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厂内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方针、目标。在安环副副总领导下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环境保护标准化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环境保护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检查并掌握本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4、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5、参加全公司性环境保护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环境保护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6、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环境保护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负责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8、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车间、班组环境保护教育和班组环境保护活动。
9、负责环保设施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加环保设施装置的检验检测,建立好台帐。
10、按规定监督职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1、参与各类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12、指导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建设。
13、负责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工作及其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4、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15、组织编写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16、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并处理;
17、负责本企业环境统计工作;
18、负责组织对本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