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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协助通风副矿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地质灾害的发生。 3、安排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对地质防治水相关措施、方案中涉及分管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设备、内容进行审核。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