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减少和避免员工工伤的发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生产区域安全守则。生产区域安全守则适用范围是全公司内。
二、内容:
1、生产区内,未经过有关领导批准的非本公司人员不准入内。
2、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3、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躺卧,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工作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认完好安全可靠,方可开动设备。
6、一切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准进行特殊工种作业(如电工、焊工等)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7、生产中必须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停车,报告处理。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及传动和危险部位。机台运行时,严禁检修和搞机台卫生。
8、员工必须努力钻研技术,熟悉使用设备及性能原理。严格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0、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需专人在旁监护。
11、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行灯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2、电气设备上不准挂放其它杂物,电气箱内禁止存放杂物,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不准用湿手按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用具擦洗和用水冲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根据其负荷选择保险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保险丝。
13、冬季严禁用灯泡或电炉烘烤或取暖,违者应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罚款;对屡教不改而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加强防火管理,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焊、割)要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15、不准使用汽油,白电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16、对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17、对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噪声超标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治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8、凡二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高空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对象,高空作业上下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9、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20、移动风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风叶停转后方可进行。风扇防护罩必须完好。
21、配电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不是该岗位人员严禁入内。
22、两人以上作业要互相配合,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指导。
23、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公司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