外。注意两臂不要互相碰撞,撞坏油管。

7.操作升降平台动作时,一定要用手势或信号提醒下方作业人员注意,随时查看下方的臂与导杆的位置是否正确。

8.移动臂时,不可让软管绊绕。

9.注意查看凿岩作业孔粉尘排出量大小,防止堵塞。

10.严禁用台车“找顶”或清除危石。

第五条  停车作业

1.不能将台车停放在软地基处,以及侧壁和顶部有落石或岩崩危险的地方。

2.台车停放后,应将导杆和臂就行走状态摆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杆置于中位,停止电动机和发动机。

3.避免在斜坡上停车。若必须停车时,应张开支腿并垫以三角垫木,防止机器下滑。

4.操作人员因故暂离台车而停止作业时,也应切断台车电源。

第六条  其它注意事项

1.当发动机过热时,立即停止运转,待水温降低后再加注冷却水。冷却水温80~90℃时为正常。

2.发动机运转时,不可碰撞消声器和排气管部分,切忌在通风不良处长时间运转。

3.关上电源开关后,方可检查电气系统。

4.运转中,因导管、软管、液压部件等损伤引起漏油时,应立即停止发动机或电动机。

5.经常检查电缆是否有破损,是否被履带车辆压住或物体挂住、卡死以及长度是否足够。

第三十三节   鄂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鄂式破碎机的合理使用:

1.破碎机给料规格不应超过给矿口尺寸的0.85倍;

2.鄂式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3、鄂式破碎机适于破碎坚硬、中硬矿石的粗破和中破碎。

第二条  运转前的准备与检查:

1.检查、调整排矿口间隙;

2.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他非破碎物;

3.检查各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

4.检查各推力板是否断裂;

5.三角皮带和锁紧弹簧松紧要适度;

6.检查灯光信号及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和起作用。

第三条  启动操作方法:

1.空载启动鄂式破碎机;

2.待运转正常后,启动给料机给矿;

3.启动完毕。

第四条  停车操作与紧急停车处理:

1.破碎机停车必须待矿石全部排出后方可停车;

2.停车时应先停给矿系统;

3.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车:

3.1主轴承或动鄂轴承急剧升温超过80℃,表面现象是:手背触及轴承座不持续一秒中时;

3.2推力板断裂;

3.3皮带或其它传动件螺栓松动断裂有可能飞出伤人时;

3.4电机冒烟,“扫膛”。

第五条  紧急停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轴承高温需停车时,不可立即停车;

2.高温停车应首先停止给矿,加大油量,强制风冷或水冷,待轴承温度下降方可停车。

第六条  运转中的监视:

1.轴承温度不超过60℃;

2.各电器仪表无异常变动;

3.各部无异常声响,无非破碎物落入,如有较大金属块应停机取出;

4.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第七条  安全事项:

1.三角带断裂应立即停机更换;

2.在机器运转时,在鄂式破碎机回转面内不得站人;

3.运转中人员不得用手去取进入机内的大块矿石或其它物品。

第三十四节   放矿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放漏斗前要与采矿场的作业人员联系,放矿和漏斗上面不能同时作业,漏斗发生悬空时,用简便的方法未能处理下来的,否则应报告生产班长,绝不准钻漏斗;

第二条  放矿时要站在漏斗的两边,撬棍另一头不得对准胸部和身体的任何部位,应侧身站立,矿石下来时要立即抽出撬棒,人要躲开;

第三条  放矿时禁止任何人在漏斗的对面通过停留,两手不得扶在矿车上面,脚也不得踏在矿车上和车内;

第四条  修理闸门和漏斗时,要挂好钩和闸门抬板,电动的闸门要断电,风动闸门要闭好风门;

第五条  漏斗处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五节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风机站必须有二人操作,不准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条  接班后,首先对通风系统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第三条  通风系统运行时,风门必须关闭严密,减少系统漏风。

第四条  安装风机时,其风流方向应与系统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五条  风机安装前要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反转,不得缺相运转。

第六条  风机下井或停机三天以上,启动前要进行绝缘测定,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第七条  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混用。

第八条  风机每天检查一次,构筑物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控制室内的仪器仪表每班都要清洗一次。

第十条  风机应安装在无淋水、无浮石、无积水的地点,及稳固可靠的风机架上。

第十一条  移动、检修风机要切断电源。

第十二条  电缆线要悬挂,发现电缆破损、机壳带点要及时处理,处理时严禁带点作业。

第十三条  通风设备和材料在搬运中要按规定捆扎牢固。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防止扭伤。

