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确保仓库财产安全;
2 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泽昕公司(河源)仓库;
3 定义
无
4 权责
4.1 仓库主管:负责仓库物料安全体系的执行和检查;
4.2 仓库文员:负责定期汇报仓库物料安全状况,协助仓库主管进行安全检查并执行相关 安全规定;
4.3 仓管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5 内容
5.1 仓库门禁管理规定
5.1.1 凡与仓库工作联系频繁的部门(生产部、品质部)需授权专人收领物料;
5.1.2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必须在仓库设立的《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且需要本部门人员随同;如需要进入贵重仓、成品仓,除了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本仓管理员陪同外,还须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随同;
5.1.3 进入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不得故意扰乱仓库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声喧哗、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马上离开仓库并在《人员进出登记表》上登记出仓时间;
5.1.4 对于未经授权且未登记,经劝阻无效擅自进入仓库者,仓库将进行如下处理:
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门处理;
5.2 钥匙管理规定
5.2.1 普通仓库门钥匙备有2把,一把由仓库主管管理;另一把由当班钥匙管理负责人进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时应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5.2.2 贵重物品仓包括成品仓应设置2把锁,每把锁设置2套钥匙;由贵重物品仓仓管员和仓库主管各保管一把锁和一把钥匙。;
5.2.3 钥匙持有人职责;
5.2.3.1 必须随身携带仓库钥匙,避免钥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仓库钥匙未经仓库主管允许,不得私自将钥匙配制或转借他人;
5.2.3.3 仓库门钥匙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反映给仓库主管并及时换锁;
5.2.3.4 换锁后的钥匙必须及时发给该钥匙持有人并按该程序管理,旧钥匙交主管处统一核销;
5.2.3.5 钥匙移交必须有书面程序,双方交接人签名确认,仓库主管监督执行;
5.2.3.6 钥匙持有人每天负责仓库门的落锁、开锁工作;
5.2.3.7 仓库落锁前,钥匙持有人应确认仓库内人员已全部离开,确认门、窗、水、电、气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关后方可落锁离开;
5.2.3.8 如遇特殊情况仓库门无法落锁时,钥匙持有人须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落实主管指示后才可离开;
5.2.3.9 钥匙持有人因钥匙被盗、遗失等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或上报而造成仓库财产遗失应视情况承担责任;
5.2.3.10 节假日期间,任何人未经仓库主管授权及保安陪同,严禁进入仓库;进入仓库后也需遵守《仓库安全管理指引》。
5.3 仓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
5.3.1 仓库主管
落实并执行仓库物料安全制度;
随时检查仓库安全防御工作,检讨仓库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进展;
5.3.2 收料员
5.3.2.1 负责供应商送货和快递物料到公司的相关数量的核对及单据的签收,从物料接收到入库这个时间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应商、快递到公司之物料,按来料清单进行点收,如有差异应第一时间反映上级处理,同时留样取证(必要时提供图片)确认为来料差异后开立《来料差异表》反馈给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贵重物料→其它”先后顺序进行物料送检,同时跟进IQC按此顺序进行验收;
5.3.2.4 如当天来料IQC没有PASS完或待处理之物料,应在每日下班将前将贵重物料、电子料暂时存放于带锁的仓库内并做好交接;
5.3.2.5 当IQC 将物料PASS好后应及时入库,在24小时完成入库;
5.3.2.6 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