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回柱过程中,严格学习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和“先支后回”的原则,回柱时,应不少于2人一组(一人回柱,一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情况)。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使用长柄工具,严禁身体超出护身柱以外。
第4条 回柱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要求依次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作业。
第5条 回柱前,必须选择、清理好后退路线,确保后退路线畅通无阻后方可进行回柱。
第6条 回柱时,必须招呼好周围人员躲避至安全地点,严禁与回柱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7条 在断层带或顶板破碎带处回柱时,必须严格加强临时支护力度,及时打好替柱,控制好顶板,严禁冒险作业。
第8条 支柱回出后,按《规程》规定,存放好。严禁乱扔乱放。
第9条 回柱时,发现顶板断裂,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等情况,必须及时向跟班队长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第10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保安意识。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则,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不遵守“三大规程”要求违章作业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持证上岗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按规定存放回收支柱,造成支柱丢失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超前回柱或乱抽密集发生事故的,回柱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