第三十六节    测气、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测风测压时,首先要根据图纸上确定的测点及编号到现场定点、测量断面,做好标记,而后按标记测定风速、记录风向。

第二条  在测气、测尘时,应根据车间制定测点到现场定位。测点应设在作业工人呼吸区域内,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取样,连续性产尘点在工作20分钟以后取样,并记录采样地点及周围通风设施情况。

第三条  使用仪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管要注意清洁,计量仪器要按规定检查。

第四条  测定时间、流量、位置及现场情况要记录清楚,测工应在采样单上签字,并注明采样时间。

第五条  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六条  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齐全。

第七条  在有风水管接头处作业时,应检查接头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第八条  在采区巷道作业时注意顶板浮石,在运输巷道作业时应事先与井下信号工联系,并注意来往车辆。在回采作业面作业时应与作业工人配合好,防止机械伤人。在回风巷作业时,应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回风。

第三十七节   主扇风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转前的检查和要求

1.机体各部螺丝不得松动,各部轴承润滑油应符合规定,运转前手动盘车应灵活,通道内不得有异物堵塞(每日检查一次)。

2.电器接触应良好,电动机和通风机声音应正常,电器各部不得有打火和过热现象。

3.检查电动机的碳刷磨损程度、温度和引线温度。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5.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高压系统接地应可靠。

7.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和做空转试验时,须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运转工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第二条  启动操作方法

1.开机前,按规定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主机的电源开关和油开关合好。

2.将控制回路电源合好。

3.检查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接触是否在断开位置。

4.将“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的控制电源合好,即可启动电动机。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各部螺丝不得有松动和缺少现象,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声后立即停车。

2.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其规定值,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因数表应在正常范围内。

3.除故障和事故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4.停机后,应按规定及时对机器各部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三十八节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竖、斜井卷扬机工每班不得少于二人,一为值班,一为司机精神不振睡眠不足时交替上班;

第二条  卷扬机司机必须经技术、安全考试合格并经学习半年以上者担任,非责任者不得操作,练习操作的学习人员,只许在正式司机指导下进行操作,操作时师傅不准离开,禁止学习人员技术不熟练的工人单独操作和提升人员;

第三条  司机只有在接到信号工按规定发出的光、声信号后方可开车,当信号没有听清楚之前,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弄清后方可开车;

第四条  开车时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手握操作柄,精神集中时刻注意信号和深度指示深度,防止过卷跑车事故的发生,各种闸制动后方可松手;

第五条  司机进入操作台以后,要时刻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不准超负荷运转,如不正常时即通知电工检查修理经维修后要空载往返运转,进行严格检查;

第六条  卷扬机工进入操作台和在运行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操作:

1.断电、手离操作把和闸把(使用脚闸时脚不离闸板);

2.斜井下移时,严禁打开安全离合器,靠自动下滑;

3.严禁闲谈、打闹、看阅书报和吃东西。

第七条  终点时现减速后停车,非紧急情况下,不应采取急刹车,以免损坏钢绳,钢绳卡子和设备。

第三十九节   井下清道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准备好所需工具;

第二条  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上方有无浮石,周围有无其他障碍物,如有,应先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及时清理轨道内外(斜坡道)散落的矿石,随时警惕有无来车,注意人身安全;

第四条  清理水沟时,必须将水沟里淤泥和石渣清理干净,不得将淤泥搅浑,让子流进入下一中段;

第五条  完成工作分配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节    配电室值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电工一般规程。

第二条  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第三条  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刀闸操作规程、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四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超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须移开遮栏时必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用电安全距离。

第五条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雷雨天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穿好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及其接地线。

第七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高压室必须随手锁门。

第八条  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联系,进行停关电刀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

第九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第十条  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盘上的刀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可以由单人操作。

第十一条  用绝缘棒拉开高压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鞋,雷电禁止进行刀闸操作。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栏杆。

第十三条  带电装御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十四条  施工和检修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栏杆和悬挂警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开工签证,方可开始。

第十五条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第十六条  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表4规定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表4但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分不小于表4的距离处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无可靠措施也必须停电。

第十七条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线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线回路至少有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第十八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  当验明设备已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反之,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第二十一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下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的警示牌。

第二十二条  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三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和一侧,否则必须停电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把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第二十五条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刀、金属尺等工具。

第二十六条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两次回路上工作时,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在电流互感器两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板上。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设备电源进行抢救。

第二十八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窗应加设栏网,防止鼠害。

第四十一节  提升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转前的检查:

1.运转前必须应对提升机进行检查,检查机组各部轴承润滑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漏油现象;

