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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效能监察内控机制浅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0日

  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和必要手段。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以及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企业所重视,不少企业已把效能监察引入内部管理,成为提高效能的重要工具。然而,就目前煤矿行业而言,在形成内控监督机制上还彰显滞后,需要在监督管理的渠道、方式、内容以及机制上有所改进、有所创新,形成科学发展的良好机制。

  一、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内控职能

  企业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其效果的检查。属于“内部控制”职能范畴主要有以下职能:

  管理职能。效能监察是在企业行政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对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直接对上负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一般意义上讲,是实现企业领导人对管理的再管理。它不同于其他内部职能部门开展的控制活动,而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各职能部门的履职活动,包括控制职能作用的发挥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这种高层次性是其他职能部门的控制作用所不能代替的。

  监督职能。效能监察可以根据监察对象的不同特点及企业管理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形式和检查方法,具有监督检查的全面性。一是检查内容上的全面性,可涉及内部管理的各个层面、每个领域;二是行使职权的全面性,可同时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奖惩权,主动性和灵活性较  大。这些内部监督职能都是其他职能部门所不具有的,是效能监察特有的优势。

  协调职能。效能监察的特性决定了企业领导者必须对此负总责,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参与、密切配合。一般来说,效能监察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专业性、知识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强,不仅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和努力,更需要严密的组织作保证。这方面,监察部门可以说既是效能监察的代言人,也是组织者、实施者和监督者。

  二、效能监察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及问题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效能监察在企业内部管理及其经营活动中,主要具有以下成效:

  ㈠与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提高。把效能监察介入生产成本控制、节支降耗、物资采购、煤质管理、工资绩效以及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立项,重点实施。加大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审查力度,涉及基本建设、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融资、合作经营、借贷担保和技术服务等事项,严格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及时纠正差错、堵塞漏洞,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做到最大化。

  ㈡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降低腐败案件的发生。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要求,体现到效能监察的各个环节,约束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坚持从群众反映中掌握线索、从日常管理中分析线索、从监督检查中发现线索、从存在问题中挖掘线索,变坐等举报为主动出击、单纯办案为参与管理。做到监察一批项目、堵塞一些漏洞、夯实一片基础,降低了腐败案件的发生率。

  ㈢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促进干部队伍优化。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把加强源头治理、禁止商业贿赂以及专项治理作为重点,落实于具体监督检查活动中,既对单位行为进行监察,也对个人行为开展监察。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错误决策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对有缺点错误的干部进行教育或诫勉,对庸碌无为的干部进行调整。通过内部监察,健全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的廉政勤政意识。

  ㈣与安全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围绕设备管理开展监察,避免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提高了设备运转效能;围绕井巷大修开展监察,提高了井巷维修质量;围绕安全管理实施监察,加强了各类安全措施的综合审定,提高了措施的实用性;围绕质量标准化开展监察,实现了质量标准制度化管理;围绕安全基金管理进行监察,保证了安全资金的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存在的问题:

  ㈠机构与人员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企业机构改制,现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实际上都是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个部门合属办公。原则上是两项工作并重共进,但受体制上以纪律检查为主的原因影响,业务上实则也多以纪律检查为主,行政监察为辅,以致于使效能监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受纪检部门长期兼任监察业务的影响,企业内部对监察工作大都缺乏必要的重视和了解,使监察部门在企业内部管理的权威性、独立性和领导性得到了极大削弱,甚至个别职能管理部门不知道监察部门的存在,对监察工作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更是不得而解。长期以来,造成了监察部门专职人员短缺,业务能力低下,日常工作开展滞后的被动局面。

  ㈡领导与认识的问题。现行体制下,领导者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程度直接决定效能监察工作的成效。如何认识效能监察工作,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思想认识不到位,消极地对待效能监察工作。有的企业领导没有把效能监察工作看作是矫错纠偏,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导致效能监察工作的作用和地位被淡化。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效能监察是“找麻烦,”“惹是非”,“捅娄子”,担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效能监察工作而暴露出来,进而消极地对待效能监察。另外,企业一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抵触情绪,为效能监察工作设置障碍,我行我素,拒绝监督,导致效能监察工作,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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