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但随着施工量急剧增加,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安全事故,是建筑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和霸王合同,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在工程造价中拒付安全施工设施费用,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委曲求全,一旦中标,无力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改造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人员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甚至有的企业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另外,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4.有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监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先进的管理技术、信息技术未得到充分利用。应利用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诚信体系和不良记录,把行业的诚信体系建立起来,把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问题全部纳入进来,与市场准入、资金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6.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部分工程无规划定点、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手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便进行施工,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事故隐患。
7.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由工程安监部门改由城建执法局执行,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有的甚至把查封的封条撕掉,这对建筑施工的正常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监督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也是引发这些重大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