2.检查设备,仪表有无差错,各部连接零件、销、键联轴节零件是否紧固牢靠无缺少,各安全保护装置、自动系统是否灵敏、准确可靠;

3.检查信号系统是否正常,钢死绳的排列、衬板、绳槽是否掉落;检查深度指示器、过卷装置、信号装置,电机及各种电器设备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但司机不得私自调整各种保护装置;

4.油压泵站注油器与油压管是否良好。

第二条  提升机的安全运行:

1.提升机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1.2当司机对所发信号不清楚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1.3当司机接到信号因故障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1.4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司机不得擅自动车(不发提升信号,不准动车)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1.5罐笼(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先通知信号工,经同意,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三条  操作注意事项

1.司机要精心操作,时刻观察各指示是否正常;

2.正常运行状态下,应用手动方式和半自动方式;

3.“plc”故障时可用应急;

4.只有在检修或其它方式无法运行时方可用检修方式;

5.每次交接班前应进行防过卷试验;

6.CPI等电插座不允许带电插拔,系统地址严禁私自变动;

7.故障显示后应检明原因再进行复位;

8.司机不得乱动除正常操作外的其他部件;

9.操作方式造成反开关,必须在开车完毕后选择;

10.监护司机要对设备各部件定时巡回检查;

11.操作台仪表指示正常全速运转时,司机如发现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应及时降低速度和采取停车措施;

12.任何故障情况下,严禁在设有分断励磁整流聚合柜电源的情况下,分断调节低压电流,以防止击穿励磁柜和晶闸管柜;

13.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司机应随时注意的情况

13.1电流、电压、油压、风压等指示仪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定;

13.2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和移动速度是否应正确;

13.3注意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应正常;

13.4注意信号井观察信号盘的信号变化;

13.5各种保护装置的声光显示应正常;

13.6单钩提升下放时注意钢丝绳跳动有无异常,上提升时电流表有无异常摆动;

第四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的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手把,徐徐移动工作闸,操作主令控制的手柄变化速度,加减档次要均匀。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2.操作时禁止吸烟,并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下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4.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操作运行中,禁止换人,因身体感觉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司机代替;

5.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

第五条  提升司机遵守的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司机不得私自调整制动闸;

4.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空值和安全保护装置整空值;

5.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操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8.操作滚动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9.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9.1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9.2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0”位;

9.3切断控制点回路电源。

第四十二节   地质工、取样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下井前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带上照明。进入巷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二条  进入工作面取样时,必须敲帮问顶,确认帮、顶、掌子面安全后方可取样;在矿车上取样时,必须等电机车停稳后进行。

第三条  禁止跨越漏井和进入采空区。

第四条  禁止进入年久失修的坑道,若工作需要,必须二人,一人向前一人在后面监护。

第五条  进入工作面,注意放炮红灯,若看见红灯,不准进入。

第六条  露天采场取样时,注意与运转设备保持距离并避让来往运输车辆。要密切观察取样地点上方,防止矿、岩、垮落伤人。有崩落、垮、塌迹象时,要先作处理,确认安全后,才可开始取样。

第七条  天井取样时,要检查通风排烟情况,顶帮安全情况,携带工具要牢固,防止坠落。

第四十三节   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避让前后车辆的所携带的仪器接触架空线;上、下天井时,要特别防止人、仪器坠落而发生事故。

第二条  在架设仪器或给方向线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是否稳固,防止矿石坠落伤人、毁坏仪器。

第三条  严禁进入危险区和采空区作业。特别下,必须设人监护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

第四条  进入不安全的巷道和长期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事先了解安全情况且有二人以上配合工作,不得单独作业。;

第五条  地表工作时,爬坡、跨沟要防止跌倒伤人和损坏仪器。

第四十四节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引起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第二条  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第三条  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第四条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有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源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四十五节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遵守维修钳工井下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条  在工作台拆卸修理时,安放平稳夹牢,不可将部件放在台边以防掉下伤人;

第三条  在井下工作面维修设备时,要检查好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在溜井口,采空区的边缘和漏斗的上部维修设备;

第四条  工作结束时要清理好工作现场,废料、旧物要回收不得乱丢乱放。

第四十六节   皮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车前的检查:

1.电机、联轴器、减速机、轴承座各部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

2.各润滑点,润滑点是否正常;

3.皮带及纠偏器上、下托辊、支架是否齐全牢固,各处有无障碍物;

4.皮带及胶接头有无开裂现象;

5.漏斗、卸矿车衬板有无磨损过度和松动脱落现象;

6.漏斗是否畅通,皮带清扫器是否好用;

