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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现状与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9日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是安监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我县虽然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深深体会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监察执法中确实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和监察执法的效果。现就我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浅析,谈谈个人的想法,与大家共勉。
        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现状
        (一)监察执法队伍基本情况
        1.监察执法大队变迁。2006年4月,县编委批复建立“平武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县安监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2008年9月,县编委下文设立平武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2011年6月,县委编委办公室批复同意增加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5名,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共11名。
        2.监察执法大队人员配置。目前,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编人员4人,其中:2人在县安监局股室工作,1人抽调县委组织部工作,实际在岗人员1人。
        3.监察执法大队经费及装备。经费由县安监局统一运行。交通工具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装备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得到了逐步完善,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测风仪、电筒等取证工具,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台式打印机、便携式打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执法人员配备了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防静电服、防砸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监管监察对象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有非煤矿山企业14家,探矿(坑探)备案企业30家,尾矿库7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6个;重大危险源3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经营网点140个;客运企业5家;建筑企业3家;水电企业8家;其它企业10余家。
        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抓培训教育,促进队伍素质。大队每年初制定《监察执法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学习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会议、执法交流、练兵比武等有关集体活动,有效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队伍管理。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大队职责、大队办公室职责、大队长、副大队长、监察员、内勤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分清了大队与局其他股室的职能界定和业务分工,明确界定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范围、重点单位和监察执法频率。二是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会议、学习培训、监察执法等29项基本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等。三是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制作了举报投诉咨询卡,及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制作了举报投诉登记表,认真处理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及事故方面的举报投诉。今年无一起群众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
        (三)强化内勤,夯实基础,开展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执法统计报表,严把执法统计质量要求。二是认真对监察执法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编排,切实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三是按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治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要求,对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整理,正确使用并制作文书。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监察,重点加强了对高危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户、非煤矿山开采及探矿企业、尾矿库、交通运输企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材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等重点工贸企业的执法监察,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现场纠正企业员工的“三违”现象,进一步夯实了企业的安全基础,保障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当前基层监察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干预频繁,难以做到有法必依的问题
        受传统政绩观的影响,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的,尤其是在一些县域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经济发展的任务重,招商引资的压力相当大。由于理解的片面性,为改善投资环境,有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规定,人为地造成了执法障碍。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一味追求速度,“特事特办,慢事快办”,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一些项目工程先天不足,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者通过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执法缺乏规范,难以做到执法必严的问题
        由于受外围执法环境的影响还有主观努力的不够,基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和规范作为的要求还存在着不少的不适应。一是认识上不适应,未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不仅是要依法去管理社会,同时管理者自身也应守法。比如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要求等,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许多原因而忽略这些要求。二是素质上不适应。由于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不高,或者是有的执法人员迫于领导压力、碍于人情关系或者为了小团体和个人私利,违反行政执法原则,执“人情法”“关系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
        (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和手段不够有力的问题
        目前,从省市县三级已初步建立了监察执法机构网络,但是机构建设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尤其表现在基层的监察执法机构。一是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要求高、工作强度大,而目前监察执法机构无论是现行编制的数量还是人员的专业素质都远未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责权不统一,一线监察责任难以到位,同时由于安监局的行政编制极少,监察执法机构的人员多数在局内混岗;由于机构性质等因素的制约,进人困难,人员无法完全配备到位,现有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监察力量薄弱。二是技术装备落后,从现状看,大多数县级安监部门行政经费不足,连执法车辆等基本装备都不足,更不要说配备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和昂贵的防护器具。工作中还仅凭经验,借助听、看、闻、摸等手段,导致监察执法效能低下。三是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人平年拨人头经费仅5000元,乡镇安办几乎不拨经费,致使正常执法业务难以开展;监察执法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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