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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石油管道安全防护的几个辩证关系

作者:王金洲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2日


  
  五、正确处理立法防护与公众教育防护的关系
  

  长输管道安全防护既是一项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既要立法防护即依法防护,又要建立以公众教育,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输油管道的意义和价值,并以管道主人角色管护和防护它。
  
  近几来,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的输油管道上打孔益油作案达千余起,每一次都造成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环境污染。类似这样的打孔盗油案件屡有发生,其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相应的行政手段和执法手段。尽管国家出合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但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所以,要真正使输油管道得到有效保护,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监管不力的状况,建立以“政府主要监管,管道企业配合”的强有力的安全保护机制,彻底消除影响输油管道安全的各种人患因素。
  
  国家立法保护是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预防,在此基础上,还要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群众、上层与基层签订协作防护协议,在“小气候、小环境、小立法”上,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实行“依法管护、依制管护”的双重监管模式。
  
  但是,仅仅依靠立法防护还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关键还要解决好公众教育问题。依法管护属于强制性行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防护意识,这是自觉性行为,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公众防护意识的增强和自觉防护行为的产生,源于良好的教育环境。具体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利用不同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石油管道安全防护的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其防护意识和自学性。二是向公众宣传石油管道防护的基本常识和方法,提高其防护技能。三是及时通报防护情况,提高其防护的惊觉性。四大力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人人爱管道,人人护管道”的社会环境。
  
  六、正确处理防护与现场防护的关系
  

  上层防护主要是指石油管道领导、决策、指导层所进行的各项活动,属于非现场防护和管理。现场防护和管理即身处第一线防护班组等单位所进行的防护和管理活动,属于现场防护和管理。石油管道上层防护和管理与现场防护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共同构成石油管道企业防护和管理的有机整体。
  
  因此,石油管理防护既要重视上层防护和管理,也要重视现场防护和管理,使二者相互协调,有机统一。在上层防护与现场防护的关系中,一般而言,作为上层,则往往满足于文件指导,而忽视面向基层,进行调研,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一般要求多,排扰解难少。有此地方甚至认为对基层有防护契约承包,觉得“万事大吉”或高枕无忧,有“以包代管”的单纯依赖“一纸协议”的思想。而作为基层防护和管理单位则缺乏与上层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甚至只顾局部不顾整体,一旦出了问题又往往强调客观因素,或推委责任。因此无论是上层或是基层,都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和纠正各种存在的思想障碍,上下齐心,协调作战,共同做好管道安全防护工作。
  
  七、正确处理重大节日防护与长效防护的关系
  

  保证石油管道运输安全畅通,每逢重大节日及特殊时空内的防护是必要的,但是,这些不能代替日常的长效的防护机制。因为,管道输油不分什么节日和平时,天天在输,时时在流,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企业用户所在地。从不法分子打孔盗油作案的规律看,利用重大节日人们只顾欢度的心理而麻痹进行作案不乏其例,但不法分子利用平时巡检不严或特殊气候条件下作案也是常见的,因此,重大节日防护不能松懈,日常防护更不能丢。
  
  然而,从管道防护的实际情况看,人们往往重视重大节日和险情通报时的防护,而忽视日常的长效的防护,比如对春节、国庆等长假、上级通报等时空段里,防护的弦绷的就紧,反之,防护的弦绷的就松。这也是导致管道安全防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管道安全防护,除搞好重大节日及特殊时空里严加防护外,必须建立管道日常防护制度、巡检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标示制度、巡检记录制度,挖掘报告制度,险情通报制度和自我保护制度,做到防护思想到位,防护人员到位,防护工作到位,防护行为到位。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八、正确处理职能部门与社会协调防护的关系
  

  石油管道输油主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保证石油管道运输安全畅通。作为管道输油企业的职能部门应全力抓实、抓细、抓好。但是,由于管道是在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环境、不同文化背景下敷设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承担和完成。这些社会力量比如地方政府、司法、乡、镇村庄和新闻监督部门以及城镇建设部门等。这些部门和单位对管道和防护关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石油管道运输的安全保障程度。管道运输职能部门必须紧紧依靠这些力量,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管道安全防护应当从上到下,从左到右,从内到外,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护网络,齐抓共管,共同打造一个安全,顺畅、高效的石油运输通道。在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双赢互信”原则,签订联防联护协议,实行契约管理和防护。要明确责任、划清防区,规范制度,确定防护费用,做到有权、有责、有利、各得其所,多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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