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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第九条  档案室、图书室、计算机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室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二、用过的废纸、打字纸等其他可燃物要随时清理。

  三、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问题方可关窗锁门。

  第十条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吸烟。施工动用明火,必须到安全保卫部开具动火证。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视。

  二、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器设备。

  三、消防栓附近不准堆放燃料和其它物品,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电话总机室防火安全规定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电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认真执行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有成绩的;

  2、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

  3、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个人和部门;

  4、参加扑救火灾、火险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扣除奖金1-12个月和行政处分;

  1、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赛消防通道,压埋消防栓的;

  3、发生火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4、发现隐患不积极整改或长期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5、禁烟区吸烟不听劝告的;

  6、违反各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7、由于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加重处罚。

  三、火灾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扣奖金2个月;500——1000元扣奖金3个月;1000——2000元扣奖金6个月;2000元以上扣奖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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