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分管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并监督检查执行。
第三条 配合部长组织相关区队、科室做好每月一次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检查工作。对查出隐患和不安因素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处理。
第四条 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 配合部长组织召开月安全办公会,并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明确责任,搞好团结。
第七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不定期对井上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查岗工作,对违章违纪人员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配合领导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 负责完成矿领导及部长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