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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35-2009《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所属区域或部门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分析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操作员工接受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培训,参与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五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是指临时性、在计划之外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行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覆盖所有区域和班次,并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夜班作业、超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各级管理者在进行安全联系活动时,应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为安全观察人员;
        2.行为安全观察区域;
        3.按年度编制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日程安排表;
        4.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的要求。
        第八条 按计划进行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规定频率和观察时限,观察时限应包括观察员工作业过程的时间以及观察者与员工就观察发现进行沟通讨论的时间。
        第十九条 制订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时,可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区域的交叉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非本区域内人员进行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有本区域员工陪同。
        第三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人员
        第十条 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应按小组执行,行为安全观察小组应由有直线领导关系的人员组成。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班组长都应参与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
        第十一条 每个行为安全观察小组的人员通常限制在1-3人,有计划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宜由单人执行。随机的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可由单人或多人执行。
        第四章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六步法为基础,步骤包括: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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