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环境保护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环境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严重有碍环境保护、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执行环境保护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在环境保护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场所环境工作。
5、参加企业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制订。
6、协助搞好班组的环境建设;定期参加班组环境保护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知识竞赛和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活动。
8、关心职工环境保护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9、参加环境保护检查和对新装置“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环境保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