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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交通安全之路

作者:张旭东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5万多人增长到10万多人。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建立现代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已迫在眉睫。

    1 车轮下的危机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5万多人增长到10万多人,整整翻了一番,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家的两倍。
    各种统计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以衡量交通安全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万车死亡率”(每1万辆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例,1999年我国万车死亡率为15.45;而同期美国是2,法国是2.5,日本是1.3,韩国是8.2。2002年,我国的万车死亡率为13.71,虽略有下降,但依然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某些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03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6.3%。
    对我国交通事故严峻形势十分担忧、并不断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深圳市一位老工程师孙都算过一笔账:按照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计算,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此外,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我国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更不容乐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8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2起,造成511人死亡。

    2 五大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主要与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及道路设施条件、车辆机械性能有关。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分析,造成当前交通事故高发有以下五大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万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特别是相当一批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可借鉴和吸收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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