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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 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第四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
五、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第八条 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第四章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第九条 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备案。
一、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工法类别
环境调查范围
备注
明(盖)挖法工程
不小于基坑边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
H-基坑深度
暗挖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2Hi 、3B,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
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
盾构法工程
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3Hi 、3D,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二、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三、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四、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附件2《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下表处置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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