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特种设备的分类安全监督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8日

 (一)分类监管是针对按照特种设备本身的特性和使用风险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和措施。比如,根据特种设备的特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实施设计单位许可制度,而对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采取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等。再如,根据监管力量,可以采取的有重点的一种监管。这种监管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会作为一种监管和整治的重点。如同一种设备(危险特性一样),由于使用地点不同(事故造成的危害不同),因此监管的重点就不一样。同样一种设备、同一个地点,
    由于使用时间不一样,监管方式也不一样。比如上世纪80年代前,我国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设计、制造质量存在问题。经过对设计、制造资质实施许可、产品监督检验,消除了产品粗制滥造的乱象,因产品质量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局面得到改观。这几年,使用环节是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不同的情况,按照事故风险进行分类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分类监管体现了科学监管的原则。除了针对不同的性能以外,也是针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监管受限设置的一种监管模式。我国专业的监管人力只有3万多人。如何使有限的行政力量抓好关键环节,确立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下一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制度,科学界定,把握重点。对八大类设备中的承压类设备与机电类设备监督管理,各有侧重,不断探索设备、单位、地区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新措施、新手段。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