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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员在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8日

 从近几年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事故的原因来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周围环境影响所造成。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两不到位,两不落实”,即:安全教育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教育流于形式,造成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缺乏,特别是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差。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对安全防护用品材质不检查、不试验,使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机械设备不及时进行检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蛮干之事时有发生,存有侥幸心理。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员工不能在安全的环境中操作。面对当前建筑工地在安全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署,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督促、帮助建筑工地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这里就在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中,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技术及实效,提几点看法。
  
  一、不断更新知识,充分体现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

  
  安全监督人员首先必须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在其位,谋其政,司其政,负其责”。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把关,做到细、狠、准、实。
  

  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把关,做到事事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加强巡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事中抓控制。从管结果为管因素,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的预防控制。特别对“事故危险点”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从根本上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概率。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要做到四个字:细、狠、准、实。细: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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