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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作者:黑龙江省安监局  来源:黑龙江省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6日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省局机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办法》,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法》规定,省局机关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范围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超出市(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地)、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省局认为有必要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的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日期间事故报告程序为: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填写《事故报送审批单》并附事故报告,分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局领导批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编写事故报告,立即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落实局领导批示的其他要求。夜间及节假日事故报告程序为: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按照局领导指示,通知相关处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编写事故报告,立即报送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落实局领导批示和其他要求。

  《办法》强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分类、分管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省局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省局主要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现场处置职责为:指导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了解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掌握事故救援情况,搜集整理事故相关资料;综合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调动专家、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到现场实施救援;编写事故及抢险救援等情况快报和综合报告,及时向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督促指导地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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