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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6日

第一条 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 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  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  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  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十条  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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