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
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实施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及环境不安全因素等。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①违反安全操作;
②违章指挥;
③疲劳作业等。
2、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
①设备设施过期使用;
②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存在缺陷;
③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不当。
3、工艺技术环境因素:
①工艺技术落后、不适宜生产要求;
②自然灾害等因素。
二、控制措施
1、发现违反安全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对其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再上岗,必要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操作,并上上级领导举报,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挥者承担一切责任。
3、对疲劳作业者应轮流作业,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4、设备设施使用不应超过其生命周期,设备设施应当经常维护保养,对超周期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不如更新划算的应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应由设计制造单位负责重新设计制造,毕业时退回处理。
6、设备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操作等。维修后的设备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7、对工艺技术不适宜生产要求的,应及时更新,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对报废和购进新的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设施的规定》执行。
8、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