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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应力戒重复建设

作者:张崇烈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29日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能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路子,不能在一成不变的内容上不动弹,也不能在隐患排查上徘徊不前,更不能一直在检查了不整改上循环,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系统论思想,走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的模式,持续改进,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

      一是不断学习,自觉反思。执法必须先学法。法律法规标准是执法坚持的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层出不穷,更新频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仅在今年4月27日一天公布的部门规章就有5部(第47、48、48、50、51号令)。随着安监部门三定方案的变更(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一些新的监管领域不断扩展,执法检查的依据逐步增多。离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深化执法检查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要结合执法检查的实践,不断加深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理解,以切实的感受、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教训总结反思执法工作,改进检查的不足,提高执法的技术。执法检查不能凭经验吃老本,原地踏步走,墨守陈规,以至于法律适应不全面不准确而错位缺位。

      二是制定计划,严格审批。根据总结反馈的问题和不足、经验与教训,根据当地安全监管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作为履行监管监察的依据,是日常实施执法检查的前提。科学的策划等于成功了一半,执法检查不能想当然,盲目随意,走一步看一步,必须通盘考虑,合理规划。

      三是开展执法,稳步实施。按照本级政府批复的计划实施执法监管检查,既要查出问题和隐患,更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问题,既要监管也要打非治违。可以说查出问题是第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按时整改到位是关键,对确实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严格处理。企业不整改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执法不到位是监管失职。执法监察的底线不能突破。

      四是定期反馈,检查不足。执行检查计划,不论是季节性检查还是一个案件,在检查工作结束或者案件办结结案之后,总结反馈阶段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总结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办案体会,找出工作不足和教训,明确下步改进方向和整改措施,为下一循环打好基础,在新的起点上开展下一循环。

      虽然上述工作是从宏观上讲的,但每次执法过程都是上述四个环节的统一,无非是根据每天的每次执法情况确定各自的具体内容而已。不管怎样,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有总结,每日零起点开始,每日零事故结束,应该成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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