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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事故教训 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5日

各县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青岛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别重大事故和沪昆高铁“11.26”施工塔吊倒塌致输油管线破损事故教训,切实贯彻国家、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11月28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11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青岛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别重大事故和沪昆高铁“11.26”施工塔吊倒塌致输油管线破损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警钟长鸣、敬畏生命,要用心检查、用心落实,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侥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输油管气道运输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输油管道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极大。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一次以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以及管道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的落实等情况。同时,督促输油气管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对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特别要大力开展清理整治管道违法占压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要对投产时间长、占压情况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管线加强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因泄漏引发事故。要制定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控制。
        三、立足防范,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一、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省委、政府领导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强化制度性措施,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履职有为。
        二、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抓落实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精心部署并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对重点产煤县(区)、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务必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突出煤矿瓦斯、水患防治这个重中之重,严格煤矿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各煤矿监管部门、各级“包保”领导要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驻矿安监员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及时进行督促检查,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生产。
        四、认真抓好驻矿安监员配备工作。确保驻矿安监员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配备到位。
        (二)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审批程序。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回头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本区域内重点监控的企业要落实责任、逐户排查。严格检查工艺、设备、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凡是发现有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可能导致事故又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化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源头监控管理。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交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物流仓库装卸、中转危化品过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装卸、中转危化品事故。
        (三)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督促各类矿山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对停产整顿的地下矿山,要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前的安全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严厉打击偷采行为。各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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