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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中的“四不”

作者:侯占杰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几年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有过这样的一个评价——“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这12个字的具体指向应该是很明确的,有其深刻的意义。我记得,当时我们执法队刚刚成立不久,全队还围绕这一说法搞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活动。那时候我对安全生产执法还没有太深入的认识,随大流从严格执法这个角度跟着讨论过一番。时过境迁,如今不会有谁再这样评价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但是,这12个字却依然适用,只不过具体指向和意义需要重新解释。
  “理不直”。按理说,我们代表政府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应该是手执法器、依法履责、理直气壮才对。可是,当你每天冲进商场查消防隐患,每天扎进工地查施工安全,每天游走在大型活动现场保障那几个临时架子的安全,你的“理”在哪里?这些事都有人管,有专业的人员负责,那么我们进行重复监管的时候,该如何向企业解释?记得刚开始执法的时候,我到一家餐饮企业检查,人家听说是安监局的,直接问我是查消防还是查卫生。我说查安全生产,人家疑惑地回答:“我们这儿没有生产。”尽管我苦口婆心地解释了半天,人家还是没听太懂。也许是我语言表达水平太低吧,或者,是我们的安全工作还不够深入人心,不足以服众。
  “气不壮”。我至今仍记得,我们执法检查大队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过程极为坎坷。当时,我们队对一家企业进行复查,结果企业未能整改隐患。根据限期整改文书的内容,逾期未整改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我们却找不到适用的条款。所谓的那些隐患没有对应的法规条款支持,没法简单明了地形成“违反了……依据……”的逻辑关系。于是,全体队员加班,集体复习安全生产法规汇编,最后才找出“拒不执行监察指令”这一条可以适用。这也是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队的常用条款。可是,很多被处罚的企业都在质疑:我们不是“拒不执行”,并没有主观恶意的抗拒,只是没有整改完,也适用这个条款吗?因此,就围绕着一个“拒”字的合理性问题,我们讨论了好几年。你说,在处罚人家的时候,咱的气能壮吗?
  “腰不硬”。有人笑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的腰硬不了——每天面对如此繁重的任务,腰都要累折了。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有两件事确实让我们难以挺直腰杆。一是我们经常采取停产停业的措施,但这么强硬的措施仅有一纸文书做支撑,完全没有后续手段。接到文书的企业如果坚决不停产停工,我们就没有其他手段了,强制性几乎难以体现。因此,在收到我们的停产停业通知后,很多企业或是商场、饭店经常会采取变通的方法,比如在门口挂上一个“内部盘点,暂时歇业”的牌子,老百姓根本不知道企业是因为安全隐患严重而停的业。面对企业这种打了折扣的“配合”,我们也只能退一步,默许这种做法。二是在责任追究的时候,监管就等同于不能出事。一旦企业出了事故,谁检查过这里,谁就倒霉。利剑总是往咱一线人员的腰眼儿上捅,谁的腰硬得起来啊!
  “刀不快”。如果把我们这些在一线执法检查的人比作战士,法律法规就是给我们配备的刀。刀快与不快,那是兵工厂或是铁匠炉子的事。刀不快,应该找他们,关我们这些士兵啥事!比如说,在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逾期未整改,应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但停产停业整顿要经过立案、调查、集体讨论和听证的程序,一个案子办下来至少需要个把月时间。可是,责任制就是几篇纸,企业一听说要接受这么严厉的处罚,立马加班,整改完毕。而这时,你可能连立案表都没签好字呢。这样一来,处罚还怎么执行?这相当于一块生铁还没开刃,它快得了吗?而这样的刀,就是我们执法队配的刀!
  都说家丑不可外扬,可是像“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这种“丑”,却应该大张旗鼓地向外扬一扬。目的只有一个——希望咱们的安全生产执法状况能得到改善,让咱们安监人的腰杆儿全都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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