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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6日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违章等级
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违章类别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A1.在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延期手续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2.擅自扩大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范围内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3.擅自合上隔离开关或拉开接地刀闸(拆除接地线)进行设备检修、试验工作。
A4.无绝缘防护网或跨越架等可靠措施带电跨越电力线路或无限高及防导、地线跳跃的可靠措施带电穿越电力线路。
A5.耐张段内的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杆塔拉线。
A6.约时停送电或约时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
B1.杆塔上移位、杆塔上作业、变电设备门型构架上作业、避雷针上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绳)。
B2.在未按要求合接地刀闸(挂接地线)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B3.未经线路运行单位许可,擅自搭设、拆除线路跨越架;
B4.起吊区域无警戒标志,无指挥或无监护起吊作业。
B5.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B6.未验电合接地刀闸或挂接地线。

 

常见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C1  不按操作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C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C3  着装不符合规定。
C4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C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C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C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C8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C9  其它不符合 “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C10  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 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 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
—— 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停电-验电-装挂接地线程序或约时停送电;
——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 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 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C11  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 酒后登高作业;
——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 搭乘载货吊笼;
——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 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仍进行高处作业、检修,或进行水上运输、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
—— 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
—— 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 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C12  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 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 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 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吊斗和抓斗工作范围;
—— 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 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 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 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C13  防火、防爆、防毒的作业性违章行为:
—— 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 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 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
—— 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C14  车辆驾驶性违章:
—— 无准驾证人员开本企业车;
—— 酒后开车或司机过于劳累后开车;
—— 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 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
—— 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拨打电话或收发信息,使用电子设备上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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