7.自动除铁器是否正常。

第二条  开停车:

1.开车:开车前要上、下工序联系妥当,电铃响后由下而上的顺序空载运动设备,待运转正常后可下矿;

2.停车:正常停车自上而下,先停止给矿,皮带上全无负荷后方可停车。

第三条  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润滑点要定时检查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2.电动机、减速机及各转动部分声响及温升是否正常,电动机的温升不超过摄氏60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55度,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摄氏65度。

3.检查托辊,皮带轮及皮带的磨损情况,各转动部位有无卡住现象;各皮带轮及托辊表面不得积矿泥;

4.检查清扫器、卸料器的磨损及效能;

5.经常注意检查、调整、皮带跑偏;

6.检查各漏斗,小车的衬板,栏矿板的磨损和损伤情况;

7.注意皮带上的负荷大小,不能超负荷使用。

第四条  安全规程:

1.皮带开车前必须响铃发出信号,确认无不安全隐患才能开车;

2.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跨越皮带,皮带不能载人或其它工具,材料、设备等;

3.设备运转中,人员不得进入漏斗内捅矿;

4.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任何检修

5.发现人身或设备事故时要立即停车处理;

6.安全设施要完整有效;

7.设备检修时,一定要挂标示牌,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检修。

第四十七节   计量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计量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条  下班时切断称重显示仪和其它电器的电源。

第三条  计量器具应避免产生碰击,震动、灰尘和温度的剧烈变化。

第四条  操作仪器前应先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正常,不得自行在室内室外接临时电源线。

第五条  汽车衡秤台四周的间隙不得有异物卡死,秤台上严禁电焊作业或将秤台作为地线使用。

第六条  过衡车辆及货物总重不应超过允许轴载和额定称量、打印机、计算机的保持干净清洁。

第七条  经常检查各接线是否松动、断裂,接地线是否牢靠。

第八条  室内应具有防火等消防设备。

第九条  雷雨天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关闭总电源。

第四十八节   充填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检查下列内容,当一切良好后,才能发出充填信号:

1.检查采场照明是否良好;

2.检查采场的顶帮,发现浮石及时处理;

3.检查信号联络是否畅通;

4.检查溜槽、管路是否与本班充填采场相符;

5.检查各封门地点是否完好;

6.检查采场充填管子的前方工具、材料等是否撤离;

7.检查下料口架设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至少要超过预计充填面高50cm)。

第二条  坚守岗位,坚持巡回检查有无跑、漏浆和跨塌现象,有微漏立即处理,若大量漏浆和跨塌,必须立即发信号通知停机进行处理;

第三条  明槽、充填井等处下料口前方严禁站人,中途停砂、停水拆管子时,管下方严禁站人;

第四条  充填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振动筛、皮带、明槽等处和检查,及时清理充填料中的杂物,以免造成堵管事故;

第五条  在水平采场进行水砂和胶结充填时,应从里向外后退进行,尽量使充填面平整。移动管道时,必须在停料状态下进行;

第六条  在中深孔采场进行水砂和胶结充填时,严禁人员进入采场。其中胶结充填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灰砂配比,确保充填质量;

第七条  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充填泄水工作,避免空区大量积水造成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中深孔采场胶结充填时,同一采场各充填井要均匀充填,严禁在一个充填井充满后,才移充填管到另一充填井去。

第四十九节  清理(充填)水泥仓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清水泥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的堵塞情况拟定清仓作业方案,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严禁采用炸药、雷管以爆破方式进行清仓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先拟定方案进行报批。

第三条  参加清水泥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通知有关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设备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第五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及爬梯牢固完好,安全带系绳长短要适当,并确认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仓进行清理作业。

第六条  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作业中注意防止工具伤人,认真做好“四不伤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清水泥仓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任何人擅自动用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第八条  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第九条  清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清点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正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入生产运行。

第五十节    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当班人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电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二条   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雷雨天气禁止闸操作。

第三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心突然来电。

第四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必须做出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方可操作。

第五条   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第六条   巡视室内外,电器设备的运行,认真及时、完整、正确地填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运用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   变电所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有消防器材。

第五十一节    耙渣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一般规程;

第二条  进采场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梯子、脚踏板,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三条  到达工作地点,首先要检查和处理顶板、两帮浮石,有炮烟必须开风机吹净,工作面洒水(上、下、左、右均需洒水,洒水距离不小于10米)后,方准作业;

