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本矿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做好当班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健康生产工作。
第二条 定期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防护器材管理维护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