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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严密的监管体制是基石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采矿业是南非经济的支柱产业,南非的采矿技术和设备都非常先进,尤其是深层采矿方面,其技术和设备居世界领先地位。

尽管如此,南非的采矿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南非雇用劳动力最多的生产部门之一,其中黑人占绝大多数,而且还有不少是来自邻国的临时性劳工,多数为半熟练工和非熟练工。南非采矿劳工的素质状况与中国十分相似,但是矿业安全水平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深层开采在南非矿业占了举足轻重的位置,黄金矿井已深达近5000米,相比之下,美国、澳大利亚对金属矿藏的开采绝大部分位于地表。南非的深层开采连续10年事故逐步下降,2001年南非煤矿的伤亡率达到了历史最低点,全国煤炭行业死亡人数仅为17人。

今年10月,南非约翰内期堡召开世界矿业安全大会和世界矿业救援组织年会。会议前夕,南非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主任祁安全先生向笔者介绍了南非矿业的安全情况。

雇员依法进安全机构

1996年,南非颁布了《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根据该法又制定了《矿山安全与健康规程》。法律明确规定,矿山负责矿山安全与职工健康,要指定一名工程师专职负责,并指定一名医务人员帮助抓职工健康方面的工作。法律赋予矿工有了解影响安全因素的权利,有在危险条件下拒绝工作的权利,有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的权利。在南非,职业病防治是安全与健康的首位工作,他们认为职业病对矿工的伤害比生产现场突发性伤亡更为普遍和严重。

为了降低矿业事故率,南非成立了里昂委员会,耗资800万美元对世界各国的安全机构进行详尽调查研究,向政府、矿主和矿业工会提出了措施方案:通过立法,建立起由南非能源矿业部、矿主、矿山雇员代表三方组成的“矿山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该措施第一次把雇员代表包括进安全机构,这在矿业史上是一个创举,从而确保了南非《矿山健康和安全法》的执行,由于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各方面的参与权力,在保证采矿安全、降低死亡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安全监察垂直管理

南非矿山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政府在能源矿业部设矿山安全监察局,由一名副部长担任总监察长。监察局下设4个职能司,分别是矿山安全监察司、矿山设备安全监察司、矿山职业卫生监察司和综合司。在全国9个省设有矿山安全监察办事处,共有200名安全监察员,受总监察长的直接领导。安全监察员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监察矿山安全与职业健康的管理系统、控制系统、培训系统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同时负责调查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监察业务,安全监察员分为矿井监察员、设备监察员、医学监察员和职业卫生监察员4类。

此外,监察局还设有矿山安全与健康协会,总监察长担任协会主席。协会下设三个常设机构:一是安全立法委员会,主要向议会提交有关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是专门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研究;三是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研究。另外,还设有独立的采矿质量认证局,总监察长担任局长,主要负责制定矿山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以及安全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

矿山安全监察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定期抽查,安全监察员有权随时进入矿井任何地点检查,发现影响安全与健康的事故隐患,可以采取罚款、停产、关闭等各种手段,罚款直接上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二是矿山发生事故后,负责进行调查、现场取样、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等。为了保证安全监察员公正地行使权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安全监察员有专门的监督控制系统,同时发挥工会的监督作用。

高茹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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