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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特种设备监察有效性

作者:冯瑾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7日

    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200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监察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2005年4方面主要工作

    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为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加快构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启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起草了3件规章、38个安全技术规范、63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已颁布安全技术规范10个。各级质检部门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了节日和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得到增强。

    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
    2005年,全国共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5 316个,获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累计达2.82万家。依法开展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的固定式设备数量达179.63万台,气瓶1 552.33万只,压力管道7.52万km,固定式设备中发现并消除安全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达17.49万次,问题检出率为944次/万台。依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发证93.6万人。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大幅提升,相关人员素质大幅提高。

    强化使用环节安全监管
    各级质检部门采取与使用单位签订责任状、告知书、企业承诺等形式,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质检部门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配备安全监察人员8 286人,建立6.8万人的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初步形成安全监察组织网络。
    针对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危化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气瓶产权转移率达80%以上,全国基本建立了气体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负责的新机制。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有效推进,截至2005年底,工业压力管道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检验治理工业管道5.1万km;长输管道普查已有18个省开展,其中12个省(市)全部完成;有140个城市开展公用管道普查,其中6个省(市)全部完成。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2005年与2004相比,全国电站锅炉数量由6 758台上升至7 669台,使用登记率由60.6%上升至85.5%,定期检验率由81%上升至90.8%。危化品承压罐车专项整治成效显著,承压罐车定检率达100%。同时,针对2005年发生的典型事故和地方特种设备隐患特点,各地集中开展了水电工地起重机械、尿素合成塔和废旧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报废处理废旧设备1万5 484台,停用597台。
    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完成190.44万台在用设备、2 164.16万只在用气瓶、13.30万km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发现固定式设备中有缺陷的设备共42.06万台,问题检出率达2 208次/万台,保证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6月30日印发了《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省级预案, 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

    推进5项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行政许可的改革创新,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将鉴定评审工作交由技术机构实施。
    积极推进开门立法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全国数百名专家的作用,加快了立法进程。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的改革创新,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总数从2004年的828个减少到2005年的665个,检验机构综合实力和安全把关能力明显提高。
    积极推进现场监管方式的改革,通过动态监管、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建立、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等方式,提高了现场安全监察的有效性。
    积极推进科技创新,2005年初步形成特种设备科技规划、科技投入、科研立项、成果应用等科技创新机制,中国特检中心组织开展的《压力管道安全检测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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