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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经济处罚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7日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我单位做的承诺和经济奖罚措施如下:

  对建设方承诺:如果本工程达不到优良工程的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质量要求的规定,我公司承诺由发包人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工程质量赔偿金(合同价款的10%)。如达不到合格标准,我公司承担由此引起发包人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对我公司项目经理部施行经济承包担保奖罚制度。按照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项目副经理、专职质检员、一般工程管理人员划分四档,以项目经理1.0万元为基数,各档间按照0.8的系数向主管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施行目标奖励,达到目标给予担保金额50%的奖励,未达到目标按照25%、50%、75%、100%四个档次扣除当事人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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