第四条  耙渣前要详细检查工作面有否残盲炮,如有,须经炮工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而又无可靠措施加以排除时,应马上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等风险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六条  工作中要随时注意顶板、岩帮安全情况,如听到顶、帮有异常响声及石块坠落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第七条  作用过程当中遇到大块岩石需用大锤砸时,要先检查有无残炮、大锤是否牢固,抡大锤时应注意周围,以防飞石伤人;

第八条  作业完毕后,必须把所有工具整理好放在安全地点,决不允许放在人行道上。

第五十二节    采矿场撬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处理浮石时,应选择正确的站立位置,先由外逐步向内,站在上坡,要站稳,不得有任何阻碍。

第二条  在处理过程中,须有充分的照明,拿灯人应站在撬石人的斜后方,灯光要明亮。

第三条  要详细观察浮石的形状,大小范围,观察下落地点,以便躲开,注意小浮石引起大浮石的落盘。

第四条  为了解浮石的大小和活动情况,可用撬棍敲听声音撑握范围情况作业。

第五条  遇到撬不下来的浮石,应通知下班作业和其他人员,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糊炮或支护。

第六条  锚杆支护作业,必须按设计深度、网度的要求布置。

第五十三节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基本常识:

1.开动发动机进行检查保养是非常危险的,原则上不允许的。(特别注意发动机风扇的旋转)

2.操纵前不用说,时常调整身体状况,决不可在身体不佳的状况操纵。一瞬间的疏忽易于引起严重的事故,故此必须加十二分的注意。

3.如果发现异常状态,立刻向管理人员报告,加以维修后再开始操纵。现场作业发现异常时,先将车辆移动到安全的地方,及时修理。

4.所有操纵杆的操作都要坐在驾驶座上进行。在驾驶座以外的地方,不可操作操纵杆。

5.绝不允许在检查各部位的油量;进行补给、以及检查蓄电池时吸烟。供给燃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6.启动、停止车辆时:(1)停车制动器是否拉上(2)变速杆是挂于空档位置(3)工作装置操纵杆是否置于中位。

7.如果在操作位置上附着油脂、霜、冰、粪时;有滑溜危险,要立刻擦掉。

8.由于备有作业装置,前方眼界有障碍,同时装载时重量集中于前轮,车辆的前轮稳定性就应该加以考虑。

9.务必准确进行作业前、作业后的检查,若将漏油、漏水、变形、松动、异常音响等置之不理,有发生故障和严重事故之隐患。因此检查务必定期进行。

第二条  操作前后:

1.由于跳上、跳下车极其危险,请利用驾驶室的扶梯上下车。启动作业时要确认周围没有人,特别要注意行人。

2.停置车辆时,要注意选择车辆周围的环境,特别在消音器等高温附近没有象枯草、旧纸等易于燃烧物品的地方。

3.野蛮操作非常危险,千万不可急刹车、急行车、急停车、高速度转弯、锯齿形行车。

4.开动车辆前;应先鸣喇叭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再开动。特别是要确认前后左右没有人或障碍物。如果将工作装置过度上升行走很危险,务必保持正确的行走姿势,千万不可高速急冲。

5.遵守作业规则、要十分熟悉车辆的性能,按照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适当的行驶速度;同时决定机械的种类、能力、运行路线和作业方法,使有关作业的人们周知。

6.操作时不可向别处看,应当向进行方向和周围作业的人加以十分注意,有危险时应鸣喇叭示急。

7.由于在车辆上让人搭乘运行很危险,所以除驾驶员以外不可使人上车。不可将胳膊和脚放在作业装置上;或伸出车辆外。

8.在维修装载机时;司机必须配合维修工;深入现场操作以免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行驶

1.前方视线不佳时多加注意,在前方视线不佳处,或到狭窄的道路口,要降低速度暂停再行,必要时鸣笛告以其他车辆,或让人引导,避免野蛮操作。

2.注意障碍物:由障碍物(建筑物的顶棚或门口上部等)的地方,车辆进行转弯和行走时,注意不要使车辆和装载物与之碰撞。

3.不要接近危险处:如果将消音器的排出气向易燃物喷射,或将排气管接近易燃物时,容易发生火灾。因此有油脂类、原棉、纸张、枯草、化学制品等危险物或是易于燃烧的物品的地方。

4.要特别注意:不可敞开驾驶室的门扇行走;注意四周;在狭窄的地方行走或转向时,要注意到周围的安全,降低速度、确认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路面状况不良时,装卸物不稳定,应当慎重操纵,要避免装卸物发生失稳现象。

6.细心注意路面状况:在容易打滑的路面上,应避免高速行车,调整转弯和急刹车。将工作装置升在高处行驶很危险,不管是否装货,如将工作装置提升到必要的高度以上行驶时,由于重心提高,车辆不稳定,应当是铲斗放低置于后倾靠挡块位置,以适当的离地高度运行。

