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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部长环保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30日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化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职工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标准及环境保护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公司环境保护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环境保护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环境保护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环境保护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车间、班组环境保护教育和班组环境保护活动。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装置的检验检测,建立好台帐。

8、监督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组织对公司职工进行上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0、参与各类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指导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建设。

12、负责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其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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