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及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环保管理规程》、《劳动保护规程》和《防火责任制》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公司及控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监督、检查公司及控股公司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5、监督、检查新、改、扩、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实施情况;
6、监督、检查公司及控股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监督、检查公司及控股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8、完成安全环保防灾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