7.在没经整理的地方,或高低不平的路面,或路面上有散乱物的地方,有时发生方向盘控制困难,以致引起翻倒等事故,因此通行时;务必降低速度。如果在潮湿地方或松软的地方行车时,应注意车轮陷落或刹车效果。

8.发动机要平稳旋转:操作时如变换过急,会使车辆受冲击,以致发生不好的影响,务请慎重操纵。夜间操纵务必慎重;夜间对于距离的远近,地面的高低容易发生错觉,务请维持适合于照明度的速度行走。同时;作业时要点亮前大灯和顶灯等。

9.使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急速下降很危险。

10.如果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时,有时将装卸物抛出去;或是发生车辆翻倒,应避免此危险。

11.在滑坡道上横行或变换方向,有车辆翻倒的危险。

12.如果工作装置急速停止或急速下降时,有时将装卸物抛出去,或是发生车辆翻倒,应避免此危险。

13.在坡道上横行或变换方向,有车辆翻倒的危险。不可进行此种危险操作。

14.坡道上行车需要注意,在坡道上由于车辆的重心转移到前轮或后轮。要慎重操纵(决不可用急刹车)

15.如果满载到坡道时:上坡要前进;下坡要后退推行车;不可转弯。

第四条  装卸作业时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调整好。轮胎的气压要按照作业内容和路面工作的状态调整,工作装置操纵杆要准确操作。

2.要完全准确地操作操纵杆,避免物操作。下坡时不要操作变速杆。如果速度超过其档速度以上时,应当踩制动踏板降低速度。

3.装载物不可超过其承载能力进行超过车辆性能的作业极其危险,因此应先确认装卸物重量,重心位置、避免过载。

4.专业作业以外不可使用车辆。

5.使用工作装置的头端或一部分将装卸物装、抓、拨、推、或是利用作业机构牵引等操作,就成为破坏或事故的原因,不应乱用。要用监视员;引导人。

6.在道岸子或山崖可能崩塌的地方进行作业时,必须施行确保安全的方法,派监视员并听从其指示。

7.从高处放掉沙土或岩石时,应充分注意落下地点的安全。工作装置的周围不准闲人进入。

8.由于作业装置是上升下降,左转右旋以及前移后动的,工作装置的周围(下边、前边、后边、里边、两侧面)危险,不准进入。如果出于无法作业(检查)时,应将工作装置用切实的方法(安全支柱、安全砌块)固定后进行。

9.行车中不允许高速冲进,高速冲进等于自杀行为。高速冲进不但使车辆破坏,而且操纵者受伤,又将货物损坏,非常危险。决不可试之。

10.应先行走到装卸物之前,确认周围的状况,在进行作业。

11.提升到最高时的作业务必慎重进行。使工作装置提升到最高的装货作业,可能使车辆不稳定,故此车辆的移动要缓慢,铲斗的前倾慎重进行。

12.车辆对于装卸物要保持垂直角度。如果从斜方向勉强作业,会使车辆失掉平衡而不安全,不可如此作业。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驾驶员的服装:应戴上安全帽;穿上紧缩袖口,裤脚的作业服和安全帽。有时由于行驶,作业内容需要,应戴上安全眼镜,以及手套和口罩等。

2.检查轮胎:检查轮胎时,不可进入轮胎旋转的前后的地方,应从其侧面进行。如果要拆、卸轮胎时,对于其他轮胎必须用车碶固定。

3.车辆倾斜是进行作业极其危险,应注意路面情况,车辆在倾斜时的状态时,不可提升工作装置,否则有翻倒的危险。

4.检查维修须知:A、应将车辆用安全锁杆固定。B、检查黑暗的地方,不可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机等)。C、对于蓄电池等电气系统的检查,要慎重进行。D、将车辆顶起时,不可让人进入另一侧面。

5.在建筑物内进行作业时,应先设置灭火器,并且记住其保管地方和使用方法。

6.在轮胎附近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时,由于轮胎可能爆炸,应特别注意。

7.使用梯板时,应是拥有充分长度、宽度和强度的板,还要坚持适当的倾斜度,准确装卸。

8.车辆的修理应按程序进行。

8.1如果进行车辆的维修,部件的装配和拆卸时,应预先决定其作业的指挥员,制定其作业程序,进行有步骤作业。

8.2关于特别重要的事项,车辆上贴有标牌,应当遵从其指示。如果发现标牌脱落或污染时,要予补贴或清洗。不可在现场改造。

8.3不可在现场进行影响到车辆和作业装置的性能,安全性和强度的改造。

第五十四节   漏斗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必须做到:

