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矿长对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基础建设工作。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建设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法规、通知、通报等。
三、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对各作业点的规程、措施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当安全与基建工程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基建。
四、基建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组织本系统内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安全质量月终考核。
五、负责召集分管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解决安全基建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六、 参与本矿和上级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反映本系统范围安全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本系统的安措工程,落实矿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七、组织合理施工衔接布置,改革开掘工艺,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征集群众合理化建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单产单进。
八、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办公,具体解决安全方面的实际问题,主动参加矿组织的旬检月验工作,负责隐患问题“三定”和落实工作。
九、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