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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海船安全管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作者:洪伟 崔士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2日

  一、小型船舶的现状和发展

    我国目前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中,小型船舶所占运力比例并不很高,但在数量上占有很大比重,从龙口港最近5年进出港的统计数据来看,约占船舶所有量的70%;从船舶运营安全角度、船舶质量和船舶技术含量来看,特别是日常维护保养,小型船舶则处于明显的劣势;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来看,90%的事故都与小型船舶有关;从船舶归属来看,小型船舶中绝大多数为乡镇船舶或民营船舶,少量小型船舶属于专业航运企业,企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国内水上运输,管理水平较低,船员素质相对较低。总之,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基础是相当薄弱的,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恶性事故。小型船舶事故居高不下,已成为水上交通安
全的突出薄弱环节。
    从运营区域、要求水深条件、经营形式和效益来看,小船和大船则各有千秋,难分上下,不能互相替代,却有互补性。所以不论时代如何前进,经济如何发展,小型船舶始终有其
用武之地,内河尤其如此,地位不可替代。   
 
    二、小型船舶的管理

    小型船舶的监管涉及范围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做出专业技术评判的地方较多。本文从小型船舶存在缺陷较多的船舶设备、设施等几个方面和存在管理盲点的小型施工船人手,从法规、规范要求角度和实际情况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对小型船舶的管理水平,降低小型船舶的事故发生率。

    (一)加大对小型船舶航行灯、号灯的检查,纠正该方面存在的问题

    航行灯、号灯系指船舶在航行状态下显示的桅灯、舷灯、尾灯等。航行灯是船舶在夜航、能见度不良、雾航时保障本船、他船安全避让、安全航行的重要航行设备。当船舶自身发生事故和与外界船舶或物体发生事故导致主电源失灵时,航行灯、号灯能及时得到应急电源的供给保证本船的航行状态,给他船显示本船船位、状态及时得到他船和外界的救助、安全避让是至关重要的。而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和缺陷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
    在对500总吨左右及以下的小型船舶和拖轮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其中大部分船舶在航行灯的设置方面存在以下缺陷:
    (1)航行灯的电源不符合规则的要求。
    (2)航行灯的外部保养差,大部分无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3)航行灯的电源线老化,线路布置不规范。
    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备用电源的设置要求;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足以对下列设备供电至少3小时。
    (1)登乘救生艇、筏的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及舷外、所有走廊、梯道和出口、主配电板、备用电源所在处所以及控制站的照明。
    (2)航行灯和本篇所提及的其他号灯。
    综上所述,船舶航行灯、号灯的电源设置应有两路,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并且上述规则的要求适用于所有非国际航行的20米及以上的船舶,但帆船除外。
    小型货船、拖轮在航行灯方面存在上述缺陷大致有以下原因:
    (1)船舶检验部门把关不严,没有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2》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的要求对所检验船舶的航行灯进行严格检验。
    (2)小型货船的船东对航行灯缺陷的整改资金投入不够。根据作者的调查,若对老旧船舶的航行灯进行改造大致需资金投入5干元。
    (3)船东对船舶存在航行灯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管理人员、船舶驾驶员对船舶航行灯的作用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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