1.检查、处理好顶帮浮石;

2.掌握漏斗情况,是否有积水;漏斗振动按钮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漏斗周围有无障碍物、电机车线路是否畅通;

4.了解漏斗存量及上部工作面的情况,但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随同前往工作面(采场)。

第二条  放斗时,应让在漏斗的两侧,不准站在正面或矿车上,严禁钻进漏斗扩矿和放炮。禁止从斗前通过,矿车放满后应及时停止放矿。对无放矿硐室的溜井放矿时,严禁站在溜井下放矿;

第三条  用撬棍放斗时,时刻防止矿石冲击撬棍回弹伤人,并且警惕撬棍接触架空线而触电;

第四条  严格按指令计划放矿,不准乱放;放矿时,注意斗中矿流情况,严禁将漏斗放空;

第五条  高溜井、采场漏斗严禁双层同时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领导亲自指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

第六条  指挥电机车在作业漏斗处进、退和停止时,必须站在安全的地点,对车辆不能进行循环的穿脉要负责引车前进;

第七条  遇水矿漏斗时,当班要放空漏斗,不能放空的,应向下班交待清楚;对长期有矿的漏斗,要分清是否有积水,若有必须先征得班组长同意,才能进行放矿,放矿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  保持漏斗开关板完好,遇放炮时,要注意防护;

第九条  经常清理水沟和漏斗下的积矿,保持水沟畅通和作业点的清洁卫生。

第五十五节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携带有效照明灯具;

第二条  机修台必须设置在顶帮岩石稳固的硐室里,照明要良好,设在巷道旁边不得影响来往车辆通行;

第三条  禁止在作业面修理凿岩机;

第四条  凿剔铁屑时,正前方禁止站人;

第五条  不准在漏斗口、溜井口修理凿岩机,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

第六条  油污、棉纱集中清理出坑,严禁在坑在焚烧;

第七条  修理硐室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六节   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损坏的矿车运到专用线上和专用硐室。或者运到地表进行修理;

第二条  把矿车顶起检修时,应顶稳妥,防止失灵下落伤人;

第三条  安装矿车轴承时,应卡好轴和孔的尺寸并清洗干净,用木板垫牢;

第四条  坏车皮和修好的车皮不宜放在交通要道影响交通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  井下修理矿车,油污和朽木料及时清理干净,注意防火;

第六条  进入停放在运输线上的车厢连接处修理时,两头要有专人警戒,电机车头的受电弓应拉下;

第七条  使用罐笼打车皮、车座、车轮一定要固定。

第五十七节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作业前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第二条  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第三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作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第四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工、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井筒内其他作业全部停止;

第五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3m/s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抚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验绳时禁止带手套和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纲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之是否有断丝,后面的手扶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等变形凹凸情况;

第七条  人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绳口,以便检查全绳,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八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或提前确定的起始目标,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

第九条  对钢丝绳各段及连接部位的检验,保养应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检查,决不允许放宽标准;

第十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司机通报,检查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时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杂物、废棉丝、油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节    凿岩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凿岩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作业前

1.1凿岩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1.2清理作业面,确认无炮烟等危害时,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1.3做好施工作业面安全工作,到施工作业面后要进行二次找顶;要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好顶帮浮石。

1.4按要求给凿岩机加油,开风、水进行空负荷试机,检查凿岩机各部位是否转动灵活、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气腿伸缩是否自如,检查并处理好跑风漏水的接头,确实正常后,方准凿岩作业。如需拆修机器时,先将机器清洗,拆下的风、水管接头要包扎好,防止赃物进入,拆下的零件要保持清洁。

1.5用水冲刷岩帮或采场作业面。

1.6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

2.作业时

2.1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2.2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禁止打干眼;开机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风、水联动的除外)。

2.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2.4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3.凿岩结束后,用吹风管依次将炮孔内的岩粉及水吹扫干净(上向孔除外)。

第二节   装岩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装岩工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和噪音,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第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

第四条  装岩前要对作业面进行用水冲洗,将工作帮、顶粉尘冲净,对矿(渣)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

第五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第六条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粉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三节   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运输工接触的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和噪音。职业危害防护:

1.作业前:

1.1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照明、防尘用具、备齐工具等。

1.2放漏斗前要对周围场地都进行检查、凡有碍作业的物体要清除,巷道顶帮若有浮石应及时处理,漏斗档板要完好,照明要充足。

1.3溜井工要保证溜井周围照明良好,检查各种用具、设施是否完好,清理巷道顶帮浮石,若发现格筛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好。

