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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9日

(一)、码头是油库要害部位,严禁无关船只、人员在码头停靠、作业、逗留和吸烟。
(二)、运油船只停靠码头,必须悬挂危险信号,禁止使用明火,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
(三)、运油船只严禁同船装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遇雷雨天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四)、码头装卸汽、煤油等轻质油料时,其他船只一律不准在同一码头停靠,并派出消防人员备带消防器材值班监护。
(五)、装卸桶装油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油桶撞击、滚桶。
(六)、未经库领导和消防队同意,不准在码头挂设临时电线,码头吊车应有专人操作,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驶入码头。
(七)、运油船只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阀门上锁,上好法兰盘。
(八)、码头上严禁堆放空桶、实桶和其它物质,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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