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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防火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8日

 

一般要求

 ·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改造、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禁止进锅炉房操作。值班操作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 锅炉房应根据人员岗位情况制订《岗位安全责任制》,每个操作人员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 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它们的可靠性 。

 · 平时操作中,注意不使骤冷骤热,以防发生爆裂;还要避免锅炉满水、断水,气、水共腾等情况发生。

 · 禁止在锅炉房堆放各种可燃物,也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擦拭设备的油棉纱、油抹布要妥善保管。

 · 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 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炉渣场地上,并再洒水熄灭,不许将可燃杂物及垃堆放在炉渣周围。

 · 为减少烟囱冒烟,出火星和污染环境,对烟囱冒火应进行综合治理,如安装消烟除尘和火星熄灭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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