2.作业时:

2.1放漏斗时,漏斗口正面不准站人,矿车不要放的过满,以免在翻罐笼上无法翻转。不能只放半车,要确保装载系数。在巷道行走,看见电车过来时或放漏斗时人应站在宽敞地方,预防帮壁与矿车间隙过小挤伤人。

2.2在溜井上破碎大块石头时,不准戴手套打锤,严禁站在格筛上操作。

3.作业后:

将漏斗下面、溜井口周围、矿仓口周围的工作场地清理干净。

4.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四节   喷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喷浆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只要有:喷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第二条  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职业防护用品。如:静音耳塞、防尘口罩、乳胶手套、防护目镜等。

2.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和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正常使用,距喷浆机余料口不大于3m。

3.施工期间局部通风机应正常运转,工作面风量达到规程规定要求,风筒口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5m。

4.人工拌料时采用潮拌料,水泥、沙和石子应清底并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匀,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吹无烟。

5.喷浆工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对于软岩和易风化岩石一次不要冲洗全部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6.现场作业时发现喷浆机、风钻等声音超过85dB(A)时,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跟班领导,检查设备运转情况,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7.喷浆完毕后及时洒水冲尘,防止粉尘堆积,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8.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9.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五节   爆破员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爆破员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一氧化碳职业危害;

第二条  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爆破员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爆破作业应分工明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意识和能力。

4.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5.放炮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6.放炮后,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7.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8.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

第六节  井下水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水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水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振手套),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严禁挪动或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睡觉。

第七节   碎矿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工段主要职业危害:

在粉碎车间主要有粉尘、噪声等对人体存在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掌握设备运转动态(压力和负荷),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常状况及时汇报,影响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或先停车后报告,做好上下工序联系工作。

3.掌握设备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质符合要求,油路畅通,油压稳定。发现油温高于55℃时,启动冷却器,油温低于5℃时,启动电阻加热器。

4.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工作场所不得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6.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八节   球磨机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职业危害告知:

球磨机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球磨机工在进入球磨车间工作时必须配带防护耳塞;一个球磨车间至少应两人一班;球磨机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球磨车间中,两人应交替巡查球磨机的运行状况,以减少噪声对自己的危害。

2.作业结束后打扫工作场所卫生。定期给润滑部件加油(油杯、减速箱)。

第九节   皮带(运输)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皮带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

第二条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第五条  作业前检查皮带有无不正常痕迹,接口有无脱胶和断裂现象,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善、稳固。

第六条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除尘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七条  下班前,打扫工作场所卫生(严禁在皮带工作状态下打扫卫生)。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十节   筛分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第三条  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第四条  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第五条  作业前检查防尘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扩散。

第六条  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第七条  勤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振幅、振频是否符合要求,轴承有无杂音,温升是否过快、过高。发现异常,发出信号停车检查。

第八条  不定时检查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条  停机后将筛网、筛下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切断电源。

第十一节   石灰乳化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石灰乳化工接触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

第一条  石灰乳化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三条  负责石灰乳化作业的应两人一班组,石灰乳化工不能长时间的呆在石灰搅拌作业场所,两人应交替进行作业,以减少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第四条  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严禁坐在或站在池上边,以防掉入池中。

第五条  石灰倒入后,空袋子必须放入水中浸泡一小时以上,捞出待三日后(不能用手直接操作)再处理,以防自燃。

第六条  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粉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第七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八条  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第十二节   电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电工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配带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绝缘手套和胶鞋),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2.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3.做好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作,保证安全供电。

4.按照完成标准和电气规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5.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停送电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节   焊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 职业危害告知:

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

第二条  职业健康防护:

1.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人员;

2.工作前,首先要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并正确佩戴如下劳动防护用具:

2.1焊工防护服;

2.2焊接面罩;

2.3焊工手套;

2.4防尘口罩。

3.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

第三条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条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第五条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六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七条  监督防尘实施、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第八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十四节   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除以上工种,还有部分作业人员接触噪音,这类人员没有特定的作业岗位,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可能接触到噪音,如安全员、技术员。这类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培训内容如下:

第一条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第二条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第三条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条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第五条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第六条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第七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隔音耳罩等。

第八条  进入作业场所首先检查设备静音设备或隔音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设备减振装置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依然不能解决噪音超过规定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第五条  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第六条  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第七条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隔音耳罩等。

第八条  进入作业场所首先检查设备静音设备或隔音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设备减振装置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依然不能解决噪音超过规定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第九条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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