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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3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

发 文 号:冀安委〔2010〕11号
发布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13
实施日期:2010-09-13

  (二十七)粮食部门职责:

  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旅游部门职责:

  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按职责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研究制订旅游安全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等各类旅游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面向游客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2.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督促旅游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九)法制部门职责:

  负责制订、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的立法和解释;负责发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供销部门职责:

  配合安监部门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十一)政府新闻部门职责: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授权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十二)法院职责:

  依法审理有关人员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的刑事案件;对有关部门提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

  (三十三)检察院职责:

  对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进行立案监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批捕、起诉。

  (三十四)驻军和武警部队职责:

  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其他工作。

  (三十五)工会机构职责:

  1.负责参与有关劳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参与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十六)共青团机构职责:

  加强对青少年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七)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积极开展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

  2.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做好理赔服务。

  (三十八)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1.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

  4.负责组织对影剧院、放映厅等放映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影剧院、放映厅等放映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十九)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负责民用航空行业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民用航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工作。

  4.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5.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负责民用机场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及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7.负责民航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四十)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四十一)气象部门职责: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2.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4.负责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测保障。

  (四十二)地震部门职责:

  1.负责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指导、监督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负责管理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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