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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24日

 这次座谈会是总局党组决定召开的,虽然只有一天时间,但非常重要。主要任务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分析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细化下半年工作措施;根据新的职能定位和"三个转变"的要求,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就如何加强监察执法等进行座谈研讨,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各项工作的落实。
      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毅中、显政同志出席会议,与大家座谈,并将分别作重要讲话。
      在刚刚结束的理论学习培训班和座谈会上,毅中同志作了题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了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深刻分析了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规律;强调要把握安全生产规律,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安",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解决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等问题,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落实到位。
      昨天下午,显政同志在会议总结讲话中,部署了下一步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特别强调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
      为开好今天的这次座谈会,我们分片召开了两个小范围的会议,在征求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监察分局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了讨论内容,我在7月4日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已作了布置,7月12日,又以文件形式印发到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请大家在稍后的座谈中畅所欲言,就讨论题的内容认真交流体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下面,借此机会简要回顾一下今年1~7月份工作情况,并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与目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就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谈一些意见。也请同志们在座谈讨论中,提出意见。
      一、今年以来工作简要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今年以来,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黄菊副总理、建敏国务委员于7月18日专门听取了全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当前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特别是国务院于2月23日召开了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工作;6月1日又召开了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把煤矿安全工作列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重点,这在建国以来都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矿工的关爱,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9号文件、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和淮南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狠抓煤矿安全监察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同时,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突出表现在"六个抓住":
      第一,抓住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这个重点,积极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为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先后分别召开了煤矿瓦斯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安全技术"会诊"工作启动会、安全督导与技术"会诊"工作座谈会、推广煤矿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专家技术"会诊"工作总结会、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等7个全国性会议;先后出台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关于推广应用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煤矿安全督导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局积极与45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在的17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督促各地成立了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安全督导组,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选派得力人员参加督导组工作、进驻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促进了煤矿安全督导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
      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工作已圆满结束。在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科研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煤矿企业的积极配合下,经过91名煤矿安全专家的辛勤工作,各专家组对45户重点监控企业所属的402个煤矿(井)进行了逐个"会诊",共发现问题、隐患3200多条;提出了近100项科技攻关项目;提出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共需资金587亿元。我们从中筛选出急需解决的53家煤矿的安全改造项目,共需资金15亿元,函告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6月20日下达了第二批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40383万元。
      第二,抓住贯彻落实国办发79号文件这个切入点,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职责。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79号文件精神,把工作重点转向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积极协调各有关省(区、市)政府,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建立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在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上已开始起步。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南和云南等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等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建立了联合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联合执法制度。湖南、江西等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推行计划监察制度,增强了监察执法的针对性。上半年,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监察矿井17088处、27849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59282条,隐患整改率达到93.7%、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实际收缴罚款8373万元,同比增加1846万元、增长28.3%。
      第三,抓住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难点,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瓦斯集中整治和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作为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大了监察执法力度,围绕瓦斯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等方面,组织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和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组查出的煤矿安全隐患,积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煤矿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查出的41条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监察活动,目前已完成36条隐患整改。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五整顿、四关闭"矿井进行专项监察,分别向各地(市)政府下达了对364处"四关闭"矿井、870处"五整顿"矿井的监察意见,并抄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落实。
      国家局对有瓦斯动力现象、尚未组织鉴定的17处矿井、18处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矿井建设项目依法下达了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4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曝光;先后公告了三批、共1398处在安全程度评估中被评为安全不合格的D类矿井,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
      第四,抓住煤矿安全准入管理这个源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动深入企业、搞好服务,积极引导煤矿企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申领、办理的过程控制,促进煤矿企业特别是小煤矿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安全评价规定等一系列具体办法,设立了政务大厅,建立了安全许可数据库管理系统,初步形成了"集中受理、统一对外、内部协作、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许可的公开、公正、高效、便民。截止7月13日,全国应发证矿井25443处,已提出办证申请的20153处,占矿井总数的79%;已申请矿井的生产能力达18.9亿吨,占总能力的90.8 %;已受理15359处,占矿井总数的60%;受理矿井生产能力16.4亿吨,占总能力的78.8%;已发证8720处,占矿井总数的34%,已颁证矿井的生产能力为13.4亿吨,占总能力的64%;对未提出申请的5290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范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过去没有编制安全专篇的煤矿建设项目强制补充安全专篇,并要求通过审查后方可施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安全专篇未经审查而擅自开工的淮北矿业集团孙疃矿和淮南矿业集团望峰岗、顾北、潘四矿,分别下达停止施工的指令,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第五,抓住事故调查处理这个关键,发挥事故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快了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度,事故按期结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上半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事故1369起,事故结案率97.6%、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同时加大了经济处罚的力度,如山西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发生"3.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进行了严厉惩处,对事故矿井和有关负责人罚款总计3501.92万元,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采矿权组织重新公开拍卖。有关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事故背后腐败现象查处力度,我们已向各地通报了山西省对两起特大以上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黑龙江省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参与小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做法。
      第六,抓住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个契机,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在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同时,顺利完成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各阶段的活动。同时,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监察人员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效地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配齐了各监察分局的党政领导成员,对主要领导进行了任职交流,提高了分局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与各自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了一些很好的做法和经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创新以安全技术、隐患监控、安全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十项监察机制,效果突出,上半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25;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在监察队伍中实施"7.10"工程(即监察人员7个方面的素质要达到10个专业的水平。),大兴"十风"教育,等等。这些经验都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应该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特别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一是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上半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9.4亿吨,同比增产8292万吨、增长9.7%,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749,同比减少0.223、下降7.5%。二是重大事故下降。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399起,同比起数减少216起,下降13.4%;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07起,死亡478人,同比减少12起、少死亡52人,分别下降10.1%和9.8%。三是超过半数的省(区、市)安全状况趋于好转,死亡人数不同程度下降。
      总之,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今年以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效果正不断显现。在此,我代表国家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确认识形势,把握规律特点,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
      全国煤矿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有所上升,特大事故多发。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2672人,同比增加85人,上升3.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24起,死亡704人,同比分别上升33.3%和114.6%。
      二是小煤矿特大事故多发。上半年发生的24起特大以上事故中,小煤矿就占21起,死亡456人,分别占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7.5%、64.8%。进入7月以来,又相继发生了6起特大以上事故: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36人;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永胜煤矿"7.7"特大透水事故,15人遇难;新疆阜康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3人;广东梅州福胜煤矿"7.14"特大透水事故,16人遇难;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五矿"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枫乡坡煤矿"7.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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