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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9日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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